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集群网络协作关系治理框架研究

2015-02-16 21:23左小明员巧云
关键词:制造企业

左小明 员巧云

摘要:在对比制造集群网络协作关系治理与传统企业治理差异的基础上,以网络组织理论、治理机制为基础,结合协作关系的治理逻辑,构建了集群网络协作关系的多维治理框架。

关键词:制造企业;集群网络;协作关系;治理框架

中图分类号:F2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1101(2015)01003005

制造集群网络存在组织间持续的相互关系,可以促使处于协作网络中的企业通过学习曲线、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和联结经济等途径在信息、资源、市场、技术等方面获得竞争优势(Jarillo,1998),但在集群网络协作过程中形成的协作关系也不可避免地存在潜在的风险和不确定性。特别是由于专用性资产的投资提高了集群网络协作关系的退出壁垒,有可能导致锁定损失,而参与某个集群网络协作关系也会产生一定的机会成本,失去与其他集群网络协作的机会。不过无论如何,制造集群网络协作都如同组织间关系一样按界面规则来操作,环境是稳定的或可预期的时候,这种关系就会呈惯例化特征[1],当这种界面规则能使整个组织间合作网络获得满意利润时,这种界面规则就会被复制和应用,但这种界面规则的自我维持性质也会产生界面规则的相对惰性[2]。以往大量研究也表明,集群网络形态对制造集群企业协作而言具有独特的优势,成员企业的协作绩效有赖于集群网络形态的形成与治理,但网络与集群内部成员企业协作绩效之间并不一定呈正相关关系,因为稳定持久的网络关系存在被关系锁定与套牢的危险,不利于企业与网络外的其他企业建立新关系,获取以企业自身网络标准来看的新知识和新技能[3]。企业间协作关系之所以能提升企业绩效主要有赖于科学的界面规则和良好的治理机制[1,4],使用复合治理机制比使用单一治理机制更有利于提升交易绩效[5]。因此,本文从制造集群网络协作关系的形成基础着手,构建该协作关系治理的框架。

一、网络协作关系治理与传统企业治理的差异

协作关系是集群网络产生与发展的基础,也是产业集群演进的动力,治理是一系列活动领域里的管理机制,它们虽然未得到正式授权,却能有效发挥作用[6],协作关系治理效果的好坏决定集群网络成员企业间的互动程度以及协作网络持久性等特征。协作关系治理与传统二分法的治理模式都不一样,完全依靠层级结构和完全依靠外部市场都不合适,需要通过学习吸收协作对象的隐性知识并加以改进,共同提升协作网络的柔性和可重构性。协作关系治理属于集群网络的共同治理行为,与传统的企业治理行为有着本质的区别。

首先是治理对象发生了变化,传统的企业治理是以单个企业的运作行为为对象,而协作关系治理的对象是参与协作关系的各个节点企业,是一个由点到平面的跃迁。其次,传统企业治理过程是所有企业利益相关者对单个企业的治理,目标很明确,属单向治理范畴,而协作关系治理由于协作网络的连接关系较为复杂,因此,是所有与该协作子网有关的节点企业主体之间的多向(含双向)互动治理。三是治理行为的出发点不同,传统企业治理的目标是基于自身目标实现基础上的合约履行,而集群网络协作关系治理的目标是协作子网整体的效用最大,并在此基础上实现节点企业的多赢互惠,因此,制造集群网络协作所追求的目标是整体利益与节点企业利益的同步最优。四是治理行为涉及的治理边界不一样。传统企业治理的范围以组织边界为限,很明确,但制造集群网络协作关系治理的边界要依据协作关系所嵌入的社会关系的广度来确定,而往往由于协作关系形成的资产专用性基础对该广度的影响很大,因此,很难确定一个治理的有形边界。

二、制造集群网络协作关系治理框架

(一)优化集群网络资源共享机制

集群网络形成的基础是社会关系的嵌入,而网络运作过程的动力来自于协作成员企业各自的资源信息的共享需求,这也是集群网络组织整体连通性的价值所在。如知识、技能、市场、声誉、品牌等信息的共享,可以改变单个企业采用传统依靠自有资源重复应用实现低成本的局面,并发挥网络资源中异质知识、技术、信息和管理经验互补的效应。相应地,集群网络成员企业对于自身的组织边界也不会过分关注,特别是其内部层级结构的选择和内外均衡的匹配则主要在于通过自身信息优势,积极参与协作的过程诱发和获取各种交互作用的网络关系及协作绩效。

另外,节点企业参与协作是网络互动的基础,而信息共享诱导的互动过程又会强化嵌入于社会关系中的企业连带关系,增强协作网络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因此,成员企业间的信息共享机制不仅可以增强企业投资专用性资产的信心,还可以提升成员企业巩固该协作关系的积极性,进而促使成员企业协同运作,提升协作效率。

(二)网络协作关系治理机制分析

如同集群网络结构的演化过程一样,网络协作关系治理也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构成协作关系节点企业间的互动是系统产生涨落的根源[7]。在协作关系演进改良的过程中,协作网络治理的关键是要保证参与协作的各个节点企业有强大的动机不会利用彼此之间信息不对称和不完全契约而谋取私利,并实现协作企业同步互动并能有序高效运作。治理机制还需要抑制协作子网内部的机会主义行为,否则协作节点企业不同利益所引起的激励问题将会扭曲协作过程并会促使协作关系的重构、退化或解散。

网络协作关系具有需求不确定、任务复杂、环境动态等特点,其治理理应是依赖资产专用性自治节点企业间的相互协作去解决匹配、适应和资源共享问题。网络关系中这些问题的解决主要依靠非正式机制,而不同于传统层级结构中的制度硬约束。协作关系治理机制是保证协作过程的有效执行,对节点企业参与协作的行为起到制约与调节作用的非正式的宏观行为规范与微观协作规则的综合,并反映网络协作关系演化的内部机理。在相关文献中,涉及网络组织治理的具体机制多达20多个,其出现频率由高到低依次是:信任、学习、声誉、分配、创新、决策、协调、制裁、文化、激励、约束等[8]。而属于网络形态宏观层面的机制主要包括:信任、声誉、联合制裁、宏观文化;微观层面的机制包括学习创新、决策协调、激励约束和利益分配[9]。本文根据网络治理理论和现有学者研究的网络组织治理机制内容,将集群网络协作关系的治理机制分为三个维度。分别如下:

1.基于资源基础理论的协作关系治理机制。

(1) 专用性。资产专用性是形成协作关系的基础,协作成员企业之间之所以可以相互协同运作,是资产专用性在共享协作过程中发挥作用。如资产的地理专用性,可以节省协作过程的库存费用、运输费用和时间成本。人力资源专用性可以解决协作过程中的某些技术或经验匮乏引发的运作瓶颈问题,名牌商标专用性可以为协作企业节省大量的市场推广的成本。因此,资产专用性是基于资源基础理论的协作关系治理的主要机制。协作网络节点企业可以通过强化其资产专用性,参与到网络协作过程,并依附资产专用性改善协作关系,进而提升协作绩效。

(2) 决策。集群网络资源共享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则,如同集群网络层面共享资源与任务代理之间的协商机制一样,该规则为协作关系中涉及专用性资产的投资、共享等问题的决策提供了指导性方法,也为对专用性资产依赖性较强的协作节点企业提供了参考依据。每个节点企业参与协作需要充分了解其他节点企业共享资源的策略,并需要共同构建和维护离散协作的有效决策规则,以促进节点企业间的动态协作。

(3) 学习。协作关系中节点企业的不同资源具备不同的资产专用性,资产专用性的共享又会改变协作过程的状态,并为各成员企业提供分享网络资源和有价值信息的沟通渠道,因此,学习是集群网络协作关系治理的机制之一,通过学习可以平衡资源基础差异、增强信息共享和吸收的能力并促进协作过程绩效的改善。

(4) 创新。节点企业间协作关系的形成依赖于社会关系中嵌入的各种企业连接关系,自组织理论认为,制造集群网络所构成系统的涨落需要动力机制来改变,而基于资源和技术的创新,既可以提供源源不断的学习动力,又可以改变协作网络系统中的平衡阈值,使企业间的协作连接关系呈现上升的螺旋式渐进形式。

2.基于社会网络理论的协作关系治理机制。

(1) 联合制裁。集群网络协作关系是一种多节点(两个或两个节点以上)的竞争合作互动关系。节点企业的行为本身嵌入于复杂社会网络关系之中,并由此引导参与协作目标更为明确的网络协作关系。但协作关系互动和资产追逐利润的本性会导致群体行为的偏差,这就需要集群协作网络的联合制裁机制进行纠正,即协作过程控制环节,确保协作关系的正常运行,维护其稳定。在制造集群的协作网络中,协作关系的紧密性可以改善社会关系网络的信息传递方式,同时也使传统的制度性制裁向节点企业联合制裁的转变成为可能,而大量研究经验表明,联合制裁机制与声誉机制共同作用的效果更佳。

(2) 声誉。声誉是一种软约束,不具备联合制裁手段的权威性,但它只有在协作关系的范畴内才体现出价值。它是对已有协作关系的一种强化效应,好的声誉对协作关系起到正强化的作用,而坏的声誉对协作关系起到负强化的作用。虽然它属于社会网络理论中的网络治理机制,但由于其标准可高可低,因此,声誉治理机制与集群网络构建的基础以及网络的文化底蕴也不无关系。

(3) 集群网络文化。文化是制造集群网络特性的体现,在一定程度上反映集群网络的价值导向,因此,集群网络文化维度的治理机制主要是结合集群网络自身特点进行网络治理。不同的集群网络基础会形成不同的文化,不同的文化需要不同的协作关系加以引导,并成为规范集群网络协作关系行为的标准和目标。节点企业参与协作的行为需要符合协作网络文化导向,以利改善协作过程、提升协作绩效。

(4) 信任。信任必须嵌入协作关系网络之中,网络协作关系是建立和增强信任的基础,而信任是建立协作关系的条件。协作关系节点企业间信任是“组织成员共同评估的主观信念,组织成员将根据他们自信的期望执行潜在的交易,不考虑他们的监控能力[10]”。因此,协作关系意味着构成协作关系节点企业间的相互义务,这种义务能让节点企业表现出值得信任的行为。并在信任对方的同时可得到相应的回报,从而实现在信任基础上的协作关系均衡。不仅如此,协作关系均衡也可从一些已经得到信任的第三方向其它节点企业转移,信任的这种可传递特性为协作关系的蔓延和巩固提供了动力。而网络协作关系也有利于相互之间确认和了解彼此的能力,有利于获取有关其他节点企业资源与能力的有关知识,利于在相互评估中获得信任。所以,网络协作关系可降低信息的不对称,降低交易费用[11-12]。

3.基于交易成本理论的协作关系治理机制。

(1) 协调。交易成本理论认为,交易成本发生的原因,来自于人性因素与交易环境因素交互影响下所产生的市场失灵现象,造成交易困难所致[13]。在传统的市场或层级制度下,正式的契约、谈判和监督等都会产生高昂的交易成本。在集群网络协作关系中,集群网络所嵌入的社会网络关系以及集群本身所形成的文化特点都会对协作关系和协作过程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通过集群文化和其所嵌入的社会网络关系进行节点间协调,以改善协作节点企业间的行为关系,引导协作节点企业参与网络资源共享,加大对专用性资产的投资,控制节点企业产生机会主义的动机以及由此导致的寻租行为,这些都是集群网络形态下协调治理机制发挥的作用。

(2) 利益分配。剩余机制本质上体现了各种制度安排的效果,因此,无论采取什么组织形态进行的组织活动都会产生剩余。而剩余的存在和分配决定着组织内部和组织之间的各种关系。在集群网络协作关系中,协作节点企业要么进行专用性资产投资,要么付出代价获取其他成员企业专用性资产的使用权,彼此由于社会网络关系和资源共享的驱动进行协作,并按照彼此在协作过程中的付出比例进行协作剩余的分配[14]。与市场和层级制剩余分配不同的是,协作网络形态下的利益分配不是依靠正式的契约进行的约定,而主要是通过彼此基于协作过程的信任以及对未来声誉的渴望而自行协调,所以对协作关系的改善更具效率。

(3) 激励约束。在动态性的网络协作关系中,成员企业具有有限理性。这就意味着成员企业间的协作契约是不完全的,而机会主义倾向会导致有些节点企业存在利用不完全契约损害其他节点企业的利益以牟取更多收益的可能。因此,制造集群协作网络中的激励约束机制具有很重要的作用。协作网络既要能够具有激励节点企业参与网络协作关系,又要对节点企业寻租行为加以约束。尽管声誉对节点企业的激励约束具有较明显的效果,但也无法完全消除机会主义,因此,还要从协作关系本身的特点出发,确定更为贴切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三)网络协作关系治理框架

由上述分析不难发现,目前有关网络治理的理论研究主要有:资源基础理论、社会网络理论和交易成本理论[15]。资源基础理论主要强调企业寻求获取和控制个性化、难以复制的资源[16],网络治理使得每个企业能够集中于自己的核心业务领域,同时通过网络使用其它企业的资源,实现规模经济和学习效应[17];社会网络理论认为企业将其社会资本嵌入于强弱关系的社会网络结构中,经济行为和产出受行为人之间的关系和所在的网络结构影响[18];交易成本理论则认为网络治理是在网络形态下协作关系的一种交易机制。因此,基于协作关系的网络治理是协作节点企业间关系的常态,节点企业通过协作型网络关系获取集群网络内的互补性资源,共享知识和信息,提升吸收能力并可以获取超过正常水平的关系租金[19]。

结合网络协作关系治理机制分析结果,本研究构建如图1所示的集群网络协作关系治理框架。

图中(+)表示正向作用,(-)表示负向作用

图1集群网络协作关系治理框架

资料来源:根据文献[12]中图1进行研究和整理

由图1可知,集群网络协作关系治理框架分为三个层次:即集群网络协作关系治理理论层,集群网络治理机制层和集群网络治理逻辑层。

四、结论及政策建议

制造集群网络作为集群网络内企业间一种相对比较松散的组织形态,其稳定性与协作治理框架密切相关。虽然制造集群网络源自嵌入于社会关系网络中的人际关系,而这种人际关系会在制造集群特定环境下逐渐演变并促使成员企业合作,但由于缺乏契约规范的网络自治效果不可能稳定和持久,也很难实现制造集群网络的规模扩张进而实现集群网络的升级转型。只有根据制造集群网络的发展实际选择有效的综合治理机制,才从能从根本上推动制造集群网络的发展。综合治理机制的目的是要从集群网络协作机理出发,创造存在于网络组织间的制度性信任,并需要政府从协作条件创造、协作过程控制、协作信息共享、协作吸收能力提升、协作关系维护等多个方面进行制度上的建设和创新。如实现组织间信息共享、知识技术共享、品牌共享与系统共享,以获得协作收益与协作剩余,以这种网络结构为基础的组织间内部市场正在形成。只有这样,中国的制造集群网络才能发展壮大,才能更好的整合资源,获得更大的网络协作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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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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