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制度:金改再下一城

2015-02-16 09:19诸建芳
中国外汇 2015年8期
关键词:保险制度存款利率

Column 专栏

存款保险制度:金改再下一城

诸建芳中信证券研究部执行总经理、首席宏观经济学家

虽然短期内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影响有限,但从中长期看,其影响将日渐显著。

3月31日,国务院正式公布了《存款保险条例》(下称《条例》),将于2015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这标志着我国筹备了二十余年之久的存款保险制度正式落地。这一消息引发了市场的极大关注。那么,存款保险制度究竟具有怎样的意义?又会产生怎样的影响?

所谓存款保险,是指为储户的存款提供的一种支付保障,即由银行缴纳一定额度的保费,为特定范围的存款账户购买保险,一旦银行面临破产倒闭,将由存款保险机构向储户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存款保险制度是现代金融体系的一项基本制度,全球共有110余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显性存款保险制度。而此前,我国一直实行的是隐性的存款保险制度,即由政府作为“最后贷款人”对存款人的存款实施一定的担保。此次存款保险条例的正式落地,标志着中国的金融改革再下一城,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是就推出的时间和内容而言,此次存款保险条例基本符合市场预期。从发布的时间看,去年11月30日,国务院发布《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并于今年3月31日正式获得通过;今年两会期间,央行则明确表示,存款保险制度会在上半年推出。因此,《条例》正式推出的时间点比较符合市场预期。从《条例》的主要内容看,一方面将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含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都纳入了参加存款保险的范围;另一方面,规定被保险存款的范围包括人民币存款、外币存款、个人储蓄存款、企业和其他单位存款,存款保险的最高偿付限额为50万元,这可为99.63%的存款人提供全额保护,这些也基本与市场预期相符。

二是存款保险制度的落地为建立金融准入和推进利率市场化构筑了重要的制度基础。存款保险制度是当银行一旦产生对社会和公众利益带来危害的外部性风险时的兜底措施,因而是继续推进利率市场化和金融准入开放必备的基础。特别是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还提出要“推动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成熟一家,批准一家,不设限额”,在这样的背景下,存款保险制度的适时推出也有助于加快推动民营银行的准入,进而形成多层次市场服务于中小企业。值得注意的是利率市场化方面。从当前存款基准利率上限扩大至1.3倍的市场博弈结果看,已经有部分银行不再将利率上浮到顶。因此,笔者预计,未来即使定期存款利率上限全面放开,存款端利率的最终上行幅度也将有限。

三是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有助于去除隐形担保,并促成银行间的进一步分化。虽然短期内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影响有限,但从中长期看,其影响将日渐显著。特别是存款保险制度本身是一项“去国家信用”的制度,它将所有银行背后的隐形担保转变为了显性担保。这必将导致各类银行在存款市场的“信用等级”出现分化,并可能使小银行的存款成本继续上升。此外,存款保险制度本身的保险费率设计也将区分出不同信用等级的银行,大、小型银行所需要承担的保险费率会有所差异,这会加大银行间的分化程度。

四是存款保险制度在客观上要求银行,尤其是中小型银行提高专业化程度。在当前我国利率市场化尚在继续推进的过程中,银行,尤其是小银行的资金成本还有相对进一步上升的趋势。而未来存款上限的进一步放开,对于小银行和即将进入的民营银行来说,都将是不小的考验。负债成本的上升客观上要求更多的银行,尤其是中小型银行必须提升专业化能力,以保持利润空间,提升自身资本端的收益。但这也同时要求有相应的政策支持以及政府方面不断强化的监管措施,以对冲其中的道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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