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区域创新体系中的产学研合作模式构建*

2015-02-12 11:57:05刘懿锋孙浩进
区域经济评论 2015年1期
关键词:产学研主体机制

刘懿锋 孙浩进

区域经济创新系统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也是区域竞争力的重要来源。通常而言,区域经济创新系统是指在本地区具有一定特点、与环境中各种资源密切关联、有效促进创新的制度组织网络,主要功能是促进区域内知识、技术创新、流动以及转化。在区域经济创新系统的构建方面,科技型企业、研究型大学、专业研究机构是创新主体,构成了产学研运行机制,是区域经济创新系统的核心和关键。

一、对我国区域创新体系中产学研合作模式的评价

在当前我国区域经济创新系统建设中,产学研合作的现实路径主要包括两种模式:一是技术推动的模式,以研究型大学为代表;二是市场拉动的模式,以科技型企业为代表。若要构建和形成一种合理的产学研模式,就应该结合我国产学研合作模式实际情况进行系统分析和研究。

(一)高校主体型技术推动模式

高校主体型技术推动模式注重现代科学技术发明在产学研技术创新中的关键角色,从现实来看,高校主体型技术推动模式在促进知识创新方面具有较高的先进性。在高校主体型技术推动模式中,因无突出的短期成果压力,因而有助于重要知识的储备,可以为新的技术产生和新的理论形成提供知识层次的积累。以上是高校主体型技术推动模式的优长之处,亦有其不足之处,其不足主要在于,高校主体型技术推动模式的研究产出与市场中企业现实需求的对应程度比较低,研究产出的应用率不高。据测算:现在中国的科学研究的成果转化率不到30%,而大学的同类指标还不到15%,反映出目前高校主体型技术推动模式存在不足之处。

(二)市场企业主体型拉动模式

市场企业主体型拉动模式是一种注重团队研发直至科研成果应用过程的模式,该模式依靠未来的市场需求量,并依靠技术创新中的驱动性动力,根据市场中企业在信息和产权方面的优势,把技术创新的产出较快地转换成面向市场的产品。市场企业主体拉动模式的主要优长之处是:技术创新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应用性,新技术的普及面比较广,转化率较高。然而,市场企业主体拉动模式也有其自身的短处,主要包括两方面:(1)通常而言,面向商业化的技术创新,不容易产生原创性、持续性和优势性的新科技产品,束缚了企业的自我创新;(2)基于中国现实的国情,国内企业的成长能力和竞争力大都不强,绝大多数企业都缺乏统率高校和科研部门展开技术创新的实力。

就上述两种不同模式而言,高校主体型技术推动模式比较适合依靠知识创新带动技术创新,容易在更前沿的角度实现创新,然而该模式难以得到切实的资本支持,研究成果普及的扩散效应不强,容易导致技术创新与现实状况不相符。以企业为主体、需求为导向、产学研结合作为具体表现的市场企业主体型拉动模式,可以促进企业实现技术创新,并依靠市场需求的不断拉动,推动技术的不断创新,带来一种供给与需求的双重维度创新,其优长之处主要是:针对性、现实性比较强,能够吸引实力较雄厚的信贷资源,比较容易满足市场。然而,该模式过于强调市场的指引作用,具有较为明显的短期行为特征,难以做到对全球化视野下的新技术、新知识的准确理解和掌握。在产学研合作模式构建方面,国际经验的借鉴与启示非常重要。在日本,以地域共同研究中心为主体的产学研合作模式取得了重要的成功,促进了区域创新体系的运转和区域经济的发展。下面本文就论述日本地域共同研究中心发展的经验及对我国产学研合作模式的启示。

二、日本地域共同研究中心的经验

(一)日本地域共同研究中心的活动内容

日本非常重视区域创新体系的建设,其中,地域共同研究中心是日本产学研合作的主要模式之一,在推动地方自治体、地方企业与大学等科研机构形成有机的区域创新体系中起到重要作用。20世纪80年代初,“科技立国”的理念在日本产业界、科学技术界兴起,日本产业界期盼大学与其建立密切合作关系。具体政策上,日本在各国立大学设立共同研究中心,作为大学与产业界研究合作的推进设施。

日本地域共同研究中心的主要活动宗旨为:(1)通过参与产学研合作促进大学自身教育研究水平的提高;(2)充分利用大学的科研能力、研究成果、研究方法等资源优势,促进产学研合作的发展;(3)着眼于区域发展与社会贡献,将教育科研成果向地方转化;(4)着眼于研究国际化,将研究成果向国际社会转化。主要活动内容为:(1)与民间机构进行共同研究;(2)为体现大学的开放性、促进与民间机构的有机合作而进行学术交流;(3)研发与本区域密切相关的高端技术;(4)对民间机构的研究人员进行高度技术培养;(5)对提高本区域产业的技术能力进行调研和指导;(6)为民间机构的研发提供技术咨询;(7)向民间机构提供研究成果;(8)与国外研究人员进行共同研究;(9)为研究生提供应用实践教育。上述活动内容可以概括为共同研究、技术培养和技术咨询三大类别,其中与民间机构进行共同研究是其中心内容。

(二)日本地域共同研究中心的主要经验

1.实现政策动力机制的持续推进

政策在日本产学研合作模式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日本地域共同研究中心由文部省催生,此后日本政府又颁布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对其予以支持和调控。1995年,日本颁布《科学技术基本法》,该法首次从法律层面上确立了日本“科学技术创造立国”的科技发展战略,是推动日本科学技术实现振兴的根本大法。1998年,日本又通过了《促进大学等的技术研究成果向民间事业者转移法》,从政策上进一步推动了日本的大学和国立科研机构的技术成果向民间企业转移,并规定了文部科学大臣及经济产业大臣的相关责任与义务。2003年《国立大学法人法》实施后,日本各国立大学及研究机构转变为独立行政法人,国家为其下拨的运营费交付金每年被削减1%,应用研究机构和大学的各项国家科技基金和科研资助总额的2/3要支持大学、研究机构与企业合作的项目。国立大学的法人化有效激发了日本大学参与产学研合作、进行成果转化的主观能动性,2006年日本国立大学的共同研究项目达到2003年的1.5倍。

2.实现与区域创新体系的良好契合

日本地域共同研究中心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接轨,积极融入区域创新体系,致力于研究成果的推广和转化。如秋田大学根据本地区矿产业比重高的产业构造特征,在主要由当地政府和企业团体构成的“秋田科学技术协议会”的支持下,以矿山学部为核心设立了地域共同研究中心。同一地区的研究中心之间还结成创新网络,构筑起涵盖多个学科领域的合作体系,以实现技术联动与资源整合。如东海地区的静冈大学、丰田技术大学等14个研究机构组成了“东海创新网络”。此外,研究中心为本地企业的研究人员提供技术培养,举办公开讲座,促进了区域内人才、技术的交流。

3.实现技术推动与企业拉动的有机融合

日本地域共同研究中心与民间机构的合作方式主要有三种:(1)大学自身承担一部分研究经费,并接受民间机构提供的研究人员和相关研究经费;(2)民间机构承担全部研究经费,并派遣研究人员参与合作;(3)民间机构只派遣研究人员参与共同研究。第一种和第三种合作方式属于高校主体型技术推动模式,主要适用于学术性强、短期成果压力较小的基础研究和公益性研究,并承担培养民间机构科研人员的功能。第二种合作方式则侧重于接受企业方委托开展项目研究,属于市场企业主体拉动模式。地域共同研究中心灵活多样的合作方式兼顾了为高校基础研究获取社会资本支撑和为市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设备支持,实现了高校主体型技术推动模式和市场企业主体型拉动模式的有机融合。

三、我国产学研合作模式的路径选择:基于区域创新系统的分析

通过借鉴日本产学研合作成功模式的经验,结合对我国相关主体的评价,可以看出,对于构建区域经济创新系统,其重点在于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因此,应该将高校主体型技术推动模式和市场企业主体型拉动模式相互融合,选择区域内产学研形成联盟的创新驱动与需求拉动的双重带动路径。从区域主体来看,形成产学研联盟的创新与需求双重带动路径可以看成是一种产学研合作更为适合的路径选择。

(1)在该路径选择中,产学研联盟中的任何一方与其他各方都有了互相之间的长期信任关系、相互交流和业务往来。大部分的产学研联盟均为关系型契约组织,即已经有过较长时间的合作,亦是由初创期的非成熟、较松散的相互合作而变化而来。就未来而言,产学研共建联盟的创新驱动与需求拉动的双重带动路径在更广的范围内促进了企业和研究机构在市场风险方面的共担、经济利益方面的合理分享。

(2)在该两种模式的相互结合中,产学研联盟可以形成一种相对的区域内专业化分工合作机制。在区域经济创新系统理论范畴内,其创新驱动的内涵在于:专业化知识的积累促进技术创新,而新技术的商业化、产业化促进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该内涵的意义在于,促进知识的积累和更新,以及促进适用生产技术的创新和进步,是大学的重要任务;而注重现实的科技创新是科研部门的责任,研发出的新技术予以商业化则属于企业的目标。由此来看,产学研联盟的创新驱动与需求拉动的双重带动路径,依靠项目作为纽带,促进适用生产技术的创新和进步,实现大学的重要任务;注重现实的科技创新,履行科研部门的责任;研发出的新技术予以商业化,达成企业的目标,这第三部分促成了一个分工协作的体系和保障。

(3)该路径选择可以助推区域经济创新系统的能力实现。在当代,区域经济创新系统的构建已是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各国、各地区的不断成熟的综合性政策工具。2003年以来,中央提出了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范畴,从宏观来审视,每一个区域经济创新系统构成了整体的国家创新体系,因而“区域经济创新体系”也成为学界、政界的研究重点,成为国家创新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基于区域创新能力的产学研合作新模式运行机制的构建

(一)基于区域创新能力的产学研合作模式内在机制的构建

从日本的经验和启示中可以归纳出,产学研的各个主体之间存在着彼此合作的内部结构机理,这些创新过程中的主体——高校、科研部门和市场企业,都是可以促进产学研合作、推动技术创新的重要动力机制。该重要动力机制可以内生出产学研创新的载体、功效和环境三个要素,其通过彼此之间的协同及专业化,助推产学研创新中的各个主体合作,最终构建成区域经济创新系统。

1.动力机制的构建

以系统论的角度来审视,某一机制运转的动力产生于其自身内主要部分之间彼此作用出的推动力量,还包括系统和外在的环境之间彼此作用出的一种推动力。就产学研主体的合作而言,其来自内部的动力,就是指区域经济创新系统中不同的主体针对于协作而形成的驱动力量。就实际而言,对于市场企业参与产学研合作的影响因素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需求动力机制。在区域经济创新系统的构建中,产学研的合作应该建设各方之间共有的需求方面的推动机制。高校和企业之间的人力资本培养合作需要建立信息共享和沟通协调机制。(2)供给驱动机制。供给即是最终的利益,市场利润与收益是区域经济创新系统驱动力的决定行动因。在区域经济创新系统的现实驱动力量——市场需求已经可以为产学研联盟的形成和运行提供利润与收益之时,方可助推区域经济创新系统的形成,而且这样可能获取的收益大小、方向决定着产学研联盟未来发展的性质和方向。

2.利益分配机制的构建

公平的收益分配体系一方面可以在收益分配上表现出整体性和系统性,另一方面亦在收益层面表现出产学研联盟中各个主体的积极参与和顺利运行。

目前,产学研联盟中各个主体之间经常采用的收益分配方式包括总额支付、提成支付、混合支付和按股利分配四种方式。就目前的现实选择而言,按股利分配是一种比较有效的合作模式。在这种分配方式中,由于合作各方都以一定的比例入股,共同参与产品的研发、转化、生产、销售,所以合作的成败与各自的利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当合作取得好的效益时,就能够分享较多的利益;而发生亏损时,各方均要承担一定的损失。这种分配方式能够较好地体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体现当前“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进行分配”的良好结合。

3.组织机制的构建

组织机制是区域经济创新系统中产学研联盟各个主体之间的联系、研发、运转的结构保障。打造区域经济创新系统,应该建设健全的产学研联盟内部管理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将更高层面的管理制度作为促进产学研联盟的内生动力;还应将完善产业组织作为重中之重,为产学研联盟运转提供足够的联合保障。而且,一旦形成了较为坚实的组织和分工基础,就应该实施为产学研联盟诸主体分工协调、团结互助的具体措施。

(二)基于区域创新能力产学研合作模式外在机制的构建

区域经济创新系统中,产学研联盟的外部环境就是位于联盟内部主要要素外部的、可以促进产学研主体相互协作的外在力量。该外在力量可以激发、驱动产学研联盟内部各个主体的主观能动性,助推相互之间的合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机制的完善

在各个组织的相互合作中,只依靠已有的主观能动性还无法给予足够的保证,所以要构建能很好地促进产学研联盟的综合体系:一是打造区域经济创新系统中产学研联盟的各种资源相互融合的社会化体系,重点完善关于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着力推动制定相关技术标准规范。二是健全助推科技创新的公共服务体系。使得各种模式下的产学研合作创新主体能享受到较好的公共服务。三是不断扩大对于人力资本的激励。采取灵活多样、特色突出的办法来激发创新人才的主观能动性。四是进一步健全区域市场体系。在促进区域经济创新系统中的产学研联盟成长和发展方面,要将各个方面的要素市场协作运行,构筑完整的运行体系,充分发挥助推区域经济创新系统中的产学研联盟合作的作用。

2.政策机制的完善

区域经济创新系统中的产学研联盟急需一种相对健全的政策体系来予以支持和调控。一是应该明确重要行业部门的鼓励创新政策,指导产业具体的创新实践方向与路径。构建优质的成长路径,进一步健全创新成果普及与应用的法律法规、微观政策等。二是健全区域经济创新系统中的产学研联盟相关成果的评估机制,采用切实可行的数据库和指标体系,增加政府支持和调控的力度,形成良好的导向。三是实施大型龙头企业创新激励政策。打造有利于技术创新的产学研沟通平台,促进彼此之间的经验分享、技术合作,使得区域经济创新系统中的产学研联盟推动实际创新得到充分的平台保障,增加彼此之间的合作频率。四是助推区域经济创新系统中的产学研联盟适应国际市场环境,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努力适应激烈的竞争,争取可利用资源,为区域经济创新系统中的产学研联盟提供各种形式的帮助和支持。

3.调节机制的构建

区域经济创新系统中的产学研联盟的调控体系,即促进产学研联盟适合现实技术创新需求的一种调控机制。区域经济创新系统与产学研合作联盟的发展应该按照技术创新需求的方向进行,因此须构建合理、有序、健全、高效的运行机制。一是进一步健全政府层面的调节体系。发挥政府在宏观层面上的调控作用、经济工具等具体的可操作性手段,促进产学研联盟的调控体系具有更大的可持续性。二是公司应该不断健全自身的产权架构,在各个方面打造符合自己特点的调节机制,充分发挥公司在生产、经营、创新等方面的优长之处,促进产学研联盟的调控体系能够成熟、稳步地改善自身的创新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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