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川东北灾荒述论
马建堂
(四川文理学院 教育学院, 四川 达州 635000)
关键词:民国时期;川东北;旱灾;水灾;赈灾;政府救灾;民间赈灾
收稿日期:2014-12-22
基金项目:四川省教育厅2013年度一般项目“民国时期川东北灾荒与社会变迁研究”(13SB0132)
作者简介:马建堂(1985- ),男,陕西咸阳人。助理研究员,硕士,主要从事中国近现代史研究。E-mail:mjt3630@126.com。
中图分类号:K26
文章编号:文献标志码:A1009-4474(2015)06-0115-08
摘要:灾荒是一个关系政治、经济和社会的重大问题。民国时期川东北的旱灾、水灾、滑坡、泥石流等灾害较为严重,灾荒发生较为频繁,且发生范围较广,给人民生命、社会生产造成极大危害。在政治腐败、人民穷苦的大背景下,政府救灾存在赈灾费用少、无视灾情、救灾不及时、赈灾投机多等不足,整体上救灾水平较低,而民间赈灾能力极为有限,杯水车薪,无法挽救全局。
Overview of Famine in Northeast Sichuan during the Republic of China
MA Jian-tang
(SchoolofEducation,SichuanUniversityofArtsandSciences,Dazhou635000,China)
Key words: Republic of China; Northeast Sichuan; drought; flood; disaster relief; goverment relief efforts; non-govermental relief efforts
Abstract:Natural disasters create big political, economic and social problems. During the reign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disasters like drought, flood, landslide, and debris flow were serious in the northeast of Sichuan. Famine was frequent and covered a large part of the area, which greatly endangered human lives and social productivity. In the context of political corruption and people’s destitution, there were many problems with the government disaster relief efforts such as lack of funds, negligence of the damage, delay in relief, and fraudulence. The whole level of disaster relief was low, and the non-governmental relief efforts were limited, resulting in little amelioration of the situations.
自古以来,灾荒就是一个关系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中国是一个灾荒频仍的国度,近代以来天灾更为惨重。李文海认为研究中国近代灾荒史,一方面“可以使我们更深入、更具体地去观察近代社会”,另一方面,通过对近代灾荒状况的总体了解,“得到有益于今天加强灾害对策研究的借鉴和启示”〔1〕。
川东北历来是我国自然灾害高发的地区。本文以民国时期的川东北为考察范围,通过史料分析,揭示民国时期该地区自然灾荒的基本情况、特征、危害及赈灾情况等,期望能服务于当今的防灾、救灾。
一、川东北灾荒基本情况
民国时期川东北地区包括现在的四川达州、巴中、南充、广安、广元及重庆北部地区,该地区北有大巴山、东有巫山,中部为嘉陵江及其主要支流渠江等,气候湿润,冬暖夏热,降水丰沛。该地区是我国自然灾害频发地区,尤其是近年来连续的水、旱灾害已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从已有灾荒史料与地方志资料来看,民国时期该地区主要灾害有旱灾、水灾、滑坡、泥石流、冰雹、地震等,其中以旱灾、水灾最为严重。
民初开始,川东北就灾荒不断。1912年5月,苍溪县大雨如注,“洪水涨至7丈有余,嘉陵江、东河沿岸田庐街房被水冲没十之六七”〔2〕。同年旺苍东河水涨,旺苍坝“三街进水,群众携老扶幼,争相逃走”〔3〕,沿河农田房舍损失严重,人畜死亡无数。1914年,云阳县“汤溪河流域遭历史最大洪水灾害”〔4〕;忠县大旱,“食麻头、树皮者众”〔5〕。1914~1915年夏,武胜县大旱,“庄稼多枯死,秋收只四五成”〔6〕。1915年6月,剑阁大水成灾,“人民生机断绝,有全家服毒者,有卖妻儿者,万众惶惶”〔7〕。
1917年后分布较广泛的大灾荒发生比较频繁。1917年,四川数十县发生水灾,其中川东北就有大竹、通江等县发生水旱灾害〔8〕。1918年,“渠县、广安、大竹等县发生大水、大旱、震灾”〔8〕。1919年,川东北蓬安、广元、仪陇、南江等数十县遭受旱灾,南江旱灾尤为严重,“纵横二百余里,地皆变赤,豆麦焦枯,饿殍载道”。重庆、云阳、开江等地遭水灾,开江“淹没田地一千余亩,损失新谷五千石以上”〔8〕。
1920年开始,川东北重大灾害发生频率较高,尤其是连年大旱,灾荒范围极广,社会生产无法恢复,危害增大。旱灾中间有水灾,先旱后涝的年份不在少数。
1920年,川东北渠县、岳池、营山、南江等地遭遇旱灾,奉节、阆中等地遭遇水灾〔9〕。
1921年南江大雨,“当年土地失收”,次春大饥,“贫民缺食,采挖蕨根,蕨根俱尽”。
1923年南江大旱,“次年大饥民抛儿弃女,相望于道,继以瘟疫流行”〔10〕。
1924年川省半年无雨,《大公报》载:“各属均苦旱荒,禾苗枯槁……川北道属灾情最重,灾区至20县之多”〔11〕,其中包括川东北万源、达县、渠县、开县、宣汉、南充、南江、西充、剑阁、仪陇、阆中、苍溪、南部、广元、昭化、巴中、通江等近二十县。同年8月,部分被旱地区又遇大雨,致使“川省已成半灾半旱之局”〔11〕。
1925年8月,《东方杂志》报道:“川省灾荒已达八十余县,就中以保宁、重庆、夔州、雅安等府属最为酷烈。”部分地区连续三年遭旱灾,“川东以达县、宣汉、渠县、城口、太平”等一带为最苦。川北以“通江、南江、巴中”各县为尤甚,达县“自民国十一年以来,即遭干旱”,1924年旱灾更为严重,“赤地千里,颗粒无收,人民赖以延残喘者,惟靠草根树皮”〔11〕。
1928年,四川为当时全国自然灾害重灾区之一。据《各省灾情概况》记载:川北十余县,“自十六年连岁亢旱,十七年一春无雨,稻谷均未栽种,即有种者亦未结实,入夏骄阳尤烈,川泽尽枯,及秋始得微雨,然为时已晚……灾民约六百万人,能自活者不及十分之四”〔11〕。同年嘉陵江流域,“又有白穗虫之灾”,改种包谷、红薯、绿豆后,两月无雨,“补种者仍皆枯萎,入秋忽遭风雨,间以冰雹,未至中秋,已有断炊者”〔11〕。四川全省一百四十六县,被灾者五十一县,以川东北、西北为最重”〔11〕,“其在川北者,有昭化、广元、剑阁、苍溪,南部、阆中、顺庆、仪陇、营山、西充十县”,其在川北近陕西边界者,有“通江、南江、巴中三县”〔11〕。
1929年,川北已连旱三年,“赤地千里,粒米未收”,“灾情最重者为川北二十九县”,“其中有秋收全无者,有略获薄收者,更有籽粮尚无着落者。受灾人民约有八百万之众”,“受灾最重者为保宁、南部、剑州三县,灾民约共八百万人,均陷于饥馑。”五谷种绝,鸡犬不闻,“春间颗粒无收,夏季栽插全无”〔11〕。许多地区在经历连年旱灾后,甚至连草根树皮都吃尽了。
1930年6月初,巫山全县大雨,洪水陡涨,冲走房屋甚多,淹死100余人。继后伏旱48天,造成大饥荒,“人相食,米贵如珠,饿殍载道”〔12〕。夏,云阳大旱,“两月无雨”,“不能耕种三万余亩”,饥民“食木皮草根且尽”〔4〕,出现了人吃人的现象。
1931年,川东被水灾者,有开县、万县等十多县,“长江洪水,曾高至十二丈数尺”〔11〕。
1932年7月,西充、南充等地亢旱严重〔11〕。万源县1930年即遭大旱;1933年重旱成灾,人相食;1935年七、八月旱数十日,又遭风暴,收二成;1936年大旱,“人口骤减三分之一”〔13〕。
1934年巫溪先春旱,五月中旬洪水成灾〔14〕。四五月,垫江大旱,“早稻收十之五六,迟熟者收十之二三”〔15〕。
1935年又是大灾之年,据《申报》载,川东万县、忠县、梁山、垫江等地旱灾严重,“田土龟裂,秧苗枯槁”〔11〕。同年,嘉陵江流域河水暴涨成巨灾。川北“剑阁荒田面积达全县耕地总面积的十分之七。南部、剑阁、苍溪绵连数十里内,满田龟裂,不见滴水”〔16〕。灾情惨重的地方如邻水县,在几天内就饿死三百多人〔16〕。云阳县春旱连夏旱,兼风、雹为害,全县灾民8万余人,饿死300余人〔4〕。
1936年,四川旱灾奇重。据统计,截至5月,“已有67县被旱”,川东北就有巴中、万源、通江、剑阁、苍溪、宣汉、阆中、仪陇、南江、城口、达县、邻水、开江等数十县。夏秋之后,旱情进一步发展,据四川省赈务会的调查,“川省去年度各县旱灾,灾区已达一百二十五县”,重灾县份共9个:忠县,“去年以来,遭旱数季,全县受灾奇重,灾民曾流窜至鄂省乞食”;岳池“全年亢旱……粮尽食竭,遍野哀鸿”;达县,“民食告绝,险象环生”;仪陇,“饥民遍野,灾情特重”;渠县,“全境……亢旱,灾情异常严重”;武胜,“灾情奇重,人民成群劫食,水源断绝”;梁山、营山等地粮食歉收,“人民多以树皮草根为食,惨不堪言”〔11〕。全省综计一百四十八县,该年“除成都盆地各县外,都是灾区,受灾区域占全省面积四分之三以上,受灾人数达三千七百余万人”〔16〕。营山“粮尽食绝”,宣汉“久旱不雨,田土龟裂,十室九空”,巴中,“久旱不雨,粮食绝乏,盗食死尸”〔16〕。本年可谓灾害最重之一年,危害甚巨。
1935~1936年,忠县连续大旱,灾民达7万余户、30多万人,流离县外逃荒乞食者万余户,饿死5万多人,“秋来一片荒凉,野无青草,收成不及其二”。1936年12月19日《四川月报》“忠县土匪不要钱”一文中说,一批饥民在忠县黄钦场抢大户,所劫纯属米粮之类,银钱则丝毫未受损失〔5〕。
1936~1937年,岳池连续干旱,河水断流,粮食无收,“灾民达516485人,占总人口的94.5%,其中断炊者94000人”,食树皮、野菜、蕨根、“观音土”(白泥巴)充饥,逃荒死亡者数以万计〔17〕。1936年万源大旱,人民靠吃树皮草根度日,城乡市场上竟然出现卖“人肉汤锅”的〔13〕。
1937年,旱情愈演愈烈,以川东川北为最甚。据调查,“重灾县份,每日死亡二百人左右,轻灾县份亦日死百余人”。国民政府曾对四川各县受灾情形分定等第,川东北多县为重灾和次灾县〔11〕。同年10月,“川东北各县近因久雨成灾,秋收受损”〔11〕。1937年,南部县继上年夏旱之后出现旱灾,人民大饥,草根、树皮均被食尽,人吃人的现象时有发生。南隆及富驿等乡镇均挖有万人坑掩埋尸体〔18〕。云阳县收成仅十分之三,“灾民达412690人,占全县总人口的80%”〔4〕。
1938年7月,巫溪县大雨倾盆,西溪河、东溪河沿岸农田被淹多天,“损粮5000余石”,后又连续大雨,“河水陡涨,城内100余家被淹”〔14〕。
1939年,通江广纳、铁佛等地大旱,小麦损失五成。平溪乡“粮食损失九成”〔19〕。
1940年8月,南江县连降大雨,河水陡涨,“县城冲毁民房200余间,沿河乡镇,亦遭水灾”〔10〕。
1941年,通江全县大旱,田成龟裂,地变焦土。第一区共有55798人、74160亩农田受灾。第三区共18个保、1872户、10200人受灾,粮食损失九成〔19〕。
1942年,巫溪县阴雨40余天,“豆、麦腐烂70-80%,洋芋、杂粮几乎失种”,“大春雷雨灾,损失甚重”,6-7月无雨,“稻谷损失40%,玉米损失80%,红苕仅栽10-20%”,水稻无收,农民四处逃荒〔14〕。垫江夏至节后51天无雨,“禾黍焦枯,全县受灾面积120849亩,除太平乡至沙坪乡尚有二至四成收获外,其他场乡几乎无收,全县平均收获不及三成”〔15〕。1943年,巫溪县春遇霜灾,8月又旱灾,“田成焦土,作物枯萎,稻谷收六成,玉米收二成”〔14〕。
1944年,四川北部26县春夏荒旱,秋后淫雨,受灾范围大,“灾民达2000万”〔11〕。云阳县夏旱连伏旱,“禾稼枯萎,粮食减产七成”〔4〕。
1945年,四川先旱后涝,巫山、邻水、南部、苍溪、阆中等三十一县“自春祖夏,天久不雨,田土龟裂,已种禾苗枯萎,未植者无法栽插”。同年亦遭水灾。当时担任四川民政厅长之胡次威称:“川省本年水灾严重,为同治以来所未有”,“报灾者已达99县”〔11〕。奉节、邻水、开县等县均系山洪暴涨,冲毁农田,人畜、财货漂没,损失甚巨。
1946年,四川先旱后涝,灾情奇重,旱灾“尤以川北为重”,报灾“达20余县”,“万里无云,赤地千里……小春中大麦损失十分之九,小麦十分之六,葫豆十分之十,油菜十分之八。现谷秧无法下种,春耕无望,夏耘也极可虑”〔11〕。同年水灾也极为严重,《解放日报》报道称:“四川140几县,遭受春旱的就有116县之多,灾重的颗粒无收,轻的也只收到十之二、三”〔11〕。《新华日报》载:川东除“已有四十余县向省府报请赈救”〔11〕外,又有遍及全川的江北、南部、蓬安、广元、阆中、奉节、武胜、资阳等县受灾。
1947年,通江旱灾受灾面积9557亩,受灾人口达102322人〔19〕。
川东北除旱灾、水灾外,还存在泥石流、滑坡、崩塌、冰雹等灾害,在各县地方志等材料中多有记载。1937年4月28日,城口县河鱼乡发生泥石流,“淹埋田地160多亩,房屋3000多平方米,75人丧生。”同年6月19日,明通乡滑坡致“6户人家、25人全部死亡,压死牲畜21头,淹埋房屋800平方米,冲毁耕地30多亩”。1945年,城口高望乡阴山坡、望乡坝、高观寺三处崩塌,“掩埋地1716亩,损失粮2236万公斤”〔20〕。1937年5月,巴中中兴场、关渡溪、桶板溪一带遭冰雹袭击,麦落尽,颗粒无收〔21〕。泥石流、滑坡、崩塌虽爆发范围小,但发生极其突然,发生前无征兆,且多发生在山区居住区和交通道路沿线,故而直接危及人民生命。
二、灾荒特征
整体来看,民国时期川东北灾荒极为严重,人民基本的生存受到极大挑战。灾荒中,以旱灾、水灾最多。
19世纪20年代,川东北连年遭遇旱灾,如1921年至1922年、1924年、1925年、1928年至1929年皆形成大灾荒。旱灾中以夏旱最为严重,伏旱、春旱次之,秋旱、冬旱较少。笔者以部分县区灾害记录为例,统计如下:
宣汉1914至1949年的36个年份中,春旱6个年份,夏旱9个年份,伏旱5个年份,秋旱2个年份,冬旱1个年份,共计达23个年份〔22〕。达县1918年至1949年的32个年份中,记载有灾荒的年份就有14个,其中旱灾8个年份,水灾4个年份,水旱皆有2个年份〔23〕,可见旱灾稍重。渠县民国年间“较大水、旱、风、雹灾害37次”〔24〕。广安民国元年至38年,“见诸文字记载的干旱计12年,其中25、26年连续干旱”〔25〕,“全县共发生22次较大的水旱灾害”〔25〕,灾害发生频率达57%。广元民国时期“旱灾9个年份”〔26〕。巴中发生较严重的旱灾7次〔21〕。民国时期,苍溪遭受严重旱灾约7次,1937年难民达25.91万人〔2〕。民国时期,大竹县共计10个年份发生旱灾〔27〕,垫江县共计14个年份发生旱灾〔15〕。民国元年至1949年,剑阁县有20个年份发生灾害,其中旱灾10次〔7〕。开江县旱灾8次〔28〕,南部县大旱、偏旱9个年份〔18〕。民国时期,岳池全县先后遭旱灾18次〔17〕,忠县先后有15个年份发生较大旱灾〔5〕,万源有五次重大旱灾〔13〕,旺苍旱灾11次〔3〕,巫山县旱灾达11个年份〔12〕。1930~1949年,万县发生大旱8次〔29〕。
川东北雨季多在夏秋季节,嘉陵江干流及其主要支流渠江的洪水多发生在6月至9月,7、8月为主汛期。川东北洪水主要发生在嘉陵江、渠江及长江重庆至万州段,嘉陵江、渠江流域略呈扇形,汇流迅速,洪水频繁。沿河沿江数十里内,都是水灾肆虐的地区,沿江的城市也常常面临洪水的威胁。
嘉陵江流域从公元277年起就有洪水记载,到1945年共33个年份发生较大洪水,其中民国时期就有1920年、1921年、1931年、1934年、1936年、1945年共6个年份〔30〕。民国时期关于嘉陵江流域的洪水记录更多,据笔者统计,累计共发生水灾达114次〔30〕。据不完全统计,蓬安“在民国24年至38年的15年中,有7个年份发生嘉陵江大洪灾,其发生频率为50%”〔31〕。民国时期广元水灾达“11个年份”〔26〕;大竹县共计8个年份发生水灾〔27〕;剑阁县发生灾害20个年份,其中水灾9次〔7〕;开江县水灾5次〔28〕。民国时期南部县大洪涝、偏洪涝10个年份,平均每四年就有一次水灾〔18〕;岳池全县遭冰雹和洪涝灾害16次,蝗灾5次〔17〕;西充洪灾有7个年份〔32〕;万源有6次重大水灾〔13〕;旺苍水灾6次〔7〕;巫山县有13个年份发生水灾〔3〕。
嘉陵江流域的广元、阆中、南部、仪陇、蓬安、南充及渠江流域的宣汉、达县、渠县、广安、平昌等临江县城都是灾荒严重之地。水灾严重之年,川东北被水淹的县城不在少数。据载,1912年7月,“巴河暴涨,淹入城中”〔30〕。1918年,达县“东、西、南三面之河街均被淹没”,渠县“大水灌城,至狮子坡下”〔30〕。1926年,“河水骤至,淹至城根”,“街房园户,尽为泽国”〔30〕。1930年,南江“洪水涨四丈,县城淹没三分之二”〔30〕。1934年,南充“房屋损失不计其数,县城南门被水封闭”〔30〕。1935年,阆中“城内河街一带被淹”,西充“城内外皆成泽国”〔30〕。1937年,南充“城内较低街道被淹,民房被冲毁甚多”,万源“城内外成泽国”。1938年,南部“东、西、南三门全被淹”,“城内交通全恃舟船”〔30〕。西充,“西南半城成泽国”〔30〕。1945年,西充“县境被淹没”,“城内街市水深一尺”〔30〕。1947年,开江暴雨,“山洪暴发,城内外成泽国”〔30〕。洪水进城后,民房、商铺损失巨大,政府部门甚至无法正常运作。
三、灾荒危害
1.人民生命财产损失严重
重灾之年直接危及人民生存,年轻人远离家乡求食,年老者大都饿死沟渠。1924年,达县旱灾严重,“赤地千里,颗粒无收”,“饿死者竟达数千之众,而近来甚至每日必死数十人。各家长无法维持一家生活,每有置毒食中,令全家服,同归于尽”,“饥民之尸身,因无人收埋,亦多为未死饥民将其肉判去烹食”〔33〕。1924~1925年,川北连遭大旱,“饿死者七万余口,因饥而病死者五万余人,易子而食者一千余家”〔11〕。1936、1937年连续两年大旱灾,“南江一县两天内饿死灾民2000人”,“万源全县人口,灾后骤减1/3”,当时报刊惊呼为“百年未有之奇灾”〔34〕。重庆《新蜀报》载:宣汉“饿殍遍野”,“每场饥饿死者,日在十人以上,近复渐次增加,每场日达二十人左右”,南江县“大小百余场,平均每一个场每日饿死饥民在十个人以上”,“城乡饿死者,每日达千余人”,“该县饿死的饥民不下八万余人”〔16〕。1936年,川北大灾,一通江妇女携其两个女儿逃荒,该妇倒毙路旁,二女饥极,“就在她娘身上,啮面部及身上的肉充饥”〔16〕。万源灾害则更为惨烈,“饥民食死尸的已成司空见惯不惊,现在更有杀及活人及小孩的事”〔16〕。据《赈务旬刊》载:“苍溪饥民、阆中饥民惨食子女,烧食小孩。”〔16〕至于因无法谋食而自杀者更时有所闻,如“苍溪饥民因树皮草根吃尽,全家坠岩而死;甚至有以仅剩的一只无米为炊的破釜换毒药而全家服毒自杀的”〔16〕。因饥荒死者甚众,在巴中、广元、蓬安等地都有“万人坑”的记载,如巴中饿死者“合计已达十分之三”,因死人过众,被埋者达2万人〔33〕。
2.农业生产、交通运输破坏严重
大灾之年,对农业生产破坏严重。灾后缺乏种子、农具、牲畜等现象极为普遍,水灾后农田尽被淹没,旱灾后补种也难保收成。水灾对房屋、公路、桥梁、渡口、码头也破坏巨大,故而灾后恢复难度较大。若遇连年灾荒,恢复生产则更为艰难。1935年,广安沿江农田尽被淹没,达县沿河二百里的房屋、农田、牲畜、粮食等冲毁无算〔16〕。1946年,《新华日报》载:剑阁“河水高涨达十几丈高,靠河房屋几十间被冲走,人畜死亡颇多”,“城外川陕公路,大桥两边的码头,已全被冲毁,交通暂告断绝”〔11〕。
3.农民破产逃荒普遍
灾荒中无法继续生活的人们不得不脱离农村,四处逃荒,成为流民。1936年,云阳县春旱、夏旱连秋旱,饿死与自杀者数万人,“全县2.74万户灾民,外迁逃难1200余户”〔4〕。面临生存危机、铤而走险的逃荒者不在少数,以致半民半匪,民匪难分,基层社会秩序混乱。1924~1925年巴中连遭大旱,“壮者、黠者既多流为棒匪,而富者受其劫略,亦尽化赤贫。地方虽成有团练十队,奈民匪难分,莫可伊何”〔33〕。
四、赈灾措施与成效
民国时期,四川逐步成立了赈灾机构。1915年,成立四川省筹赈总局;1934年,军政当局成立四川筹赈会;1935年,四川筹赈会改称四川省赈务会。1936年,各县成立赈务分会,共计65县。1936年后,所有筹拨赈款等事均交由省民政厅办理。1939年,成立四川省赈济会;1940年底,成立赈济分会者计120县、市。从1943年起,赈济会会务交省社会处、县社会科办理〔35〕。可见,从民初的“防区制”时期再到川政统一时期,四川的救灾机构不断变化,形式上走向统一。
川政统一后,四川省政府先后颁行《勘报灾歉规程》、《修正勘报灾歉条例》、《灾赈查放办法》,并陆续制发了《实施救灾准备金暂行办法》、《旱灾急救办法》、《救济干旱紧急办法》等制度。同时建立灾情报告制度,由乡、镇到县、市政府再到省政府逐级上报灾情,由省政府核实。
1.救灾措施与形式
(1)政府救灾。四川省各级政府和赈济会主要通过直接拨款、倡议募捐、发放贷款、发放赈灾粮、工赈、发放种子等形式赈灾,这些措施在少数地区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1918年,通江县旱象奇重,嘉陵道赈委会拨赈款2500元(银元)。1935~1938年,通江县连续大旱,饥民死亡尤甚,通南巴旺四县“旅省同乡会”向全省呼吁救灾。渠县“红十字会”于1937年运大米7船5000斤赈救灾民;省府亦拨赈款28000元(法币),并连续三年减粮税二成;县府将原存的救灾准备金一并分发至乡〔19〕。
1934年、1936年忠县大旱时,省府都“豁免历年欠粮”〔5〕。1936年苍溪大旱,夏粮严重减收,斗米价至十二元,一般人无钱购买,“全县饿死者计6千人以上”。省府免征当年田赋正税,“粮税、军费由原四征改为两征”〔2〕。同年,剑阁县严重干旱后连降暴雨,“受灾18万人,因灾死亡约10000人”。当年5月,四川省赈务会汇来急赈和种子款36000元(法币),次年春,中国农民银行成都办事处向剑阁发春荒贷款10万元,县政府发救济贷款49000元。次年继续大旱,“省政府减征上半年田赋,以赈济灾民”〔7〕。1943年,剑阁境内发生大洪灾,县府“拨救灾款法币45000元”,1946年连降大雨,洪患严重,县府“拨积谷1000市石”,当年冬,“省府拨救济款8258万元,救济灾民”〔7〕。
1936年至次年,万县发生特大旱灾,万县政府“发赈粮4500石,救活灾民7.3万余人”〔29〕,并拨款2万元办理救济贷款,发洋芋种2.5万公斤,以救春耕。
1941年,大竹县大旱,赈济会“拨谷200市石救济灾民”。次年春,青黄不接之际,赈济会动支“存谷1500市石”,救济春荒灾民。1943年,赈济会“拨谷3000市石,动支(法币)8万元,分配各乡救济灾民”〔27〕。
(2)民间救灾。民间救灾主要采取商人、士绅、大户或救灾团体组织募捐等方式。如捐款、捐米、捐衣、施粥、异地购粮、发放棺木、建收容所等,虽能起到直接的作用,但救灾范围小,受益灾民少。
1926年,忠县水灾,“上海济生会捐米500袋”〔5〕。1930年,忠县大旱,县绅杨少斋、秦月甫等“设赈灾会,设粥厂,灾民收容所3处”,“商会捐4000元”,并拨各场积谷半数急赈〔5〕。1928年,西充夏大旱,县商人何金鳌“捐款2万元”〔32〕。同年,苍溪大旱,绅士舒祖畴、舒祖模解囊济民,发放“棉衣700余件,粮3万多斤,”日有200至300饥民奔往讨食〔2〕。对于上门求救的,舒祖畴、舒祖模“发给成品粮2升,饿死的赏以棺木”,10月起开稀饭厂,每日供应2餐,至翌年春节〔2〕。1936、1937年,南充连续干旱成灾,灾民达743243人,占总人口的89%以上,群集县城乞讨的饥民达万余人,“乡绅筹捐部分钱粮,在四城门口设置粥摊,向饥民施舍”,但终因施粥太少,致使城内饿死2000多人〔36〕。梁平县1937年春旱水灾交加,9月初,“驻万县世界红十字会兑来赈款8000元”。慈善团体在城厢成立第一施粥厂,领粥饥民日益增多,最多时“达到8300余人”〔37〕。
2.救灾的效果
令人遗憾的是,从整体来看,民国时期的救灾机构和制度虽较为健全,但并未发挥积极赈灾的作用,救灾效果不如人意,甚至连人民的生命安全都得不到保障。
(1)赈灾经费严重不足。救灾费用不足直接制约着救灾的实际效果。1936年灾情严重时,四川省政府共发放筹赈款一百四十余万元,“按灾区一百二十余县平均分配,每县仅一万余元,如按受灾人口三千余万人平均分配,每人仅能得四分钱”〔16〕。1937年,省赈灾会给125个受灾县拨款90万元,“每县得不到一万元”,除去各县区挪移和赈灾人员开支,可谓杯水车薪〔16〕。1939年,全川重灾16县,其中川北巴中、西充、南部、通江、仪陇、阆中、南江等7县各分配赈款仅2000-8000元不等〔35〕,对救灾几乎无济于事。1942年广安干旱,县府让金库借垫2.1万元赈灾,“平均每一受灾户不足1元”〔25〕。
可见,由于赈灾款项严重不足,而且用在饥民身上的极少,导致赈灾难有成效。据档案资料记载,1943~1946年,南部县连续四年旱灾,1943年支救济款5万元,1946年又支12696元,远远不能解决灾民的实际困难。民国时期南部县境内历次水灾,“未见官府救济记载”〔18〕。1936年秋至1937年夏,开江大旱,赈款平分到乡,“户均一元,买米一升一碗(4.5市斤),民怨沸腾。”〔28〕
(2)各级政府漠视灾情。灾荒之年,政府对救灾缺乏足够的重视,漠视人民生命的现象较为普遍。如1932年5月,营山暴雨致城乡受灾484户,“县政府呈请省政府赈济,省府未理”〔38〕。1945年8月,广安山洪冲毁房屋100余栋、稻田2500亩,县政府竟令“自行救济”〔25〕。据邓汉祥回忆,1936年全川发生大灾,没有看到四川省政府指示地方抗灾的“片纸只字”,更说不上“兴修水利、发展生产”等救灾措施〔16〕。1936年,四川省赈会主席尹仲锡向蒋介石报告了灾情,但蒋“漫不经心地答应”,尹将灾区人吃人的照片给蒋看,蒋“连看也不看,顺手装入衣袋内”,“未作任何指示”〔16〕。1946年,垫江县伏旱30余天,灾民恳求政府减免粮税,并拨款救济,但毫无回响,“不仅无丝毫救济,且田赋照缴”〔15〕。民国时期,忠县“共发生各种灾害达35次之多,其中救灾仅13次”〔5〕。
(3)赈灾过程中投机、腐败严重。在灾情严重时,各地官僚、军阀、地主、奸商大多勾结银行囤积粮食货物,高价倒卖获取暴利。如平时最贵不过两元的米,“绥定等县,竟涨至七元四五角”〔16〕。许多地区救济的米实际上又多为官僚奸商所套购,饥民往往得不到实惠。
赈灾中更有贪污赈灾款项之人,如苍溪县公安局长陶子国“吞食赈款一万多元”〔16〕。1925年,通江县大旱,广安、岳池、武胜义赈会运来稻谷300石,上海救生会汇赈款2万元(银元),被知事宴绍瑗扣发,导致“全县饥民死亡十万余众”〔19〕。1933年开县夏旱,赵家场镇长程天麟经手放赈,“将场上灾民集中河坝,每人发一块银元,要大家强装笑脸拍照,然后收回银元,改发一升大米,银元被其贪污中饱”〔39〕。1937年,四川省政府发行赈灾公债六百万元,以办理移垦、水利、工赈等事项为名,将公债“挪移作充军政费用”〔16〕。
(4)赈灾程序复杂,贻误救灾时机。灾情发生后,广大灾民往往命悬一线,故而赈灾贵在“及时”。1936~1937年,全省大旱,赤地千里,哀鸿遍野,四川省政府、国民政府拨款、借款共计200万元救灾,共分配给26个重灾县、46个次重灾县、68个轻灾县的2980万急待救济的灾民,“人均所得尚不到0.1元”,而且在程序上要经“报灾、查灾、筹赈、拨款”等流程,赈款发放上也历经周折,多次核查后才发放,至发放赈款时,诸多灾民“已濒临死亡或早已死亡”〔35〕。1944~1945年,四川省拨给旺苍水旱灾害赈济款250万元,旺苍县政府挪作他用,拖延不发。1946年4月,县参议会追询此事,次年夏才发给五权、普济等7乡共“98万元”,“余下152万元在秋季后才配发其余乡镇”。因拖延太久,钱到灾民手中时已无济于事〔3〕。
(5)变相增加人们负担。1937年,苍溪县持续大旱,虽免除田赋正税,但是当年增加“临时军费”和“临时国难费”,“比免征的正税还多黄谷2000担”〔2〕,不但没救灾,反而增加了人民负担,导致村村有人饿死。
民国时期,四川省政府救灾存在诸多不足,由于政治腐败,在灾荒期间,许多地区仍不管赈灾,只顾催收税赋,强征粮食,抽拉壮丁,耽误了农民耕种与民间自救,以致人祸大于天灾。抗日战争开始后,平时用于救灾的“积谷”多被挪用,广元“积谷60%用作军属优待,救灾备荒甚少”〔26〕。开县积谷多为劣绅把持,挪用亏空严重,灾民得到的极少。1944年,开县募收积谷17900市石,次年由县政府抵作军食,当年开县发生大水灾,“仅临江镇就有灾民4000余人,由赈灾分会就地借粮50石,灾民人均分得5斤多谷子,难作3日口粮”〔39〕。
从历史上看,政府救灾的职责归属与职能运作当以省府甚至中央统筹为主、地方自救为辅,但民国时期川东北的救灾却是主辅颠倒。民国时期,四川省政府统筹赈灾效果极不理想,川东北地方区县虽有一定的救灾措施,如地方官吏和士绅们采取传统的施粥、筹款、发粮等方法救灾,但力量极其有限,只顾得了一时一地,遇到大面积灾荒时,难以应对全局。加之措施简单,且往往错失最佳救灾时间,所以难以降低灾害损失,尤其是无法保证人民基本的生存之需。
1936、1937年营山均遭大旱,“县赈济委员会派员下乡发赈款2000元,并发动社会大户和成渝同乡募捐”,在县城北观设棚施粥,但点少量小,难解饥饿,“灾民多食草根树皮,逃荒者10万余人”〔38〕。民国时期渠县救灾中,“少数年度政府减免部分粮税和发放少量赈灾款或赈灾粮”〔24〕,多为社会募捐,且杯水车薪。
新中国成立前夕,国民党在四川的统治即将崩溃,几乎放弃了救灾。而1949年全川却是大灾之年,如营山全县因干旱严重,受灾人口达25万,“县政府向省政府报灾后”,竟然“无人过问”〔38〕。同年,阆中全县久旱无雨,“水稻栽插仅三、四成”,“成灾面积达百分之六七十”。县府虽呈请省府救灾,但国民政府面临崩溃,无暇过问〔40〕。
总之,民国时期的川东北是各种灾荒的频发区,尤其以水旱灾害最为严重,给人民生命财产、农业生产与交通运输、农村社会安定造成了极大威胁。由于政府腐败、战争频繁、社会混乱等因素,导致政府救灾不力,救灾效果不佳。
自然灾害的发生与危害程度除与大自然自身因素有关外,也与人类自身防灾救灾水平密切相关。民国政府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始终未给予足够重视,对赈灾漠不关心,赈灾经费严重不足,以致灾荒危害甚巨。我们要牢记历史的教训,面对灾害要做到:一要重视民生,加强政府防灾减灾机制建设,牢记大灾之后必有大荒的历史定律,做好防灾减灾工作;二要统筹全局,注重效率,救灾中要敬畏生命,始终将人民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三要加强救灾实施的全程监控,根除腐败,消除人害,尽最大力量把灾荒危害降至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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