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志红,周建波
(北京大学a.马克思主义学院;b.经济学院,北京100871)
鸦片烟毒,与近代中国的贫穷落后紧密联系在一起;一部近代史,也是一部烟毒泛滥史。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鸦片在近代中国经济运行中几乎扮演着中心的角色。鸦片贸易和鸦片战争,把中国强行拉入到资本主义世界经济体系;鸦片业畸形发达,贯穿了整个近代中国经济。罂粟种植挤占农业用地,鸦片吸食摧残农村劳动力,瓦解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鸦片产业吸纳了社会资金,冷落了民族工业,影响着政府的财政税收,在一定条件下鸦片甚至变身成为一般等价物。鸦片问题,不仅是政治、法律、社会的问题,从根本上来说,是一个经济问题。鸦片经济,在近代中国,事实上长期处于一种地下“合法经济”状态,严重阻碍了近代中国经济振兴的步伐。禁烟思想,就是认知鸦片商品运行规律的思想,就是分析和解决中国近代各种复杂矛盾的思想,就是探寻中国跳出发展陷阱、走向振兴的思想。本文对晚清时代的禁烟思想做出梳理,分析其发展的内在逻辑与特点,试图总结晚清禁烟失败的原因及近代中国落后的根源,由此导出近代中国经济改造的方向。
16世纪中后期,葡萄牙人开始将鸦片从印度贩运到中国,并将吸食方式也一并传入,为鸦片大量输入创造了条件。自18世纪开始,英属东印度公司组织投机商人向中国大量倾销鸦片,鸦片毒流在中国逐渐泛滥。雍正七年(1729年)清廷颁布《申禁售卖鸦片及开设烟寮上谕》宣布禁烟,这是中国最早的查禁鸦片的法令。这部法令规定:“售卖鸦片者,枷号边瘴充军”、“开设烟寮者,监禁数月后处绞刑”、“官员容隐包庇者,流一千里”、“吸食鸦片之人,俟其戒绝之后,准予释放”[1]等。这部法令把经营非药用鸦片的行为正式宣布为非法,表明了当时清廷已经在一定程度上认识到鸦片的危害,并企图运用刑罚手段来惩治贩卖、引诱吸食鸦片的行为,加重对官吏的职责监督,禁止鸦片的非法输入。这部法令针对的是非法输入的鸦片毒品,而非药用鸦片,对以药用名义输入的鸦片仍照章纳税。然而,在腐败的官僚机构框架内,在鸦片烟毒的高利润面前,贩卖鸦片毒品可以打着药材的名义名正言顺地继续经营;而且,该法令对鸦片吸食者也没有规定具体的处罚措施,吸食鸦片仍是社会上层流行的享乐方式。乾嘉年间,清廷继续采取一系列严禁措施。嘉庆元年(1796年),清廷下令禁止从海外进口鸦片,停废鸦片税,把禁烟矛头直接指向外国对华鸦片贸易;嘉庆十八年(1813年),清廷颁布《严禁侍卫官员太监买食鸦片并严查鸦片烟贩事上谕》,[1]对吸食行为也加以禁止。清廷谕旨虽具有最高效力,但随着清朝政治日趋腐败,官洋勾结私贩鸦片行为屡禁不止,禁烟收效甚微。道光帝上台(1821年)后,采取了比前朝更为周密、严厉的禁烟措施,仍未能遏制鸦片烟流,相反,鸦片走私状况越来越严重。
禁烟愈严,烟毒愈烈,成为难以跳出的怪圈,清廷上下对此展开了激烈的争论。1833年,广东乡绅何太清在与广东按察使许乃济的讨论中,提出了与前人不同的禁烟主张,他说,“必先罢例禁,听民间得自种罂粟。内产既盛,食者转利值廉,销流自广。夷至者无所得利,招亦不来,来则竟弛关禁,而厚徵其税,责商必与易货,严银买罪名。不出二十年,将不禁自绝。”[2]何太清提出允许民间种植、征收关税、以货易货三大主张,从而达到禁绝鸦片输入和遏制白银外流的目的。许乃济把何太清的观点告于嘉应名士吴兰修,吴兰修即写成《弥害论》,[2]对以往的禁烟措施进行了反思,对“驰禁”主张进行了发挥论证。吴兰修的《弥害论》得到两广总督卢坤、广东巡抚祁贡的支持,“驰禁”思想有了进一步扩展的空间。1836年6月,时为太常寺少卿的许乃济将《弥害论》加以润饰,向道光帝上书《鸦片烟例禁愈严流弊愈大亟请变通办理折》,以及《奏请弛内地民人栽种罂粟之禁》[1]的附片,正式向道光帝陈述了“弛禁”的理由和措施,希望对烟禁实施变通办理,他的奏折成为“弛禁”主张的代表性文献。许乃济认为,第一,鸦片之害必须禁止。鸦片严重损毁了吸食者的身体健康,造成吸食者“气弱中干,面灰齿黑,明知其害而不能已。”鸦片贸易造成白银的大量外流,后果将不堪设想,“以中原易尽之藏,填海外无穷之壑,日增月益,贻害将不忍言。”第二,禁海或严禁以绝烟患不可行。原因在于:(1)“贩鸦片者止英吉利耳,不能因绝英吉利而并诸国而概绝之”。(2)“濒海数十万众恃通商为生计者,又将何以置之?”(3)“夷舶在大洋外,随地可择岛为廛,内洋商船皆得而至,又乌从而绝之?”(4)严禁法令失效,“法愈峻则胥役之贿赂愈丰,棍徒之计谋愈巧。”第三,主张仍用旧例,“准令夷商将鸦片照章纳税”,但是,外商“入关交行后,只准以货易货”;禁官不禁民,“如有官员士子兵丁私食者,应请立予斥革”,对于“民间贩卖吸食者,一概勿论。”第四,允许民间种植,以土抵洋。“内地之种日多,夷人之利日减,迨至无利可图,外洋之来者自不禁而绝。”听民自种,也会有利于农夫收益。许乃济认为清廷实施海禁已经阻挡不住鸦片走私的洪流,他列举了许多条理由,但最重要的理由在于,他看到了禁海法令已沦为不法官商借以生利的工具,对海禁政策、对行政执法效力失去希望。作为不得已之选,许乃济才主张“弛禁”,但他提出鸦片贸易要以货易货,不许白银输出。许乃济把官民区别对待,妄图通过官僚体系的自我约束而消止鸦片之害,其理由是:“究之食鸦片者,率皆游惰无志,不足重轻之辈”,而且,“海内生齿日众,断无减耗户口之虞。”他把吸烟之人归类为莠民,于国无所谓,无疑是错误的;他没有认识到吸食鸦片的恶习其实是从上层社会流传出来的,禁官不禁民毫无可行性。许乃济并没有从根本上认识到鸦片之害,他真正担心的不是鸦片对民众的残害,而是白银财富的持续外流,即“岁竭中国之脂膏,则不可不大为之防。”对于“弛禁”之害,他认为,“弛禁仅属愚贱无职事之流,若官员士子兵丁仍不在此数,似无伤政体。”也就是说,按照“弛禁”之策,只要官僚、士人、兵丁不染鸦片,只要限制白银输出,就不会损害到清廷的统治。许乃济虽然看到了清廷行政法令体系的脆弱性,但他对鸦片之害认识不足,“弛禁”之策终究属于饮鸩止渴。
许乃济的奏折立即引起巨大争议,江南道御史袁玉麟、给事中许球以及内阁学士朱嶟等纷纷上奏,表示坚决反对。同年9月,许球上奏《请禁鸦片疏》,驳斥了“弛禁”论调,指出:“弛鸦片之禁,既不禁其售买,又岂能禁人吸食?若只禁官与兵,而官与兵皆自士民中出,又何以预为之地?况明知为毒人之物,而听其流行,复征其税课,堂堂天朝,无此政体。”[3]许球把“弛禁”主张看成是损害清廷政体的败坏之举,指出了禁官不禁民措施的矛盾,要求继续谨守严禁旧章,严惩不法。1838年6月,鸿胪寺卿黄爵滋上书《请严禁漏卮以培国本折》,[1]成为“严禁”主张的代表性文献。在奏折中,黄爵滋指出了吸食者泛滥的严重情形,“上自官府缙绅,下至工商优隶,以及妇女僧尼道士,随在吸食。”论证了“严查海口,杜其出入之路”、“禁止通商,拔其贻害之本”、“查拿兴贩,严治烟馆”以及“开种罂粟之禁,听内地熬烟”等办法皆不能根治鸦片祸害。提出了“重治吸食”的主张,理由有三:其一,吸食鸦片是问题的根本。因为“无吸食,自无兴贩,无兴贩,则外夷之烟自不来矣。”其二,旧例惩治吸食者不够严厉,“皆系活罪”,导致吸食上瘾者宁可犯刑,也不戒烟。如果施以死刑,“是临刑之惨急,更苦于断瘾之苟延。”则上瘾者必恐惧而不再吸食。其三,国外对吸食者采取极刑,已然见效。“其国法有食鸦片者以死论,故各国只有造烟之人,无一食烟之人。”黄爵滋还给出了具体的重治吸食的实施办法,“广传戒烟药方,毋得逾限吸食”、“预先晓谕居民,定于一年后,取具五家邻右互结。”黄爵滋毫不隐晦地指明官府缙绅是吸食鸦片的主体,说明许乃济主张的“禁官”是不可能实现的。他把吸食作为问题的根源,把重治吸食者作为解决问题的出路,有一定的道理,但是,供给与需求是相互决定的,只强调吸食需求的决定作用,也有失偏颇。黄爵滋的奏章引起道光帝的高度重视,道光帝令各省督抚对黄爵滋所奏各抒己见,展开讨论。全国共29位地方大员上书,上奏者全都表示要严禁鸦片,没有人主张弛禁;对于黄爵滋的“重治吸食”主张,很多人表示异议。直隶总督琦善在《奏复塞漏培本应循流溯源严惩囤贩鸦片人犯折》[1]中,认为鸦片之害的根源不在于吸食,而在于贩运,他说,“今以鸦片而论,若不贩自外洋,各省何从吸食?”“所与外夷交涉者,粤东之囤贩耳,取其烟土,以转售于各省。……此鸦片之来源,厥罪为魁首。”相比于吸食者,囤贩者的数目较少,便于稽查惩治。由于吸食成瘾者,根本难以自戒,如果按照黄爵滋的建议对吸食者施以极刑,那么就是“不治其少,而治其多”,将造成不可胜诛的局面。所以,禁烟的重点在于“严拿囤贩,重法惩办”。琦善直接指出烟祸的根源在于外洋输入,分析了黄爵滋的重治吸食政策在执行中将带来消极后果,是比较中肯的。当时中国内地民众还没有开始种植土烟,所消费的鸦片几乎来自于海外输入,外洋输入确实为源;在没有正确的戒烟方式和药物的情况下,吸食成瘾者根本难以自我戒绝,若施以极刑,可能会造成更大混乱。但是,琦善并没有把矛头对准不法洋商,而是仅仅对准了国内的不法烟贩,区分对待内外烟贩,显现出其在禁烟问题上的不彻底和妥协的立场。
对于鸦片的影响,马克思说,“所以几乎不言而喻,随着鸦片日益成为中国人的统治者,皇帝及其周围墨守成规的大官们也就日益丧失自己的统治权。”[4]鸦片不是简单的商品,而是代表着发财原则支配的资本统治力,它对以“道义”原则支撑的皇族专权形成直接威胁,是比皇族专权更高级的统治力。当鸦片日益影响到皇族统治时,必将引起皇族统治者最大力量的抵制。在道光帝有意的安排下,许乃济的“弛禁”主张并没有得到应有的支持,曾经表示赞同“弛禁”的两广总督邓廷桢、粤海关监督文祥等人也全部转向“严禁”。在禁烟问题上,“弛禁”并未得到延伸讨论,引起争议的是如何“严禁”,即“重治吸食”还是“重治囤贩”。在关于鸦片烟毒是否关乎“政体”的问题上,许乃济认为只要禁官不禁民,就不会损害清廷权威,而许球、黄爵滋等人则认为禁烟事关“政体”,绝不可姑息视之。湖广总督林则徐上书《奏复黄爵滋塞漏培本之折并酌议禁烟章程六条折》[1]及《为钱票无甚关碍宜重禁吃烟以杜弊源片》,[1]支持严禁,提出不仅应该重治吸食,而且对“开馆兴贩,以及制造烟具各罪名,均应一体加重。”林则徐把“吸食”与“兴贩”同等量刑,固然是个好思路,但是,任何法令,都要有相应廉洁高效的制度规则和执行系统来保障,源流并举是否能取得预期结果,关键要看实际执行情况。严禁派认识到了鸦片事关清廷的统治力,比许乃济对鸦片危害的认识更胜一筹,但是严禁派没有真正认识到鸦片背后的资本的力量,以及由资本力量催动的资本主义工业国的威力。
1839年6月,清廷颁布《严禁鸦片章程》,这是清代历史上最为全面和最为严厉的禁烟法典,开始了轰轰烈烈且极其悲壮的禁烟运动。
清廷的严禁政策引发英国和印度方面的强烈反应,一场旨在维护罪恶的鸦片贸易的战争爆发。1842年8月,清廷被迫签订《南京条约》。在谈判双方的默契下,引发这场战争的鸦片贸易成为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鸦片仍被官方律例列为违禁品。从1842~1858年间,清廷的禁烟政策是“禁内不禁外”,即禁止国人吸食,听任洋商走私,对兴贩开馆也不予严查,严禁政策事实上已经名存实亡。1858年11月,中英签订《通商章程善后条约》,允许鸦片纳税进口,鸦片成为可以自由进口的合法商品。鸦片贸易合法化刺激了土烟种植,也使清政府获得了一个新税源,从此,洋烟、土烟在中国大地上泛滥成灾。在这样的情势下,除了太平天国外,几乎没有人再公开主张严禁。
从起义到失败,太平天国始终把禁烟作为一项重要内容,颁布了严厉的禁烟政令。1847年,洪秀全、冯云山制定的“十款天条”中,特别增加了“吹洋烟,唱邪歌,皆是犯天条”[5]的规定,把吸食鸦片作为宗教戒律固定下来。1853年,洪秀全颁布《警醒军民戒鸦片烟诏》,[1]告诫说,“烟枪即铳枪,自打自受伤,多少英雄汉,弹死在高床。”要求军民必须革除吸食鸦片的恶习。同年,洪秀全又颁布《劝人戒鸦片烟诏》,[1]说“吹去吹来吹不饱,如何咁蠢变生妖!戒烟病死胜诛死,脱鬼成人到底高。”强调鸦片的危害,劝导戒烟,把禁烟作为太平天国军律、民律的重要组成部分。1854年,韦昌辉、石达开在《革除污俗禁娼妓鸦片黄烟诲谕》[1]中,申明“洋烟为妖夷贻害世人之物,吸食成瘾,并入膏肓,不可救药。黄烟有伤唇体,无补饥渴,且属妖魔恶习。倘有贩卖者斩,吸食者斩,知情不禀者一体治罪。”不但把进口的鸦片,而且把民间一直以来种植贩吸的黄烟,也一并加以严禁,反映了太平天国全面禁烟的决心。在太平天国前期,由于洪秀全等领导人严肃军纪,禁烟彻底,大大提高了部队的战斗力;后期,由于太平军成分复杂以及军事形势不利等影响,禁烟措施未能继续贯彻,吸食鸦片之风抬头。后期主政的洪仁玕试图力挽狂澜,继续坚持严禁政策,1859年,他在《资政新篇》中说,“先要禁为官者,渐次严禁在下。绝其栽植之源,扼其航来之路,或于外洋入口之烟,不准过关。走私者无赦。”提出对吸食、种植、贩运等链条一概禁止,坚决抵制外洋输入鸦片,与英国侵略者公开决裂。鸦片贸易合法化后,清廷迅速与英法侵略军联合起来,太平天国被迅速绞杀。太平天国把禁烟列入宗教教义、军纪和民律,禁绝与外洋鸦片贸易,成为鸦片战争后禁烟思想中的一抹亮点。
光绪年间,洋烟土烟齐袭,清廷上下鲜有人再敢妄议烟政。随着洋务运动的兴起,洋务派官员打破了不敢公开议论烟政的沉默,相继上书再议禁烟。首任驻英公使郭嵩焘于1877年3月上《请禁鸦片折》,[1]5 月又上《续陈鸦片事宜折》,[1]对以往的严禁政策提出质疑,主张“疏通民气”、劝导教育为主的禁烟方针。他说,“窃以为禁止鸦片烟不在繁为禁令,在先养士大夫之廉耻”、“当使教化转移之意多,防禁操切之术少”、“盖使国家严立科条,责成地方官禁之,徒以扰累百姓,其终必至愈禁而愈开;使人民自为禁制,以奖励其廉耻而激发其天良,则动于诏旨一二言而人心自振,积弊亦将自除。”郭嵩焘在任驻外使节后开阔了眼界,通过对以往禁烟政策措施失败教训的分析,同时受到西方民主思想的启迪,他反对过去的严刑峻法、全面截赌的思路,主张任用廉洁官员以身作则,发动人民大众自己觉醒,走出一条以宣传教育为主、依靠大众自我约束的戒烟路线。在具体的禁烟措施上,他提出“宽以二十年之期,先官而后民,先士子而后及于百姓,一以渐摩劝戒为义,明示以朝廷爱养民力、援拯陷溺之苦心,力除苛扰,与天下相感以诚。其大要尤在责成各省士绅自立章程,切实劝导,求实效而不务虚文,求真有益百姓,而不专假官势以责近功。”郭嵩焘希望清廷放下官架子诚待百姓的思想,具有朴素的民主主义因素,在第一次鸦片战争后弛禁三十余年的事实面前,他的思想主张实属难能可贵。1881年6月,东阁大学士左宗棠上奏《禁食鸦片请先增洋药土烟税捐以收实效》[6]折,提出“禁食鸦片,宜先增税”的主张,建议清廷加重洋烟土烟税捐,提高洋烟土烟的市场价格,就可以抑制吸食需求,达到“瘾轻者必戒,瘾重者必减,由减吸以至断瘾”的效果。左宗棠在督办陕甘时,曾查拔烟苗,禁止洋烟入境,厉禁鸦片,但收效甚微,他认为鸦片泛滥的主要原因在于“销路之畅,由于货价之减”。而且,对进出口物品征收重税,也是国际通行做法,他说,“海国土产出口,辄按其成本而倍征之,英人于嗜好之物更加征两倍。”在奏折中,左宗棠一再说明他所主张的加税政策“意在加价减瘾,以期坊民正俗”,并非为了聚敛丰财。对于国库空虚、财源无可再开的清廷而言,增加洋烟土烟税捐无疑可以增加一笔可观的税收,可以大大缓解财政危机。虽然通过加税达到禁烟的目的存在大大的疑问,但加税对清廷有直接利处,于是,这种所谓的“寓禁于征”的主张立刻得到了上层的赞同。同年7月,李鸿章上《奏陈对洋土药加税厘缉查防禁之办法》,[1]原则上同意左宗棠加重洋烟土烟税的主张,对防止偷漏税提出了具体的建议,但是,他认为鸦片为祸日久,难骤然禁止,应该以土抵洋,驰鸦片之禁。他说“土烟之毒,究比洋药为轻,而民财亦不外耗。倘将来洋商无利可图,洋药渐不来华,再增土烟税厘,亦加厉禁,尚未为晚。”李鸿章的主要意图不在于“禁”,而在于通过加税让土烟战胜洋烟,达到完全进口替代的目的。等到洋烟被土烟完全替代后再去禁止土烟,如此拖延周折,显然意不在禁烟。李鸿章说,“总之,加捐易办,偷漏难防”,所以他提出的所谓禁烟措施,只不过是防止偷漏烟税的措施而已。可见,此时的李鸿章其实已经放弃了禁烟。
洋务大臣们以“中兴”为己任,学习国外先进技术,兴办了许多企业,获得了一定的发言权。郭嵩焘的“疏通民气”主张反映了统治者被迫正视民情,向民间寻求力量的倾向,但左宗棠的寓征为禁主张和李鸿章的以土抵洋主张,表明统治者实际上已然放弃禁烟,苟延残喘、得过且过成为主流。对于鸦片战争后的清廷,马克思评论道,“英国政府在某种程度上充当了天朝帝国的一个海关官吏角色”,[4]正是这个“海关官吏”掌握了清廷的关税财权,享受着至高无上的支配权,成为清廷的真正主人。清廷只是在形式上保持着皇权的完整性,鸦片利益成为清廷政治机器运转的中心。在这种情势下谈论禁烟,就绝对不能触动“海关官吏”的利益,在既有政治框架内,已不可能得出任何有价值的结论。
伴随着洋烟土烟泛滥成灾,19世纪末,清王朝直接遭遇到前所未有的生死存亡危机。1895年4月,中日甲午战争以中国战败,北洋舰队全军覆没而告终,清廷被迫与日本签订《马关条约》。此后历经义和团运动、八国联军入侵的打击,衰弱腐朽的清王朝摇摇欲坠、大局难撑。在民族危亡之际,越来越多的人士认识到:鸦片不仅带来“东亚病夫”之耻辱称号,更带来亡国灭种切实之害。于是,重提禁烟成为各阶层民众的共同呼声,禁烟思想重新活跃起来。
维新派把禁烟作为国家强盛的基本问题来看待。谭嗣同看到鸦片之害以至民不聊生,他说,“罂无粟,囊无米,室如具磐,饥欲死。”[7]梁启超看到了鸦片之害导致军队失去战力,他说,“绿营防勇,老弱癖烟,凶悍骚扰,无所可用,一旦军兴,临事募集,半属流丐。”[8]1895 年,康有为在《上今上皇帝书》中痛陈国家时势之危,他说,“譬犹厦屋朽坏,岌岌将倾,而粉饰补漏,糊裱丹青,思以支柱,狂风暴雨之来,求不覆压,岂可得哉?故外侮一来,绝无可恃。”[9]指出鸦片烟毒笼罩下的国家已经积贫积弱,统治秩序岌岌可危,惟有向西方学习,实行变法维新,才有出路。可见,维新派认识到实行单纯的禁烟措施已不能解决中国的问题,烟毒泛滥具有其深刻的政治根源,禁烟是一个综合的系统性工程,出路只有实行全面的维新变法。严复把鸦片作为变法革弊的最主要对象,他说,“沿习至深,害效最著者,莫若吸食鸦片、女子缠足二事。此中国朝野诸公所谓至难变者也。”[1]1898年5月,维新派组织的戒鸦片烟会成立,徐勤在《戒鸦片烟会序》[9]中指出,禁烟是维新的基础,“维新之象,富强之本,亦基于此矣。”随着维新运动的失败,新政措施被全部废除,但是,维新派触及到了鸦片之害背后的政治根源,尝试通过改良政治框架以达到禁烟强国的路径,为后人实现彻底禁烟提供了难得的教训。
1900年八国联军入侵北京,在前所未有的强烈危机刺激之下,清廷高级官员终于认识到,大清帝国再不改革就没有出路了。1901年1月,清廷宣布实行新政,仿照西方预备立宪。新政为原本奄奄一息的清廷增加了几分活力,禁烟形势发生了一个大转折。
20世纪初,新兴的美国实力超过老牌英国,1906年,美国以属地菲律宾烟患严重为由,组织成立国际委员会,调查远东鸦片贸易问题。迫于国际特别是美国的压力,英国在对华输出鸦片问题上开始松动。另外,中国各地广泛种植土烟,国产鸦片替代进口鸦片,英国鸦片在华销售不畅;中国民众吸食鸦片,造成民穷国困,直接影响到对英国工业品的购买力。由于鸦片妨碍了基督教在中国的传播,西方部分在华传教士发起联名禁烟倡议,形成强烈的舆论压力。在上述因素综合作用下,英国政府不得不调整对华鸦片输出政策。同时,中国民间的禁烟声浪日趋高涨,出现了许多致力禁烟的民间组织。在这样的情势下,朝野上下对鸦片深恶痛绝,“弛禁”主张已不能被容忍,完全失去了生存空间。在国际社会配合和民众的压力下,清廷内部没有再出现争议,一致决定自强革新,禁绝鸦片。1906年9月,清廷发布禁烟上谕,提出“著定十年以内,将洋土药之害,一律革除净尽”[1]的号召。同年11月,政务处制定了《禁烟章程》,以前所未有的雷厉风行之势发动又一次的禁烟运动。《禁烟章程》[1]主要内容有:其一,限制栽种;其二,杜绝新吸;其三,勒限减瘾;其四,禁止烟馆;……其九,严禁官员吸食以端表率;其十,商禁洋药进口。这一禁令涵盖了涉及鸦片的几乎所有环节,如种植、吸食、贩运、出售、进口等,特别是对国内种植罂粟做出细致的规定,强调了官员戒除鸦片的表率作用,“今欲令出惟行,自不得不从官严其期限,重其惩罚,以为风声之树。”可见,清廷这次是痛下决心以除烟患。但是,《禁烟章程》也指出,“禁止栽种,禁止吸食,此皆内政应行之策,无待游移。至洋药来自外洋,事关交涉,应请饬外务部与英国使臣妥商办法,总期数年内洋药土药逐年递规减,届期同时禁绝。”禁烟关系到英国鸦片商的在华利益,不得不考虑英国的态度,清廷自知无力与英国相抗衡,使得这个法令在发布当初就存在不彻底性。在《禁烟章程》发布后,全国各地纷纷响应,在短期内取得了显著成效。民间舆论也给予积极呼应,1906年《申报》连续发文讨论“论戒烟与立宪的关系”,[1]支持清廷发动的禁烟运动,指出以往禁烟不力的原因,“因由在上者事关交涉,且有重税可得,惮于提倡。”禁烟关系到中国由贫弱走向富强的复兴大业,“由贫而富由弱而强者,皆将于是乎赖。”禁烟关乎立宪是否成功,“鸦片一日不绝,则立宪一日不成,而中国亦一日不可救。”“朝廷知其然也,是以宣布立宪之后,首以禁烟为第一义。”禁烟事关清廷立宪政体的成功与否,其意义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地位。
马克思在论述中国近代史时说,“历史的发展,好像是首先要麻醉这个国家的人民,然后才有可能把他们从历来麻木状态中唤醒似的。”[4]在内外交困、生死存亡的关头,清廷上下才逐渐认识到禁烟事关全局,事关清廷统治秩序,事关中国国运。清醒之后,清廷在禁烟问题上再也没有犹豫与争议,“严禁”是唯一的选择。这个阶段禁烟思想的最大成果,就是明确了禁烟必须与政治改革结合起来,与中国富强之路结合起来,寻求综合的解决方案。但是,清廷再也无法掌控局势,从朝廷本位出发而不是民众本位出发的禁烟,其“试验”空间已经没有了,清廷主导下的禁烟运动终于倒在了变革的半路上。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清王朝的统治土崩瓦解。
鸦片是近代中国最基本的经济细胞,鸦片治权就是资本治权,代表着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对封建落后农业国家的侵略扩张。当鸦片日益影响到皇族统治时,必将引起皇族统治者最大力量的抵制,尽管这种反抗一开始就注定失败。禁烟问题,是晚清时代中国全面落后于西方的集中表现,是在资本主义世界体系下,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中国对掌握先进工业的资本主义英国侵略的失败反抗。
第一次鸦片战争前,弛禁派看到了清廷行政法令体系的脆弱,希望通过官僚体系自我约束来消止鸦片之害,终属于饮鸩止渴。严禁派认识到鸦片事关统治秩序,但在封闭腐朽的政治环境下,严禁之策只能加速清廷覆亡。第一次鸦片战争至甲午战争期间,太平天国的禁烟思想,是鸦片战争后难得的亮点。郭嵩焘“疏通民气”的主张反映了统治者开始被迫正视民情,但左宗棠“寓征为禁”和李鸿章“以土抵洋”的主张,表明统治者实际已放弃禁烟。甲午战争后,维新派把禁烟作为国家强盛的基本问题来看待,触及到了鸦片问题背后的政治根源。国际环境的变化,直接影响着中国禁烟思想的发展。禁烟思想的变迁,反映了清廷统治者对外部世界认知的缺乏,对皇权统治命运意识的迟钝。虽然清廷禁烟失败了,但禁烟思想的发展已经表明:禁烟必须与政治改革结合,与中国富强之路结合,寻求综合的解决方案,才能得到根本解决。
禁烟思想的落足点是“禁”,随着禁烟思想与实践的演进,近代中国人逐渐认识到,要“禁”的不仅仅是鸦片商品,最重要的是“禁”那些束缚中国发展的外部资本主义垄断势力、内部腐朽皇权势力。中国禁烟思想发展的方向,应该是在世界体系的广阔视野下,挖掘和认知隐藏在鸦片背后的“邪恶”力量,从带领中国跳出发展陷阱的角度,寻求与鸦片势力彻底决裂的新生思想与政治力量,以求得全面改造近代中国落后的经济、政治、社会结构。因为,在传统的思维惯性和晚清政治框架内,已不可能得出任何理想的解决方案。晚清禁烟思想的变迁是近代中国初步探索走向富强之路的一个缩影,昭示着未来只有出现全面、彻底地斩断鸦片烟毒的新兴思想与政治力量,以新的思维方式统观中国发展,完全颠覆落后的政治框架,实现社会的整体性变革,从根本上再造中国经济,中国才会有出路。谁能彻底解决鸦片问题,谁就能引领中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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