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是健康管理的开始。然而,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不少设立了体检科室的医疗机构,由于对其重视程度不同,体检科室的“待遇”也不同,有的体检区域不成体系,部分需检查的项目分散在各临床科室,未整合在一起,体检者还需拿着体检单到处去找各项目体检。
而据了解,卫生部组织制定的《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对开展健康体检业务的机构在机构资质、体检场所设置、医疗设备、医生执业资格等方面提出了多项标准与条件,旨在规范健康体检机构的准入门槛。
根据该规定,开展健康体检的医疗机构必须具有相对独立的健康体检场所及候检场所,建筑总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每个独立的检查室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体检机构登记的诊疗科目至少包括内科、外科、妇产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医学影像科和医学检验科,并至少配备2名具有内科或外科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每个临床检查科室至少具有1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至少具有10名注册护士,以及满足健康体检需要的其他卫生技术人员,还需要配置符合开展健康体检要求的仪器设备。此外,规定中还要求,医疗机构不得以健康体检为名出售药品、保健品、医疗保健器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