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民间资本管理体制改革新思考

2015-02-20 11:47陆岷峰汪祖刚
关键词:新常态常态民间

陆岷峰,陆 顺,汪祖刚

(1.江苏银行总行 董事会办公室,江苏南京210005;2.南京理工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江苏南京210094;3.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江苏分公司,江苏南京210005)

一、引言

经济“新常态”是我国当前经济形势和特点的新概括,指经济、金融危机后经历的较为缓慢、痛苦的恢复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经济发展和经济政策都呈现出新的特征。“新常态”(New Normal)是“反常的现实正逐步变为常态”〔1〕。结合国内经济运行态势,“新常态”是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各种矛盾和问题相互交织〔2〕。从表面上看,经济“新常态”是经济增长率逐步过渡并稳定在新的均衡点上;经济增长因素的变化带动经济结构的转变,潜在增长率下降,经济增速换挡回落,从过去的10%左右的高速增长转为7% ~8%的中高速增长,这是中国经济“新常态”最基本的特征〔3〕。在经济“新常态”背景下,应按市场导向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同时有针对性地进行若干政策调整,让民间资本在未来投资中发挥主导作用〔4〕。

伴随近30 年的我国国民经济飞速发展,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民间资本大量积聚并已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柱。据不完全数据统计,我国共有超过4000 万家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占企业总数的90%以上,贡献60%的经济生产总值,创造70%的国际贸易额,提供80%的城镇就业岗位。中国经济转入“新常态”,昭示着民间资本所依赖的经济金融形势和环境产生导向性、决定性的改变。经济体制改革将进一步深化,如何积极有效运用和发挥好民间资本这一巨量资金资源,以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带动新的经济增长成为政府和业界共同关注的一大课题。

由于经济“新常态”的提法较为新颖,国内对当前中国经济“新常态”的研究成果极少。而其中多数专家学者都试图从理论层面来分析中国经济的“新常态”,而关于“新常态”下民间资本呈现的新特点以及对民间资本管理体制改革的研究涉及较少。因此,必须从经济“新常态”背景出发,对民间资本运作所呈现出的新特点进行深入分析,并从法律体制、信用体系、利率体制、金融载体体制、实体投资体制、监管体制等六大方面进行管理体制构想,实现体制协同,以期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开放性资金市场,从而促进民间资本的规范运作和管理,实现资金资源的高效配置,提升民间资本对实体经济的服务能力。

二、相关文献综述

国内不少专家、学者基于不同视角对我国民间资本运作管理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并从理论、实证角度对民间资本的发展策略进行了有益探讨,也得出了一些有价值的研究结论和成果。龙敏、黄学昌从法律层面进行分析,认为在市场经济发展的现阶段,民间资本的合法存在与健康发展,相对于法制与政策的完善,更有赖于立法者与政策制定者在对社会发展进行深刻认识与分析后对民间借贷行为价值观念的转变〔5〕。韩伟从金融载体体制方面进行分析,认为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是扩大民间投资市场准入范围、激发民间资本活力、完善金融市场组织体系、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使金融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的关键举措〔6〕。杨慧则认为应畅通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渠道,既要注重金融风险,保持审慎的态度,也要考虑民间资本自身的特点及地区差异,制定符合客观实际的合理准入标准,制定差异化的准入规则〔7〕。张雪春等则从实体投资体制方面进行研究,认为要解决民间资本问题,地方政府应创造良好环境,促进产业升级,同时应向民营资金开放部分原来垄断的行业,真正落实新旧36 条,完善民营资本实体投资体制和渠道〔8〕。蒋晓妍等从监管角度进行分析,提出我国应在明确监管主体、监管方式和监管权限的基础上,实行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双重监管模式,确立以担保制度为核心的法律责任追偿机制〔9〕。汤红霞认为对民间资本的监管宜采取疏堵并举的嵌入式监管,建立健全民间融资借贷服务平台和信用担保机制,疏通民间投资融资渠道,及时公开有关信息是民间资本信用监管的有效改进措施〔10〕。这些研究主要侧重对民间资本某一方面的管理体制改革的研究,缺乏一定的系统性和全局性。民间资本运作管理作为一项巨大的系统工程,只有在其进行管理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兼顾多个方面,才能形成体制协同,发挥管理功效。

三、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民间资本运作新特点

经济“新常态”背景下,民间资本所依赖的经济金融形势和环境发生了新的变化,其在运作过程中已逐渐显现出新的运作特点。

(一)民企诚信缺失严重,资本避险意识增强

民间资本受逐利性和盲目性驱使,往往盲目投资于高收益产业,而忽视相关产业的发展能力和政策风险。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增大、传统产能过剩和行业转型调整,长三角、珠三角等地民营企业信息不公开、不透明甚至弄虚作假、贷款诈骗等不讲信誉的问题日益突出,企业主“失联”、“跑路”现象屡见不鲜。2014 年上半年,北京、四川、广东等地网贷平台、担保融资企业频现老板失联,不仅引发行业混乱,还对民间融资风险集中暴露产生了叠加放大、推波助澜的作用。据不完全统计,已有超过100多家网贷平台跑路。

有关资料显示,我国民营企业每年因拖欠款、违约、侵权、虚假信息等失信现象造成的损失就高达6000 亿元以上。整个民间信用遭受重创,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给民间信用造成严重影响。在民间失信严重的形势下,民间资本的避险意识显著增强,在追求高收益率时对传统民间借贷渠道依赖有所减弱,市场出借资金规模大幅降低。与此同时,民间资本投放对担保标准不断提高,在没有抵(质)押物而信誉良好的自然人或企业提供担保时,民间借贷成功率降低。

(二)民间资本流向脱实向虚,互联网金融盛行

民间资本能否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发挥正能量,资金流向极为重要。经济“新常态”背景下,投资实体经济的资本收益率远低于投资金融资产的资本收益率,在逐利性驱使下,民间资本由产业投资向金融资本投资转移的迹象逐步显现。

典型的案例就是长三角经济带钢贸融资链的空转现象,民营企业通过采取钢材市场担保、联保或仓单质押获取银行贷款,转手投入其他领域或者干脆进行金融投机。随着2013 年度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巨量的民间资本纷纷涌入互联网金融市场。自2013 年以来,在短短一年多的时间内,互联网金融更是以年均300%的速度增长。2014 年第二季度,互联网支付业务66.81 亿笔,金额321.14 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5.45%和29.56%〔11〕。“余额宝”用户规模已经突破1 亿人,资本规模超过5000 亿,成为国内最大的货币基金。以宜信宜人贷、陆金所、人人贷为代表的一批网贷平台纷纷实现了快速增长,P2P 平台业务快速发展。

(三)社会资金面紧张,推高民间资本市场利率

随着经济“新常态”局面的逐步形成,以银行业为主的正规金融面临重大战略调整以应对不良资产规模的骤升。2014 年,各商业银行普遍收紧信贷投放规模。2014 年三季度,温州民间融资指数“温州指数”①综合利率为20.27%,环比上升0.11 个百分点,同比上升0.26 个百分点,而当地信用融资方式继续保持低比例,表明温州社会信用体系遭破坏后,民间资金“惜贷”现象已成为常态。

2014 年11 月,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CFLP)报告认为,进入四季度,企业资金紧张的矛盾明显加剧,在调查的企业中,反映资金紧张的企业数量占总数的比重最近两月一直保持在44%以上〔12〕。受到市场利率中枢上升的影响,民间资本市场借贷利率随同资金面的紧张度同步正向攀升〔13〕。民营企业融资成本将持续加重,导致民间借贷违约、不良贷款等问题持续高发,民间资本市场风险敞口将进一步放大。

四、经济“新常态”下民间资本管理体制协同改革

在经济“新常态”背景下,随着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针对民间资本运作在管理体制方面所存在的问题,必须在综合践行一整套管理体制改革构想的基础上实现体制协同,从而构建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开放性资金市场,促进民间资本的规范运作和管理,实现资金资源的高效配置,以提升和发挥民间资本对实体经济的服务能力。

(一)加强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中小微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困局与全社会信用体系的完备程度息息相关,信用体系不完善直接阻碍民间资本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不少民营企业主缺乏诚信经营理念,财务信息造假、隐藏民间债务,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突出。长三角、珠三角等地“跑路”事件屡见不鲜,给区域经济金融系统性风险带来重大传染性和外溢性。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深化和信用经济的不断发展,信用交易在各种商业交易中的比重逐渐增加,信用经济在未来市场经济中将起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中小企业是民间资本投资的主要对象,促进民营企业信用体系的健全是当务之急。一方面,应健全民营企业的财务制度和审计制度,有效降低噪音信息对企业信用状况的误判概率;另一方面,应积极运用大数据技术加快个人征信体系和企业信用评级体系的构建,并实现信用信息的共享,有效降低信息不对称条件下民间资本投资的信用风险。

(二)重构民间资本法律体制

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下,民间资本长期游离于政府金融监管体系之外。目前还没有专门针对民间资本市场进行全国性立法,民间金融服务机构监管立法严重滞后〔9〕。尽管近几年政府对民间资本进入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大力支持,但民间资本运作存在法律观念陈旧、法律制度不完善、法律环境欠改善等问题。民间资本运作是一种市场化活动,如不能促使其在合法的环境下规范运作,将直接导致民间经济纠纷不断,其所隐藏的巨大风险将给整个社会经济留下重大隐患。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议题就是“依法治国”,会议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具体到民间资本管理运作,重构法律体制是十八届四中全会会议精神在民间资本领域的具体践行。在经济“新常态”背景下重构和健全民间资本管理的法律体系,有利于激活和发挥其服务于实体经济、服务于中小微企业的正能量,促进民间资本逐步走向规范化、合法化、阳光化。立足中国经济金融“新常态”,在充分借鉴美国、德国、意大利、台湾等地在民间资本管理经验基础上,遵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从以下三方面对民间资本法律体制进行重构:(1)法律观念上,我国对民间资本严格管控的经济条件和金融环境已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应摒弃以民间借贷为代表的民间资本刑法规制的陈旧法律观念,树立市场化条件下平等竞争的法律观念;(2)法律制度上,应加大对民间资本主体客体、法律关系、民间利率、非法集资等的界定和制度安排,做到“有法可依”;(3)法律环境下,应加强对金融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不断优化投融资环境,改善民间资本运作的法律环境。

(三)加速推进利率体制并轨改革

在中国目前的金融生态环境下,正规金融的资金价格受货币当局一定程度的管制,而民间金融的资金价格是一种市场化定价。正规金融与民间金融并行运作的金融二元格局产生了双轨体系,导致政府管制下银行利率与民间资本市场利率相差悬殊,破坏了市场在资金要素优化配置中基础性功能的发挥,扭曲了民间资本运作轨道。大量民间资本直接或间接投向虚拟经济领域,因产业空心化和资本虚拟化带来的民间金融危机向正规金融体系传导和渗透,加大了区域性系统性风险。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会议精神,实现市场在资金要素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既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只有实现资金利率的市场化定价,民间资本市场利率和正规金融市场利率才能实现利率并轨,使得全社会资本的风险和收益相匹配,从而优化资金要素的配置效率。顺应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态势,借力其产生的鲶鱼效应,加大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通过完善资金价格形成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金要素的配置功能,让全社会资本的价格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关系,降低利率双轨制导致的资金空转和投机套利的行为冲动。

(四)加大民间资本实体投资体制的构建

民间资本在行业难以找到新的增长点而导致实体投资渠道愈发不畅通,关键在于实体投资体制的缺位,具体包括实体投资模式、投资领域和投资政策等方面。在国际国内经济错综复杂的形势下,实体投资体制的缺位直接导致民间资本“脱实向虚”倾向,从而导致实体经济虚拟化、空心化问题,不利于“新常态”下经济改革进程的有效推进。

借力混合所有制改革,通过制定科学的实体投资体制,拓宽民间资本进入实体经济的投资渠道。在经济“新常态”环境下,实体投资体制的制定需要把握好三个问题:(1)实现投资模式多元化,即依据民间资本的运作特点,鼓励民间资本以BT、BOT、TOT、PPP 等模式投资实体新兴产业、公共产业,通过债权、股权方式进行市场化运作并获取投资收益;(2)实现投资领域开放化,即除特定敏感性行业外,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加快推进实体产业对民间资本的开放程度,扩大民间资本的投资范围;(3)实现投资政策标准化,即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一套标准化、操作性强的投资支持政策,避免因各省市政府标准模糊不清而给民间资本的市场准入制造无形障碍。

(五)加快民间金融载体体制的构建

金融业应当作为民间资本发展的一个突破口〔14〕,然而民间金融载体体制的不健全成为体制上的一大障碍。国务院、银监会等部门纷纷下文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2014 年度银监会审批通过的5 家民营银行②已全部开始筹建,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但相较于巨量的民间资本,目前还无法起到很好的鲶鱼效应,民营银行的经营成效还有待考验。在现有金融生态环境下,民间金融载体体制不健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民间资本准入机制趋严、退出机制空白,(2)缺乏民间资本进入非银行业的金融平台,(3)对民间资本的金融文化培育机制不畅。民间金融载体体制的不健全直接影响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渠道的畅通程度。

引导民间资本有序进入金融业,关键需要深化金融改革,建立完善的金融载体体制。只有在完善的金融载体体制下,才能通过搭建民间金融服务渠道增强民间资本对实体经济的“输血造血”功能。具体而言,首先要在监管可控的条件下,精简民间资本准入条款和审批流程,弥补民间资本退出机制空白;然后,顺应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加大对非银行业金融平台(P2P 互联网金融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民营资产管理公司、基金公司等)的搭建并提供政策上的扶持;最后,培育民间资本投融资金融文化,助其树立金融风险意识和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的合法经营理念。

(六)完善民间资本监管体制

目前,我国对于民间资本运作的政府监管体制缺乏科学性和有效性,极易出现“一松就乱、一管就死”的怪圈,给民间资本的持续运作带来巨大影响。传统的事前审批和事后惩罚的被动监管模式没有做到“疏”、“堵”有机结合,缺乏行之有效的民间资本疏导分流机制,不利于民间资本内生动力的释放。

鉴于民间资本运作特点与国有资本的显著差异,有必要改变传统被动监管方式,引导监管市场化,完善民间资本监管体制。只有建立“疏”、“堵”结合的主动监管体制,才能充分发挥民间资本的内生动力,保持民间资本持续规范运作。在“疏”的方面,监管主体应不断优化民间资本投资环境,完善与民间资本投资相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时废除不利于“新常态”背景下民间资本运作的条文;有效落实国家对民营企业的结构性财税优惠政策,给予应有的政策扶持。在“堵”的方面,科学利用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和威慑力,加大对民间资本非法运作、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如非法集资、金融诈骗、非法洗钱、金融传销等的严惩和禁止,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五、结束语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是正确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民间资本运作管理作为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和市场充分发挥好各自的角色作用。政府应做好顶层设计,制定出疏堵结合的科学化监管政策,市场应以供求为导向形成利率机制,真正实现资金利率市场化定价,只有利率真实反映资金价格信号,民间资本市场创新才能彻底突破僵局。只有通过一整套管理体制改革形成体制协同,构建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开放性市场,才能促进民间资本的规范运作和管理,更好地优化社会投融资结构,实现资金资源的高效配置,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的发展需要。

注释:

①“温州指数”即“温州民间融资综合利率”,是全国首个民间借贷利率指数,它是反映温州及全国其他地区民间融资利率及趋势的一套指数体系。

②5 家民营银行包括前海微众银行、天津金城银行、温州民商银行、浙江网商银行和上海华瑞银行。

〔1〕张慧莲,汪红驹.中国经济“新常态”〔J〕.银行家,2014,(6):11 -13.

〔2〕人民日报评论员.经济运行呈现新特征——新常态下的中国经济(中)〔EB/OL〕. (2014-08-06)〔2014-10-09〕.http://opinion. people. com. cn/n/2014/0806/c1003-25409538.html.

〔3〕王一鸣.中国经济增长的中期趋势和经济转型〔J〕.宏观经济研究,2013,(11):3 -11.

〔4〕李 扬.未来投资应让民间资本发挥主导作用〔N〕. 中国证券报,2014-05-17(A02).

〔5〕龙 敏,黄学昌. 民间借贷刑法规制价值理念的重构〔J〕.犯罪研究,2014,(3):75 -83.

〔6〕韩 伟.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推进金融市场化改革〔J〕.金融经济,2014,(16):44 -45.

〔7〕杨 慧.推进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策略〔N〕. 金融时报,2014-09-01(10).

〔8〕张雪春,徐 忠,秦 朵.民间借贷利率与民间资本的出路:温州案例〔J〕.金融研究,2013,(3):6 -14.

〔9〕蒋晓妍,左晓慧,阮素梅.民间金融服务机构监管立法研究〔J〕.经济问题,2014,(6):79 -82.

〔10〕汤红霞.对民间资本运行之嵌入式监管〔J〕.特区经济,2014,(5):55 -57.

〔11〕中国人民银行.2014 年第二季度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EB/OL〕. (2014-08-18)〔2014-08-20〕. http://www. pbc.gov. cn/publish/zhifujiesuansi/4262/2014/20140818094854 774409369/20140818094854774409369_.html.

〔12〕胡 健.10 月PMI 创5 个月新低 近半受访企业“很差钱”〔J〕.每日经济新闻,2014-11-03(3).

〔13〕陆岷峰,王婷婷.利率市场化对实体经济的负面影响与对策〔J〕.财经科学,2014,(6):1 -9.

〔14〕王元龙.民间资本的发展及其金融选择〔J〕.武汉金融,2011,(2):4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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