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筹划目标和原则在实务中的综合应用问题

2015-02-12 11:47陈德能
云南经济管理学院学报 2015年3期
关键词:税收法律筹划纳税人

陈德能

(云南经济管理学院,云南·昆明 650106)

税务筹划目标和原则在实务中的综合应用问题

陈德能

(云南经济管理学院,云南·昆明 650106)

为实现降低或减轻税收负担、争取税后利润最大化的税务筹划目标,在税收筹划实务中必须遵守一定的原则,本文从税务筹划的基本原理结合具体税种的筹划出发,阐述税务筹划目标和原则在实务中的综合应用问题。

税务筹划目标;原则;实务;综合应用

税务筹划,指纳税人(包括单位和个人,后同)在遵守国家税收法律制度(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税收法律,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单独或会同国务院其他部委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税收地方规章等,后同)的前提下,通过对身份、组织形式、筹资、投资、收入分配等经营活动事项的事先谋划、选择与安排,以税收负担最小化、税后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一项财务(经济)管理活动。

一、税务筹划的概念及其特点

(一)税务筹划的含义

税务筹划的前提是纳税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制度,即税务筹划活动只能在法律制度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是合法行为。这一前提有两个含义:

1.纳税人筹划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税收法律制度,这是税务筹划同偷税、漏税、抗税、骗税等非法、违法活动的最本质区别。

2.纳税人对对身份、组织形式、筹资、投资、收入分配等经营活动事项的事先谋划、选择与安排必须符合国家其他法律制度的规定,如果这些活动虽然没有违背国家税收法律制度但违反了国家其他制度制度,一样是违法行为、非法行为,而不是合法行为。

可见,如果背离了这一前提,该项活动就成了非法、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自然也就不能称之为税务筹划。

(二)税务筹划的目标

税务筹划的目标是税收负担最小化、税后利润最大化,即经济纳税。众所周知,税收作为一种对经济利益的强制分配手段,必然会导致纳税人的成本费用的增加和利润收益的减少;而现代社会,任何国家或地区的纳税人都享有在遵守国家法律制度的基础上维护自己合法经济利益的权利。税务筹划正是纳税人通过对对身份、组织形式、筹资、投资、收入分配等经营活动事项的事先谋划、选择与安排,降低税收负担、提高经济效益、实现利润最大化,从而维护自身合法经济利益的一种合法活动。

(三)税务筹划的本质

税务筹划的本质是一项财务(经济)管理活动。税务筹划降低税收负担、提高经济效益、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决定了税务筹划的本质是一项财务(经济)管理活动。无庸置疑,税收筹划活动同投资活动、筹资活动、统计活动、财务会计活动一样,都是纳税人为了维护和满足自身合法经济利益的一财务(经济)管理活动。

(四)税务筹划的基本思路

税务筹划以绝对节税和相对节税作为基本思路。为实现经济纳税,从最终的效果来看,有绝对节税和相对节税两种基本思路。

1.绝对节税思路是指在一定时期内,通过一系列的税务筹划活动,使纳税总额减少,纳税人明显降低了税收负担。

2.相对节税思路指在一定时期内,通过一系列的税务筹划活动,纳税总额并没有减少,但在一定时期的期间内纳税额发生变化,使纳税人获得了税款的货币时间价值,在一定程度上间接降低了税收负担。

(五)税务筹划具有政策导向性和时效性的特点

1.国家设立税收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依法取得财政收入,满足国家机器运转的需要;而对对于纳税人来说,缴纳税款就构成了生产经营活动的一项成本费用,在利润最大化的利益驱使下,企业必然采取一定的办法减少包括税款在内的成本费用。故而,纳税人同国家之间就形成了一种博弈关系,这种博弈关系不仅仅包含税款征缴双方之间的对抗与竞争,还包括双方之间的合作与协调。国家为了长远的经济、社会发展目的,针对纳税人减轻税负、获取更多收益的心态,制定一系列的税收优惠、税收鼓励、税收差异政策,引导纳税人采取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经营行为。税收筹划作为一种合法的以降低税收负担、减少纳税为目的的财务(经济)管理活动,自然也要在此基础上进行。

2.税务筹划具有政策导向性,而随着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和变化,国家调节经济的法律、法规、政策也就不断调整和完善,这就要求税务筹划必须正确把握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变化与,及时调整和更新税务筹划方案,否则税收筹划可能因为过时而不适用,甚至会违法。可见,税务筹划具有时效性,要求我们在实务中必须与时俱进。

二、税务筹划目标

在实际工作中,税务筹划在两个层面进行:一是纳税人在既定的组织机构和经营条件下,在日常的经营活动中,通过对客户和客商以及会计确认、计量、记录方法的选择、投资筹资活动的谋划和安排,实现减轻税收负担、提高盈利水平的目标;二是充分利用各种各项税收优惠以及各税种的征收规定,通过纳税人身份的选择以及分立(离)、合并重组还有关联交易,达到合法少缴税、增加纳税人营运资金和实现资本扩张的目的。概括之,税务筹划的目标就是经济纳税。

(一)适当履行纳税义务

适当履行纳税义务是税务筹划的基础目标或最低目标,其目的在于规避纳税风险,避免任何法定纳税义务之外的纳税成本的发生。众所周知,税收具有强制性的特点,企图通过税务筹划活动达到不缴税目的的想法或认识是十分危险的,因为纳税人很可能(即使不是目前)遭受税务处罚甚至是刑事处罚。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违反税收法律制度是要支付成本的,而且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这种成本还将呈现加重化的趋势。在具体筹划工作中,适当履行纳税义务的具体要求是:

1.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手续;

2.按照税收法律制度要求购买、取得、开具、保管发票、单据等涉税资料或证明文件;

3.按照税收法律制度要求及时、足额进行税务申报和税款缴纳,

4.按照税收法律制度要求办理税收减免、税收优惠等税务事宜。

5.依法设置规范、完整的财务账册、凭证、表格以及进行正确得当的财务会计处理。

(二)纳税成本最低化

纳税人为履行纳税义务,必然会发生纳税成本,纳税成本包括直接纳税成本和间接纳税成本。直接纳税成本包括税款、为履行纳税义务而发生的人工费用(如人员工资薪金、社会保险、福利等工资性支出)和办公费用(如购买税控设备、发票支付的价款)。间接纳税成本指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所承受精神负担、心理压力以及为此而发生各种物质性支出,比如逢年过节私下里给税务官员各种礼金、礼包、购物卡、消费券,还有宴请税务官员发生各种交际应酬费用,甚至给税务官员提供免费旅游、免费消费而发生的各种支出。不言而喻,直接纳税成本容易确认和计量,是显性的,对税款征收、缴纳双方都是理所当然的,自然不存在对抗和纷争。而间接纳税成本不容易测量和计算,是隐性的,我国间接纳税成本高昂已是不争的事实,这对纳税人是极其不公平的,对国家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也是十分有害的。

纳税成本的降低,除了同纳税人应不断提高纳税能力、增强纳税成本意识等因素有关外,更重要的是同税收法律制度是否公平合理、征收管理手段和方法是否科学得当以及税务行政人员是否廉洁高效等有直接的关系。税收法律制度愈公平合理,纳税人心理也就平衡;税收征收管理愈透明和愈公正,纳税人对税收的恐惧感也就愈小,纳税意识的主动性也就愈强;税收负担如果在全体纳税人社会平均承受能力之内,纳税人也心理压力也就愈少。

可以这么说,没有纳税人纳税成本的降低,也就没有征收管理成本的降低。当前,我国正处于从传统的“人治”社会向“法治”社会的过度转型期,税负不公平、征管不合理的现象客观存在,但只是暂时的。原因就在于,对纳税人来说,纳税成本的降低会导致利润收益的增加;对税务机关而言,征收管理成本的下降可以增加税收收入;对国家来说,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提高,社会更加公平、文明、和谐。

(三)税收负担最低化

税收负担最低化是税务筹划的最高目标,是一种积极的、进取型的税务筹划目标。正如前面所述,税务筹划本质上一种财务(经济)管理活动,其最高目标必须服从于纳税人的财务目标。

纳税人的财务目标目前主要有纳税人利润最大化、纳税人价值最大化、股东财富最大化、相关者利益最大化等几种观点,纳税人财务目标有多种表述,是因为纳税人的组织形式不同,或不同发展阶段的侧重点不同,或认识角度出发点不同。纳税人财务目标的多种表述,并不影响税收负担最低化是实现纳税人财务目标(无论是利润最大化,还是价值最大化,或是股东财富最大化)基础和前提。

应该明确的是,跨国公司“逆向税务筹划”,即“增加税收负担的同时也增加纳税人财富”,只在特定国家或地区的特定纳税人在特定的时间空间条件下存在,不具有普遍意义。而税务筹划目标服务、服从于纳税人财务目标广泛存在,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全球社会意义。诚然,如果通过高水平税务筹划活动,能够使纳税人在增加税收负担的同时也增加了纳税人财富或价值,这不失为上上之举。与此同时,也证明了税务筹划活动存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另外,税收负担最低化作为税务筹划的最高目标,更多的是从纳税人经济负担角度来考虑的,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不能单纯以税收负担的高低作为判断取舍的标准,而是以纳税人整体和长远利益作为最高标准,有时候也会选择税收负担比较高的方案。

三、税务筹划原则

税务筹划原则是保证税务筹划活动顺利进行的基本指导思想和专业性技术要求。

(一)不违法原则

指税务筹划活动符合税收法律制度或者不违反税收法律制度要求,具体又包括两个层次:

1.纳税人筹划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税收法律制度,这是税务筹划同偷税、税、抗税、骗税等非法、违法活动的最本质区别。

2.纳税人对对身份、组织形式、筹资、投资、收入分配等经营活动事项的事先谋划、选择与安排必须符合国家其他法律制度的规定,如果这些活动虽然没有违背国家税收法律制度但违反了国家其他制度制度,一样是违法行为、非法行为,而不是合法行为。

税务筹划是纳税人与税法制定者之间的博弈。纳税人通过这种博弈,利用税法中的某些缺陷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税法制定者通过这种博弈,可以不断调整和修改法律条文,达到完善税法的目的。所以,税务筹划与税法的立法精神是一致的。税务筹划是根据税法中的“允许”与“不允许”、“应该”与“不应该”、“非不允许”与“非不应该”及未规定的内容进行选择和采取行动,并且这种选择和采取的行动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税务筹划的结果应该是双赢,即通过税务筹划,一方面可以降低企业的纳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另一方面,也可促进税务机关提高管理水平。

所以,纳税人进行税务筹划,不是挖空心思去偷税、漏税和逃税,而是充分利用税法赋予纳税人的权利,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进行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用足、用活、用好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实现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运用合法手段减轻税负的目的。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纳税人往往面临着税负不同的多种纳税方案的选择,纳税人可以避重就轻,选择低税负的纳税方案,合理地减轻自己的税收负担,也是纳税人增强竞争力的有效手段。但是,纳税人的税务筹划行为应以不违法为前提,如果采取违法手段来减少纳税支出,不但会破坏企业的信誉和形象,还会受到严厉的制裁,造成无可挽回的负面影响。

(二)整体性原则

税务筹划是纳税人财务管理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应该是有助于纳税人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现代企业财务管理认为:企业价值最大化是一个较为合理的财务管理目标。企业开展税务筹划应有利于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的实现。为此,纳税人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应从整体上进行考虑。

1.要考虑纳税人的整体税负,不仅要考虑流转税如增值税、消费税等,同时也要考虑所得税等其他税种,不能因为对某一个税种的筹划引起其他税种的支出增加,应尽量寻找使企业总体税负最低的方案。

2.纳税人不能只考虑当年的税负最低,而不考虑这种税负减少对其他年份的影响,必须着眼于整个筹划期间的税负最小化。

3.作为价值链上的一个环节,纳税人不仅要考虑自身的税负,同时还要考虑上下游纳税人的税负。这才能保持稳定的联系,保证经济活动得以顺畅进行。

4.纳税人在进行税务筹划时,还必须考虑税务筹划可能会给纳税人经济活动带来的影响。例如实现降低税负的目标会引起企业会计利润的减少,而会计利润的减少会产生一系列的经济后果,如资金成本可能会提高,债务的限制条件增多、公司的股价可能会下降,企业财务风险加大、改变经济活动时机造成经营效率损失、与客户关系恶化或者额外的存货持有成本等。

所以,纳税人进行税务筹划时,必须从全局出发,同纳税人的所有经营活动联系起来全盘考虑。同时,税务筹划活动的开展需要纳税人各个部门和各个员工的积极参与,而不仅仅是财务会计部门或办税人员的事情。

(三)成本效益原则

税务筹划作为一种经济行为,在寻求纳税人经济利益的同时,必然会发生相应的成本、费用,也必然存在一定风险,因此,纳税人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应遵循成本效益原则。一项筹划方案实施,只有纳税人新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小于取得经济利益时,这才是一项成功的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成本包括显性成本和隐性成本。显性成本是指为进行筹划所花费的时间、精力和财力。由于税务筹划涉及面广,有时需要税务方面的专业人才进行方可成功,因此很多企业聘请税务专家为其筹划,这就有支付税务专家费用的问题。另外很多税务筹划方案的实施都需要进行大量的企业内部或企业间的组织变革和协调工作,与此同时,筹建或改建组织的成本、组织间物质和信息的交流成本、制定计划的成本、谈判成本、监督成本和相关管理成本等都会相继发生,这些都属于税务筹划的显性成本。隐性成本是指企业因实施税务筹划所产生的连带经济行为的经济后果。隐性成本在不同的纳税环境和不同的筹划方案中表现为不同的形式。例如机会成本,税务筹划过程本身是一个决策过程,即在众多方案中选择某个可行且税负较低的方案,但选定一个方案必然要舍弃其他方案。不同的筹划方案具有不同的优势,有的方案具有税务优势,即税负较低,而有的方案则具备非税优势。这样,在选择具有税务优势方案的同时,可能会牺牲另一方案的非税优势。对于所选择的具有税务优势的筹划方案来说,因此而牺牲的非税优势就是此项筹划的非税成本,即机会成本。在企业规模越大、经营范围越广、业务越复杂时,所花费的成本也就越高。

因此,纳税人在进行税务筹划时要进行成本效益分析,即:税务筹划收益大于筹划成本时,应当开展税务筹划;税务筹划成本高于收益时,应当放弃税务筹划。在进行成本效益分析时,还要考虑税收筹划的风险性。在无风险时,当然是收益越高越好;但存在风险时,高风险常常伴随着高收益,这时不能简单比较收益大小,还应考虑风险因素以及经过风险调整后的收益大小。

(四)与时俱进原则

很明显,税务筹划是一种事前行为,具有长期性和预见性,而国家政策、税收法规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会发生一定变化。与时俱进进行原则是指纳税人随着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变动,相应调整税务筹划的方式、方法。如果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动了,企业仍然按照原来的规定进行筹划,可能造成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并受到处罚。例如,自2006年4月1日起,我国对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了较大的调整,此时纳税人对消费税的筹划也应进行相应的调整。

纳税人进行税务筹划遵循与时俱进的原则。

1.纳税人必须关注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变动情况;如果变动情况太多太繁琐,至少也要关注同纳税人密切相关的税种变化和征收管理变化。

2.对于地方性税种,还要关注地方人民政府及税务行政部门的具体执行和实施的征收管理要求。

3.涉及进出口的,还要关注国家具体进出口税收政策变化。

在此基础上,相应调整税务筹划的方式、方法,才能取得实际的筹划效果。

(五)实事求是原则

税务筹划和纳税人的采购、销售、筹资、投资等经营活动息息相关、不可分割。纳税人应全面考虑,细致分析一切影响和制约税收的条件和因素,不仅要把税务筹划放在整体经营决策中加以考虑,而且要把它放在具体的经济环境中加以考虑。某一种方法只有放在特定的环境中,才可能分析其优劣。脱离实际环境,单独讨论某种方法的好坏是毫无意义的。

税务筹划虽然有一些普遍原则和具体税种的筹划方法和技术,但因各个纳税人的情况不尽相同,所以,照搬其他纳税人税务筹划的方法是行不通的。对于某一个企业成功的筹划方案对另外的企业可能毫无意义。照抄照搬其他企业惯用的一些税务筹划方法,忽略了企业自身背景的差异,脱离自己的实际情况,税务筹划方案很难起到应有的效果。

因此,纳税人应该根据具体的经济环境和具体条件来分析某种筹划方法。经济环境的纷繁复杂、国家财税法律政策的不断调整,决定了筹划方法的变化多端。例如纳税人在筹划时,既不能生搬硬套别人的方案,也不能停留在现有的模式上,而应根据变化了的法律政策和客观条件,对筹划方案要及时修正和完善,适合纳税人自己所处经营环境、经营特点以及经营风险,合法合理降低税收负担。

四、税务筹划目标和原则在实务中的综合应用

在具体的税务筹划实务中,由于纳税人面临的具体经济环境和经营风险是具体而复杂的,现结合具体的税种阐述税务筹划目标和原则的综合运用问题。

【案例群】

例一,某工业企业2009年年低结账前发现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30.10万元,该企业资产总额3000万元,员工98人。

税务筹划方案:

1、如果该企业人平均工资低于个人所得税规定的扣除费用最高标准,则通

过发放奖金的方式使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从而适用较低的20%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如果该企业业务招待费在实际发生数的60%与营业收入千分之五孰底范围内,则可通过加大业务招待费的支出使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从而适用较低的20%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3、其他合法加大准与扣除费用项目金额的方法。

4、如果该企业资产总额、员工人数都超过了“小型微利企业”标准,而且该企业盈利水平一直比较低下,则可通过分立的方式使使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从而适用较低的20%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例二,某公司需追加100万元资金,用于生产经营需要。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方案一,增发股票100万元;方案二,发行债券100万元,年利率5%。假定年末甲公司新增利润50万元,按税后利润的20%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所得税率33%。企业应交所得税和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的计算如下:

方案一应交所得税=50×25%=17.5(万元)

应向投资者分配利润:(50-17.5)×20%=8.5(万元)

方案二应向债权人支付利息:100×10%=10(万元)

应交所得税:(50-10)×25%=10(万元)

税务筹划思路:通过此例分析,吸收债权资本比吸收股权资本的税负较轻。

例三,某建筑施工A企业为建设单位B建造一座房屋,施工价款为300万元,工程所需要的材料价款为200万元。

税务筹划思路:企业A进行筹划,不让B购买建筑材料,而由A购买。这样,A就可利用自己在建材市场上的优势(熟悉建材市场,能以低价买到质优的材料);以150万的价款买到所需建材。这样,总承包价就成了450万,此时A应纳营业税额为

450×3%=13.5(万元)

与筹划前相比,A少缴了1.50万元的税款款。

例四,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主营建筑材料批发和零售,兼营对外安装、装饰工程,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公司2008年销售建筑材料为120万元,施工费收入为100万元。

税务筹划思路:上述行为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应该计算缴纳增值税(120+100)×3%=6.60万元。公司在日常经营业务中,应想办法增加施工费收入,使其所占销售额与营业额合计的比率超过50%,则该混合销售行为则按3%计缴纳营业税,从而达到降低税收负担的目的。

例五,工程师张洋计划将自己拥有的地处市中心的一处闲置平房(100平方米)出租,为了提高租金,张洋将房屋先进行了简单装修,支付了装修费为1000元。2010年1月与个体户小王签定了租赁合同,租期一年,每月租金5000元。出租房屋的财产租赁所得,应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等。

应纳营业税=5000×5%=250元

应纳城建税=250×7%=17,5元

应纳教育费附加=250×3%=7.5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250-17.5-7.5) ×(1-20%)×20%=756元

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756×12=9072元

税务筹划思路:本例中由于装修费是发生在签定租赁合同之前,所以不能在税前扣除.为了节约税款,应将装修工作安排在签定合同的当月或以后,这样修缮费用与该出租财产直接相关,可持有效凭证进行抵扣。

例六,天天歌舞城是一家娱乐场所,每月点歌等收入5万元左右,组织歌舞表演收入15万元左右,提供水酒烟等商品收入5万元左右,歌舞城总营业额合计25万元左右。其水烟酒等商品销售收入占总营业额不足50%,统一缴纳营业税,其每月应纳营业税税额为(娱乐业税率为20%)(5+15+5)×20%=5万元。

税务筹划思路:天天歌舞城可以将销售饮料酒烟的部分独立成一个独立核算的小超市,计算缴纳增值税50000×3%;歌舞表演表演部分从会计核算上单独计算税款150000×3%;其余则按娱乐业20%计算缴纳营业税。这样,就可为企业节省税款34000元。

例七,某企业生产煤炭并连续加工生产某种煤炭制品,生产出的最终产品为1000吨,同行业综合回收率为40%。

税务筹划思路:如果该企业加工技术相对落后,其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小于40%,则该企业即使能够准确提供应税产品移送数量也不要进行自己折算,理由是税务机关会根据同行业综合回收率为40%折算应税产品移送数量,从而减轻应缴纳的资源税税额。如果该企业加工技术相对先进,其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大于40%,则该企业应准确核算本企业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并取得税务机关认可,从而避免多缴纳资源税税额。

例八,某房地产开发企业,2008年商品房销售收入为15000万元,其中普通住宅的销售额为1000万元,豪华住宅的销售额为5000万元。税法规定的可扣除项目金额为11000万元,其中普通住宅的可扣除项目金额为8000万元,豪华住宅的可扣除项目金额为3000万元。

税务筹划思路:如果不分开核算,该企业应缴纳土地增值税为(15000-11000)×30%=1200万元;如果分开核算,普通住宅部分应缴纳土地增值税为(10000-8000)×30%=600万元,豪华住宅部分应缴纳土地增值税为(5000-3000)×40%-3000×5%=650万元,合计为1250万元。所以,应采用不分开核算的税务筹划方案。理由是土地增值税对不动产的土地增值部分征税,本例通过普通住宅降低了整体土地增值率,从而降低了整体税负。

通过以上案例并结合其他实际具体税务筹划工作,我们得出以下结论:

1.符合税收法律制度或者不违反税收法律制度要求是进行所有税务筹划活动首要原则,也是必须遵循的原则,这是税务筹划的生命。

2.进行税务筹划必须考虑涉及的各个税种的总体税收负担水平,不能仅考虑个别税种负担的高低而故此失彼,即遵循整体性原则。

3.税务筹划目标必须服从于纳税人在不同环境、不同阶段的生产经营目标,在进行经营决策时必须考虑税务因素,但不能只仅仅考虑税收负担。正是纳税人不能为了少缴纳款而使其亏损或少获利,所以纳税支出最小化的方案不一定使纳税人获利最大,也就不一定可取。

4.税务筹划具体目标不是截然分开的,不同企业涉及具体税种可以有不同的具体目标,同一企业在不同时期可以有不同的具体目标。

5.进行税务筹划必须遵循互利原则,纳税人不仅要考虑自身的税负,同时还要考虑上下游纳税人的税负。这样才能保持稳定的联系获得支持,保证税务筹划活动得以顺畅进行。

6.进行税务筹划必须遵循全员参与原则,只有积极发动、组织协调其他工作部门和人员的进行配合,才能做好税务筹划,从整体上降低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总之,税务筹划是一门艺术,任何教材和老师所讲授的都只能是税务筹划基本的原理、原则和方法,税务筹划是否可行更多要靠我们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创造性的去发挥和运用,才能取得实际的经济效果。

[1]吴家煌等.税务筹划理论与实务[M].北京:中国国际经济科技法律人才学会,2010.5,6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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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盖地.新编税务筹划与设计手册[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9,105-108.

(编辑 崔立华)

F275

A

(2015)03-53-07

2015-05-27

陈德能,男,云南经济管理学院财经商贸学院讲师,主要从事纳税筹划、审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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