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金玲
(1. 浙江省社会科学院 社会学所,浙江 杭州310007;2. 浙江师范大学 法政学院,浙江 杭州310007)
从人的角度看,妇女是一种人类存在;从性别角度看,妇女是一种性别存在。由此,在这两者的交叉点上,妇女的存在就是一种具有性别意涵的人类存在和一种具有人类意涵的性别存在。进一步看,人的存在至少包括两大内容:生存与发展,妇女的存在亦不例外。而正是在作为具有性别意涵的人类存在和具有人类意涵的性别存在的汇集处,妇女的生存与发展具有了立体性、多维度性、多向位性,成为一种立体、多维度、多向位的生存与发展。在此基础上,作为妇女生存与发展呈现的社会地位,①在全国妇联、国家统计局进行的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中,妇女地位包括了经济、政治、教育、社会保障、健康、法律、婚姻与家庭、生活方式、社会性别观念等方面。笔者在此将这九大方面认为是调查者所认为的妇女社会地位的组成部分,而非结构性的维度。也就必然不是一种平面、单维度、单向位的事实存在和认知,而具有了立体、多维度、多向位的特质。
具体而言,妇女的生存与发展至少具有以下十大维度:(1)社会发展阶段;(2)性别;(3)文化类型;(4)历史传统;(5)意识形态;(6)国家/地区; (7)民族/族裔; (8)阶级/阶层;(9)年龄/代际;(10)婚姻—家庭。这十大维度是具有整体结构性的维度。其中,性别为基本维度;社会发展阶段、文化类型、历史、意识形态构成了十大维度的宏观维度,地域 (国家/地区)、民族/族裔、阶级/阶层构成十大维度的中观维度,年龄代际、婚姻—家庭构成十大维度的微观维度。
社会学的结构—功能流派的理论认为,任何结构都具有相应的功能,包括正功能和负功能。因此,作为一种结构性的存在和存在性的结构,妇女生存与发展的十大维度对于妇女的生存与发展也具有某种结构性的功能,包括正功能和负功能。围绕福建妇女的生存与发展,本文对妇女生存与发展及妇女社会地位的十大维度展开如下分析。
性别是人的自然属性之一。以此为基础,在人类社会中,不同的性别又具有了不同的社会功能,被赋予不同的社会身份,并由此形成了不同的性别共同体。不同的性别共同体处于不同的生存与发展状况,居于不同的社会地位。
人的性别存在至少有以下五个层面:一是以性染色体呈现的基因性别;二是以性激素呈现的生物性别;三是以性/生殖器官呈现的生理性别;四是以自我认同呈现的心理性别;五是以社会—文化规范及建构结果呈现的社会性别。而在这五个层面的性别中,即使在生物和生理层面,也至少有纯男性、假男真女性、半男半女性、假女真男性、纯女性这五种自然性别类型。因此,人的性别无疑是一种多元、多样的复杂存在,并且事实上,在人类社会中,人的性别存在更是一种“光谱化”的存在,人的性别呈现更是一种“光谱化”的呈现。①对于人类性别“光谱”的进一步论述可参见王金玲: 《性别心理学刍议》,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2012 年第1 期一文。举个简单的例子,如果按传统性别观念,将“阳刚”定义为男子气质,将“阴柔”定义为女子气质,那么,在现实生活中,男子中既有阳刚者,也不乏柔弱者,女子中既有阴柔者,也不乏刚强者;或者说,阳刚气质者中不乏女子,阴柔气质者中不乏男子。以阳刚和阴柔互为两极,无论男人还是女人均非只聚集于一极,而是分散在两极之间,表现出一种无极、渐变式的“光谱”分布。而这还仅仅是在社会性别之一的男/女气质上的表现,如果将视角扩展到社会性别所包括的各个方面,直至其它四大性别层面的各个方面,性别的存在与呈现可谓变化无穷,各有其异。
正因为性别是一种多样、多元的复杂存在,所以,只有通过性别比较,才能排除具有一般共性的性别普遍性,证实某一性别群体生存与发展的特殊性,突显社会—文化对某一性别群体特有的影响力,论证某一性别生活变迁与转型的特征。包括在针对妇女这一群体的妇女研究,也只有通过与其它性别群体,尤其是同为多数性别群体的男子的比较研究,才能证实研究对象的某一征象的特殊性或普遍性,相关结论或观点才具有学术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以福建妇女经济收入的变化为例。第三期福建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显示,在2010 年,福建妇女人均年收入为16365.70 元,较2000 年增加了11619.10 元,为3.45 倍。但与男子相比,只占到男子人均年收入的57.1%。这表明,虽然近十年来福建妇女的经济收入有了大幅度的提高,但在男子的经济收入水平也在不断提高的过程中,两性之间仍存在较大的“男高女低”的差距,经济收入水平的提高并非近十年来妇女经济地位变化的特有的现象。
由此可见,在妇女/性别研究中,单一性别群体的研究只能对本性别群体进行平面性描述,只有在不同性别群体间的比较研究中,才能发现相关性别群体特有的现象,立体性地凸显本性别群体的特征与变化。
对于社会发展阶段,不同视角的持有者有着不同的划分标准。如,从人的意识发展角度看,可划分为蒙昧时代、野蛮时代、文明时代;从社会制度的角度看,可划分为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无论在何一社会,不同性别都有着不同的生存与发展状况,不同的社会地位。而从人力资源角度看,人类社会可划分为生殖时代、体力时代、智能时代这三个发展阶段。其中,在以人的生殖力为社会发展最基本和最重要的推动力的生殖力时代,对人口“多多益善”的需求和对男子在人类生殖过程中作用认知的匮乏,孕育人口的妇女成为维持人类生存和推动人类社会发展首要的性别群体,并由此,世系由母系传承,妇女也成为“女神”。母系社会遗址中出土的形态不一但均有代表旺盛生育力的巨乳肥臀的女神的雕像便是一证,而目前仍遗存的母系社会,如中国云南的摩梭人社会中男子社会地位低于妇女,则以具象证明了在母系社会中男女两性社会地位之“男低女高”的不平等。随着工具的改进,尤其是金属工具的发明和普及,以及人类对自身繁衍内在因素认知的深入,人类社会最基本和最重要的推动力由人类的生殖力转向人类的体力。在生殖力时代使妇女占据强势和优势地位的孕育人口的生理/生物功能,在体力时代则使妇女处于体力的弱势和劣势,而具有体力强势和优势的男子成为维持人类生存和推动社会发展首要的性别群体。并由此,母系社会全面地转型为父系社会,男神替代了女神,成为高高在上的神祗,而女神则一落千丈,成为“女奴”。蒸汽机的出现与机械的广泛使用,使人类进入智能时代。在这个时代,人类的智力和能力成为维持人类生存和推动社会发展最基本和最重要的动力。就总体而言,不同性别群体之间并不存在显著的智能差异,或者说,智能的高低在总体上更多地存在于个体之间而非性别群体之间。当按起重机按钮的手指既来自男性也来自女性,向接收器发送指令的声音既有男声还也有女声时,男人和女人都逐步复归为“人”,基于人的平等之上的性别平等开始不断前行。就中国而言,目前尚未完成从体力社会向智能社会的转型。因此,性别不平等和性别对待的不公正,仍较普遍地存在,而性别平等和公正也在持续推进和扩展中。①有关生殖社会、体力社会、智能社会的进一步分析,可参见王金玲:《性别文化及其先进性别文化的构建》,《浙江学刊》2004 年第3 期一文。
从福建的社会发展阶段看,与全国一样,其也经历了生殖时代、体力时代、智能时代这三个阶段。八闽大地至今仍普遍存在着女神寺庙和广泛流动女神信仰,如妈祖、陈靖姑(临水夫人)、太姥娘娘、三公主(畲族女性始祖)等等,这些女神均被赋予了护佑、解厄、生育、健康、安宁等维持人类繁衍和生存的功能,这无疑是生殖力时代“女神”之遗风。而在作为父系社会的新石器文化遗址——福建昙石山文化遗址中,男子墓中的随葬品普遍多于女子墓中的随葬品,且男子的随葬品常见石锛,女子墓葬中则少见;女子墓葬中,陶纺轮的出现频率高于男子墓葬。在一座夫妻合葬墓中,男子仰身直肢,女子侧身屈肢,双手被捆绑,上下肢骨被折断,呈跪卧状,表现出非正常死亡的状态。这表明,当时社会生产中已存在一定的性别分工,妇女的社会地位低于和从属男子。②曾江:《走近昙石山人》,福建鼓楼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 gl. gov. /cn/news/Hrtide. aspx?article =1980,2014年8 月3 日下载。在之后,绵延数千年,男高女低、男强女弱、男主女从、男尊女卑、男刚女柔、男主外女主内等一直是社会性别文化的主流形态。在智能时代的不断推进中,体力社会的性别定位与性别价值界定逐步发生转变,妇女的生存与发展环境得到较大改善,妇女的社会地位不断提升。从福建省2010 年进行的全省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所获数据看,福建妇女社会地位全面提高,在许多领域取得重大进步,尤其在健康、教育、社会保障、婚姻家庭、生活方式、法律等领域有突破性进展,社会地位上的“男高女低”、资源配置上的“男多女少”、能力上的“男强女弱”的性别差距已有较大缩减;在不少领域,城镇妇女所获资源已超过农村男子。性别平等和妇女发展在许多方面超越全国平均水平,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与智能时代相适应的新的性别地位格局正在逐渐形成。③王金玲主编:《转型与发展:福建妇女社会地位研究(2000—2010 年)》,北京:中国妇女出版社,2013 年。
由此可见,在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不同,人类生存的基本维持力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推动力不同,妇女生存与发展的环境状况以及不同性别的社会地位也就各有其异,呈现出不同的形态与特征,在进行妇女/性别研究时,不可不关注社会发展阶段的大背景。
文化无疑具有诸多的面向。如,具有信仰面向的宗教文化,具有民族/族裔面向的民族文化,具有地域面向的地域文化,具有政府面向的官方文化和具有百姓面向的民间文化,以及具有社会活动/行为面向的社会领域文化——政治文化、经济文化、军事文化、法律文化、婚姻家庭文化等等。在文化不同面向中,又可划分出各种不同文化类型,而不同类型的文化最终凝集和呈现为各具特色的文化类型。如宗教文化中的佛教文化、基督教文化、伊斯兰文化;民族/族裔文化中的中华民族文化、日耳曼民族文化、非洲文化、美国黑人文化;地域文化中的如中国疆域中的北方游牧文化、南方稻作文化,如此等等,不一而足。在不同的文化类型中,由于文化理念的有所异同,不同性别的生存与发展环境也就不尽相同,社会地位也往往各有异同之处,而有的文化类型之间性别地位的差异之处十分明显。
以福建为例。虽然都处于闽越文化圈中,都居于男权/男性主流社会,但闽西文化类型、闽南文化类型、闽中文化类型中的男女两性的生存与发展环境各具特色,社会地位也有较大的不同。其中,在以客家文化为主的闽西文化类型中,男子素有长期外出做工、经商、从军、为官的传统,在男子外出期间,妇女,尤其是家庭主妇得以替代性地成为家庭的主事人,乃至家庭的支柱,从而也或多或少地兼负“主外”之职,或多或少地参与村庄事务管理。由于要从事农田劳作,闽西客家的农家妇女中少有裹小脚的现象;由于主内和主外的兼职,有主见、豪爽、勇敢、对公共事务热心这些被定义为男子性格的特征也是闽西客家妇女的性格特征。在土地革命时期,其它地区的妇女往往“送郎当红军”时,闽西妇女则是自己“剪下髻子/辫子当红军”①在闽西地区,流传着土地革命时期的一首民歌:“油菜开花一条金,剪下髻子当红军。保佑红军万万年,革命到底不变心”。其中,“剪下髻子当红军”有时也唱作“剪下辫子当红军”。其中的差异,当是反映了当时已婚妇女(梳髻子)和未婚妇女(梳辫子)纷纷参军的不同景象。便是最典型的事例。在闽南文化类型中,男子大多以海上渔业为主,妇女则承担着家庭劳作和包括农田耕作、鱼货制作乃至石匠劳作在内的重体力活。由于男子所从事的渔业劳作可以定期返家,淡季可以在家休息,所以尽管闽南妇女也外出劳作,甚至承担着大量的社会性劳动,如打石头、扛石头,但闽南社会中“男主女从”、“男尊女卑”的现象仍然十分普遍。相比较而言,闽南妇女的社会地位直至今天仍大大低于闽西妇女。在闽中文化类型中,尤其在福州市,自鸦片战争后成为“五口通商”的通商口岸城市之一后,随着西方文化的入侵,随着以家庭为单位的商贸活动的不断扩展,闽中地区妇女中受西方教育者日多,精于商业贸易者日多,女知识分子、女商人成为闽中妇女有别于福建其它地区妇女职业人口构成的一大特征,涌现出冰心、林徽因、苏青、林巧稚等一批卓越的女性知识分子,形成了“福州才女”现象,而直至今天,福州妇女的精明和福州男子的会干家务仍被福建其它地区的人们认定为福州男女的两大性格特色。
由此可见,文化类型的差异性造就了妇女生存和发展环境的差异性,而这一差异性的存在又使得处于不同文化类型中的妇女的生存与发展状况不尽相同,呈现出多样化的态势,成为妇女/性别研究必须重视的一个重大影响因素。
历史是现实的母体,现实是历史的产物。任何社会现状都不是凭空出现,而是对历史传统或传承、或嬗变、或演化、或转型的延续,带有历史的遗传因子,历史传统或深或浅、或强或弱具有现实影响,发挥着实在的作用,妇女的生存与发展及其社会地位亦不例外。如,中国自古以来就重视妇女的健康,“妇科”是中医的传统重要学科之一,尽管这更多的是一种视妇女为性/生育工具的工具性关怀,而这一工具性关怀作为一种传统至今仍存在于妇女健康领域——相较于妇女的主体性健康,作为生育者的妇女的客体性健康更受关注,孕期保健、产前检查、产妇安全分娩、女职工“五期”(月经期、怀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劳动保护等被作为考察妇女健康的主要指标,而其它方面的健康状况和疾病治疗则往往被忽视了,包括妇女自己。
且不论为何保护,就现象而言,保护妇女也是一种历史传统。如,在福建,为摆脱嫁女时沉重的嫁妆负担,清代贫困人家曾溺女婴成风。对此,地方政府出台了诸多社会政策,开展了诸多社会行动,如颁布严禁溺女的公告,并刻于石碑立于多溺女婴之地,如河边。至今福建多地还可见这些清代石刻与树立的禁溺女婴的石牌;建立救济女婴的育婴堂和同类设施,以政府为主导,加上社会各界的捐助,收留和养育被遗弃的女婴,使“遗弃”替代“溺亡”成为多数父母处置女婴的方法。也就在此时,基于人伦道德的原则,出于对溺女婴造成男女比例失衡的担虑,清中晚期开始,政府逐步许可、肯定童养媳婚姻模式,即有女儿的家庭将幼女送至与其子已定婚约之家,由该家庭养育成人后与所定婚约之子结成夫妻。因愿将女儿早定婚约、送人养育为媳的家庭绝大多数是贫困的多子女家庭,童养媳婚姻模式的推广既使他们减少了女儿成婚购置嫁妆的后顾之忧,更使他们减轻了养育女儿的当前生活压力,溺女婴不再是一种不得以而为之的生存策略,由此,贫困家庭的女婴获得了更多的生存机会,溺女婴现象得到有效控制。②相关分析可见汪毅夫:《清代福建救济女婴的育婴堂及其同类设施》、《清代福建的溺女之风与童养媳婚俗》,载汪毅夫著《闽台妇女史研究》,福州:海风出版社,2011 年版。童养媳婚姻无疑损害了婚姻当事人的自主结婚权利,许多妇女也深受其害。但从另一方面看,至少在当时,这一婚姻模式的出发点是保护女婴的生命权,而它也确实保障了女婴的生命权。与自主结婚权相比,生命权无疑是更为基本的人权,也是首要人权,因此,这一以生命权替换可能的自主婚姻权的婚姻模式——童养媳其出现的时候,对于妇女的生存而言,是积极意义远远大于消极意义,正向功能远远大于负向功能的。
在土地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根据地推行了一系列的解放妇女、促进性别平等的政策,作为中央苏区组成部分的闽西地区亦不例外。放缠足、解除包办买卖婚姻,解放童养媳,妇女扫盲,提倡女子体育,保障妇女健康,鼓励妇女参与社会活动,支持妇女参与红色政权管理,……与过去和福建其它地区相比,闽西妇女的生存和发展环境得到了很大的改善,自我意识不断提升,在闽西革命根据地,妇女,尤其是劳动妇女,既是革命的获益者,也成为革命不可或缺的一支主力军。在这一革命“遗产”的影响下,直至今日,闽西妇女的自我主体意识仍较高于福建其它地区的妇女,所在地区更认同妇女的能力和社会作用,性别平等程度也较高。①相关数据比较可参见王金玲主编:《转型与发展:福建妇女社会地位研究(2000—2010 年》,北京:中国妇女出版社,2013 年。
由此可见,妇女的生存与发展的现状具有深远的历史背景,妇女当今的社会地位深蕴着传统的脉动,任何有关妇女生存与发展、妇女社会地位的研究都不能隔断历史、屏蔽历史、切割传统,否则难免有失偏颇。只有通过认真梳理历史背景、厘清传统遗产(包括前人留下的所有物质遗产和非物质遗产),我们才能准确知晓妇女生存与发展的进程,深入了解妇女解放的路径,真正把握妇女社会地位变化的内在逻辑。
意识形态是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的系统的思想、理念、认知、价值观的总和,它往往是某一社会集团(如阶级)或社会集团体(如国家和国家集团)利益的体现。因此,意识形态既可形而下地成为某种民间习俗和行为规范,如男子不进产房、为尊者讳、男儿有泪不轻弹;也可形而上地成为某种国家意志、政府行为和公共政策,如建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废除娼妓制度、设立民俗节假日、出台保障民生的相关政策等等。而无论是形而下还是形而上,与其它领域一样,意识形态对妇女的生存与发展也都具有重大的影响,对妇女社会地位的生成、定型、演化、转变等也都具有关键性作用。
从性别视角看,中国传统的性别意识形态决定了男女两性传统的价值定位——男子的首要价值是社会价值,妇女的首要价值是家庭价值,并由此确立了男女两性的角色身份——男主女从,角色分工——男主外女主内,角色规范——男尊女卑,角色特征——男刚女柔,角色地位——男高女低,而从民间到官方,从家庭到社会,这一性别制度/体系也被赋予了合法性、合理性和合道德性。在传统的性别意识形态中,温良贤淑的全职家庭主妇是妇女的典范,而职业妇女,即便是家庭职业两不误也常常遭到谴责,被矮化乃至污名化。如传统社会中作为职业妇女的“三姑六婆”就常常与搬弄是非、多嘴多舌、引诱良家妇女、贪图小利、装神弄鬼等负面评价联系在一起,其对社会和妇女、家庭的正向作用大多被遮蔽或抹杀了。中国共产党一直注重解放妇女,推进男女平等。自194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作为执政党,中国共产党进一步关注妇女的社会价值,发挥妇女的社会作用,“妇女能顶半边天”成为另一主流的性别意识形态,上升为国家意志,而在1995 年第四次联合国妇女大会之后,男女平等上升为一大基本国策。在这一主流意识形态的导引下,妇女的生存与发展状况有了较大的改善,就业率、受教育率、参政率、工薪/劳动收入等有了大幅度提高,社会职业能力有了大幅度增强,社会地位不断提升。
回溯历史,自194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60 余年中,中国妇女一直处于传统性别意识形态和现代性别意识形态这两大意识形态的双向影响之下,社会一方面要求妇女既是贤妻良母好媳妇,又要求妇女成为称职的职业劳动者;另一方面也允许妇女可以或退而更多地成为优秀的家庭主妇,或进而更多地成为优秀的职业劳动者。由此,一方面,家务劳动和职业劳动的压力一直被称为职业女性承担的沉重的“双重压力”,另一方面,贤妻良母好媳妇与职场“女强人”一起,均受到社会的表彰。尤其是近十几年来,随着传统性别意识形态的有所扩张,“全职太太”、“专职母亲”日益增多,无论男女,持赞同态度者并不少见,相关的研究已成为妇女/性别研究的一大热门议题。
传统性别意识形态和现代性别意识形态对福建妇女的影响在闽南惠安女中具有典型的表现。闽南的惠安地区曾以海洋渔业为主导产业。在传统社会,受传统性别意识的影响,渔船作业是男子的一统天下,为保出海平安,妇女甚至不能登上渔船。194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尤其是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在现代性别意识形态的冲击下,在“破四旧、立四新”的红色风暴中,惠安女成为渔业生产的一支生力军,不仅登上渔船从事打捞作业,不少妇女还当上了“渔老大”,直接指挥渔船作业,惠安地区的女“渔老大”成为当时福建妇女的一面旗帜。而自1980 年代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政府大力推进工业化和产业转型,随着传统性别意识形态的有所回潮,渔业生产在惠安地区的重要性弱化,从事渔业生产的妇女人数大幅度减少,女“渔老大”难觅踪影,职业妇女更多地集聚于农业劳动和第三产业中。
由此可见,不同的意识形态对妇女产生不同的影响,而在不同的意识形态的导引和框架下,妇女的生存与发展环境、生存与发展状况及其社会地位也是大不相同,各呈其异。因此,在妇女/性别研究中,对被研究者/事件等所处历史时期的意识形态,尤其是主流意识形态的知晓与把握必不可少。
国家是国民的生活共同体。不同国家有着不同的社会制度、民族构成、国民性等等。在国家之内,由于自然地理环境、行政资源配置、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文化类型等的不同,也存在着各种地区性差异。而这一地区性差异也表现为妇女生存与发展的地区性差异,或者反过来说,妇女生存与发展的地区性差异也是整体地区性差异的一大组成部分。
就国别差异而言,除具有作为同一性别群体的共同性外,中国妇女的生活与发展确也有着与他国妇女的差异性:如,传统中国社会以家庭为细胞,家庭以“三从”——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管制妇女,但也以“三靠”——在家靠父、出嫁靠夫、夫死靠子来保障妇女的生活。而在“孝道”这一代际道德的规范下,一旦有了下代,妇女也就拥有了对下代的权力——母权和婆权,这是其一。中国妇女曾经被作为变革社会的载体或力量,在资产阶级革命家改造社会健全社会——以男性中心的社会运动中,以及在民族解放、阶级解放中,发挥过较大的作用,这是其二。中国妇女解放进程中,男性人文科学家的启蒙和男性无产阶级革命家的运作与推动发挥着极大的作用,不少男性也是妇女解放的同盟军,这是其三。中国妇女的解放与民族抗争、民族解放、阶级革命、阶级解放联结在一起,这是其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女性与男性一样处于“无性人”的状态,“性别人”的意识淡化,这是其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三十余年间,妇女全面进入社会化大生产,在法律上获得与男子一样的平等权利,这是其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男女平等是执政党和政府的施政纲领之一,而在今天,又成为国策之一,“男女都一样”,男同志能办到的事,女同志也能办到,这一最高领导人的指示甚至一度成为执政党的召唤和社会的目标,这是其七。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出现了众多的“妇女问题”,实质上,这更多的是社会转型的结果或是社会问题的折射,这是其八。这一系列的特殊性和差异性,决定了进行妇女/性别研究时,在必须具有国际意识的同时,国别意识也是不可或缺的,这样才能使相关研究具有应有的针对性和适用性。
就地区性差异而言,以福建省内城乡差异为例,尽管无论就总体还是城乡地区,妇女的社会地位均低于男子,但性别+城乡双重分析显示,城镇妇女的社会地位在大多数领域超过农村男子,而农村妇女的社会地位均处于最低(见表1)。这提示我们,首先,目前至少在福建省,妇女社会地位的城乡差异大于性别差异;其次,农村妇女应成为促进妇女发展、性别平等的首要目标人群。
由此可见,在进行妇女/性别研究时,即使是针对某一国家/妇女/性别的研究,也必须具有国别敏感性,在国别比较基础上,探寻出相关的国家特色,如,中国特色,从而准确梳理出相关的国家特征,如中国妇女生存与发展特征;即使是对某一地区的妇女/性别研究,也应具有地区敏感性,通过地区间的比较,梳理不同的地区特色,从而清晰地厘清相关的地区性特征,以免或以偏盖全,如以东部沿海地区城镇职业妇女的社会地位推论中国妇女的总体社会地位;或以一般推论特殊,如以中国妇女生存与发展的总态势推论欠发达地区农村妇女的生存与发展状况。
表1 福建妇女社会地位性别+城乡交互分布表
民族/族裔是一种跨历史、跨国家/地区存在的心理—文化共同体。在这一共同体中,人们有着相同的血缘认同、相同的民族意识、相同的文化传统、相似的生活方式等,并由此形成本民族/族裔与其它民族/族裔的差别。在不同的民族/族裔中,历史文化传承有所不同,社会构成有所不同,社会结构—功能有所不同、行为规范有所不同、各民族的生存与发展环境、条件、背景等等也就会有所不同,甚至大相径庭。
汉服的大气有很大一部分是袖子的功劳,所以汉服的袖子又有“大袖”“广袖”等别号。“城中好大袖,四方全匹帛”(《后汉书·马廖传》)虽有些夸张,但足以说明袖子的宽大。我们现在成语里的“拂袖”“挥袖”“奋袖”等说法,也是因为汉服袖子太大了,所以日常生活中有些动作往往见不到手,只能看见袖子在摇摆。
从性别视角看,在中国目前所划分的56 个民族中,与少数民族相比,作为多数民族的汉民族更早地进入男权社会,男子更稳固地占据主导/主流地位,更久远和深刻地受到儒家文化影响,父—子传嗣是家庭延续的主轴, “男尊女卑”、 “男高女低”、“男主女从”、“男刚女柔”、“男主外、女主内”是基本的性别规范, “男婚女嫁”、 “父母之命,媒灼之言”是基本的婚姻模式。与汉民族相比,许多少数民族受儒家文化的影响较弱,男女均拥有婚前与异性交往的自由和机会;不少少数民族中,性别地位较为平等,一些民族在1960 年代还存在一妻多夫的婚姻模式,而摩梭人中,至今仍以母系社会为社会的基本形态,男到女家的走婚制仍是一种主要的婚姻模式。不同的意识形态、不同的文化传统、不同的生活方式等等使得不同民族的妇女具有了不同的生存与发展的历程与态势。如,当婴儿诞生时,更倾向重男轻女的汉族人常问的一句话是:男孩还是女孩?处于母系社会的摩梭人只问孩子是否健康;多育且产后休息不足,从事繁重的农田劳作,曾是陕西农村妇女子宫脱垂疾病高发病率的主要原因,而所住碉楼以火塘取暖、炊食,通风不足,则是羌族妇女呼吸道疾病高发病率的主要原因;在崇尚多子多福的汉族中,生育双胞胎或多胞胎子女被认为家门有幸,尤其在实行以生育一胎为主的计划生育政策后,生育双胞胎子女更成为不少家庭的向往,生育了双胞胎/多胞胎的妇女往往被夫家人认为是“功臣”。但在傣族地区,双胞胎或多胞胎孩子的诞生曾被认为是村寨的“凶兆”,生育双胞胎或多胞胎的妇女曾被认为是“魔鬼”,母亲和孩子或被赶出村寨或遭火刑烧死。这一现象在1950 年代以后被逐步消除,人们的观念才发生转变,而生育双胞胎或多胞胎的妇女也不再因此而受到迫害。
在福建,畲族是人数较多的少数民族,汉族妇女与畲族妇女之间也存在诸多差异。如,就总体而言,汉族妇女受教育程度较高,收入水平较高,从事政权管理者较多;畲族妇女在本民族中的社会地位较高,民族意识较敏感;在权利受到侵害时,与汉族妇女更多地依靠公力救助,如法律,而畲族妇女更倾向于依靠私力救助,如本民族的同乡、同学、同事等。
由此可见,民族/族裔身份与妇女生存和发展的环境、条件之间具有显著的相关性,也是影响妇女地位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民族/族裔维度的分析也是妇女/性别研究中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内容。
自从进入阶级社会后,阶级/阶层便成为人的社会身份之一。阶级/阶层是一种权利共同体,不同的阶级/阶层拥有不同的资源,占有不同的财富,享有不同的权力和权利,生存与发展状况不同,所处的社会地位也不尽相同。
一般而言,个体的阶级/阶层身份至少可以分为以下三个层面:一是出生家庭所属的阶级/阶层,二是个人自身的所属的阶级/阶层,三是婚姻配偶及家庭所属的阶级/阶层。其中,第一层面可称为先赋性阶级/阶层,后两者可称为达致性阶级/阶层。根据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社会的变迁,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课题组在2004 年认为当前中国社会存在十大社会阶层:国家与社会管理者、经理人员、私营企业主、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个体工商户、商业服务业员工、产业工人、农业劳动者、城乡无业/失业人员,而以劳动分工、权威等级、生产关系、制度分割、主要资源为归类标准,十大阶层中的前三者被划归为社会上层,中间四者被划归为社会中层,后三者被划归为社会下层。①陆学艺主编:《当代中国社会流动》,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 年,第7 ~14 页。就个体而言,无论先赋性阶级/阶层,还是达致性阶级/阶层,都处于这十大阶层之中的某一阶层。
既然是权利共同体国,不同阶级/阶层之间就或多或少地存在着权利差距、权利矛盾、权利冲突,乃至形成对立的阶级,产生阶级冲突;既然阶级/阶层存在于阶级社会之中,是阶级社会中的普遍现象,除了存在着总体的阶级/阶层外,不同社会群体内部,如性别群体内部也必然存在着阶级/阶层以及阶级/阶层差异、矛盾、冲突乃至阶级斗争。以妇女群体为例,地主的妻子(地主婆)、资本家的妻子(老板娘),在所属的阶级中,与其丈夫相比,处于下属地位,但对于奴婢、女佃户、女雇工来说,则处于宰制地位:相比之下,同一性别群体内部的阶级权利差距、矛盾和冲突远远大于同一阶级的异性别群体之间的权利差距、矛盾和冲突,女性之间的“姐妹情谊”(sisterhood)在阶级矛盾、冲突乃至斗争中往往不复存在。阶级/阶层权利差距及矛盾、冲突成为常态。
目前中国仍处于阶级社会之中,因此,也就必然存在阶级/阶层间的权利差距,以及阶级矛盾和冲突。而从性别视角看,这一阶级/阶层差异、矛盾和冲突也存在于性别群体之间和各性别群体内部。如,在妇女群体内,处于社会上层的妇女的受教育程度、经济收入、社会威望等均大大高于处于社会下层的男子,更大大高于处于社会下层的妇女,而女雇主与男雇员、女雇主与女雇员之间的劳资矛盾、冲突以及劳动者的抗争也时有发生,已成为一大社会热点问题——劳资关系的组成部分。
由此可见,在今天的妇女/性别研究中,阶级/阶层仍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维度,阶级/阶层分析方法仍是一种有效的方法,阶级/阶层研究仍是一个重要内容。
年龄往往与世代相关联,年龄的维度往往就是世代的维度。不同的世代拥有不同的资源和资源份额,享有不同的权力和权利。因此,不同世代者扮演着不同的社会角色,承担着不同的责任,居于不同的社会地位,不同世代的妇女亦是如此。
在中国,世代又大多与辈份联结在一起。从辈份+性别双重角度看,中国传统的性别制度无疑是一种由性别——经度和辈份——纬度交织而成的网格化制度。与“男主女从”的性别规范并行不悖的还有“父父子子”的辈份制度和“万善孝为先”的辈份规范。由此,作为长辈的妇女,尤其是作为父权集团成员的直系亲属,女性长辈,如母亲、祖母,对于后辈,即使是男子后辈,也拥有较大的宰制权,占据较高的地位,在“孝日无违”的“孝德”的规范下,后辈即使是男性后辈,如儿子、孙子,也需在较大程度上服从女性长辈,拥有的资源也较少于女性长辈。在今天的中国,资源、权力、权利等发生了有利于年青人的转移,下代——后辈的地位逐步上升,上代——长辈的权威不断弱化,但“孝”仍是一种主流意识形态,不同世代间资源、权力、权利等的在不同层面或仍存在“上多下少”、“上高下低”的差距,或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变化,不同世代者形成了不同的社会心理,“世代——辈份”由此成为妇女/性别研究中一个重要的分析维度。
以福建妇女为例,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的福建妇女数据显示,近十年来,与老年妇女相比,青年妇女的受教育程度、非农化程度、经济收入水平、社会保障水平、健康水平均较高,自我意识和权利意识均较强,配偶间的关系也更倾向于平等;与青年妇女相比,中年妇女的在业率较高,在业者中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占比较高,家庭—工作的双重压力更重。而青年、中年、老年三代妇女相比,老年妇女所拥有的社会资源最少,社会保障水平最低,处于弱势的地位。
由此可见,在妇女/性别研究中,年龄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维度。尤其在今天,中国正处于一个急剧变革和转型的时代,社会资源、家庭财富原有的世代格局和传统的个人权利意识不断被突破或打碎,形成新的类型和模式,新的世代间的不平等正在逐渐产生和定型。因此,在进行当代中国妇女/性别研究时,年龄—世代是一个必要的分析维度。
婚姻至今仍被许多妇女视为改变人生的唯一或主要途径,而事实上,许多妇女也经婚姻改变了人生。不论这一改变是有利还是不利,就一般而言,婚姻对于妇女的生存与发展无疑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如前所述,在中国,婚姻是个体社会地位达致的一条途径。对妇女来说,“女攀高门”婚姻曾是个体社会地位达致的唯一途径,而在今天,婚姻仍被不少妇女,包括知识妇女认为是实现向上流动的主要途径。“女怕嫁错郎”、“干得好不如嫁得好”之类新老民谚的流传,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婚姻对于妇女个体生存与发展影响力的某种社会认知和社会现实:丈夫和/或夫家的资源与地位对于妇女个体的社会地位、生存状况和发展前景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
进一步看,成婚以及成婚后的生育也会给妇女带来诸多不利的影响。如婚后“从夫居”的妇女大多会进入一个陌生的生活圈,娘家的社会支持力弱化;有的妇女会受到丈夫和/或夫家的经济控制,甚至受到丈夫和/或夫家的暴力对待;有不少妇女因不能生育或生育女孩受到丈夫和/或夫家的歧视,有不少外出务工的农村妇女为了照料家庭而返回家乡务农,收入减少;有的离婚妇女受到了不公平对待,单亲母亲家庭更多地处于贫困之中;而更多的妇女则是在成婚和生育后更多地担负了家务劳动和照料孩子、老人的职责,已婚的职业妇女承担着主妇—工作者双重角色,较之已婚的职业男子更多地处于家庭—职场双重压力中,出现某种身心不适状况,已是现代社会一种普遍的现象。
福建的相关调查显示,近十年来,与已婚妇女相比,未婚妇女的个人自主权更大,自己名下的财产更多,生活圈更广,生活方式更趋现代,择业自由度更大,身心健康状况均较好;与未婚妇女相比,已婚妇女的家庭—职场双重压力较大,家庭照料的责任较重,所拥有的财产更多地是夫妻共同财产,有的农村“出嫁女”因外嫁而失去了原有的土地承包权,家庭照料的重任使得不少进城务工的妇女回到农村,成为“留守妇女”,不少单亲母亲家庭因收入较少而生活较贫困。但许多已婚妇女也通过成婚实现了向上流动,改善了生活条件,拥有了较好的发展机会,获得了高于先前的新的社会地位。
由此可见,在妇女/性别研究中,不能不将婚姻状况作为一个重要维度,进而探讨不同婚姻状况下的妇女不同的生存与发展态势及趋势,分析不同的婚姻状况对妇女不同的影响力以及相关的性别特征,从而真正了解妇女/性别生存和发展的婚姻动力结构,把握婚姻对于妇女/性别社会地位变化的功能及运作逻辑。
上述妇女/性别研究的十大维度是研究层面的分析,也是为了叙述的需要而分而论之。而从社会运行层面看,这十大维度也可以说是妇女/性别生存与发展的十大作用力和影响力,或者说是妇女/性别社会地位的十大影响因子。而在现实生活中,这十大力量也更多地作为一种综合力而不是单一力量,对妇女/性别生存与发展产生作用、实施影响。
以福建为例,在国民党军队撤退台湾时,在福建的东山岛掳走了大量的青壮年男子。这些男子的妻子绝大多数不改嫁,几十年留守家中,直到白发苍苍也不愿意离去。这些丈夫虽未死但几十年难归的妻子们后来被称之为“寡妇”,这些妻子们的聚居村被称之为“寡妇村”。不少研究者,尤其是西方学者认为这些“寡妇”就是中国传统妇女“从一而终”的活榜样,其行为是封建贞节观的表现。但我们通过实地深入调查发现,事实并非如此。当地人告诉我们,这些留守妻子之所以不改嫁,首先是因为国民党撤离台湾后,在二、三年时间内一直在宣称要“反攻大陆”,“反攻”的时间一开始是三个月,后来延至半年、一年。在对丈夫几个月或几年时间内就可回来的期盼中,哪位妻子又会改嫁?所以说,这些妇女是在对丈夫即可回家的期盼中慢慢老去,而并非是一开始就处于丈夫不能回家的绝望之中;其二,国民党撤退时,岛上16 ~50多岁的男子基本上都被掳走了,这些妇女在岛上已无合适的男子可再嫁;其三,东山岛是在1970 年代才建造了海上公路,成为半岛,在之前一直是孤岛,与其附近岛的距离较远,加之附近岛上的青壮年男子许多也被国民党军掳走,要改嫁他岛交通不便,信息阻隔,合适者很少;其四,在这些妇女中,许多人是上有老下有小,对父母子女的感情和传统道德赋予的家庭责任感使她们不忍也不愿再嫁;其五,当时中共东山县委实事求是地将被国民党军掳走人员的家属称之为“兵灾家属”,并实施了相关的照顾性政策,在农忙、遭遇灾害(如常见的台风、旱灾)等劳动力不足或家庭困难时给予一定的帮助和资助,使公力救济成为兵灾家属的一大依靠,不必只有通过改嫁才能解决面临的困难。因此,尽管东山岛兵灾留守妻子中有“从一而终”者,但就其主体而言,正是台海两岸冲突的社会背景,当地人口结构现状,当地社会发展状况,当事人的情感与传统文化的型塑,公共政策等诸多因素组合在一起的综合影响力,才造成了这一群体中的绝大多数人终身不改嫁的结果,而并非只是源自封建贞操观的单一影响。
相对于其它性别群体,妇女无疑是具有独立性的一个性别群体;在这一性别群体内部,所处阶级/阶层、民族/族裔、年龄/代际、婚姻状况不同,妇女也就有了不同的身份和角色定位;而妇女又必然处于某一国家/地区社会发展阶段、文化类型之中,不同的国家/地区社会发展阶段与文化类型又具有不同的历史传统和意识形态,由此构成了妇女生存与发展及其地位的多维度性,妇女/性别研究于是也必然是一种多维度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