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弄潮“互联网+”

2015-02-19 02:41法人王映
法人 2015年9期
关键词:服务行业互联网+律师

◎ 文 《法人》见习记者 王映

以猎律网为代表的互联网法律服务平台,功能涵盖了合同文书、常年法律服务、专项法律服务、法律导航、法律搜索等主要法律服务内容,是法律服务市场的创新与大胆尝试

“互联网+”以巨大的力量颠覆着一个又一个传统领域,而曾经被视为“蓝海”的法律服务行业,也决心用转型与创新拥抱“风口”。

有数据统计,2014年中国法律服务市场规模已经超过500亿并将快速接近千亿,甚至有人预测这一数字在未来十年将达到五千亿。而根据2014年《中国法律服务行业互联网发展研究报告》,全国网络法律咨询总量和网络法律案件委托量快速上升,2014年上半年网络委托案件量达到67万件,同比增长8.5%。这一系列数字背后,是互联网法律服务市场的勃勃生机。

不过,当法律条文检索、法律文书下载、律师咨询等网站如雨后春笋般出现时,互联网与法律服务究竟如何深度融合的问题亟待厘清。

8月23日,在由法治周末报社及猎律网联合主办的“法治中国·(2015首届)互联网+法律国际研讨会”(下称“研讨会”)上,围绕着互联网给法律服务行业所带来的影响等问题,与会专家展开了热烈讨论。

机遇与挑战并行

“互联网法律已经成为一个蓬勃发展的行业。”在上海勤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娇琳看来,对于律师、律所以及整个行业和从业者而言,法律服务的互联网化,意味着新的机遇和挑战。

有数据表明:遇到法律问题的人群,62%的人会先通过网上寻找相关法律信息;全国律师数量为25.41万人,在网上注册的执业律师人数已达到17.7万人,近七成律师在网上提供各种法律服务。

然而,在我国13亿人口中,仅有不到30万的执业律师,每万人拥有两名律师;相比之下,美国人口占世界人口的10%,但执业律师人数却占世界的70%,平均每万人拥有的律师是31人。供求关系不平衡、信息不对称,成为我国法律服务市场亟待解决的难题。

“这是一个资源极度不匹配的市场,需要通过一个便利高效的平台,让10亿客户和30万律师互相找到适合的人选。”宋娇琳认为,“互联网+”趋势下对传统业务承接方式的突破,为问题的解决带来了转机。

宋娇琳解释道:“如果能够以互联网为平台,在线上进行沟通竞价,有机会接触更多的潜在客户和需求,律所和律师就能够更广泛地推广自己的服务,从而减少律所、律师寻找合适客户的时间成本,也能够快速地通过网络传播形成品牌效应。”

除此之外,律师和律所还可以通过第三方平台,对其擅长领域的客户进行筛选,这将为专业服务的质量带来提升。

当然,机遇迎面而来,挑战也不可回避。对于传统律所和律师而言,如何适应和参与到“互联网+”新形势,是需要突破的第一要务。

宋娇琳认为,“法律服务互联网化的第一个挑战,就是对律所和律师从事业务类型的限制:互联网化的法律服务,更希望能通过标准化的产品进行推广。但是对于律所和律师而言,很多业务,比如融资并购、资本市场法律服务等,都很难进行标准化”。

此外,宋娇琳还提到,律所和律师长久以来已经习惯于提供传统的线下法律服务,“互联网+法律服务”的电商化模式,将突破律所和律师的服务习惯,考验律所和律师对新型服务模式的适应能力和配套能力。而律所的信息化建设能力、与第三方平台深入合作,都需要在未来进一步强化。

大数据重构法律服务

“如果互联网+法律服务不能创造一种新的法律服务函数,那肯定是错误的,而且是失败的。”南京邮电大学信息产业发展战略研究院院长王春晖教授在研讨会上直言。而在他看来,法律大数据就是解决这个问题的钥匙。

王春晖说:“过去,法律人是带着问题找数据,建立我们的观点和视角以及从事服务。今天,法律人是要带着数据找问题,从中找出无法预想的问题。这就是大数据时代法律服务的重构。”

研讨会上,法律大数据作为战略资源在互联网法律服务行业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被反复提及。

美国加州圣地亚哥法学院的法学教授托马斯·巴顿在会上强调,互联网聚合大数据的能力为做出更好的法律决策提供了资源。

“成千上万个原本无关联的个别交易,现在却能借着互联网聚合信息被收集到一个数据库中。如果可以公开使用或者提供私人订阅服务,那么这些数据将帮助企业、个人甚至是法官做出更好的法律决策。”托马斯·巴顿说。

他举例说明,当合同协议和争端解决结果的数据库足够丰富和强大时,就可以把这些数据用来评估法律问题、做出法律决策,比如制定更加精确、满足客户不同业务需求的合同标准化条款;快速识别通用条款之外的交易条款;判断在哪些情况下和范围内,可以促进争端的谈判、和解。

“对于法律人而言,需要一种思维方式、意识的重构:打破少量数据情况下结构化样本的分析局势,不再探求难以捉摸的法律因果关系,转而关注社会复杂事物的相关性。”王春晖说,“这就意味着,我们需要通过合作、跨界、平台的方式,来思考法律服务行业的‘互联网+’之路怎么走。”

在大数据带来的革新之外,托马斯·巴顿认为,通过互联网提供法律服务,将会方便客户获取法律资源、了解法律程序,从而节约大量成本、提高效率。

“网络上的法律服务从成本、地理和理解难度上都更容易被获取。这样一来,网络就能将法律服务推广到更多的人群。”托马斯·巴顿说。

“互联网3.0”法律生态系统

“全世界已经进入到互联网3.0时代。”雪球资本创始人、天马论道董事长王雪在研讨会上提出,互联网3.0时代的重要特征就是从线上走到了线下、在细分领域中重度垂直发展。

而怎样的模式才能在“互联网3.0”时代的法律服务行业中取得突破?宋娇琳认为,通过第三方为律所、律师、客户搭建一个能够和谐合作的平台,提供专业的市场网络拓展服务,并且适时适当、能动地参与、介入客户与律所和律师的合作过程,是较为适当的路径。

在此次研讨会上,正式上线的中国首家互联网法律生态系统+O2O平台——猎律网,便为法律服务行业提供了这样的新平台。

猎律网首席创始人赵宪明在研讨会上表示:“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与法律服务模式的有机结合,催生出了法律服务生态系统产品,中国在这一领域的空白更加凸显了市场的迫切需求。”

被称为“法律界Uber”的猎律网专注于解决传统律师行业资源不匹配、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高昂的问题,颠覆了传统律师服务模式熟人化、当地化、小圈子化的现状,拉近了律师和委托人之间的距离。这便是其“法律生态系统”一词所承载的含义。

互联网法律生态系统的建立与完善,依托于其在线交易模式和全方位服务规则。

猎律网的在线交易模式,并不是简单地提供交易双方信息、促合双方达成法律服务交易,而是通过平台托管服务费用、用户确认服务内容等方式适当介入相关法律服务交易之中,兼顾效率、公开、公平,对交易双方权利义务进行再平衡。

而猎律网的全方位服务规则,则是从法律服务的自身特性和实际出发,明确了各类服务的规范要求、用户保障措施、争议解决方式,形成了一整套切实可行的用户保障体系。

赵宪明最后说道:“猎律网让用户可以与服务方协商价格,拥有价格发言权;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保障用户的交易选择权;通过托管资金的方式,赋予用户服务监督权;通过全方位服务规则,让用户享受阳光下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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