■ 董经纬
浅议我国当代城市公共艺术传播的问题及对策
■ 董经纬
广义来讲,城市公共艺术泛指在城市的公共场所能够被公众观赏的具有非私密性质的艺术作品和艺术事件的总和。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城市公共艺术逐渐由一种纯粹的艺术形式过渡到社会化的大众艺术。在这种逐渐融合的态势之下,由于本身和外部存在的一些矛盾,当前城市公共艺术传播的独立性、独特性、纯粹性和文化性受到一定的挑战,这也成为我国城市化过程中亟须解决的问题。
在我国,城市公共艺术的建设与发展正在逐渐融入民众的日常生活,成为现代城市文明的重要标志和精神象征。在艺术固有的私人化特征与社会政治属性的影响下,其传播过程也遭遇了不同程度的阻碍,分析如下:
1.民众对于城市公共艺术的参与程度偏低
城市公共艺术的建设不仅是城市物理空间中艺术品的简单陈列,也不是雕塑和壁画在城市景观环境中的生搬硬套,而是一种精神投射下的社会传播行为。城市公共艺术的作用之一就在于满足民众了解城市文化内涵的精神需求,其传播方式是通过物化的精神场域和动态的精神意向来影响人们和一个城市的关系。
从这个角度来说,城市公共艺术不应该只是艺术创作者单向的文化输出,而应该反映广大民众的共同意志,这应该是一个双向交流反馈的积极过程。民众不应只是被动地接受艺术家所提供的艺术形式,而应主动地参与到艺术的创作与欣赏过程中,使公共艺术成为真正根植于民众生活的艺术力量。目前,我国的城市公共艺术与民众之间尚缺乏较为充分的互动、选择和交流,这一点也制约了它更好、更快发展。
2.城市公共艺术在意识形态领域遭遇难题
政治作为城市的公共事务,必然会与公共艺术发生千丝万缕的联系。城市公共艺术常常在政府的主导下成为表达政治意图的方法和手段。而且,由于政治本身所具有的时效性和倾向性,有时局限了艺术的独立自由之表达。
城市公共艺术往往是政府凭借国家身份使用纳税人的钱或社会公益资金来进行建设的。它在创作、落成与运维中涉及民众的文化利益和社会的文化习俗,也会引起相关群体的博弈行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当代城市公共艺术经常会受到甲方的牵制而有所妥协和调整,使公共艺术本应保有的原生态和创新概念被不断淡化。
3.相关的法律法规较为滞后
20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出台了一些有关城市公共艺术的法律和法规,用来规范和指导城市公共艺术事业的发展。例如,1993年的《城市雕塑艺术管理办法》,1996年的《上海市城市雕塑管理办法》等。但是这些法律和法规当前已有点不合时宜,而且其中的规定较为宽泛。像《城市雕塑管理办法》规定,适用于本办法的雕塑仅包括“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风景名胜区、公共建筑物、绿地、广场、道路即与其相关的活动场所和建筑中的雕塑作品”①,而没有把机场、车站、港口等区域的雕塑囊括进来,后者则实际上安放了不少的公共艺术。
我国城市公共艺术法律法规的建设落后于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从国际各国政府对城市公共艺术的支持力度来看,发达国家和地区通常都会投入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公共艺术的建设经费。例如美国的“公共场所艺术计划”是协助社区取得资金与专业人才,为公共场所购买或委托制作艺术品。相比之下,我国的城市公共艺术尚无配套的法律法规,从而缺乏明确的范围和可操作性。并且,在城市公共艺术的资金投入方面,也需要更多的专项基金和公益资金来进行支持或赞助。
中国的城市公共艺术传播本身存在着一些内在的矛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艺术本身不合时宜的表达方式
城市公共艺术的作用在于引发民众的情感共鸣,以特有的艺术表达方式唤起人们的审美体验,传递其中蕴含的文化主题思想。我国目前有些城市公共艺术却没有起到良好的精神引导作用,存在着“浮夸”“病态”“庸俗”“另类”“色情”等问题,这种现象被批评为“借公共艺术之名侵犯和污染公众的视觉”。究其原因,大多是艺术家的片面表达和哗众取宠,超出了民众的心理底线和认知结构,以致令人费解或难以接受。城市公共艺术需要责无旁贷地肩负起社会精神文化的传播功能。它所体现的审美取向不可过于私人化和随意化。它需要以美学和艺术为指导,满足大众的精神归属,提升大众的审美品位。因此,艺术家的创作既要能够张扬个性,彰显艺术表现力,又要充分考虑到民众的审美情趣和文化经验,来达到相应的平衡和分寸感。
2.城市形象中存在千城一面的现象
中国社会在迈向现代化、城市化与国际化的进程中出现了千城一面的雷同现象,导致独创性和文化性让位于单一化和同质化。城市的韵味和特色逐渐模糊和消逝,取而代之的是由钢筋水泥混凝土堆砌起来的城市森林。如何让城市原有的文化传统和历史文脉得到继承和发扬,凸显个性化的城市品牌形象,已成为当下城市公共艺术面临的使命和挑战。
3.传媒介入使公共艺术的传播方式更娱乐化
传媒话语权的比重在如今不断增大,吸引大众眼球变得空前重要,而艺术与非艺术之间的界限也日渐模糊。民众在媒体的狂轰滥炸下集体失语,甚至在不知不觉中沦为商业传媒娱乐化路线下的“愚钝的傀儡和机械的木偶”②,丧失了批判性的思考。在“娱乐至上”的冲击下,一些城市公共艺术不惜以夸张、惊悚、搞怪、诱惑等感官刺激形式迎合大众的通俗口味,背离了格调高雅的艺术准则,呈现出泛娱乐化、消解经典、解构崇高的反传统倾向。
1.保护和培养良好的文化艺术生态
城市公共艺术的传播可以与传统节日盛典进行结合,如春节的烟火表演,端午节的龙舟表演、五四青年节的仪仗队表演等。另外,开展别具特色的公共艺术节日活动,以整体性的艺术狂欢推动城市的跨越式发展,可以实现艺术传播性和文化多样性的共生并存。例如上海双年展、青岛啤酒节、北京雕塑节、潍坊风筝节等。
2.提高公共艺术与地域文化的结合度
城市的千般姿态和万种风情来源于其独具特色的地域文化。例如,采用雕像、纪念碑、壁画等情景交融的形式来传承和彰显地域符号,歌颂城市深厚的文化内涵与隽永的历史情怀,有助于提升城市的品牌价值与核心竞争力。因此,公共艺术在实施中要能展现出城市的精神风貌,塑造出端庄、典雅、秀外慧中、独具特色的新型城市形象。
3.提倡以时间为标准来评价城市公共艺术
城市公共艺术是艺术家感觉和灵性的外化呈现,艺术家的个人表述被民众广泛地接受,再转化为喜闻乐见的群体表述,这个过程需要一个足够长的时间才能完成。在城市公共艺术经过时间的检验和沉淀后,往往以视觉形象的方式固化在民众的记忆当中,成为人们的共同情感寄托。可以说,时间是检验城市公共艺术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准。
4.推动数字科技的跨界应用与互动的体验方式
感应交互、虚拟现实、全息影像等科技手段的应用颠覆了传统的艺术形态,从以往单向的信息传播转向双向互动的传播模式,催生出新的艺术体验方式。城市公共艺术的未来发展将会融合更多的新材料和新技术,在不同技术、不同艺术门类、不同风格形式之间进行跨界,从而产生出更为多样、丰富的创新成果,满足人们求新求异的审美心理。
注释:
① 叶志强:《公共艺术的城市功能》,《国土绿化》,2009年第6期。
② 黄有柱:《城市公共艺术的视觉精神与传播》,《衡阳师范学院学报》,2008年第10期。
(作者系中国传媒大学新闻传播学在站博士后)
【责任编辑:赵 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