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相貌歧视的审美与伦理分析

2015-02-13 05:17唐丽伟
关键词:相貌应聘者用人单位

唐丽伟

(湘潭大学 兴湘学院, 湖南 湘潭 411105)

近年来,随着就业形势的日益严峻,用人单位对求职者长相的挑剔严苛,使“相貌歧视”一词成为焦点。智联招聘“2009职场歧视特别调查”显示,超过四成的求职者遭遇过相貌歧视;在针对用人单位方面做的调查中,因相貌而拒绝求职者的比例也超过五成。事实表明,相貌对个人的劳动就业有着明显的影响,许多临近毕业的大学生为了在求职竞争中捷足先登而热衷美容、无心向学等现象反映出就业中的相貌歧视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本文将从审美与伦理关系的角度探究相貌歧视产生的深层原因、相貌歧视的影响以及如何合理规避相貌歧视。

一、就业中相貌歧视问题的提出

根据1958年《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的规定,歧视的定义是:“基于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见解、民族血统或社会出身等原因,具有取消或损害就业或职业机会均等或待遇平等作用的任何区别、排斥或优惠。”[1]7随着公民维权意识的提高和立法的进步,大多数劳动歧视被法律明文禁止,并在实践中得到了有效遏制。然而,除中国台湾地区以外,各国反歧视法均未禁止就业中的相貌歧视。实践中因相貌原因致使劳动者遭受歧视的案例在不断增加。劳动者的相貌与劳动就业问题已经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但尚未成为政府主管部门及其研究机构关注的主要研究领域。2013年8月24日中国网报道了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公务员考试中一名男性考生获得笔试面试总成绩第一名,在体检时,因脸上长痘被认定为“不合格”,最终未被录用。面对记者的质疑,相关人员给出的回应是“人民警察要形象,长得丑不能当警察”。2012年12月19日搜狐教育报道了“湖南大学一研究生因相貌不好找不到工作,整形后死亡”的消息。2012年12月2日《长江日报》有“招聘官给应聘者长相挑刺”的报道。诸多案例表明,相貌歧视已成为当前社会就业中一个不能回避的现实问题。

在对相貌与就业关系的调查研究中,罗伯特·奎因的研究表明,美貌者不仅被录用的机会大,而且初始工资也相对较高。帕特里夏·罗泽尔利用加拿大的统计数据分析发现,容貌较好的工人不仅收入高,而且薪水增长快。[2]120美国学者丹尼尔斯·哈莫梅什(1999)对上海劳动市场的研究发现,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容貌较差的女工收入要比一般女工低31%,容貌较差的男工收入要比容貌一般的男工低25%。此外,他还发现在许多企业和政府机关,在相同的教育背景下,容貌突出的女性在就业、加工资、升职等方面总要比容貌差的女性具有优势。虽然她们并没有容貌丑的女孩工作努力,但是总是会受到上司的青睐。哈莫梅什认为,一个国家的经济要可持续增长,必须消除这种相貌歧视。

二、审美与伦理观照下就业相貌歧视的成因

相貌,顾名思义,主要是指个人的外表。个人的外表包括静态外表和动态外表。静态外表指个人的长相、体态、肤色等。动态外表指个人的仪表、姿态、情韵等。本文使用的“相貌歧视”,指的是对个人最直接外表的歧视,即以静态外表作为法律禁止不合理差别对待的理由之一。相貌是一个人的外在属性,与个人的价值观、能力和人格相比,在大多数情况下与其工作表现并无关联。虽然不同民族、不同时代可以有不同的相貌评价标准,但从本质上来讲,以貌取人属于典型的不道德行为。然而,为什么在求职招聘中,相貌歧视会频繁发生呢?我们认为相貌歧视的产生源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首先,从审美心理上讲,爱美是人的天性,“以貌取人”是人的一种自然倾向,中国自古就有“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一说。通常情况下,人们评价一个人美不美主要包含两个层面,一个是外在美,一个是内在美。人的外在美,是通过人的外部形态所呈现出的美,如人的相貌、体态、仪表等方面的美。它具有形象性、直观性的特点。[3]165人的内在美,是人的内心世界所蕴含的美。如心灵、才气等方面的美。与人的外在美相比较,内在美具有含蓄性、非直观的特点。[3]168社会交往中,相貌出众者更容易给他人留下良好的第一印象,吸引人们有接近他/她、了解他/她的愿望。对现代企业而言,建立良好的企业形象至关重要,而企业的形象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其员工去建立。所以,用人单位对于外在形象好的求职者肯定是“情有独钟”。

其次,从中国的传统审美观看,以貌取人在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文化传承。先秦时期的“相人术”完全以人的相貌、形体及言语动作等生理特点作为判断一个人的性格和本质属性的决定性因素。古代因相貌好坏而影响到科举考试和仕途的例子不胜枚举:汉代被称为建安“七子之冠冕”的王粲因身材矮小、相貌丑陋而不被刘表器重,初唐诗人宋之问才华冠于一时却因模样难看而被武则天嫌弃,明正统四年的初定状元张和因相貌不佳被明英宗降至二甲以下等等都是以貌取人影响到当事者人生与前途的案例。除了这些真实史例之外,中国传统文学艺术作品中“以貌取人”也很常见。凡仪表堂堂、谈吐不凡的人一定会有所作为;顶平额宽、两耳垂肩的人定有帝王之相;贼眉鼠眼、猴头狗脸的人定是居心叵测之徒。[4]89在京剧脸谱中,红脸象征忠勇耿直,如关羽;白脸表示阴险奸诈,如曹操;黄脸表示骁勇善战,如典韦;黑脸表示忠耿正直、铁面无私,如包拯。在影视艺术中,好人坏人一出场就能通过其相貌加以辨别。如此一来,长久的文化积淀会在人们的思想意识中留下深深的烙印,以貌取人就成为了一种人格判断被加以固化,求职招聘中出现相貌歧视也就不足为奇了。

第三,从审美移情的角度看,人们习惯在“美”与“好”之间建立心理联系,“美即是好”符合人们的审美习惯。因此,对于相貌有吸引力的人,人们倾向于认为他/她还会具有其他好的品质和能力,比如聪明、善良、综合素质高等等,尽管研究并未表明相貌与个人才能之间有着内在的必然联系。但在面试过程中,招聘者对那些相貌出众的应聘者表现出更大的兴趣,想当然地认为他们有着更强的工作能力和更突出的聪明才智。由于应聘者美貌的刺激,唤起了招聘者审美感知的兴奋,进而调动情感,启迪理智,在不加分析的刹那间就对眼前的审美对象做出了审美反应,并深信相貌出众的应聘者必定在其他方面也会更加优秀从而优先录用。

第四,从伦理与审美的关系来看,就业中相貌歧视问题的日益凸显是二者关系不断更替发展的结果。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伦理学的核心范畴是善,美学的核心范畴是美,伦理与审美的关系很大程度上表现为善与美的关系。中国传统文化有个重要特点,强调善与美的统一,美不美,其前提是善不善。[5]180孔子的“里仁为美”,孟子的“充实之谓美”,荀子的“相形不如论心”、“形不胜心”都强调人的美不在容貌漂亮,而在内在品德和才智。因此,我们可以将审美与伦理二者的关系称为“审美伦理化”。在“审美伦理化”时代,用人单位衡量员工能力的主要标准是个人品德和专业技能,相貌发挥作用的空间很小。大部分用人单位在招聘时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知识和才能,“用人唯贤”、“唯才是举”是众多单位的选人标准。当然,我们不能否认一些特殊部门和单位在招聘时也注重应聘者的相貌条件,但这种情况在那时并不是普遍现象。

然而,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以消费主义为标志的后现代文化思潮对中国当代社会的全方位浸染已是在所难免。美国学者舒斯特曼指出,在后现代语境中,审美与伦理应该建立起更为圆融统一的关系,而在这一关系的营构中,伦理的审美化显然是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6]69他还认为,在现时代,伦理审美化不仅是一个单纯的理论现象与观念构想,更是一个实存的现实趋势,“我们时代最著名的形象不是英勇的男子或贞操的女人,而是那些被意味深长地称道的‘美人儿’。我们模仿基督的愿望比模仿麦当娜的艳装和时尚要小得多”,因此,“像我相信的那样,如果伦理生活的审美化是我们后现代时代的主要趋势,那么也许它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和文化的通俗想象中比在学院哲学中更为明显”[6]71。当前,服务性产业在中国经济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这就意味着消费者和生产者的接触越来越多,而从事服务性行业的又以女性居多,这最终导致今天“美女经济”的泛滥成灾。一些用人单位把“美女”看作是屡试不爽的公关和促销法宝,过度地把“美女”作为一种中介吸引消费者的眼球。[7]33比如说,拉个广告用美女,推销保险、公关、文秘要美女,商场促销、车展现场需美女,连出本书加个美女作家的噱头也格外卖得香。“美女经济”正无所不在地影响着我们每一个人。从审美的角度讲,我们并不排斥美好的东西,在部分行业适度提倡美女经济也无可厚非,但过分强调应聘者相貌会导致越来越多的用人单位以貌取人。

三、审美与伦理观照下就业相貌歧视的影响

相貌歧视不但给求职者带来了巨大的心理伤害,甚至还扭曲了部分青少年的审美观;对用人单位而言,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人力资源的浪费;从社会伦理角度看,相貌歧视所造成的就业不公平将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产生负面影响。

首先,相貌歧视在给求职者带来严重心理伤害的同时颠覆了其传统价值观。为了在求职面试中给面试官留下深刻印象,女生费尽心思将简历制作成“个人写真”,男生不惜花巨资购买名牌西装包装自己,更有甚者提前进行美容整形以求获得用人单位青睐。在与学生的交流中,我们发现当代大学生热衷于关注时尚、追求时尚而忽视传统经典和历史文化。从大学生的课外活动来看,他们乐于追求和奉行的思想、行为和事物,无不冲击着传统的价值取向。调查显示,现代大学生注重外表美的多于内在美,生活费花在外表的多于花在提升内在修养的,甚至判断一个事物的好坏与否往往也取决于其外表。对于需要花时间去学习认知的精神层面的东西重视程度越来越弱。部分学生甚至对学校所倡导的主题较为严肃和正统的教育价值取向持有抵触心理,混淆了社会主流价值标准,弱化了对传统文化和传统道德观念的认同感。过度关注外表造成当前一些大学毕业生去美容整形,这种现象不能不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从大学毕业生自身来看,病态追求美不利于身心健康。由于一些大学生并未形成明确的价值目标和审美观,对美的理解和认识肤浅,一味追求被格式化了的身体美、容貌美,为追求心中的完美而导致病态幻想,违背人体自然构造规律,随意改变自己的身体而重塑一个标准的形象,为此铤而走险付出了昂贵代价,有毁容的、有身体致残的,甚至有个别丧命的。由于过分注重外在美,忽视自身内在素质的提升,无法集中精力认真学习提高综合素质。尤其是对于那些天生相貌平凡的人而言,过于注重相貌会导致虚荣心的膨胀、同学之间的互相攀比、内心的失落和不平衡,最终影响个人的全面发展。

其次,对于用人单位来说,相貌歧视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人力资源的浪费。美好的形象固然能给人带来精神的愉悦和享受,但人才招聘不是选美,一个优秀的企业、一个对员工负责任的单位,应建立起一套科学完善的人才鉴别方法,合理评价应聘对象的综合素质,而不是以貌取人。如果招聘方看重的不是应聘者的才能,而是去追求那些与劳动岗位不相关的因素,把“身高、长相、气质”等作为选人的必要条件,这必将限制人才的选择范围,妨碍用人单位招聘到与岗位匹配的合适人才。如果一个企业的员工都只是徒有外表的“花瓶”,综合素质平庸,不但不能为企业树立良好形象,更无法为企业创造经济效益,最终必将成为“美丽的负担”。因此,用人单位应当调整用人思路,不应过分关注应聘者的长相,对于相貌平庸者也应给予同等的机会,全面考核其综合素质,合理开发利用人力资源。

第三,相貌歧视加剧了就业不公平,扩大了社会矛盾,影响了社会稳定和谐。因相貌丑陋遭人嘲笑而产生报复心理的案例并不少见,其中还有高校的在校学生,如2010年四川大学曾世杰因被人嘲笑相貌丑陋产生自卑心理进而杀人,2011年台湾一名20岁的曾姓大学生因不满同学经常取笑自己长相,用含有硫酸的清洁剂泼洒同学,造成同学毁容。随着就业买方市场的形成,招聘过程中以貌取人的现象愈演愈烈,反映出当前社会对于人才的评价标准过于简单,重视外貌胜过内在修养,这是我们整个社会认识的偏差。相貌歧视会否定一个人施展才能和实现其社会价值的潜能,从而妨碍他的个人价值和尊严的实现。不是因为求职者自身的能力,而是因为那些不相关的因素影响个人的发展前景时,他们会感到愤懑不公,心理会受到伤害,轻者自暴自弃,严重者报复社会。从社会价值导向来讲,这严重违背了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就业不公平的典型表现。同时,就业中的相貌歧视已经并将继续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是造成社会不和谐的重要因素之一。

四、审美与伦理观照下就业相貌歧视的规避

首先,全社会应当大力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审美观。从审美的角度看,外在美与内在美相统一的美,是人的美的完美体现。然而,在实际生活中,集外在美与内在美于一身的人毕竟不多,更多的是二者的矛盾。当一个人的外在美与内在美发生冲突时,更应该注重内在美[3]168。伍举论美有记载:夫美也者,上下、内外、小大、远近皆无害焉,故曰美。在这里,伍举强调美是“无害”,美不在于好看、好听,而在于是否有利于人民。此外,孔子“文质彬彬”的观点强调美的形式与善的内容的统一。孔子认为,一个人如果缺乏文饰(包括服饰、容貌、风度),就是粗野的;而如果单有文饰却没有内在品德的修养,那就是虚浮的了。只有“文”与“质”统一起来,“文质彬彬”才能称其为“君子”。“文”与“质”的统一意味着美与善的统一。传统的审美观念为我们理性选拔人才提供了指导,有利于促进就业公平并为社会发掘优秀人才。用人单位应该摘掉有色眼镜,不要过分苛求应聘者的长相,因为应聘者的外在长相通常与用人单位“利益最大化”的诉求并无直接关联。一家优秀的用人单位,选拔人才的侧重点更多的应当关注应聘者的个人才能,根据工作岗位的要求最大限度地发挥其潜能,才能为单位提供精良的人力资源,不断促进单位的发展壮大。同时,长相普通的员工因其工作能力获得肯定和尊重,也必将更加努力工作、竭尽全力为单位效力。因此,招聘中提倡重视应聘者的能力和品格等内在美能促进一个单位的良性发展,并使雇佣双方能够双赢。

其次,及时纠正公职领域存在的“国家形象说”和一些企业的“企业形象说”等错误观念。当前,一些公务员招考单位也堂而皇之地对考生的长相、身高,甚至皮肤提出各种要求,并声称因为公务员是“国家形象的代表”,因此在公务员招聘中不少国家机关倚仗着这种似是而非的谬论大行相貌歧视之事。此外,一些私人企业更是把“企业形象”挂在嘴边,对应聘者长相极其挑剔苛刻。但稍加分析,我们便能发现这种观点荒谬至极。尽管我们不能否认一个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外代表着这个单位的形象,但此“形象”非彼“形象”,我们说的“形象”是指员工在外洽谈业务、开展工作和与人交往中所体现出来的个人修养、业务能力和企业文化。对公务员而言,其所体现的“国家形象”,作为一种价值判断,是其行为留给公民的印象。只有公务员为公民提供了满意的公共产品或服务,这时的“国家形象”才是好的,而与具体行使公权力的公务员个人外在相貌毫不相干。因此,“国家形象说”和“企业形象说”应当正确理解,人才招考中的那些关于相貌方面的歧视条款应当予以摒弃。

第三,对于求职者而言,要树立自信,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相貌歧视从根本上来说是一种道德问题,我们无法为道德立法。在中国当前的就业环境下,通过立法和规定来减少相貌歧视任重而道远,因此更重要的还得依靠被歧视者自身的努力。长相平庸的求职者只要保持良好的心态,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和实践能力的锻炼、提升人文修养、注重社交礼仪、对应聘单位和岗位提前了解并做好相应准备,同样能在求职中获得青睐。人们对相貌认可的程度,其实并不是单纯地以美或丑来衡量,而是取决于感觉。被歧视者一方面应该多与用人单位或同事沟通,让他们熟悉与了解自己,从而消除陌生感,拉近彼此距离;另一方面,也是最重要的,就是要加强自身各方面的修养,追求卓越,让自己真正地“出色”起来,用人的成本与产出的可观比例会让用人单位忽略外在相貌的平庸而注重内在的工作能力。[8]6纵观古今中外,相貌平庸甚至丑陋者取得大成就者不胜枚举。钟离春是中国古代四大丑女之一,但是她的才华让齐宣王产生了好感,所以她成了王后,母仪天下,帮助齐宣王将国家治理得井井有条。历史学家后来还发现,令恺撒大帝和安东尼神魂颠倒的“埃及艳后”克娄巴特拉,其实不过是一矮小、臃肿、丑陋的女人罢了。因此,求职者切不可因为用人单位对相貌的偏见而盲目整容,只注重外在而忽视个人综合素质的提高,最终不学无术,一无是处。相貌平庸者应该保持一份自信而淡定的心态,从容面对求职中的各种挑战。庄子认为,一个人的相貌,漂亮也好,丑陋也好,都得之于“天”,根本无须计较,重要的是内心的“德”,也就是“德有所长而形有所忘”。

诚然,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审美观念也在不断变化,用人单位对人才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我们无法用僵化的审美伦理去规定用人单位的招聘标准,求职者不应当一味抱怨相貌歧视所造成的不公平,而应理性看待这一现象,在国家立法无法解决问题的情况下,不断提高自身的内在素质和外在修养。正如著名节目主持人杨澜给所有求职者提出的忠告:“没有人有义务必须透过你邋遢的外表去发现你优秀的内在。你必须干净、整洁,甚至是精致,这是你做人的基本与尊严”。新的时代,新的人类,需要新的伦理.也需要新审美。[9]6也许,审美与伦理关系的总体格局仍然是冲突与和谐,不过,它们的关系应该是新的,伦理与审美的统一,不是回复到古代的美善统一,善即美,而是在更高层次上将善美统一起来,美即善。这种“美”,不是指静态的天生容貌,而是后天塑造的动态美,是一个人美好的举止、谈吐、姿态及表情等。对于在校大学生而言,应该在学好专业知识的同时,加强锻炼,在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在与他人的合作交往中不断提高个人修养,真正做到“内外兼修”,提高就业竞争力。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在提高用人标准的同时也要谨记:“以容取人,则失之子羽;以辞取人,则失之宰予。”中国还有句俗语,叫“人不可貌相,海水不可斗量”,我们期待用人单位在招聘面试中,更多地关注应聘者的才华而不是外在相貌。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挖掘人才潜力、发挥人才作用,同时维护社会的和谐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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