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民生思想研究

2015-02-14 16:42豆庆升
宜宾学院学报 2015年7期
关键词:民生群众生活

豆庆升

(新乡医学院 社会科学部,河南 新乡 453003)

胡锦涛民生思想研究

豆庆升

(新乡医学院 社会科学部,河南 新乡 453003)

中共十六大以来,胡锦涛把民生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围绕“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五有”目标,使民生建设成为新常态,在新世纪新阶段更加凸显出中国共产党以人为本的价值追求。

胡锦涛;民生思想;突出位置;“五有”目标;新常态

中共十六大以来,胡锦涛提出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对民生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在地位上,把民生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内容上,提出了民生“五有”的目标;在形态上,使民生建设成为新常态。

一 把民生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中国共产党的奋斗目标。但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因为具体历史任务的不同,民生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也有所不同。新中国建立后,为实现工业化的既定目标,中国共产党选择了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工业化道路,为积累重工业所需的巨额资金,民生被放在兼顾的地位;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提出了改革、建设和人民生活协调推进的思想,到20世纪末中国人民生活已经从整体上达到小康水平。但同时在实践中出现的GDP偏好,导致经济社会发展不相协调的状况日益突出,民生问题日益凸显。

胡锦涛敏锐地把握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期盼的新变化,提出了把民生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的思想。2002年12月,胡锦涛在西柏坡考察时提出了“三个为民”,即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到群众中去,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1]842003年2月,在中共十六届二中全会上,胡锦涛提出了关心群众生产生活特别是帮扶困难群众是一件关系全局的大事的思想。[1]1517月,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研讨会和在全国防治非典工作会议上,胡锦涛提出了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胡锦涛要求,凡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实际困难的事情,再小也要竭尽全力去办。[1]372各级领导干部要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的道理,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不断让人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同时,人民群众的利益需求随着社会的发展也在发展,要细心体察人民群众利益要求的变化,使我们的政策措施更全面、更准确地反映人民群众的利益,使我们的工作更好、更有力地体现人民群众的利益。[1]404-40510月,胡锦涛在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上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1]4652004年5月,胡锦涛在江苏考察工作时,提出了坚持以人为本,把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放在第一位的思想。胡锦涛指出,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们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必须体现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各项利益上,体现在做好关心群众生产生活的各项工作上,体现在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上。[2]68

2005年10月,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是要坚持实现的根本目的,必须把人民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把改善人民生活作为发展经济的出发点和归宿。要不断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拓宽消费领域,优化消费结构,提高消费水平和生活质量,着力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过上更加宽裕的小康生活。[2]1049胡锦涛在《努力实现“十一五”时期发展目标,推动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的讲话中强调,我们进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目的,就是要不断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改善人民生活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目的和归宿。[2]10912006年3月,十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要坚持以人为本,推动科学发展,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促使发展由偏重物质财富的增加向更加注重人的全面发展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转变。[3]25

2007年10月,党的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胡锦涛在报告中指出,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4]29在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胡锦涛指出,我国处于并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目前又处于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的时期,必须妥善处理资本、技术、劳动之间的关系,更加注重发展成果的普惠性,更加注重改善民生,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4]79-802010年10月,中共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在指导思想中指出,顺应各族人民过上更好生活新期待,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5]2011年3月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坚持民生优先”。[6]2012年11月,胡锦涛在中共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提出,“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7]

在提出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更加突出位置的同时,胡锦涛还特别关注农民和城市困难居民等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胡锦涛在2002年12月西柏坡学习考察时就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特别关心生产和生活遇到困难的群众,要深入到贫困地区、困难企业,深入到农村贫困人口、城市贫困居民、下岗职工等困难群众中去,千方百计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1]842003年1月,胡锦涛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我国人口大多数居住在农村,农民的生活水平明显低于城镇居民,目前尚未达到小康或刚刚进入小康。收入不稳定的人口也主要在农村,农民收入增长缓慢也制约着农民生活的改善,农村教育、文化、和卫生等事业的发展水平也明显落后城市。[1]113-1147月,胡锦涛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研讨会上要求,要时刻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对群众生产生活面临这样那样的困难,特别是对下岗职工、城市贫困居民和农村贫困人口等困难群众遇到的实际问题,一定要带着深厚的感情帮助解决。[1]3722004年3月,胡锦涛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提出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的思想。[1]8502005年10月,胡锦涛在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上提出,关心群众生产生活特别是帮扶困难群众是关系全局的大事,要重点为下岗失业人员、破产关闭企业职工、困难企业离退休人员、城乡贫困人口等困难群众排忧解难。[2]10342006年2月,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专题研讨班上指出,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就必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根本目的就是实现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和质量。[8]282

二 确立民生“五有”的目标

20世纪80年代邓小平确立了人民生活水平“三步走”的发展战略,即第一步解决人民的温饱问题,第二步实现小康水平,第三步实现人民生活比较富裕。20世纪末,中国人民的生活从整体上达到小康水平,第二步战略目标提前实现。进入新世纪,人民群众的需求和愿望也发生了新的变化。改革开放前,国家建立了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民生保障制度,城市职工的住房、医疗、养老、子女教育等问题由国家和单位承担;农民的住房、医疗、养老、子女教育等民生问题,由家庭和集体来解决。这种低水平有差别地解决民生问题的制度安排,是与当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在以市场化为取向的改革过程中,住房、医疗和教育等民生领域被推向市场,加上“分级财政吃饭”的财政体制造成事权和财权的不统一,地方政府更多关注的是经济增长而不愿和无力向民生领域投入更多的资源,导致就业、教育、医疗、住房等民生问题日益突出。

胡锦涛敏锐把握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愿望的新变化,逐步确立了民生“五有”的新目标。胡锦涛在2002年就指出,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愿望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我们要细心体察人民群众利益要求和愿望的变化,使我们的工作更好、更有力地体现人民群众的利益,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1]404-4052004年5月,胡锦涛在江苏考察工作时针对人民群众比较关心的问题,提出要着重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第一,就业是民生之本,要始终把就业再就业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第二,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城市贫困居民、农村五保户的基本生活;第三,维护好群众的各项权益,要注意防止和纠正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农民工工资发放等方面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切实解决困难群众在子女上学、就业、住房等方面的突出问题。[2]68-699月,在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上,胡锦涛就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提出重点做好几项工作:一是要继续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二是要继续做好扶贫开发工作;三是要继续抓好农民工的工作;四是要进一步解决好群众看病难、上学难的问题;五是要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六是要加强防治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重大传染性疾病。[2]3162005年10月,在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上胡锦涛提出,要抓紧研究和解决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和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一些重大问题,特别是看病难看病贵、教育乱收费、城乡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的问题。[2]1043在11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胡锦涛再次强调,要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收费、收入分配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8]70

2005年10月,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突出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就业、社会保障、扶贫、教育、医疗、环保和安全等问题,是“十一五”时期的主要任务之一。[2]10562006年8月,胡锦涛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四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保证人民享有接受教育的机会,是党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要抓紧研究解决群众关心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完善帮助贫困家庭学生上学的资助制度和扶持政策,完善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坚决制止教育乱收费。[8]616-61910月,胡锦涛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指出,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不断提高健康素质,是人民生活质量改善的重要标志。要着眼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的目标,着力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努力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不同收入群体之间医疗卫生服务差距,加快完善有利于人民群众及时就医、安全用药、合理负担的医疗卫生制度。[8]735-736同月,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目前关系群众切身利益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医疗、住房等,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加强医疗卫生服务,完善社会保障制度。[8]649-6602007年8月,中央提出“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8]111210月,胡锦涛在中共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明确提出了民生“五有”目标。胡锦涛指出,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优先发展教育,坚持教育的公益性质,加大财政投入,健全学生资助制度,保障经济困难家庭和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健全廉租住房制度,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4]29

2011年3月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要坚持民生优先,完善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等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制度安排,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努力使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6]2012年11月8日,胡锦涛在中共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重申了民生“五有”目标,努力实现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胡锦涛指出,要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努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目标上持续取得新进展。要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要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要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要统筹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要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努力让人民过上更好生活。[7]

三 使民生建设成为新常态

围绕“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五有”目标,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中国共产党保持了民生建设常态化。

学有所教。优化教育资源配置,重点解决义务教育中的薄弱环节农村义务教育。2005年12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决定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体系。2007年,全国农村义务教育普遍实行免除学杂费、全部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2008年,全面实行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国家助学制度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政策开始实施,农民工随迁子女的就学问题逐步得到解决。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正式发布,提出了到2020年基本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

劳有所得。2006年1月,国务院下发《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对解决农民工工资偏低和拖欠问题、农民工劳动管理、农民工就业服务和培训、农民工社会保障、农民工相关公共服务、农民工权益保障机制等问题,做出详细规定。2007年,国家相继通过《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为就业再就业工作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同年国务院公布《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2008年,针对美国引发的全球经济危机,国务院相继发出《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2009年2月,国务院再下发《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为保障就业再就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2011年,各地普遍大幅度调高最低工资标准,同时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到3 500元。5月,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对大学生就业工作做出部署。

病有所医。2006年,覆盖城乡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基本建成。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持续扩大;国务院颁发《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以社区为基础的城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开始推进。2007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开始试点,医疗保险逐步覆盖全体城镇非从业居民。国家规划免疫预防的疾病由7种扩大到15种,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等重大传染病患者由国家免费救治。200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正式公布,《意见》明确提出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2011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提出每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都有合格的全科医生的目标。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当年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现全覆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建成。

老有所养。2006年,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基本完成。2007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当年3 451.9万农村居民纳入保障范围。同时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扩大到11个省份。2008年,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开始探索。2009年,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普遍建立,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开始施行。9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逐步解决农村居民老有所养问题。2011年,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将农民人均纯收入2 300元作为新的国家扶贫标准,将更多农村低收入人口纳入扶贫范围。国家相继制定实施了《社会保险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为老有所养提供了法律保障。

住有所居。针对房价过高问题,2006年5月,国务院出台房地产调控六条措施,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九部委《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2007年8月,国务院下发《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要求以城市低收入家庭为对象,建立健全城市廉租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加大棚户区、旧住宅改造力度,使低收入家庭、农民工等其他城市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得到改善。2008年国家又推出四项措施:健全廉租房制度,加强经济适用房建设和管理,解决城市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同时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通过多种途径帮助中等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综合运用税收、信贷、土地等手段,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增加住房有效供给,抑制不合理需求,防止房价过快上涨;加强市场监管,严格房地产企业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依法查处闲置囤积土地、房源和炒地炒房行为。2010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4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2011年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八条政策措施,继续遏制投资性购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9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提出到“十二五”期末,全国保障性住房覆盖面积达到20%左右。

在努力实现民生“五有”目标的同时,中央还注意解决食品安全、物价上涨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2009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的各项规定,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008年以来,针对物价上涨过快给人民群众生活带来较大压力的情况,中央将遏制物价过快上涨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任务,2010年11月,国务院发出《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采取各种措施稳定物价,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

结语

综观中共十六大以来的十年,胡锦涛把民生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围绕“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五有”目标,使民生建设成为新常态,在新世纪新阶段突出彰显了中国共产党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价值追求,对于巩固中共的执政地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都具有重要意义。

[1]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

[2]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6.

[3]建国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重要文件汇编[M].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8.

[4]十七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9.

[5]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N].人民日报,2010-10-28(1).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N].人民日报,2011-03-17(1).

[7]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N].人民日报,2012-11-18(1).

[8]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8.

〔责任编辑:许 洁〕

Research on Thought of People’s Livelihood of Hu Jintao

DOU Qingsheng
(Department of Social Sciences,Xinxiang Medical University,Xinxiang 453003,China)

Since the sixteenth national congress of the CPC,Hu Jintao,as general secretary of the CPC,and the central committee had put the people’s livelihood in amore prominent position and made the construction of people’s livelihood into the new normal around the“five”targets,which means letting people enjoy their rights to education,employment,medical and old-age care,and housing.It highlights the pursuit of people oriented value of the CPC in the new century and the new stage.

Hu Jintao;thought of People’s livelihood;prominent position;the“five”goals;new normal

D601

A

1671-5365(2015)07-0058-06

2015-05-05

豆庆升(1977-),男,河南新乡人,讲师,博士,主要从事中国共产党的历史经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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