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新春,吴兆雪
(1.贵州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贵州贵阳,550025;2.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安徽合肥,230026)
社会利益变迁与意识形态建设的互动逻辑分析
朱新春1,吴兆雪2
(1.贵州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贵州贵阳,550025;2.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安徽合肥,230026)
意识形态建设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工程,其在多维逻辑上与社会利益关系变迁互动统一。从价值逻辑来看,利益是意识形态的核心,意识形态建设就是为了调整社会利益关系,实现、维护一定社会利益;从理论逻辑来看,社会利益与意识形态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意识形态建设与社会利益关系变迁的互动符合辩证唯物主义基本原理;从意识形态建设的发展历史来看,意识形态建设与社会利益关系变迁的辩证关系也符合历史逻辑。社会利益变迁与意识形态建设的互动规律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社会利益关系;意识形态建设;逻辑互动
要全面加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提升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必须从理论上充分认识意识形态的基础和核心问题。事实上,社会利益既是意识形态的根基,也是意识形态建设的核心目的;意识形态则反映并影响着社会利益的变迁。意识形态建设与社会利益的变迁从来就是互动统一的,两者之间的互动不仅符合价值逻辑、理论逻辑,也符合历史逻辑。
意识形态是一定社会或一定阶级、集团基于自身根本利益,对现存社会关系的自觉反映而形成的思想体系,属于观念上层建筑,[1]主要包括政治法律思想、道德、艺术、宗教、哲学等。任何社会都是由多元利益关系及相应的利益主体构成,由于利益关系和利益主体的差异性,必然存在多元意识形态。一个社会的意识形态通常被分为主流意识形态和非主流意识形态两类,主流意识形态就是反映和代表统治阶级利益的思想体系,而非主流意识形态就是反映其他阶级或阶层、集团的利益的思想体系。非主流意识形态就其与主流意识形态的关系而言,又可以分为敌对意识形态和非敌对意识形态,前者与主流意识形态存在尖锐的冲突与对立,而后者虽然与主流意识形态有差异,但与主流意识形态并不存在尖锐冲突。综上分析,意识形态的核心内涵就是社会利益。
意识形态建设就是指代表特定阶级利益的国家或政党基于巩固和发展其根本利益的要求,不断根据社会利益关系的变迁,有计划、有组织地丰富、发展、完善和传播包括哲学、政治、经济、文化等等在内的思想理论体系的活动,而贯穿其中的核心价值体系是意识形态建设的重心。[2]意识形态建设的主体是国家或政党。意识形态建设是由国家或政党倡导、组织和实施的思想理论建构和传播的活动。意识形态建设的客体就是体现、维护和发展国家或政党的利益和意志的思想体系及其影响力,包括思想理论建设和宣传影响建设,二者是有机统一的,前者是内容,后者是形式。意识形态的内容建设就是国家或政党根据自身的利益要求和社会利益关系的现实状况,建构、丰富、发展、创新和完善意识形态理论体系,使其更加科学。意识形态的形式建设就是不断发展、完善和创新意识形态理论的表达和传播的方式与方法。这要求内容要贯彻于各种形式当中,如小说、电影、电视、报刊及其他各种媒体;各种形式要准确、全面、生动地反映和宣传内容,从而增强意识形态的影响力和凝聚力。意识形态建设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国家或政党的根本利益服务,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全面论证其阶级利益的合理性和普遍意义;全面论证其政治、经济、文化等等思想观念及其纲领、实施方法和目标结果的合理性、科学性和可行性;全面批判敌对的意识形态;全面改造整合其他非敌对意识形态。意识形态建设的地位是国家或政党总体建设的一个基本环节,是与经济、政治、社会、生态等并列的一项建设内容。意识形态建设渗透其他方面建设,对一个国家或政党整体利益具有重要影响。总之,意识形态建设就是在思想领域中自觉进行的改变利益关系的实践。
通过对社会利益与意识形态内在关系的分析,可以看出,社会利益是意识形态建设的根本价值依据,意识形态建设的根本价值目标就是科学地反映社会利益关系、改变社会利益关系和利益格局,为一定阶级的利益服务。由此可见,社会利益关系与意识形态建设具有内在的价值逻辑关系。
根据辩证唯物主义关于社会意识与社会存在关系的基本原理,意识形态建设与社会利益关系变迁是对立统一、双向互动的关系。
首先,社会利益具有先在性和决定性。在社会利益与意识形态的关系中,社会利益具有先在性和决定性,即从最初逻辑次序上看,社会利益先于意识形态而存在,对意识形态产生、发展具有决定性;而意识形态的运动变化则受到社会利益变动的影响,这就决定了意识形态的从属性。
社会利益先在性和决定性突出表现在社会利益的运动变化可以不受意识形态的影响。社会利益关系是一个过程的存在,是绝对运动与相对静止的统一。社会关系的核心是利益,其实质就是利益关系。社会利益关系不是一成不变的,会在多重社会因素作用下不断发生变化。概而言之,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况:其一,生产力的发展产生新的利益增长点,形成新的利益群体,从而引起社会利益关系的变化。生产力发展是社会利益关系变迁的根本决定力量,新技术和新方式采用会产生新的利益增长点,也会产生新的生产部门,或促进原来某些部门的利益得到扩张。例如,二十世纪中期以后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并广泛应用,出现了一系列与之相关的新经济部门及其利益群体。其二,生产关系发生重大调整,引起利益格局的变迁。虽然从根本上说,生产力具有最终决定性,其发展变化会引起社会利益关系的变化,但生产关系作为生产力的社会形式,其变化也会引起社会利益关系的变化。例如,我国上世纪七十年代后期开始的改革,就是生产关系的巨大调整,不仅解放了生产力,而且还引起社会利益关系和格局发生了巨大变化。目前中国已经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同时存在的经济结构,并相应地形成了多种利益关系和利益主体共存的格局。其三,在生产方式相对保持稳定情况下,社会经济各部门发展不均衡,也会引起利益关系变化。在生产方式基本稳定情况下,社会生产各部门由于发展不均衡,也会引起社会利益关系和利益格局的变迁。二十世纪中后期的信息产业的发展就反映了这种状况。其四,由于在生产关系中地位不同,统治阶级或某些特权集团往往利用特权不断扩张本阶级或集团的利益、挤压其他阶级或集团的利益,从而引起社会利益关系和格局的变化。
社会利益关系的先在性和决定性还表现在其相对稳定性上。社会利益关系的相对稳定性就是在一定时期社会利益关系和格局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社会利益关系的稳定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其一,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在社会利益关系中的优先地位会长期保持相对稳定。任何国家都是为了实现和维护特定阶级或阶层的利益而建立的,即服务于统治阶级的利益。尽管随着社会发展,利益关系会发生很大变化,但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在利益格局中的地位将得到维护。其二,社会分工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和促进生产力发展的条件,各经济部门都是社会经济结构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因而各部门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稳定性。社会利益关系的稳定性反映其对意识形态的优先性和决定性。
其次,意识形态具有派生性和能动性。意识形态的从属性就是指意识形态不能脱离社会利益关系而产生、存在和发展。综合前文分析,第一,在本原意义上,意识形态对社会利益关系具有从属性。利益是意识形态的初始范畴,意识形态如果脱离了利益关系没有任何意义。从利益与意识形态关系来看,利益是意识形态的本原和根据,而意识形态则是利益的反映和派生物。第二,意识形态在内容上对社会利益具有从属性。正确反映和表达现实利益是意识形态的生命力之所在,也是意识形态建设的根本立足点。“意识形态能否得到人们的认同不在于其理论本身如何完美,词藻多么秀丽,而在于其能否正确表达及实现人们的利益诉求。我们同样也可以从其反面来认识,即意识形态在认同方面出现的问题总是可以在其表达的利益关系中找到答案。”[3]第三,意识形态在目的和价值上对社会利益关系具有从属性。意识形态的本原和内容都是社会利益关系,意识形态本身的目的和价值就在于服务于社会利益。意识形态没有自己独立的目的,它的目的说到底就是反映社会利益,为一定社会利益服务。所以,正确反映、科学表达和有效协调社会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是意识形态建设的根本目的和价值所在。
意识形态的能动性,其一是指意识形态具有目的性和计划性。意识形态是对社会存在尤其是利关系的反映,但在反映社会存在时,总有基于某种实践需要,带有特定目的和计划,会有一套完整的实现其目的的思想蓝图。其二,意识形态具有主观创造性。意识形态反映社会利益关系,但不是对具体社会利益状况的简单描摹,而是对社会利益的内部联系和规律进行批判分析和系统表达,充分表现其科学性、合理性,以期有效地实现为一定社会利益表达、辩护的目的。其三,意识形态通过社会实践对利益关系进行改造。意识的能动性不限于能动地创造性地反映现实社会利益关系,而更重要的在于通过指导实践把观念中利益规划和目标变为现实,以达到实现特定社会利益目标的目的。
最后,社会利益与意识形态的双向互动性。虽然从逻辑上分析,社会利益是“本原”性存在,意识形态是“派生”性存在,但实际上二者是双向互动关系。意识形态建设与社会利益关系的变迁相互渗透、相互影响,二者统一于社会实践。
第一,社会利益的变迁决定意识形态的变化。社会利益关系具有先在性和主导性,决定意识形态的产生和发展。社会利益关系的变迁必然会引起意识形态上的反映,意识形态理论发展状况受到社会利益关系的发展状况的制约和影响,不成熟的利益关系产生不成熟的意识形态理论;而成熟的意识形态理论则产生于充分发展的社会利益关系;意识形态发展的历史往往反映了社会利益关系变迁的历史。正如恩格斯在评价空想社会主义时所指出的:“这种历史情况也决定了社会主义创始人的观点。不成熟的理论,是同不成熟的资本主义生产状况、不成熟的阶级状况相适应的。解决社会问题的办法还隐藏在不发达的经济关系中,所以只有从头脑中产生出来。”[4]
第二,意识形态影响社会利益关系的变迁。虽然社会利益具有先在性和决定性,但是在社会利益关系变迁中,意识形态是一个重要因素,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社会利益关系是一个复杂的大系统,内部相互影响、相互作用,不同的利益主体为了维护、扩张自身的利益都要进行一系列活动,其中必然有意识形态的因素。社会利益关系变迁是社会利益的巨大调整,各阶级、阶层为了自身的利益在各方面进行激烈斗争,其中就有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意识形态会在其中发挥其认知、辩护、导向、教育以及整合等功能,渗透于社会利益关系变迁的全过程。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状况不仅影响社会利益关系和利益格局变化结果,有时甚至起决定作用。
第三,社会利益与意识形态的互动。关于社会利益的先在性与决定性和意识形态的从属性与能动性的分析,只具有逻辑意义,实际上二者是矛盾的两个方面,须臾不可分离。社会利益与意识形态是一对矛盾,社会利益具有先在性和决定性,是矛盾的主要方面,意识形态则具有从属性和能动性,是矛盾的次要方面,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在社会实践中互动统一。一方面,社会利益关系虽然决定意识形态,但意识形态在反映社会利益关系变化的同时,也就是意识形态对社会利益关系发挥影响的开始,影响着社会利益关系的变化方向、变化过程和变化结果。另一方面,意识形态对社会利益关系具有能动性,但在其发挥对社会利益关系影响的同时,也就受到了社会利益关系的影响,开始自身的调整、修正、完善和发展。社会利益关系的变迁与意识形态的逻辑互动是在社会实践中发生的,离开社会实践二者就失去了统一的基础,也就难以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了。
以上关于社会利益与意识形态的矛盾运动的分析是理论逻辑,马克思主义强调逻辑与历史的统一,即理论逻辑必须符合事物发展的历史逻辑,只有当理论逻辑符合历史的逻辑才能证明其正确性和科学性。
社会利益与意识形态的矛盾运动在历史现实中非常复杂,很难从细节上做全面描述,但是社会利益关系变迁与意识形态建设的运动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和证实这一矛盾的运动规律。社会利益关系变迁推动着意识形态建设,而意识形态建设又反作用于社会利益关系,影响社会利益关系的变迁和利益格局的调整,二者在实践中互动统一。
首先,社会利益关系的变迁推动着意识形态建设。一定的意识形态是国家或政党为了自身利益,根据特定历史时期的社会利益关系所建立的思想体系。然而,社会利益关系受到多种社会因素的推动不断变迁。如果不根据社会利益关系的变迁,适时进行意识形态建设,就难以根据实践变化的要求实现自身的利益。所以,虽然表面上看意识形态建设是国家或政党实施的,但是背后真正的动力却是社会利益关系的变迁。从中国共产党的意识形态建设和发展的历史,可以清楚地看出这一点。
中国共产党是无产阶级政党,为了无产阶级和劳苦大众的利益必然要同剥削阶级进行斗争,这是无产阶级的基本意识形态。但是,日本帝国主义发动全面侵华战争后,日本帝国主义就成为了中华民族最大的敌人,使中国各阶级的利益都受到了巨大冲击。中国共产党根据当时利益关系的变化,提出建立最广泛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主张。中国共产党不仅要与民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联合,而且还要与大地主、大资产阶级联合,甚至与沾满广大革命群众鲜血的蒋介石集团联合。中国共产党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主张,不仅其他阶级不理解乃至不相信,就是很多革命群众也不理解,甚至很多党员干部也不理解。中国共产党为此在理论上、宣传上都进行了大量的工作,促进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建立,保证了抗日战争的胜利。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思想理论、方针政策、策略原则等,也都是根据当时中国社会利益关系的变化所做出的。正是由于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的主张抓住了各阶级的利益汇合点,符合当时各阶级的主要利益,才获得广泛支持得以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在很多方面是意识形态建设的重大突破,比如,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中坚持中国共产党在思想上组织上的独立性,与国民党反动派实行既斗争又联合的方针,实行“三三制”抗日民主政权,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的经济措施等,这些无疑能够反映出中国共产党在意识形态建设上的创造性和成就。
改革开放后,中国社会利益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利益关系和利益主体都更加多样和复杂。在经济上存在多种经济成分和分配方式,它们相互渗透、相互交织、相互关联;不同的经济成分和分配方式对应着不同的利益群体,它们之间则是既有差异和对立,又有一致和统一。社会利益关系的变化引起意识形态领域的变化,一个最突出表现就是“姓资姓社”的大讨论。究竟如何看待这些新变化,从理论上予以解释和说明,关乎人心稳定,关乎改革开放事业的成败。我们党根据社会利益关系的变化,对马克思主义理论进行了创造性发展,形成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理论,对改革开放后一系列新问题从理论上予以说明,统一了思想、澄清了认识。邓小平理论的一个重大突破就是建设社会主义可以市场化,就是要用市场经济来建设社会主义,其理论精髓就是解放思想;“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大突破是马克思主义发展应当时代化,就是要根据时代变化和要求发展马克思主义,其理论精髓就是与时俱进;科学发展观的重大突破是社会主义建设必须科学化,就是要科学地建设社会主义,使其能够可持续发展,其理论精髓就是科学发展。这些理论上的新突破,对新时期社会利益关系进行了系统理论思考,对一些新的利益关系和利益主体的地位给予了明确说明,回答了一系列人们普遍关心的新问题。改革开放后,思想理论界一系列重大成果都是对社会利益关系变化的回应,是意识形态建设的巨大成就。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建设和改革过程中,始终能够根据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现实社会利益关系的变化,进行意识形态建设。这样例子不胜枚举,充分说明了社会利益变迁对意识形态建设具有决定意义,也说明能否根据社会利益关系变化的实际,加强意识形态建设,是革命、建设和改革能否胜利的关键。
其次,意识形态建设影响社会利益关系的变迁。社会利益关系的变迁对意识形态建设具有决定作用,而意识形态建设则对社会利益关系的变迁产生反作用,影响社会利益关系变化的状况。就一个国家或政党来说,构建科学的意识形态理论并能够有效传播,对该国家或政党的根本利益实现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并进而引起整个社会利益关系的变迁。
同样以中国共产党的奋斗历史为例,教条主义实际上就是不能根据实践的发展变化进行意识形态建设,只知道照抄照搬理论,在历史上曾给中国革命和广大革命群众的利益造成巨大损失。以毛泽东为代表的共产党人在与教条主义斗争中,提出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主张,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第一个理论成果。这是中国共产党在意识形态建设方面的伟大成就。在毛泽东思想的指导下,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胜利。新民主义革命胜利后建立了新民主义社会,中国利益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利益在大陆被彻底打垮,而广大工人、农民的利益得到大幅提高,民族资产阶级的利益一定程度上得到保护和发展,小资产阶级的利益也有较大发展。
中国改革开放的伟大事业,就是在意识形态领域率先突破的。1978年,一场真理标准的大讨论实现了思想的大解放,为中国改革开放事业的成功突围掘开了第一个思想豁口。经过这场“真理标准大讨论”,“两个凡是”政治路线在党内外遭到孤立而被抛弃,随后召开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不仅开始系统清理重大历史是非、进行拨乱反正,同时还做出了把全党工作的着重点和全国人民的注意力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随着改革的深入,意识形态建设也不断推进,形成一系列理论成果,从而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促使社会利益关系和利益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从国家方面来说,国家的综合国力显著提升,国家利益在世界上进一步延伸,在世界利益格局中占有重要地位;从人民群众方面来说,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得到全面提升,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得到大幅度提升;从国际社会方面来说,国际社会也受益于中国的发展,中国的发展是世界经济发展重要引擎,对国际社会做出了重要贡献。从利益关系变化来看,多种利益关系和利益主体同时并存,相互交织、相互影响;国内利益关系与国际利益关系相互渗透、交织、互动。没有意识形态建设上的重大推进,没有思想认识上的大解放,很难想象会有这些利益关系的重大变迁。
最后,社会利益变迁和意识形态建设互动统一于社会实践。根据马克思主义实践观,实践是主体能动地改造和探索客体的社会性的客观物质活动。一方面,实践的目的就是获得利益,也是获得利益的根本手段,利益关系必然贯穿于实践之中。另一方面,实践的主体是具有社会意识的人,社会意识也必然贯穿于实践之中,而意识形态则是具有主导性的社会意识。可见,社会利益关系变迁和意识形态建设统一于实践之中。
实践是由不同利益主体所从事的社会性活动,具有不同的利益目的,因此也存在着矛盾。为了更好进行社会实践,必须从思想上对社会利益关系进行认知,协调不同利益主体间的利益关系,并对实现利益的过程进行规划、设计和模拟,这就是意识形态的建设活动。由于社会利益关系在实践的推动下不断变迁,利益主体、利益目标、利益结构、实现利益的条件等都会发生变化,这需要从思想上对新变化形成认知即明确原有的意识形态是否有不足,如果存在不足哪些需要改进等。意识形态建设就是根据社会利益关系变迁而变化的一种自觉的活动。
在实践活动中,如果能够科学反映社会利益关系,确定合理的利益目标,制定科学的实践计划,并能对目标、计划及相关政策进行有效论证、辩护和宣传,则无疑有助于目标利益的实现,从而改变社会利益关系,影响着社会利益关系的合理变迁。意识形态建设是国家或政党为了实现自身的利益,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进行的思想认识、理论建构和宣传的活动,实际上是社会实践活动的另一面,即思想中的社会实践。
社会利益关系的变迁是实践的过程和结果,意识形态建设则渗透社会利益变迁的过程,反映和影响着社会利益变迁。二者在实践中是互动统一的,须臾不可分离。从前面所列举的历史事例也可以清楚看到,社会利益关系的变迁与意识形态建设在实践中互动发展的基本状况。由此可见,社会利益变迁与意识形态建设的逻辑互动,不仅符合价值逻辑、符合理论逻辑,也符合历史逻辑,对于指导新时期意识形态建设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
[1]宋慧昌.当代意识形态研究[J].哲学动态,1993(11):34.
[2]黄传新,等.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吸引力和凝聚力研究[M].北京:学习出版社,2012.
[3]李英田.利益变迁:意识形态建设的逻辑起点—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的一种方法论思考[J].理论探讨,2007(9):8-11.
[4]恩格斯.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M]//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724.
B036/D013
A
安徽省社科规划项目“利益分化格局下的我国主流意识形态建设研究”(AHSK11-12D357)
朱新春(1972-),男,博士,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科技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