阚莹莹
( 中共嘉兴市委党校 基础理论教研室,浙江 嘉兴 314001 )
新时期建立“不合格党员退出机制”的实践与思考
——以桐乡市党员“净化工程”的探索性实践为例
阚莹莹
( 中共嘉兴市委党校 基础理论教研室,浙江 嘉兴 314001 )
随着党员队伍的不断壮大,出现少数不合格党员给党造成不良影响的现象,使得建立“不合格党员退出机制”成当务之急。由于党内制度不尽完善、对制度执行过程的理解存在偏差、党员管理不够严格等,造成了退党人数较少、挂名党员较多、思想入党缺乏实效等情况。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桐乡市通过“八步入党一问责”严把进口、“约法三章五必须”积分管理、“四评一定一处置”畅通出口等举措开展党员“净化工程”,取得了初步的成效。结合桐乡市实践及国外政党党员退出机制的经验,提出了不合格党员退出机制的基本原则及需要进一步解决的两大问题。
不合格党员; 退出机制; “净化工程”
中国共产党的党员队伍不断壮大。尽管从去年开始按照中央关于发展党员总量调控的要求,2013年全国共发展党员240.8万名,较上年减少82.5万名,但截至2013年底,8668.6万名党员的总量仍十分庞大①┌ 中国组织人事报,2013年中国共产党党内统计公报。,组织运行成本巨大。再加上少数党员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薄、组织纪律性不强、甚至思想变质、贪污腐化,为了保持政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与执政基础,建立“不合格党员退出机制”迫在眉睫。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先锋队的性质决定了我党对党员的要求很高、规定很严,因此,党内将违法违纪党员,“三不”党员和“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规定为不合格党员。界定什么样的党员要退党是第一步,在第一步中,前两类规定明确、易于操作,但后一类规定宽泛、难以操作。而事实上,离开党组织除了主动退党,只有劝退和开除两种办法。后两种办法针对的是前两类党员,其外延明显太小,囊括不了不合格党员的大多数,因此,呈现出了不合格党员退出不畅通的困境。
(一)党员队伍现状及其影响
1.退党人数少,造成只进很难出的情况。从1990年到2013年,平均每年发展党员199.9万人[1]。除了死亡自然退党的人之外,每年出党者不过数万[2]。这也造成了尽管2013年按照中央关于发展党员总量调控的要求,全国共发展党员240.8万名,较上年减少82.5万名,但8668.6万名党员的总量仍然很大。如果只进很难出的现象继续下去,那么党员人数在十几年后将超过一亿。而根据美国曼柯·奥尔逊的集体行动的逻辑理论[3],大团体的组织成本阻碍着其公共利益的实现。可见,党员人数越多,组织越庞大,其组织成本就越高,越不利于其公共利益的实现。
2.挂名党员较多,造成党的执政权威受到影响
执政前,由于党所处环境的恶劣及承担着双重使命的艰巨任务,党员人数平均每年增加16万人,1949年全党约448万人。那时,能决心加入党组织的,其理想信念、宗旨意识、组织纪律性等一般都比较强,党员质量普遍较高,所以当时党组织的发展壮大是首要任务。执政后,党的地位发生彻底变化,其吸引力增加,要求入党的人也越来越多,截至2013年底,全国共有申请入党人2166.1万人,其中入党积极分子1051.3万人。这种现象本无可厚非,但如果发展党员工作的理念不扭转(应由追求党组织的发展壮大,转变为追求党组织的高效运转),重发展党员,轻组织管理,势必造成党员的有名无实、不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挂名党员的增加。
3.思想入党缺乏实效,造成党员素质参差不齐。早在建党之初,为了保证党的根本性质不变,保证党组织的坚强有力,毛泽东提出了思想入党的问题。时至今日,面对少数党员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薄、组织纪律性不强、腐化堕落等问题,思想入党仍应切实加强和重视。时代发展给党组织的活动方式提出了诸多挑战,“三会一课”制度开展方式明显缺乏灵活性、吸引力,有些党组织“三会一课”制度甚至没有很好地坚持;有些党组织坚持了,但往往流于形式,实效性不好。不坚持本身对党员就有坏的示范效应,挑战了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而流于形式的坚持,也会降低党员党性教育的效果,影响党员素质提升。
(二)新时期不合格党员退出不畅通的原因分析
1.党内制度不尽完善。尽管对于党员退党有党章及党内规定,但其规定的出发点本身就不尽科学。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性质决定党的先锋队性质,决定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可见,党员是否合格,应该从先锋模范作用是否得到有效发挥来进行考虑,而先锋模范作用根本体现在是否能发挥党的功能、巩固党的执政地位,说到底就是是否能帮助人民群众更好地行使公共权力;所以,不合格党员标准应该包括两个方面:党员行为是否合乎法理,是否符合群众利益。现有的违法违纪党员,“三不”党员和“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等三类规定更多考虑了是否合乎法理的问题,但是否符合群众利益还体现得不够。
2.对制度执行过程理解存在偏差。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是党的一项重要工作,其中党组织的发展壮大是题中应有之意,但“什么是我党需要发展壮大的呢?”在已有的评价指导体系中,很容易使人在执行中将党组织的发展壮大误读为党员人数越多越好、党组织越多越好。但实际上,这种导向的缺陷很明显:一是党员入口关不严。这点在2014年6月份中央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得到初步改进。二是抵触“退党情况”的出现。一直以来,加入党组织意味着光荣,这已经在社会上形成了一种社会心理共识,因此,无论是对组织,还是个人来说,就会产生抵触“退党情况” 的出现。
3.对党员管理不够严格。党章明确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实际上,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结构多元化,利益分化,社会上出现大量新兴阶层,再加上社会人口流动进程加大,难以发挥对党员的有效管理,如果严格按照此规定来执行的话,自行脱党的情况有时不得而知。
(一)桐乡市开展党员“净化工程”②桐乡市实施“净化工程”情况总结.的基本背景
十八大补充完善了十七大提出的党的建设一条主线,把纯洁性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建设相提并论;出于纯洁性建设的考虑,提出要“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优化党员队伍结构”。2013年初,中央再次明确提出要“保持一支规模适度的党员队伍”,桐乡市为了很好地完成建立健全不合格党员退出机制的试点工作,在全市全面开展党员“净化工程”。
(二)桐乡市开展党员“净化工程”的过程与成效
建立健全不合格党员退出机制没有多少现成的经验可以汲取,桐乡市在全面开展党员“净化工程”之前,积极稳妥地开展调研,进行试点,之后的整个过程围绕“严把进口、科学管理、畅通出口”展开。
1.“八步入党一问责”严把进口。桐乡市提出的“八步法入党”包括“联动推优、结对培育、双向考察、多方联审、户主表决、党员票决、三地公示和党委审批”。同时,出于监督的考虑,桐乡市明确联系培养人、入党介绍人、政审考察人职责,对因工作失职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发展为党员的,追究失职者责任,情节严重的纳入不合格党员评定处置范围。
2.“约法三章五必须”实行积分管理。党员“约法三章”,即:党费按时交、组织生活准时过、重大事项主动报。“五个必须”是要求有议事和服务能力并纳入积分制管理的党员必须向党述职、必须加入积分管理、必须勤学党章、必须亮明身份和必须争当义工。
3.“四评一定一处置”畅通出口。通过设立“十大红线”,细化不合格党员评价标准;探索“四评一审”,分步认定不合格党员;落实不合格党员帮扶措施,完善不合格党员处置办法。
桐乡市开展党员“净化工程”取得了初步成效:通过“党群四推、多方联动”党员推荐机制,切实提高了党员发展的质量;加强管理,突出发挥服务群众的作用,发扬民主,多措并举,加大了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教育与惩戒并举,使党员队伍的出口更加畅通。
(三)“桐乡实践”中的地方经验与启示
桐乡市开展党员“净化工程”取得的初步成效主要得益于:
1.注重调研,全面铺开前的试点工作稳妥扎实。建立健全不合格党员退出机制是新的尝试,桐乡市先是确定梧桐街道为试点单位,经过深入调研,收集到127条意见,并着手制定试点方案。随后用5个月时间在梧桐街道15个行政村、11个社区党组织中试点开展了党员队伍“净化工程”,共评定产生不合格党员31名,其中6名作了劝退或除名处置。
2.发扬民主,每个环节的设置注重民意与地方实际的结合。在严把进口关中,提出党员推荐机制,充分发挥了党员群众的主体作用;行政村(社区)在提交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前,必须召开发展对象所在村(居)民小组全体户主参加的表决会,每户一票,2/3以上通过才能提交党员大会,否则暂缓或不予发展;在吸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全体党员进行无记名投票,1/2以上通过方可发展或转正。在严格管理“五个必须”中,“必须向党述职”,要求全体党员将岗位争先情况和作用发挥情况向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汇报,接受监督。同时优化完善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探索普通党员列席党代会和部分党委会制度;在有条件的村、社区建立“党情咨询团”,由10名左右组织观念强、服务意识强、作用发挥强的党员组成,定期参加党组织的相关会议,促进党员参政议事。在畅通出口中,采取“四评一审”的方法,认定不合格党员。“群众测评”和“党员评定”是其中的两评,“群众测评”指的是召开由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参加的民主测评会,村(社区)党组织要召集不少于30名所在村(社区)村(居)民代表参加,其他有条件的党组织也要召集本单位党员数量50%左右的群众代表(如单位员工、服务对象等)参加,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全体党员进行信任度测评,对群众测评票单项或综合不合格率超过30%的党员,提交支委会评议。“党员评定”指的是组织召开支部全体党员大会(到会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50%),对支部提交处置意见的党员进行评定,凡是不合格率超过50%的党员,即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一半以上评定为不合格的,可认定为不合格党员。
3.坚持原则与结合实际适度结合。党建工作创新的首要依据当属制度,因此在建立健全不合格党员退出机制中,依制度而为是首要原则,桐乡市的诸多做法都认真贯彻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及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但在制度没有明确规定不可为的方面,又结合地方实际,做到了“以人为本”。比如,“五个必须”的前提是有议事和服务能力并纳入积分制管理的党员,而在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具体操作过程中明确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必须做到以下六个区别对待,即:把认知水平低,工作能力弱,或年老多病、参加党的活动确有困难,与主观不努力、革命意志衰退区别对待;把偶尔初犯,一时一事的过失,与一贯表现差,长期落后,不求进取区别对待;把为了发展经济而造成某些失误与以权谋私、违法乱纪区别对待;把所在党组织制度不健全、管理不严而带来的种种问题与没有正当理由而“三不”区别对待;把一时思想跟不上与不学习,不接受教育,经常在群众中散布消极、错误言论区别对待;对党员亲属中发生的问题与党员本身的关系,必须从有无内在因果联系上区别对待。
(一)国外政党党员退出机制的经验分析发达国家的政党制度不论是两党制还是多党制,大都以议会斗争夺取执政党的权力为主,因此,各党为争取足够多的选票都在各尽所能地扩大党员队伍,这就决定了他们一般对党员的管理比较宽松,不需要加入基层党组织、不需要过组织生活、交很少的党费或者不需要交党费,进出党组织很自由[4]。
目前,纵观世界上社会主义国家,共产党从诞生那天起大都承担了双重使命、经历过艰苦卓绝的武装斗争,执政前不存在党员队伍过大的情况,而执政后,普遍遇到了党员数量激增、素质下降、纪律松弛等问题,面对这些问题,苏共采取的是清党的方式,列宁时期进行了两次大规模清党活动,斯大林时期联共(布)又进行了多次清党。古共1969年刚执政时党员只有5万5千名,占总人口的0.7%,1975年“一大”时有党员20万,2011年“六大”时有6.1万个党支部、约80万名党员,占总人口的0.7%。能保持如此比例与“能进能出是古巴共产党的优良传统”有着密切的关系。当然,古共的从严治党、监督有力也是能够使其组织经历这么多年后压而不垮的重要原因。
从以上经验可以看出,靠清党等类似的整党举措,有其局限性,但保证党有一支规模适度的党员队伍是必要的,正如列宁认为“必须找出一些在事实上进行清党的办法,即减少党员数量的办法”。中共党员占总人口的比例到底多少合适,这个问题目前可能还没有答案,但从许多政党的兴衰存亡史来看,数量多少与行动有力与否并没有必然的联系,最为关键的是必须构建出一套适合政党实际的新陈代谢的体制机制。
(二)建立不合格党员退出机制的基本原则
入党意味着义务与责任,它必须是对党有感情、自愿遵守党规、自愿为实现党所提出的目标而奋斗,当然也必须是需要符合党所提出的既定要求,笔者将这两方面合起来统称为“有心有力”。
首先将“有心无力”党员确定为在册不在数的荣誉党员。党员不仅仅是称谓、更意味着榜样与责任。在党员登记的过程中,可以统计出健康状况差、长期不能参加党组织活动的党员人数及情况,经过党支部讨论,上门做劝退工作。如果其不同意,可以将其确定为不在统计行列的荣誉党员。党员如果退休,也可以向党组织申请列为荣誉党员。荣誉党员意味着过去曾为党做出过努力和奉献,因此,可以颁发荣誉党员证书,当然,从拿到荣誉党员证书的那一刻起,荣誉党员不再享受党员的权利,也不需要履行党员的义务。
其次将经过教育仍不改变的“无心有力”党员,清退出党。党可以允许党员能力有大小,但如果“无心”,强留在党内实无必要。党章规定的“三不党员”也属于“无心有力”的范畴。其中对于前两类,应该直接劝退、直至除名。党对待党员一直以来秉承“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因此“有心”转变为“无心”的原因无论对组织自身的建设来说,还是对党员负责任的角度来说,都必须了解清楚。以下情况就是后一类的具体表现,如果是党员个人原因,可以除名。如果是组织问题,需要给予党员必要的答复,这也是尊重党员权利的表现,如果党员仍不改变初衷,可以除名。当然无论是何种情况,都必须体现程序的合法。了解原因时,至少要有两名正式党员在场,其中一人负责记录,并请当事人签名。并将情况汇报给支部大会,形成是否除名的书面意见,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再次将“无心无力”的党员直接清退出党。将“无心无力”党员直接清退出党,本无可厚非,但实际上,有些党员想主动退党,但囿于缺乏宽容的舆论环境而继续留在党内;有些党员已然自行脱党,但又被重新登记等。这些情况的存在关键在于对“治病救人”的过度解释,关键在于对党组织发展壮大的片面理解,关键在于对依法执政的不够重视,当然最关键在于对影响政绩的过度担忧。因此,将“无心无力”党员直接清退出党必须形成强有力的监督体系,建立党员、群众、媒体的综合监督系统,充分调动责任主体的积极性,保障程序的合法性,进而转变已有观念,真正落实“退党自由”的规定。
发现问题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以下从剖析桐乡市党员“净化工程”的实践入手,提出两大问题供大家讨论。
(一)不合格党员界定标准问题。桐乡市设定的不合格党员“十大红线”总体上是可以的,但其中仍有交叉、重复、遗漏的问题,笔者结合“有心无力”、“无心有力”、“无心无力”等不合格党员类型的区分,认为应将不合格党员标准界定为九条标准,可以从党章规定的党员必须履行的8条义务入手细化,再加上一条“三不”党员。
(二)不合格党员认定的程序问题。不合格党员由“谁提出”、“如何认定”必须符合法理价值和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价值。在操作过程中,桐乡市将不合格党员的提出权利交给了群众,并对村、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指导,对党外群众少的单位规定全体党群共评或吸收服务对象参加,提出群众测评不合格率达到30%的可进入不合格党员认定程序。在不合格党员评定环节,桐乡市对党员到会率的操作是按照发展党员及日常投票表决时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集中制的党内生活准则执行的,即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50%通过即可认定为不合格党员。可见,桐乡市在解决“由谁提出、如何认定”方面所坚持的原则是正确的,但比例是否科学、是否对其他地方有借鉴意义,可能还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检验和优化。
[1] 王伟.保持党的纯洁性,建设坚强有力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J].求是,2012,(7).
[2] 曾德盛,曾家华.新时期党员队伍新陈代谢机制与党的先进性建设[J].学术论坛,2006,(8).
[3](美)戴蒙德,冈瑟.政党与民主[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
[4](意)安格鲁·帕尼比昂科.政党:组织与权力[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
The Practice and Reflection on Establishing the“Exit Mechanism of Unqualified Party Members” in a New Era——Taking the exploratory practice of “Purifying Project”of Party Members in Tongxiang as an example
Kan Yingying
( Teaching and Research Section of Basic Theory, Jiaxing Party Institute of Chinese Communist Party, Jiaxing, Zhejiang 314001, China )
With the Party Members increasing steadily, a small number of unqualified ones among them have had some negative effects on the Party, thus making the establishment of exit mechanism of unqualified Party Members an urgent task.The imperfection of Inner-Party system, the deviation of understanding in the process of carrying out the Party's institutions, and the laxation of Party Member management have caused such problems as fewer Party Members withdrawn, more titular Party Members and lack of practical effect inwardly. To solve these problems,Tongxiang takes some measures to purify Party Members, which are “joining the Party through eight procedures and carrying out accountability system to restrict the joining channels strictly ”, “observing established rules and abiding by Five Musts to implement integral management”, and “carrying out means of four appraisals and one punishment once confirmed to keep the exit open”. Through these measures, the Purifying Project has been achieved preliminarily. Combined with the practical experience of Tongxiang and the exit mechanism of party members in foreign countries,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some basic principles about exit mechanism of unqualified Party Members as well as two major problems to be solved further.
unqualified Party Members, exit mechanism, purifying project
D262
A
1673-9639 (2015) 02-0118-05
(责任编辑 王小聪)(责任校对 张凤祥)(英文编辑 何历蓉)
2015-01-25
阚莹莹(1981-),女,安徽蚌埠人,讲师,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党建,思想政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