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 强
(山西农业大学, 山西 太谷 030801)
如果从中国历史发展的长程视角来看,“三农”问题其实既是中国百多年来现代化进程的基本问题,也是中共在民主革命时期、全国执政后和未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三个不同历史阶段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换言之,对“三农”问题处理的好坏事关国家命运与前途。作为党和国家最高领导人,习近平同志始终心系“三农”,在其一系列讲话和论著中明确提出了以农村市场化建设为主轴,将农村市场化与农村工业化有效整合,统筹城乡发展,大力发展乡镇企业的总体思路,这些理论探索不仅成为中国共产党执政经验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对于解决“三农”问题都将有着重要理论价值。
在习近平同志笔下,农村市场化乃是突破农村改革和发展瓶颈制约的重大举措、迫切需要和重要动力。那么,到底什么是农村市场化,应如何准确理解其概念?
就一般经济学常识来说,市场指“实行分工的国民经济的实现条件和购置条件(包括技术和信息)的总体”,[1]是一个静态描述性名词。相比之下,市场化这一词汇更具动态性和方向性,它所蕴含的深意在于说明市场机制的进一步健全及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越来越成为主导因素,其所要达到的目的也非常明确——“经济主体充分发育,市场体系日趋成熟,宏观调控根本转变的基础之上,市场配置资源机制的不断确立、日臻完善的过程”[2]。在理解市场和市场化两者的基础上,农村市场化的基本含义也就不言自明了——“农村经济活动朝着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方向转化的过程”[3]。对于学界有关市场、市场化和农村市场化所做的论断,习近平同志在总结、吸收和借鉴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理解,并在更高层次上就农村市场化与其它相近概念做了分辨。
首先,市场化不仅指市场经济体系已经涵盖了社会生产的各个领域和各个方面,而且更是市场机制、市场意识和市场准则深入骨髓,成为整个社会生活中人们的思维方式。其次,农村市场化是一个内涵十分丰富的综合性体系,大致有健全的市场体系、完善的市场运行机制、规范的市场体系、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有效和有度的宏观调控、自我创新和发展的机能这六个方面。再次,农村市场化有别于人们经常提到的农村市场经济和农业市场化。就前者而言,农村市场化是农村市场经济发展到相当程度时的产物,已经表明农村市场经济较为成熟,而农业市场化实质上仍是农村市场化的一个侧面,而农村市场化在中国的特定含义并不仅是农业产业的现代化,也指整个农村经济的现代化,它的范围要远大于农业市场化。
“农村市场化问题不仅仅是个机制层面的问题,同时也是一个制度性问题,是个发展问题”[4]。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在改革后中国的逐步确立,农村市场化建设经上下协同推进已在不少方面取得可喜进展,如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取代原有的人民公社体制,根本上克服了“一大二公”和“一平二调”的问题;单一的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结构让位于多种形式并存的混合所有制;统购统销制度转变为以市场调节为主的农产品流通体制;不再是平均主义的“大锅饭”,而是以按劳分配为主,实行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
农村市场化的演进一定程度上也是与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在时间节点上有若合符契之处。在习近平同志看来,中国农村市场化先后历经了农村市场经济体制初建阶段(1979—1984)、大力引进市场经营机制阶段(1985—1991)和全面推进农村市场化建设阶段(1992年至今)。经过这三个前后相续的发展阶段,中国农村市场化克服重重困难,在市场主体(由单一至多元)、农产品价格(基本实现由计划定价向市场定价的转变)、农村市场体系(由近乎空白转为初具规模)和农产品供求关系(由卖方市场至买方市场)上进展神速。以此为基础,习近平运用现代经济学基本工具对农产品和农业要素市场化程度、农村市场体系发育和健全程度、农村市场运行机制健全程度、农民适应市场和政府调控市场程度、中国农村市场化综合程度分别做了测算,得出这五者数值分别为21.1%、62.61%、45.63%、55.83%和46.29%。[5]定量分析不仅有助于准确理解中国农村市场化的现有水平及其不足,更为重要的还在于有针对性地提出应对之策。
对于一个人口多、底子薄的发展中大国来说,应该如何建设农村市场化,其对当下中国农村将会带来怎样的冲击和挑战?
“农村市场化不可能自然而然地‘化’起来,要靠人们去不断地建设”[6]。若以制度经济学的观点来理解这句话,它的意思其实是在说农村市场化本身也是一项制度建设,所需要的是在正确的总体思路指导下的有效安排或路径选择。著名发展经济学家张培刚在其20世纪40年代的哈佛博士论文中即已明确指出制度既可以是经济增长的发动因素,也可以成为经济增长的限制因素[7]。因为制度也是一种生产力,而不同的制度安排会导致不同的经济绩效。
习近平同志对农村市场化建设的思路是:“以实现农业现代化为目标,以WTO对农业的要求为导向,以完善农村市场经济体制、有机连接国内外农产品市场、帮助农民安全进入国内外农产品大市场为重点,充分发挥市场调节和政府宏观调控两个方面的作用,着力培育和提高市场主体的整体素质,深化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健全农产品和农业市场运行机制,加强对弱质农业的贸易保护,扩大农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高效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切实提高中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不断缩小与西方发达国家在农村(业)市场化发展水平上的差距。”[8]
以上述思路为指导,习近平同志以农村市场化与农村工业化、农村城市化之间的关联为核心,提出了两大因应之策。
第一,坚持走农村市场化与农村工业化、农村城市化同步发展、互促共进、同期实现的发展道路,不可因其中一项的发展而延误另一项,更要吸取改革前工业化忽视农业与工业、农村与城市协同推进的教训,真正走出一条符合中国实际的工业化与城市化之路。回顾人类已有历史经验,西方发达国家所走的是一条先工后农、由工哺农、以工业化和城市化这两轮引擎带动农业工业化,进而实现整个农村工业化和城市化。这也就是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刘易斯“两部门经济发展理论”所昭示的在工业化第一阶段先将农村剩余劳动力吸纳至城市,为工业化提供大量廉价劳动力,服务于城市发展和工业建设,直至完全被城市所消化;反过来的第二阶段再通过工业化后所获资金用于提高农业生产率,使其最终能够与工业相近。
对于这一西方经济学的经典表述,习近平同志敏锐看到中国与西方之间在发展阶段、社会制度、基本国情和历史文化传统等方面都存在巨大差异,一味照搬甚至以行政命令主导的方式强推将极有可能导致城市和工业的畸形发展,因为建国后所实行的工业化主要就是重工业化,而重工业自身的产业结构较为单一、集中程度很高,所能提供的职位较为有限,很难带动农村经济变革和国民经济的整体改造,更不可能全盘接纳农村剩余劳动力,而中国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和人口数量庞大,有相当一部分处于隐蔽性失业或半失业状态,如在这种情况下还是强调农村剩余劳动力应涌入城市,加速城市化推进,各种城市问题和社会病也将会出现,最终打乱中国社会的整体发展步伐。
因此,中国农村市场化建设所需要的并非是西方式模板,而是因地制宜的将发展农村工业化和农村城市化结合起来。前者以乡镇企业为重点,使其从农村内部带动工业发展,习近平同志将乡镇企业视为“农业产业化的一支生力军”、“农村奔小康的重要途径”、“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就业的“蓄水池”、社会稳定的“调节器”和“实现农村工业化、城乡一体化的重要力量”。[9]截至2012年,乡镇企业就业人数仍然占到乡村就业人员总数的25%以上[10]。后者则走大中小城市与小城镇协调发展之路,重点发展中小城市和农村建制镇,将农村人口就地转化。之所以选择有别于西方的农村工业化与农村城市化,既是对中国历史和已有发展基础的尊重,也说明习近平同志和中国共产党人认识到城市化的本质并不等于人多楼高,而是“将城市文明长入农村,使城市的生活、生产方式、思想观念、社会结构等因素融入广大乡村,带动农村的发展”。[11]只要能够做到这一点,城市与农村之间也就仅存区位差异。习近平同志的这一思路某种程度上也与费孝通在“人多地少、农工相哺”[12]基础上提出的小城镇发展战略有异曲同工之处。
第二,统筹城乡发展,“以工促农、以城带乡”,以全国一盘棋的战略高度重新审视。城市与农村之间的双向关系,摒弃过去那种以农支城、片面强调保障城市发展的单向思维,树立起统筹两者、兼顾全局,最终实现全民协同进步和富裕的总体发展观。要做到这一点,习近平同志认为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着墨。
其一,稳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鼓励农民进城,降低城市准入门槛。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先行探索并大胆试验城乡同权,经济欠发达地区也应加快步伐消除之前附着于户口之上的各类束缚农民进城的若干带有歧视性的“土政策”“土办法”,让农民能够在市场经济的洪流中自由进出,而且是有尊严的在城市生活下去。因为其他人不可能比农民自己更能体验市场风险,他们也具备足够的理性和能力规避之。也只有实现在市场中的自由翱翔,才能从根本上增强农民的抗风险能力和经营意识。
其二,举全社会之力攻扶贫之坚,不断增加农民和集体收入,扩大农村贫困人口就业机会,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确保农村人口能够拥有最基本的社保服务。以此为契机,政府应加大中央一级财政转移力度,转变自身观念,增强社会治理能力,把乡村治理转化为城市治理,实现社会治理的一元化。政府应做好城乡发展配套,向广大农民提供足额足质的公共产品,使农民不用出远门便能享受到高质量的医疗、教育和娱乐,过上真正意义上的现代生活,农村也不再是无聊又无趣的穷乡僻壤。这一系列转变的达成也必将有助于化解潜在的社会矛盾和危机,有利于整体社会的和谐、凝聚和民众对政府的认同。
其三,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确保粮食安全,合理安排种植业和其它产业之间的比例。以“大农业”的格局来看待农业发展,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提倡适度规模经营,注重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把农业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抓,发挥总体效益”。[13]培育一批致富能手,先富带后富,先进地区帮扶落后地区,形成农户与市场之间的产业链,摆脱单一种植,使农民能够一主多兼,形成市场化生产的灵活局面。
农村市场化建设的目标毋庸置疑——那就是确立市场在资源配置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将“三农”与市场逐步对接,而农村市场化建设是个系统工程,既需冷静而理性地解决个中关键难题,也要求领导者能够统驭全局,处理诸多复杂矛盾,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在这千头万绪之中,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各自边界,充分发挥两者的能动作用,合理调配好其与市场之间在体制、功能和角色等方面的关系对于中国这样的后发国家来说就显得尤为重要。
在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的政府—市场博弈格局中,政府处于消极境地,而市场则负有巨大能量能够让整个经济秩序和社会体系运转良好。即使在一些公共服务部门,政府也被定位于“守夜人”这一最小干预角色。但几百年来的人类历史实践已经证明:单一的市场和政府其实并不存在,两者本质上都是特定组织形式,并无善恶之分。政府在一国经济增长过程中负有多个方面的职能——维持公共服务、影响态度、形成经济制度、影响资源的使用、影响收入分配、控制货币量、控制波动、确保充分就业和影响投资水平等,这些职能中的任何一个无不关系到市场的健康成长。
不论是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还是后起之秀,市场的发育都需要政府为其保驾护航。市场也是一种公共物品,“并不是目的本身,它只是促进社会和个人福利的手段”,[14]问题并不在于政府是否需要干预,关键乃是政府干预的力道和手段,政府可以也应当有所作为。如将两者都视为包含一系列要件的制度则可发现:制度并非自然生成,政府能力的强弱也不是一开始时就已高低互见,制度的形成需要政府给予保护,而保护力度的大小和方式运用则取决于政府能力。有效的政府干预为私人活动创造了一个对其有利的环境,政府应集中于它能做并且能做好的事情之上。这也是中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之客观形势“倒逼”的结果。
“他通常既不打算促进公共的利益,也不知道他自己是在什么程度上促进那种利益。……在这场合,像在其他许多场合一样,他受着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导,去尽力达到一个并非他本意想要达到的目的”。[15]习近平同志认为农村市场化建设需要尊重“看不见的手”这一金科玉律,但在中国现有条件下,同样也要善用“看得见的手”——也就是政府在农村市场化建设中所扮演的角色,这在他看来是为推进农村市场化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看不见的手”必须与“看得见的手”两相配合、相辅相成、缺一不可,这里面既有对市场调节与政府宏观调控这两种资源配置方式性质、特征的包容性对待,也是出于对农业产业特性以及中国农业发展阶段的务实判断。
对于政府而言,其对农村市场化建设的宏观调控也早已不再是计划时代从生产到销售整个环节的“大包大揽”,而是得遵循间接调控、适度调控、兼顾公平与效率、协调发展这四项原则,主要形式从过去的行政指令转为以支持、引导、调节、保护和服务为主。习近平同志提出政府需对农村市场化加强宏观调控的六大方面:制定农村市场化发展规划,建立完善的政府宏观调控体制;加强农村市场化建设的经济立法;坚持依法治“市”,依法兴“市”;建立适合农村市场化建设和农业产业化经营需要的政府管理体制,对农产品生产、流通、进出口贸易实施有效的宏观调控;强化政府对农产品市场、农业要素市场、农村消费品市场的监督管理,确保市场流通的畅通无阻和市场竞争公平、公正、公开;对农村地区间的经济差距和收入差距进行适时、适度调节,确保农村经济、社会和农村市场化的健康化发展;加强对农民的引导、组织和帮助,保护农民安全、顺利地进入市场[16]。习近平所开的这六副“药方”有着极强的针对性,涵盖面非常广,势必对农村市场化建设和政府职能转变,“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着重要指南意义。
新中国1949年刚刚成立时,有多达89.4%的人口生活在农村,工业只占国民收入的12.6%[17]。正是在这样一个“一穷二白”,几无工业基础、农民生活困苦、农村经济凋敝的不利局面下,中国共产党人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开始其后恢弘壮阔的赶超型工业化,它所要面对的是“一个人口膨胀而资源短缺的农民国家追求工业化的发展问题”,主要矛盾有两个——“一是人地关系高度紧张的基本国情矛盾制约下的土地制度变迁;二是城乡二元结构的基本体制矛盾制约下的农业剩余分配制度”。[18]若进一步深究,“三农”问题的本质在于“农民应该享有的公正权利得不到保障和尊重”[19],如土地财产权、平等的公民身份权、经营自主权和民主选举权等基本权利都不同程度地受到限制。虽然农村政策改革前后的失误各自表现并不相同,但其总根源都可归结为“就是不尊重农民的选择权利,甚至以种种听起来冠冕堂皇的理由来剥夺农民的权利和自由”。[20]习近平同志的农村市场化建设蓝图即是以农村市场化为载体,确立农民在市场经济中的主体地位,通过政府各项宏观调控措施和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模范带头作用逐步祛除农民一词所包含的诸多不平等,弥合城市与农村之间的裂隙,使农民不仅能过上富足的生活,融入改革开放主流,适应新形势下中国经济的“新常态”,而且心情舒畅、精神充实,有着作为国家主人翁的骄傲和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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