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管县”研究:评述与展望*

2015-02-12 16:57周贤润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 2015年4期
关键词:体制财政行政

周贤润

(华东理工大学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上海,200237)

“省直管县”研究:评述与展望*

周贤润

(华东理工大学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上海,200237)

“省直管县”是洞察当今中国社会转型和事关社会治理体制改革创新的重大课题。近年来,在城乡统筹加快和城镇化推进的背景下,中央政策文件中数度提及有关“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的语词,这也越发引发起了地方政府的改革探索实践。伴随着这一体制改革由试点到逐步推广,学界围绕这一课题的研究成果日渐丰硕,通过对相关研究成果与观点进行简要评述,试图从中梳理出一比较清晰的研究脉络,并在此基础上探索出今后的发展趋向和前景展望,从而为这一体制改革和治理创新向全国推广提供参照样本,以便有助于更进一步理解当代中国社会转型。

“省直管县”;研究评述;发展趋向

根据中央精神,不断推进“省直管县”体制改革探索,构建新型县治模式与府际关系,减小行政管理层级,增加管理幅度,实现基层政权和社会稳定,推动县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步伐,更好地为解决“三农”问题服务,这也是我国改革发展中的重要课题。当下,这一重要课题已引起了政、学两界的广泛关注。尤其是在学界,围绕这一课题的研究产生了大量有学术价值和影响力的学术论文、学术专著和学位论文,相关的研究成果日渐丰富。在此,我们将围绕“省直管”研究的背景概念、研究的内容与视角进行回顾与总结,并在此基础上对已有的研究成果和观点作一简要评述,理出一个比较清晰的研究脉络,为社会体制改革和治理体制创新的深入开展提供理论视角和研究方法的借鉴,以便有助于进一步理解当代中国的社会转型。

一、关于“省直管县”研究的背景与概念

“省直管县”是在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市场化和全球化全面加速,以及社会转型和体制转轨的宏阔背景下展开的一项重要国家体制改革与治理创新的目标走向,涉及国家的长治久安。学界对“省直管县”研究中,对其出现的背景与概念主要有以下观点:

(一)背景

据收集和查阅的文献看,目前关于“省直管县”研究的背景,主要有这样两种观点。一是针对原有“市管县”体制存在的弊病基础上,提出“省管县”的改革构想。认为“省直管县”是在计划经济时代开始实行的“市管县”体制基础上,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其原有的行政管理环境和手段,因管理层级过多而导致了诸多问题的凸显,进而已不能适应新的社会管理体制所需而提出来的,并将原来“市管县”所形成的“省-市-县-乡(镇)”的地方政府管理层级结构基本模式,改变以现行的“省-县-乡(镇)”地方政府管理结构模式。以此作为统筹城乡经济发展、推动县域经济发展、解决“三农”问题、推动基层服务型政府建设[1]。二是认为,在“市管县”体制下,由于1993年提出并于1994年实行的分税制后,出现了央地财税制度给“市管县”体制带来了冲击,使得原有的财政体制在运行中出现了新的问题。该观点主要认为国家在财政收入方面实力大大增强的同时,地方特点却是县级及其以下财政开始趁于紧张,使地方上用于公共服务的财政支出减小,地方和乡镇财政背上了沉重的债务。针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为寻求能更好解决地方财政增收和经济困难等问题,政学两界在把目光转向将县财直接纳入到“省直管”的体制,认为这是解决地方财政困难的有效方式。这样一种“改革”观念,在2000年以后逐渐得到了中央明确的重视和支持[2]。总的来看,“省直管县”是随着市场经济和区域经济的发展、行政层级管理环境等问题的日益凸显,对原有“市管县”体制的反思和发展,提倡将原来市所管下的县实行由省直接进行管理,从而减少行政管理层次,扩大管理的幅度,以提高政府的管理效能。

(二)概念

关于“省直管县”的界定,是直接源于对“市管县”体制改革背景基础上,近几年提出来对我国行政体制进行改革的实践和探索。有学者从有广义和狭义之分进行了界定,认为广义上的“省直管县”是指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领域实行一个或多个方面的省直接对县体制及与之相关的管理活动的总和,包括“行政省直管”和“财政省直管”两个方面;狭义的“省直管县”是将它与“行政体制省直管县”视为同一个概念,因为,一旦实行了行政体制的“省管县”则意味着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一切方面的管理均一并由省直接管理到县,实现了省直管县的终极目标[4]。此外,还要研究者认为,狭义上的省直管县主要是指财政上的省直管县[5]。尽管在概念认识和判断上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但从上述的观点来看,“省直管县”所指涉的应该是在整个社会体制变革过程中,在取消市级管理体制后,整个县级的管理将直接由省直管,这主要就是社会管理权限的下放和社会权力的分化过程。

二、现有关于“省直管县”研究的内容与视角

“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的实践,现已在全国20多个省区进行了试点实践。但综观研究所涉及的内容与视角来看,已有研究主要可归纳为以下方面。

(一)实践模式的探索与归纳

在中央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推行省直管县

改革以来,全国至今有20多个省实行了省直管县,并且各地在实践中所采取的具体推进方式也不一,因而也出现了不同的实践模式。在归纳总结“省直管县”改革的实践模式之前,不得不提及的是“浙江模式”。自1953年以来,浙江省一直推行县财省管的财政体制,至20世纪80年代初,全国推行“市管县”体制至今,浙江省仍坚持从自身实际出发,在坚持走发展民营经济和市场化的前提下,仍然实行省直管县的财政体制,并逐渐推行强县扩权改革,逐步形成了省级政府地方治理结构方面的“浙江模式”。因此,可以说,“浙江模式”是中国“省直管县”的排头兵,是在改革开放过程形成的以市场为导向,以民营经济为主体的经济社会发展模式。之后的“省直管县”的实践模式,都是基于这一模式的成功经验基础上展开的。据现有文献对省直管县改革实践模式研究,主要有以下研究者提出的模式较为典型。张占斌等研究者认为,在目前的“省直管县”改革实践探索中,各地基本上都是从实行省直接对县的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入手,将省直管县分为以下四种类型。第一种是两级管理型,即不设地级市这一中间环节,以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等直辖市和海南省为代表。第二种是全面管理型,以浙江、湖北、安徽、吉林等省为代表,在财政体制的制定、转移支付和专款的分配、财政结算、收入报解、资金调度、债务管理等财政管理的各个方面,全部实行省对县直接管理。第三种是资金管理型,即对转移支付、专款分配,以及资金调度等涉及省对县补助资金分配的方面实行省直接管理,以山西、辽宁、河南等省为代表。第四种是省市共管型,以山东、广西、福建等省为代表,即省级财政在分配转移支付等补助资金时,直接核定到县,但在分配和资金调度时仍以省对市、市对县方式办理同时,省级财政加强对县级监管[6]。另外,张占斌在2013年发表的《省直管县改革新试点:省内单列与全面直管》一文中,进一步提出了省内单列的改革模式,并认为这也是“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的主要模式。所谓省内单列,就是源于建国以来,为发挥城市的经济优势,对一些大城市在人、财、物资源上可以不受省分配指标的限制,享受到相当于省一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将这一权限直接援用到现今的“省直管县”体制改革中来,也就有了所谓的省内计划单列改革模式了。其基本思路就是拉近省政与县政的距离,给县政更加完整的行政权力[7]。而韩春晖则将“省管县”的改革探索分为以下五种主要模式:“省管县”+“扩权强县”的浙江模式,也就是坚持“省直管县”的财政体制,财政往来省级直接结算到县,同时扩大县级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权限,促进县域经济的发展;县、市分治的行政“省管县”的海南模式,即县、县级市和地级市都是由省直接管理,是独立的经济单元,不存在市对县行政管理的问题;“强县扩权”+“弱县倾斜”的山东模式,也就是对“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在内的有差别和针对性的扩权政策,分期分批扩大县级政府的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同时增强弱县自身经济财政造血功能;行政“省管县”+财政“省管县”的湖北模式,有针对性的分开试点采取行政“省管县”和财政“省管县”,但总体看,试点县财政收支范围并没有得到调整,属于扩权型的财政“省管县”;依事权定财权的财政体制“省管县”的吉林模式,其特点是财政结果直接布置到县,资金直接调度结算到县,财权事权对应到县,地级市财政和县财政不再具有工作指导和对口关系。并且认为除此外的其他省份的改革模式一般都接近于这五种模式中的一种[8]。“省直管县”改革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涉及各级政府间的人、事、财等权体制全方位调整,包含着整个政府管理系统的各个层面。研究者从以上各省推行过程中所总结的模式来看,各省基于不同的社会环境和实际情况,选择推进的路径不一,但都是基于各自对改革所具备的条件展开的。

(二)取得的成效与存在的问题

任何一项新体制改革的推行,都是在原有体制改革不尽如意的基础上提出来的,省直管县也是在避免市管县体制下的政府层级过多问题下,为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减少审批环节等基础上进行的。对此,有研究者认为省直管县相比于市管县体制而言,适应了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使中心城市与县处于平等竞争地位,能最大限度地激发县域经济的发展活力,并将成为中国经济新飞跃的新的支撑点。由于减少了层级,县级财政留成比例将会得到增加,进而为县域经济的发展集中更多的财力,还可增强省县间的直接互动和加强省对落后县份的了解和加大支持力度[9]。石亚军、施正文研究了安徽省直管县的财政改革六年来的取得的成效认为,全省已实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下的57个县(市),取得了这样一些明显的成效:省、市县财政收入范围明确统一,财政收入分配关系简单清晰,初步构建了省以下以省、市县两级财政管理为主的更为直接高效的财政管理模式;割断了市对县集中财力和截留省对县下划资金的渠道,解决了市吃县、市刮县、市卡县的问题,增强了县级财政保障能力;激发了县级加快发展的动力;激发了县级加快发展的动力;提升了县级财政管理水平,并向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有了明显的提升[10]。但任何一项新政策在实践探索过程的初期,都不乏会出现新的问题。由于“省直管县”体制改革也是还处于探索的阶段,并且作为一项“自上而下”性质的体制改革,更会涉及更多地方政府及政府间的实际利益,加之改革中的各项配套措施还不够完善,不同政府部门的认识也有差异,在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时,难免会有新的问题衍生并与之并存。对此,张占斌、汪大海等研究认为,在改革实践中存在着:一是地级市与县(市)改革在态度上各有差异,扩权放权的落实到位情况不容乐观,容易形成市、县政府间的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冲突与摩擦;二是地级市对扩权县市的支持力度不够,甚至有减弱倾向,催生了县与原来省辖市间的矛盾;三是垂直管理部门在扩权政策中定位不清,“条块”权责关系更加复杂,造成县级政府的角色定位不清,上下级政府间易形成角色冲突和摩擦问题[11]。庞明礼通过对“省直管县”改革的理论实践探索的理性反思分析认为,现有“省直管县”的实践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县乡财政困难,也无益于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并过于注重“省直管县”的激励因素,忽略其约束条件,有纵容县级政府“要权”冲动的倾向等问题[12]。石亚军等人基于安徽省管县财政改革的调查,认为省直管县财政改革中也产生了事权和财权的划分不匹配、中心城市与县域经济的发展不协调、财政体制与行政体制的冲突等问题[13]。因而,可以看出,“省直管县”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依然存在着中央、省市放权不足,政府行政效率低下、行政成本高,区域内和区域间的资源整合度不高,各级政府的职权和角色定位不清等问题,无形中给“省直管县”改革的顺利推进增加了难度。尽管存在这些问题,但总体上,“省直管县”改革的实践已成为中国社会转型中体制改革的发展政策。为此,学界也探讨和提出了“省直管县”进一步完善的制度设计与改革路径。

(三)制度设计与改革路径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了要更加重视改革的顶层设计,这对于我国现行中的行政体制——“省直管县”改革探索来说,更是有着强烈的现实针对性。但据收集的文献分析和现实情况来看,至今国家仍未出台完整的、系统性的指导性政策。因而有研究者对此提出了要有整体的制度设计、顶层设计和规划就显得尤为必要和紧迫,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改革路径。张占斌在对目前省直管县改革中存在的问题简要回顾的基础上,得出实际上是缺乏顶层设计和规划,缺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中央政府的充分授权,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实施细则,而省直管县改革的顶层设计和规划,内含着中央对这项改革战略安排、系统设计、改革次序等[14]。庞明礼、张东方认为,当前“省直管县”体制改革实践存在着诸如财政体制与行政体制的不协调、省以下政府间事权划分与财力的匹配、市县角色冲突和权益冲突等问题,而这些问题又都是改革中的核心问题。其原因是中央层面没有做好顶层制度设计和规划,没有来自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相关法律的保障,没有中央政府的充分授权,中央政府对于完全意义上的省直管县体制改革也没有一个完善的、系统的指导性改革方案。基于此,提出要改革和完善与省直管县体制改革有关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和探索垂直管理部门与省直管县体制有效衔接的机制。而且还提出了省管县体制改革的制度框架类型和制度内容建议,制度框架方面提出了根据管理幅度、经济条件、区划面积和地理环境分为三种类型,即完全直管型、不完全直管型、完全不直管型;制度内容方面,要明确中央与地方和省市县之间的权力配置、省县两级政府间的角色定位[15]。有研究者针对当前省直管县研究中所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要采取分类实施模式、适当调整行政区划、保留乡镇政府、加强法制保障[16];还有研究者提出在条件成熟的地方增设直辖市、缩小省(区)的试点与改革[17]。还有研究者基于市县府际关系的不同分类,提出了不同类型的改革路径。并将市县关系分为市强县强型、市强县弱型、市弱县强型、市弱县弱型,对应的改革路径分别为撤县设区或省直管县、市管县或部分省直管县或全部省直管县、行政中心转移或强县省直管、省直管县与市县分治[18]。省直管县不能脱离实际的省情而盲目推进,在省直管县推进的过程中,一些省(市)甚至在改革试点的效果尚不明确的前提下,就直接推广到全省范围,给省级财政增加压力和难度。张占斌提出推进省直管县在时间上分三步走的改革路径,一是在“十一五”期间通过省直管县的改革,减少财政层级,到“十一五”末期争取把地方省、市、县(市)、乡镇四级财政先扁平化为省、市(县)、乡镇三级;二是在“十一五”改革的基础上,从理想角度讲,通过“十二五”,即五年的时间,把省、市(县)、乡镇三级财政简化为省、市(县)二级财政;三是到“十三五”末,即十年左右的时间,到2020年完成向行政体制的过渡[19]。还有研究者认为,要建立起相应的改革配套措施,包括体制性层面和具体层面的配套措施,体制性的配套改革措施就是要求“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要与经济、政治、行政体制等改革相配套,具体性的配套措施包括有计划分步骤地撤乡并镇、合并小县、市县分等及划小省区,最终实现“省直管县”[20]。夏锋等认为,“省直管县”改革应与城市化发展趋势和特征相适应,并根据不同区域城市化进程分类推进“省直管县”改革,提出在已经形成区域经济中心和积极构建区域经济中心的发达地区,可重点加大推进“撤县建区”的力度;在西部面积比较大的欠发达地区,可以考虑仍维持目前的行政管理格局。但可向县级单位下放一些权力,选择部分县进行直管试点,扩大自主权,搞活县域经济,并积极形成区域中心[21]。

总之,“省直管县”改革应以循序渐进、因地制宜为主,从各省的自然地理条件、经济条件、历史文化传统,各省内地市与县关系等综合考虑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试点县(市)的规模,有步骤地推进,适当的时候可以培育民间组织进行承担。

(四)研究的学科与方法

综上可以看出,目前学界对“省直管县”的研究所涉及的题域及发表的刊物来看,在学科层面,主要集中在公共管理学、财政学、行政管理、经济学等学科范围,这说明从事管理学类和经济学类的学者相对较多关注省直管县问题。尤其是“从法学类角度研究省直管县与司法体制改革的关系相对较弱,从社会学角度研究省直管县与社会管理的关系也比较弱,这是省直管县改革理论建设的一个短板”[22]。这对省直管县中如何协调各级政府间的权力分合和如何构建起层级少、效率高的扁平化管理模式等论证,提出了些具体改革方案与措施,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县乡财政危机,增强了县域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理论上也有了一定的积累,为之后的研究奠定了分析的理论基础。在研究方法层面,主要有定性分析研究和文献法研究较多。随着省直管县试点省份的逐渐增多,也有研究是基于试点省份的样本选取进行实地调研基础上,结合实证进行定量的分析,推断出适宜、便于进行省直管县的省份和各省级财政支出与公共物品供给的困难等方面。如贾俊雪等人,利用1997-2005年间的县级面板数据为基础,得出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在促进县域经济增长、实现县级财政解困中的作用以及财政分权和政府机构改革的制约影响模型[23];陈国权等人依据统计年鉴中的GDP数据,对全国各地级市及所辖下的各县人均GDP进行统计相关分析,得出各地级市市区经济发展很快的地方,各县经济没有同步跟进,市县发展缺乏协调性[24];张永杰、耿强利用县级面板数据,从经济学视角研究发现,省直管县体制对县级政府规模的作用并不显著[25]。这对后续的研究,提供了方法选择的多样性和多元化。

三、“省直管县”研究的发展趋向与前景展望

“国家之强,在于州县”,“郡县治,则天下治”。作为一项上层建筑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重大改革,“省直管县”是认识和解读中国基层治理机制和社会结构变迁的一个重要理论视角。当前,县域经济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在结合“省直管县”试点实践和理论研究中,积淀了相当的理论思路与学术趋势,也就是要把自上的权力进行有序的分合与实际推行情况相结合,在某些领域进行可以探索新的尝试,形成有特色的研究趋向,有力地推动“省直管县”的研究和实践进程。

从上述简要的梳理和回顾可知,“省直管县”在中央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进行改革试点以来,经过近10年的研究探索,无论在政界还是学界,其实践的历程和研究的理论都取得了相当的成绩。总体来看,由于它还在不断探索和实践中,其研究都还相对不成熟,研究的视角和深度也有待进一步拓展。而且理论的创新较缺乏,仅限于对事项进行抽象、和思辨性的分析较多,对于实践中存在问题提出解决路径缺乏可操作性建议,并且理论关怀的高度、实证分析的深度也还不够。尤其是关于“省直管县”改革的机制探讨尚属空白,因而研究就不免缺乏视角和学科的自主创新。

由于“省直管县”是作为我国一项上层建筑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重大变革,以“省直管县”来认识和解读中国基层治理机制和社会结构变迁,是一个重要的理论视角。另一方面,作为关注社会治理与结构变迁的综合性学科的社会学,契合着这一体制改革所需的学科视野,对于强化“省直管县”与社会管理的关系是改革中较好的切入点,突破制度设计的困境与推动县乡关系重构协调创新的联结所在。因此,不管是理论的研究亦或是实践的探索,都要服务于现实社会发展的需要才能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对应于“省直管县”而言,就要使研究所得出的理论观点能为现实改革探索提供分析和指导的作用。

可以肯定地说,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和发展,有足够的信心相信,围绕以“省直管县”为主题的研究,今后在理论、方法、实践以及实证分析方面都会有较大的发展,并且,“省直管县”研究的发展趋势将呈现如下特点。第一,向着多学科相结合的方向发展,尤其是社会学、法学等学科之间的合作,形成多学科交叉和对话的发展格局,还包括地方政府部门的实践者与研究者之间的沟通与合作。第二,方法论层面,需要多种方法相结合,尤其是定性与定量研究相结合,把个案研究与比较研究相结合,特别是对民族地区的个案研究和经济欠发达地区与经济发达地区的实证比较研究,在今后的“省直管县”研究中将会得到强调。第三,应举办更多的“省直管县”的研讨会,同时邀请专家、学者、政府部门等负责人等一起参与研讨,促成对现实问题和将来的改革走向提供理论和经验的对话。第四,政界和学界要多开展横向合作,创造政界与学界之间合作的路径。

对于今后的“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研究,在已有文献梳理的基础上,我们认为在以下方面将有待作进一步的深入研究。第一,如何从纵向上厘出一条职责清晰、权力明晰的省、市、县的职权链条,从而强化“省直管县”的制度设计与体制间的协同与合力作用;第二,如何在横向上构建起“省直管县”的制度效应下的基层治理,特别财政与行政治理;第三,如何勾连“省直管县”后科层管理在共时性与历时性下的县级政府运行机制探讨;第四,如何审视“省直管县”后的省县间关系与县治模式的转型,形成新的省县公共空间。诚然,“省直管县”研究还有很大的研究空间,但从目前的概况和以上总结今后应作深入研究的几点看,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省直管县”研究将会为社会转型背景下的社会管理创新提供更为系统和可操作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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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文兴)

D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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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1-0681(2015)04-0150-06

周贤润(1982-),男,贵州石阡人,华东理工大学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社会学专业博士研究生、贵州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讲师。

2015-01-26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NCET-13-0799):社会学视野下的“省直管县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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