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希考夫斯基和马克思历史哲学的比较

2015-02-20 11:47马凤阳
关键词:决定论夫斯基马克思

马凤阳

(中国人民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100872)

契希考夫斯基是促进青年黑格尔派实践转向的第一人,他把未来的可知性与历史的有机性联系起来,将行动作为认识有机的历史总体的“化石”,指出未来哲学的命运就是实践哲学,并创立了以行动哲学为标志的历史哲学。尽管契希考夫斯基的历史哲学仍旧是关于理念的一种思辨的目的论历史哲学,但他对行动的认识论功能和改造作用的强调,以及对实践的社会生活时代的期许,影响了当时许多重要的思想家,如赫斯、赫尔岑、巴枯宁等,促进了青年黑格尔派的实践问题转向。尤其是对莫泽斯·赫斯行动哲学的创立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契希考夫斯基对于我们研究马克思的思想形成史尤其是探索实践哲学来源史具有重要的意义,但国内外学者对其思想理论的研究相对较少,这种情况应该加以改变。对契希考夫斯基和马克思的历史哲学进行比较,一方面可以促进对契希考夫斯基行动哲学及其以行动哲学为标志的历史哲学的理解,拓展对契希考夫斯基思想理论的研究;另一方面,可进一步探索马克思实践思想形成的来源,并深化对马克思以实践为基础的唯物史观的研究。

一、关于历史决定论

历史观出发点的选择对于历史决定论的确立具有重要意义。契希考夫斯基认识和把握历史发展的出发点依旧没有离开黑格尔的“精神”,所以其历史决定论还是不断强调意识、思维的作用。尽管他认为未来是通过行动决定的,但这种行动着眼于哲学的应用性即理论的实践性,而非现实的人的物质生产实践活动。马克思的历史观从“从事着物质生产实践的现实的人”或者“现实的人的物质生产实践”出发,将其历史决定论置于具体的社会历史条件中,发现了生产力对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的决定作用。不仅如此,马克思同样强调生产关系对生产力、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马克思的历史决定论是一种辩证的决定论。

(一)契希考夫斯基的历史决定论

在契希考夫斯基那里,历史发展的目的仍旧是理念(精神)对自身的认识和把握。由此,他认为历史的发展有三种不同的决定方式,即感觉、思维和行动。过去即历史的浪漫主义时期,人们主要通过感觉去认识历史事件、把握精神,这种认识方式“是非直接的、自然的、盲目的、可能的,因此它只能把握存在的特殊性和个别事实,变成预感并创造先见者和预言”〔1〕;现在即历史哲学时期,人们主要通过思想或能动的意识把握历史的必然性和规律,以基督教和哲学的发展显现对历史真理的认识;未来是善的时代,人们将通过行动将已知的真理实现出来并把握未来。契希考夫斯基强调只有行动才是真正“有效的、实践的、应用的、彻底的、自由的,因此它能够把握整个行动和事实及其意义、理论和实践、概念和现实,创造了历史的执行者”〔1〕。

实际上,契希考夫斯基这种对历史决定论的认识还是以意识或思维在历史发展中的实现历程为依据的。在他看来,历史的发展仍旧是精神的展开过程,即精神的自在(in-itself)、自为(for-itself)和自我向外(out-of-itself)的过程。他将黑格尔关于精神自我实现、自我认识的三段论(主观精神、客观精神、绝对精神)转化成为精神自我存在、自我思维和自我行动的三段论,分别对应于过去、现在和未来。

契希考夫斯基认为未来是通过能动的实践的行动决定的,但这种行动却是以精神的自我行动为依据,仅仅停留在理论的实践性即哲学的应用和大众化、普遍化的基础上。所以,尽管其关于行动的历史哲学相比于黑格尔的“密纳发猫头鹰”式的精神历史哲学有了进一步的发展,但他对行动的认识还没有上升到对物质生产实践的根本改造作用这一高度上。

(二)马克思的历史决定论

马克思从现实的人的物质生产活动出发,去考察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历史发展过程,揭示了社会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这种历史决定论并非机械的经济决定论,也不是唯心主义的唯意志论。这种决定论承认生产力对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的决定作用,又承认生产关系对生产力、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是一种辩证的历史决定论。一方面,人们在生产中结成的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是同物质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相适应的,并随着生产方式的变革而变革:“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他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成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快或慢地发生变革”〔2〕。另一方面,“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之前,是决不会出现的”〔2〕。马克思在对资本主义现实的经济条件和生产组织状况进行分析后,意识到了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曲折性和复杂性。

除此之外,马克思还反对将其唯物史观变成一般的历史哲学,认为要考虑具体历史条件的特殊性和历史主体的能动选择因素,因为“极为相似的事变发生在不同的历史环境中就引起了完全不同的结果。使用一般历史哲学理论这一把万能钥匙,那是永远达不到这种目的的,这种历史哲学理论的最大长处就在于它是超历史的”〔3〕。总之,马克思的历史决定论是一种辩证的决定论,不能将其当作一般的历史哲学对历史的发展进行先验预设,而要充分考虑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在具体历史条件下的发展状态以及历史主体的能动性。

二、关于历史过程论

实际上,对历史决定论的认识直接影响着对历史发展过程的认识,从而影响对历史阶段的划分。契希考夫斯基没有脱离黑格尔历史哲学的框架,他将历史的展开等同于精神自我存在、自我思维、自我行动的三段论过程,因此以精神的正、反、合为依据,划分了历史的过去、现在和未来,与其相对应的即为艺术时代、哲学时代和实践的社会生活时代。

而马克思将历史的根本发展动力视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按照生产力发展水平(如生产工具和技术水平)、生产关系(所有制)以及社会形态发展的主体(人的发展)等对历史过程进行相应的划分,就会产生不同的划分结果。

(一)契希考夫斯基对于历史阶段的划分

契希考夫斯基在扬弃黑格尔历史哲学的基础上,建立了自己的历史过程论,对历史阶段作了划分。

1.历史总体由过去、现在和未来构成

契希考夫斯基认为历史是一个有机的总体,由过去、现在和未来组成,各个组成部分相互依存,必不可少,他们之间的关系是正题、反题和合题的关系。黑格尔将历史划分为四个阶段:东方世界、希腊世界、罗马世界、基督日尔曼世界,为了适应精神发展的三段论,他同时又将历史划分为东方世界、古典世界(包括希腊和罗马阶段)和现存的基督世界:“第一个阶段就是精神汩没于自然之中;第二个阶段就是它进展到了它的自由意识;第三个阶段是从这个仍然是特殊的自由的形式提高到了纯粹的普遍性,提高到了精神性本质的自我意识和自我感觉”〔4〕。

契希考夫斯基扬弃了黑格尔的历史阶段划分法,指出东方世界、希腊世界和罗马世界是历史第一个阶段(过去)的三个时刻,它们三者共同隶属于历史发展的第一个阶段;基督日耳曼世界(现在)则是历史发展的第二个阶段,未来才是历史发展的第三个阶段。

2.关于理念的历史目的论:艺术时代、哲学时代和实践的社会生活时代

同黑格尔一样,契希考夫斯基在其历史哲学建构中也将整个历史的发展纳入理念的序列中,他以理念的发展形态为标准去规范历史发展过程,建立起思辨的普遍历史的目的论。在这一历史目的论中,历史的发展过程被提炼成三个阶段:艺术时代、哲学时代和实践的社会生活时代。

契希考夫斯基认为美的理念构筑起了普遍历史目的论过程的第一个阶段,即古希腊阶段,体现为精神发展的艺术时代。在此阶段,个人的主体性还未充分发展起来,普遍精神表现为客观的自然存在形式,思维和存在处于直接的无差别的感性自然统一状态。为了超越理念实现的自然状态,必须扬弃其感性形式和片面性,这就过渡到了下一阶段。

基督-日耳曼世界阶段被契希考夫斯基定义为哲学时代。在此阶段,思维将存在视为自我形成的一个阶段,思维和存在统一于思维中。在此,哲学对精神的把握内在的扬弃了古希腊阶段艺术的感性形式和外在性,但这种统一仍是片面的。

为了实现思维和存在的真正的实质性的统一,就必须过渡到下一个阶段,即实践的社会生活时代。在此阶段,通过后理论的实践活动,意识走出自身,产生行动,再生产存在,从而实现了思维和存在的真正统一,扬弃了艺术和哲学把握精神的片面性。此时,意识或思维将让位于能动的活动,绝对精神的核心任务就是将哲学运用到行动中,运用到社会生活中,人类由此步入到实践的社会生活时代。

可见,契希考夫斯基把艺术、哲学和实践视为理念把握自身的三种形式,扬弃了黑格尔将艺术、宗教、哲学作为绝对精神(理念)把握自身的三种形式的观点,并进一步将整个历史发展过程纳入到他的理念序列形式和历史目的论中,将历史划分为艺术时代、哲学时代和实践的社会生活时代。

(二)马克思关于历史阶段的划分

马克思在历史决定论基础上对社会形态作了划分,并按照不同标准,将历史的发展分为不同的阶段。在马克思的社会形态理论中,比较有代表意义的是“五种社会形态划分法”和“三种社会形态划分法”。

1.以所有制形式为标准的五种社会形态划分

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按照生产资料占有方式即所有制在历史中的发展形式对社会历史发展阶段进行了划分,指出:“第一种所有制形式是部落所有制”,“第二种所有制形式是古典古代的公社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第三种形式是封建的或等级的所有制”〔5〕,加上马克思所处的资本主义私有制时代和未来的共产主义公有制时代,社会历史的发展一共经历了五个阶段。

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进一步指出:“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希腊罗马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生产方式可以看作经济的社会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2〕。通过对《1857 -1858 年经济学手稿》“资本主义生产以前的各种形式”部分的考察,可以推知亚细亚的生产方式指的是存在于原始共同体形态,即以原始公社为存在形式的原始公有制形态,这与《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叙述是基本一致的。总之,马克思对历史发展阶段的划分应该包括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

2.以人的发展为标准的三种社会形态划分

在《1857 -1858 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在叙述其“三大社会形态”理论时指出:

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6〕

这种从“人的依赖关系”阶段到“物的依赖性”阶段再到“自由个性”阶段的划分是以人的发展和自由程度为标准的,确切地说是以人与共同体的关系状态为标准的。

在“人的依赖关系”阶段,在共同体的生活中,个人都无主体性和个性,依附于共同体。社会关系近乎一种自然状态或自然关系,人们的发展受到现实条件的严格限制,人们的活动局限于狭窄的范围之内,人们之间的社会交往程度极低。

而“物的依赖性”阶段,商品和资本的逻辑统治了个体的社会生活,分工高度发展,普遍的、全面的交换体系形成。在此阶段,虽然人们的普遍交往程度大大提高,历史逐渐成为世界历史,但是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是为了实现商品的价值、资本的增值,社会关系表现为外在于个人、不受个人支配的物的关系,个人成为一种工具性的存在。

在马克思所设想的“自由个性阶段”,异化劳动的基础——私有制被废除,异化劳动的否定形式——自由活动重新成为人们的本质创造和发展的需要,共同体与个体的发展是良性统一的,共同体是个体的自由协作形式,是个体自我实现的形式,而这种形式又进一步给个体的全面发展和自由发展提供了条件。

总之,马克思将对历史的划分置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中,从现实的物质生产生活的具体历史条件去把握历史发展的阶段。无论是依据哪种标准进行划分,马克思对历史阶段的划分方式已经完全脱离了黑格尔对历史划分的思辨性,脱离了从观念的历史中去考察历史发展阶段的唯心史观。尽管契希考夫斯基进一步将历史划分为艺术时代、哲学时代和实践的社会生活时代,但这种划分还是依然停留在黑格尔绝对理念(精神)发展的正题、反题和合题中,划分的依据还在于绝对理念(精神)在主客观结合形态中的实现的形式,所以没有超越黑格尔历史哲学的观念框架。

三、关于历史认识论

怎样认识和把握历史与对历史本身的认识是呼应的,如果认为历史是观念的展开,那么在认识历史的过程中,无疑就会从意识、思维的发展上去认识历史;如果认为历史是在物质生产实践基础上的社会形态的更新,那么就会立足于实践去认识历史的发展规律和演进过程。所以历史本体论与历史认识论是密切相关的,持有何种历史本体论就决定了其历史认识论是怎样的。

(一)契希考夫斯基:通过行动认识历史的本质

契希考夫斯基反对将未来排除在历史哲学的范围外,指出未来是可知的,强调未来的可知性是认识作为有机体的历史的必要前提条件。他认为本质是哲学的对象,必然的本质可以在无数偶然性中显现自己。在对哲学事实的考察中,过去的优势就在于已在特殊性和偶然性中得以显现的法则,通过这种得以显现的本质,我们就可以大致了解历史进步的本质。

但是本质的显现方式是多样化的,于是契希考夫斯基对历史的思辨知识和个别预言作了区别,认为历史的思辨知识无法预测一个特定的具体的英雄或事件,因为“我们试图探索的毋宁是人类的真正本性,界定进步的法则并理性地分辨历史进步法则的显象从而评估过去和未来的关系”〔1〕。也就是说,历史的思辨知识并不具备预言的功能,不能明确预测到具体的特殊的历史事件的发生或者某位伟大人物的出现,而只能把握人类发展的规律,通过分析过去的发展样态,推测未来历史的发展趋势。

契希考夫斯基将未来的可知性与历史的有机体和总体性联系起来,以行动作为认识历史有机总体的“化石”。他指出,自然有机体的各个组成部分在相互依存和相互作用中形成,社会历史的每个成员相互作用、互相依赖、互为条件,也形成了一个历史有机体。人类的“过去的行动”则可以被看作人类社会历史的诸如古动物牙齿一类的“化石”,是整个人类生活的整体结构赖以建立的基础,显现了过去历史的本质。通过研究过去的行动,就可以窥见过去的整个人类生活。过去和未来是相互依存的有机体,认识了过去,也就能够认识到未来。

历史有机体的本质体现在过去、现在和未来每一个环节上,每一个环节都和其他环节保持着不可分割的有机联系。历史的本质体现于行动之中,通过认识过去的行动体现的本质,就能认识未来的本质。过去和未来相互依存,“任何我们在过去发现的冲突和矛盾,都必须将其发展的合题(synthesis)归于未来。过去的需求可以形成未来的满足”〔1〕。

契希考夫斯基通过对历史总体和自然总体的类比,确证了未来的可知性,由此他创见性地提出,要将“行动”作为认识有机的历史总体的“化石”。他还指出,因为精神的自由实现历程的伟大,未来本质的实现可能有太多种,我们对特殊性现实的判断就会有所偏离甚至完全错误。所以我们只能在一般意义上对历史进步的本质进行探求。“为了在精神发展的历程中把握真正的具体的综合的自由,就必须将历史发展过程中的普遍性和必然性同特殊性和偶然性区别开来。”〔1〕

(二)马克思:以实践为基础的历史认识论

在马克思看来,“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并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自己思维的此岸性。”〔5〕在此,马克思指出要从实践出发去认识现实、解释思维,即理论来源于实践,理论的真理性也应该在实践中去寻找。他进一步将这一实践基础上的认识论推进到社会历史领域,可以说,马克思的实践唯物主义本体论决定了其以实践为基础的历史认识论。

马克思认为我们应该持有这样一种历史观,即:

从直接生活的物质生产出发来考察现实的生产过程,并把与该生产方式相联系的、它所产生的交往形式,即各个不同阶段上的市民社会理解为整个历史的基础;然后必须在国家生活的范围内描述市民社会的活动,同时从市民社会出发来阐明各种不同的理论产物和意识形式,如宗教、哲学、道德等等,并在这个基础上追溯它们产生的过程。这样做当然就能够完整地描述事物了(因而也就能够描述事物的这些不同方面之间的相互作用)。这种历史观和唯心主义历史观不同,它不是在每个时代中寻找某种范畴,而是始终站在现实历史的基础上,不是从观念出发来解释实践,而是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各种观念形态〔5〕。

马克思认为历史本身的发展过程的真实面貌决定了我们认识历史的观点和方法。既然历史的发展是由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推动的,那么在认识历史、把握历史发展规律时,也要将认识建立在实践基础上,即考察实践在各个历史阶段所表现出来的结构、方式和水平。列宁将马克思的这一历史认识方法归结为:“就是从社会生活的各种领域中划分出经济领域,从一切社会关系中划分出生产关系,即决定其余一切关系的基本的原始的关系。”〔7〕也就是说,要把社会关系归结到生产关系的高度,将生产关系归结到生产力的高度,在此基础上去认识历史这个有机体。所以,历史本体论与历史认识论归根结底是一致的。

在实践基础上,人一方面和自然进行物质变换,劳动工具和劳动对象是物质变换过程中的重要参与要素,体现了人改造自然的内容和发展水平。所以在考察历史发展阶段时,通过劳动资料的内容也能部分地对历史发展的特殊性进行判断,“动物遗骸的结构对于认识已经绝种的机体有重要的意义,劳动资料的遗骸对于判断已经消亡的经济的社会形态也有重要的意义”〔8〕。如上文所述,通过劳动者对劳动资料占有的方式也即生产资料所有制方式,可以具体判断劳动者的地位以及社会有机体的发展阶段和历史地位。

另一方面,在实践活动中,人与人会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社会在本质上就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能成为怎样的人,与他所处的具体的历史的社会关系是紧密相连的。人的本质规定性根本上取决于其社会规定性,“黑人就是黑人。只有在一定的关系下才是奴隶”〔5〕。以实践为基础去认识社会关系,不仅能判断人的解放和自由发展所处的阶段,还能对处在一定历史发展阶段的整个社会有机体的形态、结构和秩序进行判断。所以马克思的历史认识论是以实践为基础的。

总之,历史认识论是与历史本体论联系在一起的,马克思对历史发展的认识以历史本身的客观发展规律和发展过程为前提,是建立在实践基础上的认识论。而契希考夫斯基虽然建立了以行动为基础的历史哲学,将行动视为认识历史总体的“化石”,但是由于没有认清历史发展的动力,认为历史的发展还是精神过程的“正、反、合”,所以他的历史认识论还是对历史抽象的本质即精神的理念的认识,是对艺术、哲学、社会生活形态上真理的体现方式——感觉、思维和意志的认识,是一种观念论(Idealism)的历史认识论。

〔1〕August Cieszkowski. Selected Writings of August Cieszkowski〔M〕.Translated by Liebich Andre.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79:54,54,53,57,54.

〔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 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597,592,592.

〔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 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466 -467.

〔4〕黑格尔.历史哲学〔M〕.王造时,译.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6:57.

〔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 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521 -522,500,544,723.

〔6〕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 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52.

〔7〕列宁全集(第1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107.

〔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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