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培洲
(中共中央党校 马克思主义理论教研部,北京100091)
一个国家的发展和强盛离不开精神层面的支撑,当今中国正处于新的历史起点,我们面临着全面深化改革、社会转型、价值观重塑等现代化任务。马克思主义不仅重视社会存在对社会意识的决定作用,从唯物史观的主体向度看,马克思主义者更应当看到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自觉能动性”(毛泽东语)。“理论在一个国家实现的程度,总是取决于理论满足这个国家的需要的程度”[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当今中国所“需要的理论”为中国经济发展提供必要的精神架构,是处于社会转型之中的中国面对复杂形势和时代要求的需要,此即我们党在十八大正式提出12组词与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的现实意义。西藏作为边疆民族地区,其现代化问题也是中国的现代化问题,我们国家一向把西藏的发展提升至党和国家的战略高度来认识的。正如周恩来曾讲到的,“建设社会主义工业化国家,是任何民族都不能例外的,我们不能设想,只有汉族地区工业高度发展,让西藏长期落后下去……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是要所有的兄弟民族地方,区域自治的地方都现代化。”[2]然而,要实现西藏经济社会现代化的跨越式发展,使西藏地区“与全国一道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3],不仅要重视经济建设等实体性因素的作用,更要重视价值观、文化建设等精神性因素的功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维护西藏稳定、化解社会矛盾、凝聚民族共识方面起着积极的价值引导作用。因此,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到西藏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生态的发展之中,在实践的过程中将观念和思想的力量最大程度的发挥出来是西藏实现现代化和跨越式发展的应有之意。
中央在2010年1月召开的“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中指出,“综合起来看,当前西藏社会的主要矛盾仍然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同时,西藏还存在各族人民同以达赖集团为代表的分裂势力之间的特殊矛盾。”[4]中央的这一论断基于对西藏自身区情的现实考量,有两层含义:其一,发展经济仍然是西藏当今的主要任务,只有在全面深化改革中扎扎实实提高经济发展水平、保障和改善民生,才能满足西藏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其二,要想在现代化建设中快速发展,必须首先保障西藏的“长治久安”,稳定不仅仅是作为西藏实现现代化的一个必要前提,而且是作为西藏发展中的一个中心问题。这也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西藏代表团审议时指出的“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的意义所在。依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前者是西藏发展的主要矛盾,后者是其特殊矛盾,由二者共同决定了“西藏工作的主题必须是推进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5]。稳定西藏是发展西藏的先决条件,要实现西藏跨越式发展,经济发展是主要任务,这正好契合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丰富内涵与实践要求。
从核心价值观的内涵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我们党凝聚全党全社会价值共识做出的重要论断”[6],本身就有引导功能和凝聚功能,有利于促进西藏稳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我们党和国家的主流意识形态,代表着56个民族的利益,高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旗帜,其着力点在于铸牢人们的精神支柱,更在于寻求人们“思想的共鸣点”。“同理”才能“同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就在于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7]的内在要求,即是完成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精神资源。在这一目标的展开过程中,西藏实现跨越式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西藏现代化进程的必然环节,是西藏实现中国梦的路径指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所以能争取人心,正是因为其为56个民族中国梦的实现提供了价值共识。发展是我国每个地区和民族共同的期望,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提出的文明、和谐等价值观正是西藏在现代化过程中所面临的“各种分裂主义势力严重干扰,存在着统一与分裂、前进与倒退”[8]等现实矛盾的价值诉求;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是在争取人心,凝聚人民,增进共识,这是在深刻把握西藏历史和现实逻辑的基础上的必然选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其本质性维度的发挥稳定西藏发展,增进价值共识,这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在西藏得到认可和践行的根本依据。
从核心价值观的实践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和功能发挥恰恰体现在其“落实到经济发展”[9]中的那一刻。认识是为了更好的实践,只有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到经济发展实践中才能真正凸显核心价值观的内涵,从而增进对核心价值观的认可。西藏的现代化发展取决于西藏经济的现代化转型。众所周知,由于受青藏高原地理因素的制约,藏族一直以来存在着以藏北为代表的游牧经济和以藏南为代表的农业经济,这两种经济形式“一直占据和支配着藏民族的经济生活,也雕刻着其民族性格。”[10]游牧经济作为生产和生活方式容易造成散漫、自由、分离、凝聚性不强等个人意识;而农业经济则会产生强烈的保守、自给自足意识。这些意识与西藏实现跨越式发展需要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意识并不契合。这就意味着,在进行生产方式转型过程中,经济发展所需要的观念与文化架构也同样需要转型。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在经济实践中“讲社会责任、讲社会效益、讲守法经营、讲公平竞争、讲诚信守约”[11]等价值观要求可以实现市场经济与价值导向的良性互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一种非正式的隐性制度,可以强化“少数民族地区的产权意识和经济理性,促进少数民族知识发展等途径来促进非正式制度创新,从而促进少数民族经济发展”[12]。由此可见,市场经济是西藏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也是西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一环,而社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恰恰为西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提供了必要的发展理念,有助于在西藏经济转型的同时实现西藏人民的思维转型,并在思维、观念转型的过程中加深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2014年8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就川藏、青藏公路通车60周年要求弘扬的“两路精神”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成了一条相互关联的意义链。正是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导向中我们才更加重视为西藏经济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两路”,而“两路精神”说到底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西藏版本。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始终关涉凝聚全国各族人民共识,为稳定西藏提供理论和精神资源;在其实践过程中所彰显的价值导向可为西藏现代化多元经济提供相应的市场经济观念,是西藏发展民族经济的思维和观念支援。进一步来说,核心价值观的内聚性(凝聚人心)正是为了在新的历史起点中实现西藏经济的新发展,因此其在经济维度的展开便顺理成章地服务于西藏经济,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西藏的稳定与发展中实现了其自身内涵与实践的统一。
若地区稳定和经济发展分别指向“政治因素”和“经济因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功效则不仅仅发挥在政治和经济的场域之中,作为核心价值观其本身就内嵌着社会层面的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这就使得社会因素也成为核心价值观发挥功效的一个重要指向。“给予‘社会因素’更多的关注,这是深化民族区域自治研究的一个重要逻辑前提”[13],同时也是在西藏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应有之义。
西藏的跨越式发展始终伴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现代化方式展开,在生产力迅速提高、社会流动性不断增加的情况下,西藏传统社会结构受到很大冲击。西藏的现代化发展同时肩负着“现代化”任务(经济增长,富民兴藏)和“后现代化”任务(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协调发展,注重社会公正,发展成果共享)所构成的双重任务。在双重任务的作用下,“双重矛盾”①即中央在2010年1月18—20日在北京举行的“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指出的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主要矛盾)以及西藏各族人民同达赖集团为代表的分裂势力之间的矛盾(特殊矛盾)。则在西藏社会中日渐凸显,新时期西藏社会矛盾呈现以下特点。“各种纠纷引起的矛盾和群体性事件呈逐年上升趋势;矛盾容易激化,且行为方式激烈;以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和管制刀具为主的妨害公共安全的案件大幅度上升;社会矛盾成因复杂,认定纠纷性质困难,矛盾调查处理难度大。”[14]由此可见,西藏的社会矛盾在西藏现代化过程中呈上升趋势,社会矛盾的治理已经成为西藏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重中之重,西藏的党员干部对以下具体问题的关注也印证了这一点。这些具体问题有“‘如何统筹协调城镇化建设与边民守边故土的关系’、‘如何推进民族地区社会治理的法治化’、‘如何在条件受限的情况下解决西藏文物保护困境’、‘如何加强贫困地区的医疗保障’、‘如何更好地发展义务教育’。”②以上问题为中共中央党校西藏班学员所提供的“两带来问题“(理论问题和热点问题)中的部分问题。可见,由社会转型所带来的城镇化、环境保护、教育、医疗、文物管理等方方面面的问题已经成为热点问题,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提出的“创新社会治理体制”语境下提高西藏的社会治理水平就是提高西藏的社会矛盾治理能力,是西藏现代化过程的必由之路。
《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明确指出,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到社会治理中,这就意味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功能释放是在社会治理过程中进行的。西藏由于肩负着双重任务,面对双重矛盾,其社会矛盾的凸显必然对社会治理的诉求增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实践中的展开就是社会治理的一部分,同时,在社会治理过程中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得到更多的理解和推广是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和外化于行的一个重要方法论,也是社会风险得以控制、社会治理能得以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风险社会”概念由德国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在上世纪80年代提出,由于西藏社会转型时期的社会矛盾增多,西藏事实上也不可避免进入了一种“风险社会”。风险社会不仅仅指客观上社会风险的因素增加,按照贝克的说法,人们主观上对风险认识的提升、对社会风险心理意义上的敏感也是造成风险社会的一个重要原因。本文认为,社会矛盾是形成风险社会的一个重要酵素,在风险社会中,极有可能使人们在失序的社会秩序中对主流意识形态不自信,从而造成价值虚无。正如马克思一向重视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反作用,对主流意识形态和价值观的不自信作用在思想中可能造成人们失去理想信念,失去精神上的“钙”,甚至会引起对现有重要制度合理性的怀疑;在实践过程中则表现为办事情不实事求是、不深入群众,做事情缺乏行动准则,凝聚力和执行力不强等行为。因此,社会治理若想有效消解社会矛盾、实现对社会风险的控制,必须使核心价值观在社会领域有效展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转型中所必须进行的思想转型。
由于西藏现代化进程中的跨越式发展以及西藏特殊的地理环境、资源环境、人文环境,使得西藏的经济发展不平衡,经济的差异性体现在社会中往往造成社会公正危机,从而引发西藏现代化进程中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民主与法制、干部与群众之间矛盾,也容易引起西藏各民族之间的矛盾。这就需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西藏释放出其社会发展最需要的价值,当西藏社会转型中“利益”“自利”“竞争”等观念迅速占据人们头脑之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提倡的和谐、法治、平等、诚信、友善等价值观就显得尤为重要,核心价值观作为观念虽然不能立竿见影解决社会纠纷和矛盾,但其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一种应然价值,使西藏人民始终持有“对美好生活的向往”[15],即让人们意识到目前西藏跨越式发展中的社会矛盾会逐步解决,社会风险也会渐渐式微,整个社会正变得更加公平,社会制度更趋于合理;在度过“发展的烦恼”之后,西藏步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时,西藏社会治理一定会有新发展。换句话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西藏现代化发展提供道德支撑,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作用下,西藏社会发展中局部的无序状态便可通过道德、制度的约束走向整体的有序状态,达到社会和谐,从而推动西藏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16]。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本身属于文化范畴,西藏在实现现代化进程中,文化因素始终与民族性格、宗教文化相关联,一定程度上反作用于西藏的经济社会转型,其作用不可小觑。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讲,“我们要诚心诚意地积极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17]可见,毛泽东十分重视少数民族地区的文化建设,这句话不仅表明了文化建设在少数民族地区发展中的地位,更凸显了少数民族文化建设的方法论原则“诚心诚意”。将这一基本原则代入西藏少数民族文化建设中,需要认清以下两点:第一,我们要实事求是地立足西藏少数民族实际去考量和建设其民族文化,即尊重民族文化的差异性。第二,在尊重差异性的基础之上寻求多元一体的民族文化格局,从而找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西藏民族文化的契合点,才能更好地实现价值共享。这与第四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所着重提出的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正确处理差异性和共同性异曲同工。需要指出的是,“交融不是取消民族之间的差异性,更不是要消灭哪个民族,既不能持消极论无所作为,也不能犯急躁病胡乱作为。总的是要尊重差异、包容多样,通过扩大交往、交流、交融,创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公乐的社会条件。”[18]民族之间的差异性同共性往往在其文化结构上得到突出体现,寻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西藏民族文化契合点的第一步是搞清楚西藏民族文化的特殊性。
“藏族是一个全民信教的民族,世界上只有极少的民族像藏民族那样被宗教征服的如此彻底。宗教精神如此强有力地影响到藏族的各个方面:经济、政治、文化、教育、艺术、思想、观念以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藏传佛教几乎囊括了藏族文化的全部,代表了藏民族的最高信仰,一千多年以来一直统治着藏民族的精神世界。”[19]李燕教授在《藏族的民族性格与现代化》一文中清晰地交待了藏传佛教与藏族文化的深刻关系,并将这种宗教信仰视为藏族的最高信仰。“作为宗教中认识性最强的因素,信仰乃是一种综合性的世界观,它形塑信徒对世界的理解,并且使信徒容易共同接受某一宗教对社会实在的界定。”[20]共同的信仰往往带来共同的价值观,西藏的民族宗教信仰既是在西藏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难点,又为核心价值观在西藏全民族的展开提供机遇。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找到西藏民族文化与马克思主义维度下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最优契合点,一旦二者的共通之处被识别和凸显,西藏的宗教信仰基础反而是理解核心价值观的一条思想通道。
藏传佛教作为一种宗教,在马克思的语境中即是作为一种“社会意识”体系,其反映着由青藏高原特定的自然、经济、社会环境的特殊性所形成的一种道德力量,维持着青藏高原“现实的人”在社会生活中的和谐。它既是一种应然的道德哲学,也是一种现实适用的约束人的行为规范,“它在藏民族的性格中投下崇尚善良、重道德修养、质朴、诚实、吃苦、勤俭、平和的影子。”[21]从这个层面看,在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进程中形成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本身就与西藏民族的宗教文化有共通之处(文明、和谐、敬业、诚信、友善),二者都指向美好的社会生活。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所以有与西藏民族文化所融通的必要性乃是因为西藏处于现代化的社会转型之中,在这个阶段,宗教信仰所构成的文化共同体不断受到各种社会思潮(如消费主义、虚无主义、后现代主义等)的冲击,使得本身的民族文化所提供的价值解释力渐渐式微,无法对西藏现代化进程中的新情况新境遇继续输送价值,由此社会合理性便会受到挑战,人们对社会的认同感便会降低,从而形成前文所提到的“风险社会”。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则是在新的历史起点生成,是新时期全面深化改革中社会所需要的精神支持,并凸显社会转型时期最需要的价值诉求(平等、法治、诚信等),这既是带有宗教信仰性质的西藏民族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的必要性,也是契机和结合点。
继续“诚心诚意”的考量西藏实际,我们不能不始终在意识形态领域重视西藏的一个特殊矛盾——西藏各族人民同以达赖集团为代表的分裂势力之间的矛盾。这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西藏民族文化相融通的另一个重要意义所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展现,作为维护全国56个民族根本利益的主流意识形态,作为全面深化改革中的道德支撑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道路、制度和理论自信的观念形态,与西藏民族文化的融合既关照西藏民族文化的“多元”,更注重形成多元民族(文化)下的“一体”,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要求的各民族间的多元一体格局直接关涉西藏的稳定,而稳藏不仅体现在国土安全中,意识形态上的安全在当今显得更为重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西藏民族宗教文化的共鸣不断提升西藏群众和领导干部的国家意识,通过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来维护西藏社会稳定,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民族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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