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高等职业院校师资合作培养研究

2015-02-14 08:53南古川悠子
关键词:师资大学院校

武 南古川悠子

(1.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国际学院,浙江宁波315211;2.日本杉野服饰大学,日本东京)

日本高等职业院校师资合作培养研究

武 南1古川悠子2

(1.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国际学院,浙江宁波315211;2.日本杉野服饰大学,日本东京)

合作培养是日本高职院校师资队伍建设过程中一种十分有效的方式。文章通过详实的数据和实例,从日本高职院校师资合作培养联盟形成的条件、联盟成员的构成及其作用、联盟的运行机制3个方面系统分析了日本高职院校师资合作培养的开展情况。为我国高职院校师资队伍建设工作提供可借鉴的依据。

日本高等职业院校;中国高等职业院校;师资队伍;合作培养

1 日本高职院校师资合作培养联盟形成的条件

1.1 主体互补

日本高等职业院校,以私立办学为主。根据文部省2013年12月公布的学校基本调查数据,日本416所高职院校,私立办学占到了总数的82.45%。其中359所短期大学,私立学校340所,占短期大学比例的94.71%;57所高等专门学校,私立学校3所,比例为5.26%(表1)。

私立为主的办学特点,给高等职业教育带来了较大的灵活性,为师资合作培养联盟的形成提供了主体互补性。

表1 2013年日本高职院校数量

1.2 办学类型互补

从办学类型看,日本高职教育涵盖了学校教育、企业教育、社会教育3个方面。不同的教育类型对师资培养提出了不同的要求,也更具针对性。学校教育面向学生,要求教师具有扎实、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好的专业技能,同时要求教师能够根据产业和企业需求,不断更新知识内容。企业教育面向企业新员工、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企业经营者等。从事企业教育的师资,一部分来自企业自办的短期大学和工学院,另一部分来自学校。企业教育要求教师具有高水平的专门技术和先进的管理理念。社会教育主要是指公共职业训练,由劳动省主管,主要针对谋职人员和转岗人员。这部分师资主要来自职业能力开发短期大学、职业能力开发校、残疾人职业能力开发校等。社会教育要求教师熟悉并掌握职业养成训练、提高训练和能力再开发训练的相关要求,有针对性地指导不同类型社会人员开展职业训练。

1.3 办学层次互补

日本高等职业教育已经形成了从专科、本科到研究生层次的完整教育体系。如本科层次设立专攻科教育制度和四年制大学编入教育制度。专攻科教育制度,面向高等专门学校和短期大学毕业生开设精深课程,修业年限为1年以上,完成课程后经学位授予机关认定合格,可获得学士学位;四年制编入教育制度,是指短期大学和高等专门学校毕业生,通过考试进入四年制大学三年级学习的制度。这些制度为短期大学和高等专门学校毕业生的继续深造开辟了路径。日本文部科学省平成25年度(2013年)学校基本调查显示,2013年3月日本短期大学中有6541人进入专攻科、本科和大学院研究科进行深造学习,占短期大学当年毕业生总人数的10.48%。同年,高等专门学校毕业生中有3913人进入专攻科、本科和大学院研究科进行深造,占高等专门学校毕业生总人数的38.74%(见表2)。而研究生层次的技术科学大学又为高等职业教育的高学历人才学习创造了条件。科学技术大学特别重视实务训练,学习期间约有5个月的时间在企业现场实习。同时,科学技术大学也成为了培育高等专门学校师资人员的摇篮。

表2 2013年日本短期大学及高等专门学校毕业生情况表

1.4 政策制度互补

日本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历史告诉我们,日本高等职业教育制度的建立与各类教育政策法规的确立有着密切联系。《学校教育法》是确立短期大学和高等专门学校具有高等教育机构合法地位的根本性法律,该法明确了两种教育机构的职业教育特性、培养目标、修业年限、教员职责、学位授予等基本内容。以《学校教育法》为核心,日本相继颁布了《短期大学设置基准》和《高等专门学校设置基准》两部法律,进一步为高等职业教育的具体实施制定了细致的要求规范,为日本高等职业教育的规范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此外,《职业能力开发促进法》、《高等教育评估认证制度》、《私立学校振兴助成法》、《教育职员许可法》等都成为推进日本高等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助力器。

2 日本高职院校师资合作培养联盟的成员

2.1 日本政府

日本政府作为法律法规的制定者和方针政策的推进者,在高职师资合作培养联盟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1)《学校教育法》的不断修正,明确了短期大学和高等专门学校的职业教育特性和高等教育地位的归属,并对这两类职业教育机构中师资职责与要求做出了基本的规定。2)《短期大学设置基准》和《高等专门学校设置基准》两部法律对高职师资组织、师资资格确认、师资培训提出了详尽的规范要求。[1]3)2002年日本政府通过对《学校教育法》的修改,规定从2004年起,日本所有大学、短期大学和高等专门学校必须接受文部省认证评估机构7年1轮的第三方定期评估。在评估内容中明确规定了对“教师及教辅人员”、“教育质量改善机制”等基本标准的要求。[2]4)确认第三方法人评估机构。2006年1月日本文部科学省认证的评估机构有独立行政法人大学评估学位授予机构(针对大学、短期大学、高等专门学校、法科大学院的评估)、财团法人短期大学基准协会(针对大学的评估)、财团法人大学基准协会(针对短期大学的评估)以及财团法人法务研究财团和财团法人高等教育评价机构等5家第三方评估机构。[3]5)为高职师资培养提供财政保障。根据1949年制定的《国立学校设置法》规定,日本国库负担国立高职院校的办学经费。根据《学校教育法》规定,地方政府负担公立高职院校的办学经费。根据1975年制定的《私立学校振兴助成法》规定,日本政府对私立高职院校提供经费补助项目、教育研究装备补助、私学振兴财团贷款项目和税收优惠制度等。6)1995年颁布《科学技术基本法》,该法成为日本政府推进高职院校与地方产业合作的基本法律。日本政府以此为基础,从1996年起连续推出了科学技术基本计划,投入大量资金用于产、学、研方面的合作,为高职院校师资培养提供了良好的契机。

2.2 日本产业(企业)

日本产业界及企业参与高职师资合作培养并发挥作用的主要方式有以下几个方面:1)一些财力雄厚的企业直接开办短期大学和工学院。如:松下电器公司创办的松下电器工学院、日产汽车公司创办的日产技术学院等。这种办学方式使产业与教育直接对接,有利于高职师资与产业高级技术人才相互融合相互促进。2)企业与高职院校开展共同研究。高职教师与企业研究人员在平等互助的基础上,针对共同研究课题开展合作研究,通过研究工作的开展有效的整合产学双方的优势,促进研究工作的高效开展,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高职师资的技术研发能力。3)企业委托高职院校开展相关研究。高职院校教师单方面承接企业相关科研任务,研究经费由委托方全额承担。在为企业进行科研技术服务的同时,也培养了一批具有较强新技术开发能力的高职师资队伍。4)民间捐助金研究项目。是指日本的企业及企业家个人向高职院校捐赠款项,以提高高职教育水平和科技研发能力。日本高职的捐助金研究项目使很多高职师生、企业员工受益。5)企业参与高职院校课程建设及实证研究。日本文部科学省协助约100门课程研发与实证研究,鼓励民间企业致力参与专门学校及大学课程规划。文部科学省2014年度编列预算17亿用于该项目。专门学校、大学、短期大学、高等专门学校均可在企业协助下参与竞争。合格的学校可以同企业共同研发课程。企业将派遣讲师和组织现场实习等[4]。

2.3 各类高职院校

高职院校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在师资合作培养联盟中发挥作用:1)日本高职院校以优越的薪金待遇吸引高级人才加入到高职师资队伍中。根据1974年国会通过的《人才确保法》,规定教师工资要高于一般国家公务员,职业学校教师的工资要比普通学校教师高。根据日本职业收入比较网显示,平成25年(2013年)高等专门学校教师的年收入比普通高中教师年收入约高出65万日元。优厚的待遇成为吸引优秀人才加入教师队伍的根本保证。2)日本《教育公务员特例法》明确规定:“教员必须不断努力进行研究和提高修养,以保证完成其职责。”“教员的任命机关,要设法提供教员进修所需要的设施,制定计划,通过有效途径鼓励教员进修。”保证了教师培训进修的合法权益。[5]3)日本有专门培养职业技术教育师资的机构。职业能力开发大学、北海道大学、东京工业大学里都设有工业教员养成所,为培养高职师资提供了机构保障。[6]4)日本高职院校都有在职教师培训进修制度,分为校内进修制度和校外进修制度。校内进修制度主要针对新教师开展的教学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方面的培训;校外进修主要是指为适应经济产业发展,由文部省牵头组织的各领域的“产业教育指导养成讲座”。5)高职师资招聘制度健全。日本高职教师实行专任教师终身聘用制度、特任教师年度聘任制度以及兼职教师(非常勤教师)学期聘任制度,有效调动了各层面教师的积极性。6)日本建立了完善的兼职教师制度,大量聘用专业对口的兼职教师。根据日本文部科学省平成25年度(2013年)学校基本调查显示,短期大学中专职教师数为8449名,兼职教师数为18843名,兼职教师占教师总数的69.04%。高等专门学校中专职教师数为4344名,兼职教师数为2196名,兼职教师占教师总数的33.58%。见表3。兼职教师已成为日本教师队伍的主要力量之一。

表3 2013年日本高职院校教师数量

3 日本高职院校师资合作培养联盟的运行机制

3.1 师资合作培养联盟的工作形式

3.1.1 紧密型合作培养

1)高职院校内部建设与产业界进行合作的机构——共同研究中心的成立。研究中心因涉及的研究方向不同,具体称呼也不尽相同,有“地域共同技术中心”、“地域合作开发中心”、“产学合作推动中心”等。这类中心通常由学校和大型企业共同投资购买相关的研究设备。学校设置专任教师和客座教师从事相关研究工作,实施与企业间的共同研究与委托研究。共同研究中心培养了一批具有较高科研、技术攻坚能力的高职师资队伍,同时一批高质量的科研技术创新成果也为日本产业界带去了福音。促进研究成果的实用化发展是当前日本政府极力推进的工作。2013年日本政府决定向国立大学、私立大学注资1800亿日元资金,用于科技成果转化,这也是日本政府提出的经济再生政策重点之一[7]。

2)共同研究制度的确立。共同研究制度确立于1983年。其主要内容为学校接受来自产业界的研究人员和研究经费,同时政府也相应承担部分经费。学校与企业以对等的方式对共同感兴趣的课题进行协作研究,研究成果由学校与企业共享,但企业享有7年的优先使用权。共同研究原则上使用学校的设施与设备进行。共同研究活动的开展,使高职院校教师有了与企业研究人员一同开展课题研究的平台,在研究过程中充分发挥了教师研究人员与企业研究人员的优势互补,同时提升了双方研究人员的综合能力。

3.1.2 宽松型合作培养

1)委托研究。企业提供全部研究经费,委托学校以课题形式进行研究,企业不派相关研究技术人员参与,研究工作由学校单方面组织相关教师研究,研究成果及相关技术专利归研究者所有,但企业对专利有7年的优先使用权。相对于共同研究,委托研究对学校的约束较少,而且研究成果的归属权属于学校教师,企业只享有部分年限内的使用权。委托研究的开展是高职师资能够合理使用企业资金来完成自身感兴趣的课题研究,从而提升自身工作水平。

2)捐助金研究。学校为了充实和发展教育科研工作,接受企业或个人向学校捐赠的资金。捐赠金可以指定研究项目或以捐赠企业及个人冠名,但捐赠者不带有享受研究成果的附加条件。因此捐助金研究的合作培养形式显得更加松散,对学校及研究人员的要求更少。企业和个人仅仅以产业发展的责任心、企业的经营理念及个人价值实现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3)服务咨询。部分高等专门学校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鼓励学校的专家学者为地区政府或行业的各类决策提供建议和依据。如:2005年近畿大学工业高等专门学校携手熊野市成立了近畿大高专熊野民产学协会,就地区建设、民产官共同研究等问题开展专门讨论。政策咨询作用的发挥一方面为高职院校师资培养提供了地方建设平台与资源,另一方面也为高职院校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提供了契机。

3.2 师资合作培养联盟的保障措施

1)法律保障:日本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法律为高职师资培养工作提供了依据。如:《学校教育法》、《短期大学设置基准》、《高等专门学校设置基准》、《专修学校设置基准》、《职业教育法》、《国立学校设置法》、《私立学校振兴助成法》、《科学技术基本法》、《大学技术转让促进法》、《教育公务员特例法》、《产业技术力强化法》等,分别从师资资格的要求、师资培训的要求、师资培养的经费保障、校企合作、技术转化等角度为高职师资合作培养联盟的形成提供了法律保障。

2)制度保障:2002年日本政府出台的“协调者制度”,明确由政府出资为学校组织内的产学合作机构选聘“协调者”,并委托专业化中介组织管理实施。[8]协调者常驻学校内部的共同研究中心等机构,主要负责产学合作的协调事务,“协调者”作为熟悉大学学术创新研究、了解企业市场需求、相关法律政策和较强协调条能力的人才,为高职师资合作培养平台的搭建做出了积极贡献。其次,日本政府还颁布了“研究开发促进税制”,规定企业为与学校开展共同研究所支出的费用可按一定比例减免法人税。1997年文部省打破了大学研究人员不能去企业开展研究工作的限制,规定大学教师及科研人员在专职工作时间外,可以去企业兼职开展研究工作并进行技术指导。日本高职院校还建立了特任教师制度。这一制度使高职院校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吸收专业对口的优秀企业人才进入教师队伍。这些制度无疑为高职院校与产业、企业合作培养高职师资,开展科研工作与技术转化工作提供了良好的制度保证。

3)战略保障:20世纪90年代日本经济发展停滞,使日本政府意识到创新技术转化的重要意义,确立了科学技术立国战略。相继确立了几个国家层面的战略,如:知识产权立国战略、人才立国战略和创新立国战略等,为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创造了条件。此外,日本政府以1995年颁布的《科学技术基本法》为依据,从1996年起,相继推出了3期科学技术基本计划,分别投入17兆日元、24兆日元和25兆日元用于深化产学研合作和构建区域性的科研基地建设。这一计划的实施极大的调动了高职院校和行业企业的合作热情,培养并挖掘了一批创新型人才。

4)机构保障:一是在政府层面。1)1997年日本政府成立了由文部省、劳务省(现厚生劳动省)、通商产业省(现经济产业省)联合构成的促进委员会,主要用于推进日本的政府、产业和高校之间的联合协作。[9]2)日本文部科学省设立了“高科技市场”,协助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研发人员申请专利和创办科技企业,其中研发人员可获得专利收入的50%~80%,极大激发了高职院校教师的技术研发热情。3)政府设立了促进官产学联盟形成的中介机构。其中以“科学技术振兴机构”(JST)和“技术转让机构”(TLO)最具代表性。JST和TLO的成立在企业与学校之间建起了联系。TLO将大学的科研成果申请专利,并向民间企业转让。技术转让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将有一部分返还大学,用于支持教师开展新的研究开发,进一步促进了高职院校师资水平和能力的提升。二是在学校和产业层面。日本高职院校中设立“产学合作”研发机构。通过研发机构的工作开展,实现高职师资科研能力、企业技术人才科研能力和地域科研技术创新的多赢效果。三是在第三方机构方面。独立行政法人大学评估学位授予机构、财团法人短期大学基准协会和财团法人大学基准协会等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存在,保证了对各类高职院校师资培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评价和反馈,这无疑进一步调动了高职院校加强教师培养的主动性。

4 对我国高职师资合作培养的启示

4.1 树立观念,明确高职师资培养是一项全方位的系统工程

系统论要求我们在研究和思考高职师资培养这一问题时,应该把与高职师资培养相关的各类要素,如:培养的主体、培养的目标、培养的方式、培养的环境、培养的平台等问题统筹考虑,系统分析。通过分析来明确谁是高职师资合作培养的主体?他的参与动机是什么?他能为高职师资培养提供怎样的要素等问题。正如我们在日本高等职业教育师资合作培养联盟研究中发现的:办学主体的互补性、办学类型的互补性和办学层次的互补性为高职师资提供了合作培养的有利条件。而日本政府和日本产业又带着各自的使命与参与动机,为日本高职院校的师资培养提供了各类不可或缺的要素,搭建了多种多样的合作平台,形成了全方位的系统保障(法律保障、制度保障、战略保障、机构保障)。因此,在研究、思考、分析和改进我国的高职师资培养问题时必须树立全方位、系统分析的正确理念,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不同的主体出发,进行科学的系统研究。这将为高职教育研究的整体推进打开一扇灵动之门。

4.2 完善机构,为高职师资合作培养联盟的运作提供平台

通过对日本高职院校师资合作培养联盟的工作形式的分析,我们知道高职师资的培养院校、高职师资的校内培训基地、高职师资的校外培训基地、各类产学合作机构及研发中心、校企实训基地、校企协同创新机构等,这些都是师资合作培养的良好平台,这些平台的建设与完善将有助于高职师资合作培养联盟的真正运作,为高职师资的培养提供良好的条件。在2014年6月中国教育部颁布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中,明确提出“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发展”,强调“职业教育集团化发展是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职业教育办学体制的重要实现形式,对促进教育链和产业链有机融合有重要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职业教育集团统筹专业课程建设、实训基地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加强职业技术师范院校建设。依托高水平学校和大中型企业建立‘双师’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基地”。[10]这些信息向我们展示了未来我国高职教育师资合作培养事业的前景。

4.3 健全制度,为高职师资合作培养联盟的形成提供保障

良好的师资合作培养联盟的形成需要健全的制度保障。稳定的师资培养经费、科学的师资培养评价体系、完善的师资培养机构、健全的师资合作培养平台、合理的高职师资结构比例、优越高职师资保障机制等都需要有坚实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作为保障。日本政府为高职教育所搭建的完备的法律体系,严格的制度规范和战略保障机制是我们必须要学习的。值得欣慰的是在我国教育部近期颁布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中,我们看到了改革的前景:明确将改革教师资格与编制制度、改革职业院校用人制度、完善教师培养制度、完善教师培训制度作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体系的主要内容来抓。同时,将完善职业教育法律体系和标准体系、完善校企合作的现代职业院校治理结构、构建适应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投入机制等9项内容作为制度保障与机制创新的主要内容。明确提出“推动加快修订《职业教育法》”,“依法确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基本架构,明确各级政府的职责、规范职业院校、行业、企业等主体的权利、义务,将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成果法制化。”[11]

4.4 创新模式,为高职师资合作培养注入新的生机与活力

高职师资合作培养的模式多种多样,按照合作主体来看:有校企资源整合培养模式、政校资源整合培养模式、政校企资源整合培养模式、校际资源整合培养模式等。按照合作区域来看:有区域资源整合培养模式和跨区域资源整合培养模式等。高职师资合作培养的模式越灵活多样,高职师资主动或被动地参与培养的机会就越多、整体师资水平的提升效果也会增强。在国发【2014】19号文《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完善教师资格标准,实施教师专业标准。健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办法”、“实行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落实教师企业实践制度”、“政府支持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自主聘请兼职教师。完善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到职业院校担任专兼职教师的相关政策”、“鼓励中外职业院校教师互派”、“建立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与学校领导、骨干教师相互兼职制度”、“推动政府、学校、行业、企业联动,促进技术技能的积累与创新”、“推动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共建技术工艺和产品开发中心、实验实训平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成为国家技术技能积累与创新的重要载体”。在新颁布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中,提出“建立一批职业教育教师实践企业基地,实行新任教师先实践后上岗和教师定期实践制度,专业教师每两年专业实践的时间累积不少于两个月”、“鼓励职业院校教师加入行业协会”。我们相信通过这些合作培养模式的推进与创新,必将带来高职师资队伍整体水平和高职教育教学水平的提高。

4.5 有效实施,调动有利因素参与高职师资合作培养工作

高职师资合作培养工作首先要调动的是法律政策因素,要由政府牵头,着力营造有利于高职师资培养的制度环境、制定高职师资培养规划、改善高职师资培养条件、加强高职师资的规范管理与监督。其次要调动的是产业因素,要由行业企业牵头,着力营造有利于高职师资培养的产业环境,鼓励产业力量投入高职教育,鼓励行业企业参与高职师资培养,同时鼓励高职师资与企业专家相互学习、相互交流、相互兼职。再次要调动的就是学校自身的有利因素,完善产学合作机制,成立各类产学合作联盟,要将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人力资源开发与技术进步作为自身使命,并努力把产学合作作为师资联合培养的优势平台来打造。新颁布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强调要将“坚持政府统筹规划”、“坚持市场需求导向”、“坚持产教融合发展”、“坚持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作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集中体现了职业教育的开放性。

2014年6月23至24日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职业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广大青年打开通往成功成才大门的重要途径,肩负着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职责,必须高度重视、加快发展”。[12]可见肩负如此重要使命的高职院校的教师,他们的素质提升与技能提高在推动高等职业教育事业发展中起着核心作用。有效整合现有的师资队伍建设要素,合理构建高职师资合作培养联盟,充分发挥高职师资培养合作联盟的作用,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尤为重要。

[1][2]吴文洁.日本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特点及对我国的启示[D].苏州:苏州大学,2009.

[3]评鉴认证制度的概要介绍[EB/OL].(2013-08-01)[2015-06-13].http://epaper.edu.tw/w indows.aspx?w indows_sn=13244.

[4][7]产学合作规划教育内容培养日生实务能力[EB/OL].(2014-05-22)[2015-06-13].http://epaper.edu.tw/w indows.aspx?w indows_sn=15275

[5]穆小燕,王传捷.日本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的特点与启示[J].日本问题研究,2006(2).

[6]罗星海.日本高职“双师型”教师培养的特色及启示[J].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3(2).

[8][9]郭琳.日本“产官学合作”对我国高职教育发展的启示[J].辽宁教育研究,2008(9).

[10][11]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教发[2014]6号)[Z].2014-06-16.

[12]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教职成[2014]6号)[Z].2014-07-03.

Study of Cooperative Teacher Training in Japanese Vocational Colleges

WU Nan1Furukawa Yuuko2
(1.International School,Zhejiang Fashio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Ningbo,Zhejiang,315211; 2.Japanese Sugino Fashion College,Tokyo,Japanese)

Cooperative training isaneffectiveway in theprocessof teaching staffconstruction in Japanesevocational colleges.Based on detailed data and examples,this paper analyzes the development of cooperative teacher training in Japanesevocationalcolleges in aspects of the form ing conditions of the training alliance,the members and function,and the runningmechanism,which provides references for the teaching staffconstruction in Chinese vocational colleges.

Japanese vocational colleges;Chinese vocational colleges;teaching staff;cooperative training

G715

A

1674-2346(2015)03-0068-07

10.3969/j.issn.1674-2346.2015.03.014

2015-07-05

浙江省教育厅科研立项项目《日本高职院校师资合作培养研究》[编号:Y201328060]

武南,女,硕士。研究方向:高校师资培养

古川悠子,女,副教授。研究方向:教育学

猜你喜欢
师资大学院校
“留白”是个大学问
2020年部分在晋提前批招生院校录取统计表
2019年—2020年在晋招生部分第二批本科C类院校录取统计表
《大学》
48岁的她,跨越千里再读大学
2019年提前批部分院校在晋招生录取统计表
大学求学的遗憾
2019年成考院校招生简章审核对照表
北京印刷学院新媒体学院师资介绍
第二节 2015年法学专任教师师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