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服务型警务模式的特性与运行机制

2015-02-12 16:07:55胡建刚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治安系江苏南京210023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15年1期
关键词:治安服务型警务

胡建刚(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治安系,江苏南京210023)



论服务型警务模式的特性与运行机制

胡建刚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治安系,江苏南京210023)

摘要:服务型警务模式是以人民是否满意为标准和是否满足公众安全需求为本位的警务多元供给模式,通过政府、市场与公民社会三个方面的相互配合,协同供给警务产品来实现社会基本的公共秩序和满足不同阶层民众的多元安全需求。它具有服务性、有限性、参与性、回应性、公开性、有效性等特征。公民对警务的参与,实际上反映了警察职能所经历的后现代解构,政府控制的正式警务不再是公共安全唯一的供给者,警务供给结构完整性仰赖警务服务的多元化与社会化格局。

关键词:服务型警务模式;警务改革

一、服务型警务模式的概念

服务型警务模式是从后工业社会转型的现实出发,顺应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的趋势,在民主化运动的深入和公民社会崛起的背景下,通过对公共管理革命成果的吸纳,积极变革警务运行机制和警务供给方式,警察与公众之间建立良性互动的战略性伙伴关系,实行管理与服务并重,吸纳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公共安全的维护,以人民是否满意为标准和是否满足公众安全需求为本位的警务多元供给模式。

服务型警务模式的构建有赖于政府、市场与公民社会三个方面的相互配合。政府通过其职能部门警察提供的警务服务保证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市场通过保安服务公司等私人机构提供的警务产品满足社会不同群体对安全消费的需求,公民社会通过志愿服务和奉献精神实现社会治安的自主维护。

人民是否满意是任何一个现代政府能否存续的合法性基础。中国执政者提出服务型政府的建设,首先渊源于新中国内生的执政理念,从毛泽东主席提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口号,到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的指示,中国政府必然选择“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之路。其次,服务型政府随着西方的新公共服务改革和新公共管理运动而成为政府改革的导向性潮流,以服务精神引领改革也同样是中国政府的目标。服务型政府理念强调政府的有限性和承认政府存在失灵性,而通过政府、市场和社会协同供给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来满足不同阶层民众的多元需求。警察的职能取向和政府的使命密切相关,服务性警务正是在服务型政府框架下的进一步拓展,强化了警察“为人民服务”的定位。

谈到服务型警务改革的设计,必须对警察传统性职能进行批判性反思。毫无疑问警察已经不能仅仅满足于单一的执法性功能,而必须在有效打击违法犯罪的同时,兼顾一些社会性服务。但泛化的服务论也给警察带来相当的困惑,“有警必接、有难必帮、有险必救、有求必应”一度作为公安机关对加强警察服务社会的承诺而获得赞誉,但在警务实践中却不得不面临警察行为规定性的职业伦理冲突和法律风险,警察的服务仍然不可能摆脱有限性的魔咒。因此,必须精确定位警察的服务职能或服务型警务的内涵。

知识的不足、理性的有限以及资源的稀缺始终是人类难以超越的现状,警察机构同样应该破除全能警察的理想主义,在反思现代警察缔造以来的三次警务革命所积累的经验与教训的基础上进行重构。从目前服务性警务发展的进程来看,对警察职能有限性的承认与警务社会化的推进是核心问题,其他探讨是渐进地围绕着两个核心问题展开和深入的。

二、服务型警务模式的特性

(一)服务性

服务型警务必然会继承管理型警务中的全部治安管理职能,在实际执法时,警察职权的行使必须“建立在为社会服务的原则基础上,管理是手段,服务是目的”[1]。

“管理就是服务,政府的存在是为了满足社会的需要,政府应该尽可能地为社会提供满意的公共物品。”[2]服务型警务以公众是否满意为目标,它改变了过去警察主导型警务服务供给的单一模式,警察与公众的关系从管理与被管理转变为服务与消费的关系,由“我为治安管人民”向“我为人民管治安”转变。市县层面的警务供给,实行“110”、“119”、“122”的联网,提供集户籍、交通、消防、出入境以及特种行业等多项公安行政审批的警务工作一站式服务,让其真正成为便民服务的窗口和改善警民关系的桥梁。居民区的警务供给,要推进社区警务室的建设,使其真正成为社区民警直接为群众办事、解决困难的服务点和联系点。

(二)有限性

首先,服务产品有限,不是所有的社会安全服务都要由政府提供,警察服务必须定位在覆盖面尽可能广的纯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上;其次,服务主体有限,不能把警察看作是公共服务的唯一提供者,各种非政府组织、保安服务公司和公民个人也是公共服务的有效提供者;再次,政府支出有限,要防范警察机构以公共服务为名,提高公共预算和公共支出水平,片面地追求部门扩张的自利行为;最后,服务管制有限,服务型警务并不意味着警察职能仅是提供公共服务,与此同时警察还承担着对提供公共产品的其他主体进行管制的职责。服务型警务的基本目标是普遍地满足公共安全的底线需求,社会安全的高端需求则应由市场和社会提供。

(三)参与性

公民对警务的参与,实际上反映了警察职能所经历的后现代解构,政府控制的正式警务不再是公共安全的唯一供给者,警务供给结构完整性仰赖警务服务的多元化与社会化格局。随着中国中产阶级队伍的不断壮大,人们对安全产品的需求必然越来越高,政府应通过公共政策的制定来激励市场机制的介入和志愿者参与警务的供给。警察无疑是正式警务的中坚力量,围绕着警察工作的开展,既要坚持传统的群众路线下吸纳社会一切治安资源融入治安综合治理的网络,还要构建新的协警队伍分担警察的非核心工作和负担。例如正确引导民间反扒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使之成为警察打击盗窃犯罪的有力帮手。治安承包是对警务市场化机制的一个补充,如同对提供破案线索的悬赏以及对见义勇为的公民予以奖赏一样,治安承包体现的是激励机制被进一步扩展至公共安全领域。近几年西方的警务创新也非常注重将社会力量纳入警务的供给,例如英国政府提出的“警察改革法草案”规定,具备警务功能的相关行业经过专业培训与警察的审核后,可以接受警察机构授予的部分警察权,以帮助警察维护公共秩序和制止犯罪行为的发生。

(四)回应性

警务的回应要求公安机关在执法中对公众正当的安全诉求和秩序需求给予积极应答,能解决的给出时间表,不能解决的解释原因。近年来,中国警方在回应方面做了很多有益的尝试,如警务承诺制度、警察行政首长固定时间接待、举行交通信号设置听证等,但仍有一些问题,主要是:其一,警方缺乏回应动力。受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影响,一些警察错误地认为公民无权干涉警察执法,片面夸大警察执法的保密要求,将警务工作神秘化。其二,警方回应方式落伍,回应效率低下。特别是经济落后地区的公安机关,“官本位”现象依然很严重,一般仍然依赖信访、媒体报道等传统方式了解群众的诉求,回应周期很长,难以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其三,回应向度上,重视上级公安机关或政府的批示,轻视广大社会公众的诉求。

回应性要求警察主动走访联系群众,深入了解社情民意,全面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帮助反映群众的合理诉求,经常性地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活动,尤其着重加强对征地拆迁、劳资纠纷、医患纠纷、企业破产、环境污染、社会保障等重点领域的矛盾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展开针对性的化解处置工作。通过设立咨询电话、服务信箱、网上互动平台等途径,畅通社情民意表达渠道,避免不满情绪过度压抑,进而聚集爆发,形成群体性事件。

回应性要求不断完善公安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应严格落实市、县、派出所三级领导接访制度,通过主动上门走访、预约接访、网上接访等多渠道解决信访问题,积极开展公安信访积案的集中清理,围绕历年来专项整治活动中尚未停访息诉的案件组织开展化解攻坚,及时化解信访积案;拓展刑侦基础工作服务领域,对所有刑事立案情况实行电话及短信告知,加强与群众沟通,打消群众顾虑。

(五)公开性

管制型政府在运行过程中一个很大的特点便是自我封闭性,工作的内容和程序不公开,广大公众缺乏知情权,信息的获取成为一种特权。一些公务人员正是利用占有公共信息的不对称性来以权谋私、欺上瞒下,严重地损害公共利益。中国政府行政中传统的“法不可知,则威不可测”观念依然根深蒂固,顽强的路径依赖性制约了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行政公开与信息开放,制约了公民知情权,阻碍了政府公共服务的改革[3]。

在政府诸多职能部门中,警察机构与公众的生活有着极为广泛和频繁的接触,肩负着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稳定的重要使命。长期以来,警察工作被人为地蒙上了一层神秘的色彩,导致了警察组织不断脱离群众,警民关系逐渐疏远,违背了警察组织走群众路线的工作宗旨。随着后现代社会的到来,信息技术迅速发展、社会信息量日益膨胀、公众自身权利意识不断增强,使得警察掌握的犯罪信息和公共安全指标越来越为社会公众所关注,警务信息已经不再可能被警察组织所垄断,社会治安状况公开成为必然选择。

警务执法所承载的职责和公众所期望的秩序安全有着最终的一致性,它必然要求警察与公众建立起相互认同的和谐关系,而警务信息公开则是获得公众信任和支持的重要基础。通过透明的执法,公众能理解法律的规范、管理的尺度、案件查处的过程,从而减少对警察执法的猜疑和误解。警务信息公开也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正义原则的彰显。警务信息由警察所掌握,如果不向公众开放,就会使政府与行政相对方出现严重的信息失衡而处于不对等的法律地位。同时,通过警务执法的标准性示范,可以指引公众在自身权利受到侵害时寻求合法的救济。

警务信息公开涉及的一个重大问题就是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个案层面的详细内容,很多都是有关涉案人员的基本信息和个人隐私资料。对个案警务内容的披露和使用,既关系到公民基本人权的现实保护,也影响到警方内部以及与其他国家机构之间信息的交换和共享[4]。在警务内容披露中,应当确立以下两项原则,对公民的隐私权进行公平、合理和必要的限制,以平衡保障必要的警务知情权的实现:其一,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原则。比如,一般公民的桃色新闻可以作为隐私权的保护对象不能披露,但官员或政界要人过去或现在的桃色事件被披露,不能认为其隐私权受到侵犯。有学者认为,政府官员放弃部分隐私权或甘愿受到限制,是可以从社会那里得到回报的,即可以从社会的普遍尊重、实现抱负、成就感和物质待遇四个方面体会到与普通人的不同。从利益平衡的角度,对政府官员的隐私给予限制是公平合理的[5]。其二,警察机关向新闻媒体公开信息应避免使犯罪嫌疑人陷入舆论审判。刑事诉讼遵循的无罪推定原则认为,犯罪嫌疑人在未经法定程序审判之前均应假定为无罪,虽然应当向社会公开犯罪嫌疑人的涉案信息,但此项公开不应当使犯罪嫌疑人陷入舆论审判的境地,防止侵害对犯罪嫌疑人的无罪推定原则。

(六)有效性

现代社会是由高度分化的职业构成的,任何一个职业存在的价值,都只能基于本职工作和分内事务,既不能扩大更不能懈怠。某项职业必须准确定位才能实现其服务的有效性,若突破自己的职责范围,必定影响自己必须完成的本职目标。警务的有效性是指警务供给对实现警务目标所显示的效率、效果、效益的综合反映,是衡量和评价警务服务的重要标准和尺度。

服务型警务的有效性首先表现为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和刑事司法职能的实现。警察集中精力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良好的治安秩序,增加公众的安全感,这是公安机关的根本任务,也是对社会的最好服务。警务提供的服务必须体现在法定的预防犯罪、治安管理和刑事追诉的本职工作中,通过营造“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良好治安秩序,实现警察警务服务的有效性。同时,作为公共权力的代理者,警务人员还负有通过制度的供给改善服务效能的职责。例如,在城市车辆不断增多、交通堵塞日益严重的情况下,交警提供的警务服务就通过推行快速处置道路交通事故制度而提高了有效性。一些小碰擦、车辆能够移动的交通事故,如果事实清楚、双方无争议,可以自行拍照留证据,当事双方自行协商处理,及时将各自车辆开走而不必等待交警赶来,让交通在更短时间内恢复畅通。

服务型警务的有效性还反映在对公民紧急求助的警务服务供给能力上,这分为公共警务和私域警务两个不同的层面。公共警务要求警察不管在任何场合和任何时间,一旦接到公众的报警,都必须立即出警,然后按照职责权限进行案件移交,刑事案件移交刑侦部门,治安案件移交当地派出所,民事案件告知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对处于危难的公众积极救助,包括交通事故、火灾、落水、工业事故等人为灾害或自然灾害。公安机关在为个人提供服务时,应只是求助者确实力所不及,并且为“急、危、难、险”的情况。因为只有公安部门才具有全天候的警力以及快速反应的机制,所以公安机关承担这类“急、危、难、险”的求助服务是理所当然的。但是,由于公共警务资源的稀缺性,在满足“有求必应”的紧急性服务时,警察主要围绕维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这个主流任务,而不是对“私权”的某些满足和服务,只有当公民私力救济无法实现时,求助公共警务才是合理的。某些“私权”的紧急性服务可以通过市场机制求助保安服务公司提供的私域警务。

服务型警务不做表面文章、不搞形式主义。一方面,平时应针对各类刑案的发生特点与规律进行预防控制和对症用警,提高打击精度,对犯罪动态进行科学研判,真正做到合理用警。另一方面,应从制度层面上促进警务配置的科学性。涉及大型警务活动,必须从任务目标、方案选择到效果分析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和论证,使警务运行实现效率和效益的统一。

服务型警务的开展对警务专业水准要求更高,无论是警察部门提供的警务服务还是保安服务公司提供的警务,都需要在法律知识和警务技能方面做到更强。必须通过加强警务供给的专业化建设,通过警务主体过硬的专业技能来体现警务服务的水准,以实现公平正义价值追求,真正把法律和科技作为警务活动专业化的两大支柱。公安机关是公域警务的供给主体,兼有行政执法和刑事侦查的双重职能,由此决定公域警务既在行政法律框架下运行又接受刑事法律的制约。行政执法关系到社会生产秩序和生活秩序的正常进行,刑事执法则直接影响当事人的荣辱祸福,故警察执法水平的高低影响着公民合法权益的实现。保安服务公司是私域警务的供给主体,接受民法的调整,保安服务公司按照市场机制与市场主体按照合同规定提供专业性的安全服务,保安服务公司的专业水平高低直接关系到购买警务产品客户的利益。

三、服务型警务模式的运行机制

服务型警务模式的运行机制,指的是警务实施过程中,警务自身及其与警务实施过程密切相关的组织之间相互作用的方式,其整个过程包括:警情分析——警务决策——警务实施——绩效评估。

(一)警情分析

服务型警务的警情分析要做到科学化,避免管理型警务式的靠经验进行分析。传统的警情分析是由警察机构的情报信息中心来实现的,情报中心负责对警务情报系统建设、治安信息整理、情报数据存储进行统筹管理。在对基层警察采集的治安信息进行整理和分析的基础上形成两类情报:一类是综合性情报,对各类犯罪活动的规律特点进行总结,为制定警务战略和部署全局工作提供依据;另一类是行动性情报,在对基层警察采集的情报信息进行逐条分析中发现指向性明确的串并案和个案情报,为侦查破案提供依据。情报信息中心除了处理本地辖区的治安信息,还负责不同辖区警局之间情报的交换和共享。警察在工作和生活中应采集各种信息,结合案件侦查、巡逻盘查、治安检查、群众投诉等日常工作,并通过社会各阶层、政府各部门的支持,特别是争取法院、监狱等司法部门的帮助,畅通治安信息获取的通道。在破案过程中,警方经常会用到手机通话记录、银行交易明细以及网络购物聊天等网上联系信息,通过计算机软件处理这些信息,可以直观地勾画出资金流向和涉及的社会关系,从而锁定嫌疑对象。获取这些社会信息必须有专门的立法保障,如果警察出于执法需要,要求调用一些信息,当地行政部门和企业必须协助提供。在全警采集信息方面,英国警方特别制定了相应的制度规范,虽然各警察局的具体做法不同。伯明翰警局规定警察在下班前必须将自己当天获取的治安信息存入计算机系统;剑桥警局则让警察把获取的治安信息填入表格,交由情报中心统一整理后录入计算机系统[6]。

服务型警务的警情分析既可以由警方自己完成,也可以采取市场化机制,将部分信息采集、整理和分析研判外包给专业调查公司完成。由警方自行建立的情报信息库,一般有常住人口、犯罪人员、重点人口、驾照、护照、机动车、指纹识别系统、人像识别系统、车牌识别系统、“110”警情、刑事发案总量、危害严重刑事犯罪发案比例、侵财犯罪发案比例、治安案件数、交通事故数、火灾事故数等信息项。同时推进标准化警情共享机制。警情数据库除了供警察内部机构使用外,还应向社会化警务供给主体开放,尤其是对于盗窃、抢劫、抢夺、诈骗、黄赌毒等可防性案件必须主动向私域警务进行通报。

(二)警务决策

警务决策是公安机关根据社会治安状况和人民群众对安全秩序的需求所制定的工作目标和行动策略。服务型警务决策既是警察机构不同部门进行联动协调达成共识的过程,又是警察机构与外部利益群体互动、共同进行警务决策以获取认同的努力。公安机关拥有警务决策的权力,但这种权力只有在民意的认同下才能实现合法性。中国社会在转型过程中形成了多元化的利益群体,不同利益群体诉求差异很大,民意无法顺畅表达,就有可能以非正式方式进行宣泄,成为社会冲突的根源。服务型警务决策的过程中,必须有着健全、稳定和制度化的民意表达机制,使各个阶层的民意能够充分的表达,让公民的诉愿能有积极的回应。

公安机关凭借制度、权力、公共财政等国家资源的支持进行的警务决策,具有垄断的稀缺性。社会各阶层表达的民意,其领域之广泛、信息之丰富、人力之无限,具有高度的不可替代性。两者都有自身的优势和不足。公安机关警务决策必须集思广益,广泛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使民意成为警务决策的重要源泉,为此应在公安机关的支持下进行健全民意调查和公开听证等制度性设计。公安机关在进行警力配置和警令下达时,不但要对区域人口分布、案件发生规律和警务力量进行定量分析,还要深入调查公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把警务决策建立在对民意的高度认知基础上。

警务多元化决策主体的结构包括核心组成、专家学者和民意主体三个部分。核心组成应该包含各级公安机关的警察首长、部门领导以及情报信息中心,其作用是从全局性和整体性考虑,通过方案设计、意见征集、权衡得失等流程,形成最后决议。专家学者是指警务决策所涉及的社会学、治安学、犯罪学、心理学等领域和学科的专家学者,从理论层面揭示治安秩序的客观规律,为核心组成的警务决策提供专业支持。民意主体是受到警务决策影响的社会群体和个人。在警务决策过程中,必须让利益相关者广泛参与,绝不能由公安机关包办代替。

(三)警务实施

服务型警务采取多元化供给的途径,根据警务的性质进行不同的安排。对于治安管理性质的警务,诸如户口登记、消防监督、交通管理、暂住人口管理、行业场所管理、危险物品管理等需要由警察部门供给,涉及公安审批的特种行业和证照办理事项要推进警务公示,办证办照程序过程公开,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完善一站式综合服务,方便群众,提高效率。做好网上警务门户维护工作,方便群众上网查询,为群众提供高效的网上服务。对于安全防范性质的警务可以委托保安服务公司供给或政府向保安服务公司购买后交由警察部门统一配置。对于公诉性刑事案件,案情的调查证据的收集由警察刑侦部门负责;对于自诉性刑事案件,案情的调查证据的收集可以交由私人侦探所完成。无论是警察刑侦部门收集的证据还是私人侦探收集的证据在法律上都平等,其可采性与合法性的认定交由法官审核。服务型警务弱化了警务供给的主体和过程,强化的是结果管理。

实行服务型警务后,警察的警务供给要紧跟警情的变化,警察需要调整警务工作的重心,建立灵活的警务配置方式。特别是社区警察应将更多的时间投入到社区的治安防范和服务上,一线民警独立决断的机会必然增加。原有管理型警务模式下,决断权在上级,遇事先汇报,等待上级的指示再进行处置,往往错过处理的最佳时机,难以适应服务型警务的回应性要求。应授权于一线警察,使其有足够的自由裁量权。民警对警务内容的安排有一定的自主权,结合辖区治安现状和服务群众的需要,灵活调整作息时间。社区民警须由警务区按照每周不低于20个小时的标准安排工作,按照“警力跟着警情走”的原则,采取夜勤制、错时制、弹性制来供给警务。警务部署与犯罪规律相匹配,把警力安排到治安复杂的街头、案件多发地段以及群众最需要的时段,“真正做到群众最需要保护的时候就是民警出现的时候、群众最容易受到侵害的地方就是民警经常出现的地方”[7]。

如果在治安秩序和安全防范的警务服务供给中仍然把警察作为服务型警务的中坚力量,那么这就与管理型警务模式并无本质的区别。服务型警务所积极实践的,就在于分割了“警务服务”这块蛋糕,并且把最大的一块给了市场和社会。公共管理理念注重市场机制和社会机制对公共物品的供给,以促进公共物品的供给效率的提高和公共服务适应范围的扩大。在公共服务绩效评估的压力下,政府必须在提高社会服务的质量的同时降低支出的行政成本,因此政府的一部分的服务性职能向社会力量进行了转移。后工业化社会转型过程中,安全问题越来越复杂,而警察部门得到的公共财政是有限的,只能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和社会资源,推行警务服务的多元化供给,实施警务的协同合作。

要实现协同合作,就必须在警察内部各警种之间建立协作制度。派出所之间、派出所与警务业务部门之间、各警种之间、警局之间分工上有差别、管辖区域不同、职能定位有差异,往往影响整体合力的形成,特别是处置突发事件时,要求警力配置、信息报告、情报研判、通信指挥、图像传输、情况反馈等方面要相互沟通,因此应加强协同合作。常规性备勤时,城际社区民警、交巡警之间要加强工作的协作配合,努力形成区域工作合力。交巡警要进一步加大设卡检查力度,严密盘查过往城际卡口的车辆和行人,及时发现可疑人员,交由社区民警查证落实。协同合作的实现必须打破政府对警察权的垄断,使维护社会治安的多元主体平等共治。在社会治安防范和打击犯罪的过程中,警察与其他治安主体建立信任合作的伙伴关系,实现一个由政府、市场、社会、公民个体形成的“多中心”互动的社会治安防范协作体系。

(四)绩效评估

管理型警务模式强调的是对上级命令的服从,绩效评估的标准由上级制定,评价的整个过程在公安机关内部进行,外部的民意被漠视和屏蔽掉了。在警务决策效益低下或导致负收益时,无需向公众公布和解释,更得不到问责和民意的追究,致使基层警官和警察在警务运行中只听从上级指示而无需对社会公众负责。管理型警务模式只用狭隘的量化数字去评价警察工作的绩效,如到达现场的时间、刑案侦破率、逮捕判刑和劳教人员的多少等,评价体系几乎全部是围绕犯罪而制定的。

服务型警务模式衡量的指标应该是围绕公众的反应而制定的。服务型警务的绩效考核,评价的整个过程是开放的,除了公安机关内部进行考核之外,更多的评价来自社会各阶层或利益群体,学校、居民区、社团、企事业单位、公众等都参与这项工作,社会学、管理学、统计学、犯罪学、治安学、心理学等有关专家组成的联合评估组,对警察是否有效和经济地运用公共治安资源、对社区治安质量以及民众对警察的认同度等系统指标做出科学评估。

参考文献:

[1]张康之.行政道德的制度保障[J].浙江社会科学,1998,(4).

[2]詹国彬.从管制型政府到服务型政府——中国行政改革的新取向[J].江西社会科学,2003,(6).

[3]陈维.论我国公民知情权保障体系的完善[J].法制与社会,2010,(8).

[4]张超,杜小丽.警务公开的基本理论[J].当代法学,2002,(12).

[5]肖玉英.试论隐私权与知情权[J].法学杂志,2001,(4).

[6]杨广安.英国警方情报信息工作考察[J].公安研究,2008,(6).

[7]刘继敏.积极警务下的群众工作方法研究[J].公安研究,2012,(4).

责任编辑:时娜

基金项目:本文为公安部公安理论与软科学项目“我国公安辅警体系的构建与规范化研究”(项目编号:2010LLYJSL062)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胡建刚,男,江苏宜兴人,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教授,管理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警务改革、治安管理。

收稿日期:2014-12-01

文章编号:1009-3192(2015)01-0111-06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D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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