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可与共学”章分章榷议
刘小红
(安徽大学 哲学系,安徽 合肥 230039)
摘要:朱熹把汉儒《论语》文本之“可与共学”章一分为二,但其分章说的合理性存在很大困境。文章通过对“可与共学”章之关键词——“学”“思”“远”的分疏,认为朱子所一分为二之二者间有内在的义理呼应与贯通,这种呼应与贯通是建立在《论语》全文思想背景下之意义关联,故而从义理上确证“可与共学”章在章节划分上须以汉儒为准,这才是《论语》文本的原本面目。对章节之勘定,其意义在于为正确诠释“权”作一文本基础,从而对“权”之本真内涵有一重新审视。
关键词:《论语》;“可与共学”章;分章;学;思;权;远
中图分类号:B222.1
在传统经典的诠释中,有时会面临这样一个重要且棘手的问题——经典文本在流传过程中,不同诠释者对关键字词与章节划分上见解时或有异,由此而始,极易导致异说纷呈,难有定论,往往成为学界之公案。对《论语》“可与共学”章之分章争议,便是此类公案的一大典型。其间脉络,清程树德述之甚详:“北宋以前多从何解,以此(即《论语》‘唐棣之华’部分,笔者注)连上为一章。清初毛西河、刘宝楠仍主之。自东坡始,以为思贤不得之辞,别分一章,朱子从之,而不用其思贤之说”[1]838。大致而言,汉、清学者主“唐棣之华”部分属“可与共学”章,而自苏东坡、朱熹始,二者始分为两章,互不连属。然因朱熹学术思想影响之深远,其实自宋之后,朱说便几至成为“定论”。清儒即使时有异论,也难以从根本上动摇朱说。可是,朱熹所力持的分章说存有很大的困境,分章之合理性颇有值得商榷处。笔者通过对“可与共学”与“唐棣之华”部分之关键词——“学”“思”“远”的分疏,认为二者之间有内在的义理呼应与贯通,故而确证在章节划分上须以汉儒为准,二者应合为一章,这才是《论语》文本的原本面目。对《论语》“可与共学”章之分章确证,其着眼点在于对“权”范畴之内涵解读。依现时之学界,以“灵活性”释“权”当为普遍共识,然通过对《论语》“可与共学”章的析解,我们对“权”之本真内涵或应有一新的认识。
一、分章说之困境
《论语》“可与共学”章的分章自朱熹始似乎已然成为“定论”,然朱熹之分章说证据模糊,言语含混,颇有可商榷之处。
朱熹曾说:“熹窃谓生于今世而读古人之书,所以能别其真伪者,一则以义理之所当否而知之,二则以其左验之异同而质之。未有舍此两途而能直以臆度悬断之者也。”[2]1664宋儒于古之经籍,多有疑改风习,朱熹更是惯于此道。他曾疑《诗经》《尚书》,又改本《大学》《中庸》《孝经》,而其所使用方法就是义理疏证与文献考据。以考据学之学理而言,朱子的方法可谓严谨而笃实。故而,如能于文献上或义理上有所依据,以对古之经典文本作出合理的重新判定,亦未尝不可。但遗憾的是,在《论语》“可与共学”章的分章问题上,朱熹没能于此作出清晰而有力的证说。就文献言,他没有提出任何早期文本来支撑分章说,所以此一方面可忽略不论。就义理言,其论说亦极含混,他于此只作结论,而轻作论证。朱熹说:“初不与上面说‘权’处是一段,‘唐棣之华’而下,自是一段。”[3]996至于其义理依据何在,朱子似乎毫不理会。简而言之,依朱子之前言,其既缺少可靠而扎实的文献资料支撑,又没有于义理上令人信服的推衍论证,因此,他将汉儒《论语》之“可与共学”章文本一分为二,就只能说是“臆度悬断之”了。叶国良先生针对此类现象曾言:“唯最后一条,出于主观,宋儒往往采用,而后人每引之以诟病宋儒者。”[4]158朱熹此举是以主观之缘由而擅自划分经典文本章节,此种做法不可谓合当。当然,这种“臆度悬断”虽然无“理”,却不可谓无“因”。朱熹说:“‘唐棣之华’而下,自是一段。缘汉儒合上文为一章,故误认‘偏其反而’为‘反经合道’,所以错了。”[5]116由此似乎可以窥见一些朱熹坚持分章的真正的原因。汉儒以“反经”言“权”,其经典依据则是“可与共学”章之“唐棣之华,偏其反而”部分,以其中之“反”来喻说“权”之内涵。朱熹因不完全认同汉儒“反经”为“权”之说,故而以汉儒之分章为谬,以此来消弭汉儒论据之合理性存在。朱熹之后附会分章说者虽多,然鲜有分章依据之论述,只是一味以朱子之论为事实,而不疑朱子之论是否为确实可信者。
无据而擅分章节当属不该,然更需值得注意的是,分章之后,因“唐棣之华”部分文本原因——所引之诗已逸,所述之言太简,诸儒对其的诠释,没能予以完整、明晰、一贯的疏解,大多含混而颟顸,甚而认为“不可知”,“不可通”。最早提出分章说的是苏东坡,他以“唐棣之华”部分为“思贤不得之辞”,然论说之依据何在,苏氏没有详解,因此只能算是遽下定语。迨至朱熹,认同苏氏分章之说,却对其“思贤”之论颇不以为然。可朱熹自己的疏解亦是差强人意,在《四书章句集注》中,他如是注解“唐棣之华”章:(对于所引之诗)“此逸诗也,于六艺属兴。上两句无意义,但以起下两句之辞耳。其所谓‘尔’,亦不知其何所指也”[5]116。朱子此说可谓空洞无物,没有任何实际内容,恐怕算是整本《集注》中最为空泛的言语了。故简朝亮批驳道:“盖《诗》‘兴’之义,以他物起其辞之意也。……朱子谓无意义者,失之矣。其为《诗集传》亦言‘兴’多疏也。”[6]265朱熹曾作《诗集传》,在书中,他标注属“兴”者凡二百七十四条,并逐条对所兴之意予以解读,其于《诗经》应是精深,可于“唐棣之华”章所引之诗却无一毫见识,实为难解。再看朱熹对“子曰:‘未之思也,夫何远之有’”的注解。“夫子借其言而反之,盖前篇‘仁远乎哉’之意。程子曰:‘圣人未尝言易以骄人之志,亦未尝言难以阻人之进。但曰未之思也,夫何远之有?此言极有涵蓄,意思深远。’”[5]116朱子之言实是颇为勉强,以前章之“仁远乎哉”来比附所引诗中之 “远”字,不可谓全无道理,然不能谓确实恰当,只能被认为“这似乎说得通,但毕竟是猜测,不能就当着定论”[7]421。他又引程子语,程子之论似乎确然一些,然亦难以脱去空荡之意味。唯有“此言极有涵蓄,意思深远”一句,似乎表明了朱子的无奈。他既要坚持分章说,又不能对独立的“唐棣之华”章作一明晰之诠释,所以就只能用所谓“涵蓄”“深远”之类的词句搪塞了。
朱熹之后,诸儒墨守分章说者众,然于“唐棣之华”章的解读上,难有可以通贯者。他们或延伸朱说,如冯厚斋言:“诗人之指,谓思其人室迩人远尔,思则得之,故反诗人之言以明之也”[1]838。此言只是本朱熹之意而述,其于章节的理解毫无可助益处。或谓意不可通而置之不论,如王若虚言:“此章之说,皆莫能明,然亦未有其言其可疑而不说者。惟王滹南直谓必不可通,予意亦然”[1]837。或别出新意,如钱穆言:“此章言好学、言求道、言思贤,无指不可。中国诗妙在比兴,空灵活泼,义譬无方,读者可以随所求而自得”[8]247。此论看似言辞顺畅、条理通达,然几至于无言,“如果真是‘无指不可’,那一定是大废话”[7]421。总之,在文本上如把“唐棣之华”部分作为独立的一章,仅就现有文字而言,很难有确切的诠释,故虽异说纷呈,却终难有圆满。
简言之,朱熹的分章主张于后世之影响深远,几乎已然成为定论,但是分章说之依据却乏善可陈,且分章之后对“唐棣之华”章的诠释又难以圆通贯达,故而分章说的合理性令人存疑。
二、合章之合理性
既然分章说有诸多的不是,那么我们是否可以从义理角度推演,来分疏“可与共学”与“唐棣之华”合章的合理性呢?或者说,汉儒的章节原本就是《论语》文本的真实面貌。笔者认为,在《论语》思想体系中,它们之间有内在的义理呼应与贯通,因而可以说“可与共学”章的文本应以汉儒为准。
毫无疑问,“可与共学”章在结构上可分为两部分,即“子曰:‘可与共学,未可与适道;可与适道,未可与立;可与立,未可与权’”与“‘唐棣之华,偏其反而。岂不尔思?室是远而。’子曰:‘未之思也,夫何远之有?’”就前者言,竹添光鸿认为乃是孔学的“学谱”[9]594,此论可谓确当。在《论语》中,“学”具有特别的内涵与价值意义,它是一个多向度的意义范畴。就其所指而言,可以是学文、学礼等,这其中包含知识性的要素。在此之上,“学”又具有目标性与实践性的特质。《论语·季氏》:“君子食无求饱,居无求安,敏于事而慎于言,就有道而正焉,可谓好学也已。”在孔子看来,学与行是一体的,所学与所行是统一的,“道”在“学”之中展开本身就是“学”所内蕴的涵义。《论语·雍也》:“有颜回者好学,不迁怒,不贰过。”作为一种实践性的活动,“学”是主体修养的过程,也是构筑主体意义世界的最重要方式,甚而可以说“学”贯穿了一切的道德行为。《论语·阳货》:“好仁不好学,其蔽也愚;好知不好学,其蔽也荡;好信不好学,其蔽也贼;好直不好学,其蔽也绞;好勇不好学,其蔽也乱;好刚不好学,其蔽也狂。”“仁”“知”“信”“直”“勇”“刚”这些德目的价值意义是在“学”的过程中进行与展现的,“学”一以贯之于其中。或者可以说,这些德目其自身价值呈现不具备完全的独立性,如果没有“学”的依持,它们将归于偏而失去其本来的价值意义。进而言之,“在《论语》中,一切都可归结为‘学’,归结为以‘学’为手段的人生价值、道德践履、政治生活的目标实现”[10]51。“学”的价值是独立的,这种独立性使其自身的内涵多元化。对孔子而言,“学”之范围所及涵括了其所有的价值目标与实践向度,这也铺垫了《论语》全书的基本基调。在此意义上,“共学”“适道”“立”“权”的序列关系应是以“学”为起点和基础的渐次延伸,或者可以说“适道”“立”“权”均是“学”之自身价值所蕴含的内在目标与实践推演的应然结果。当然,如果仅就此部分文本“可与共学,未可与适道;可与适道,未可与立;可与立,未可与权”而言,“学”似乎仅仅是一个微不足道的小小起始点,并不足以涵盖贯通后几者,这是因为这里缺失了一个关键性的要素——“思”,而这一点将会在“唐棣之华”部分得以补足。只有“学”与“思”的结合,才可使《论语》之道德目标与实践精神得以完满呈现。
就“唐棣之华”部分而言,“此章止是发明‘思’的作用”[1]838,可以说其思想核心为一“思”字。此“思”非谓有具体目标对象之思维活动,而是指一种使价值呈现于实践之中的内在动力。“对孔子来说,‘思’不是抽象的理性活动,而在本质上是一种操作,一种活动,它直接产生某种实际效果。‘思’力图从存在的可能性和所提供的条件中实现最高的潜在价值。这样,在孔子那里,‘思’就不仅是对客观事实加以认识和对价值进行评价,而是实践或实现世界的意义。”[11]27孔子之“思”不是一个悬空于精神世界的抽象思维形式,而是使实践行为实现其潜在价值的“智慧唤醒”,是价值目标与实践精神的高度一致。《论语·季氏》:“子曰:‘君子有九思:视思明,听思聪,色思温,貌思恭,言思忠,事思敬,疑思问,忿思难,见得思义。’”作为一种道德活动,其价值须通过“思”得以明晰,“思”把内在的智慧及其价值有效地贯穿到个人之行为表现中,从而使此价值在主体行为中得以完满的实现。《论语·述而》:“子曰:‘仁远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此“欲”字,就有“思”义,作为主体之价值面向,“思”可以使其从隐性达至显性,是对客观价值的呈现。若与上文之“学”稍加对比,我们就可以发现,“思”与“学”内在义理上的高度相似:二者都与道德价值于主体之完满实现相关,它们是价值与实践的统一,主体之所“学”所“思”亦是其自身道德价值由隐至显、由微至著的过程。当然,相似的背后亦隐藏着相异:“学”是通贯于价值实现的一贯行为,“思”则是价值得以逐步实现的内在动力。在相似与相异之间,更重要的是,在《论语》中二者具有密切的互补性。《论语·为政》:“子曰:‘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学与思的这种互补不仅是它们之间价值意义的互相补充,亦且构成了主体道德价值实现的必然性。至此,我们就可以回答前面所提到的那个问题了,在“共学”“适道”“立”“权”中,“学”是一贯于其中的活动,但徒有“学”,并不能保证后三者的推进与渐次确立,只有加入了“思”,才可实现由“学”到“权”的整个过程。“我们正是在‘反思’所‘学’的涵衍,并在人伦日用中以适当方法应用之的过程中完成了‘学’。”[12]61可以说“学”的自身价值之独立性须有“思”的助持才可得以实现,同样,“思”的自身独立价值亦须依助“学”得以完成。《论语·卫灵公》:“子曰:‘吾尝终日不食,终夜不寝,以思,无益,不如学也。’”“思”之进境与创造要有“学”为之基础。“学”“思”之间的互补互动,构成了《论语》一书的一个价值灵魂,或者说“学与思之间的相互作用,亦即从文化传统中广泛地汲取营养与发挥个人在描述传统时的创造性,这两者之间的相互作用乃是《论语》一书反复强调的主题”[11]30。只有“学”“思”结合才可实现孔子所追求的最高价值目标。《论语·子罕》:“博学而笃志,切问而近思,仁在其中矣。”这句话或许就是最贴切、最准确、最系统的“学”“思”关系与作用的表述吧!
行文至此,我们可以认定“可与共学”部分与“唐棣之华”部分有内在的义理呼应与逻辑贯通,这种呼应与贯通是建立在《论语》全文思想背景下对“学”“思”内涵解读之上的,因而更有说服力与合理性。故而,此二者应为一章,这就是《论语》文本的原本面目。再者,我们还可从另一角度来寻绎两部分之间的关系。“唐棣之华”部分的另一关键词是“远”,此“远”为何义?朱熹以“仁远乎哉”为譬,然此说是在“唐棣之华”单独分章前提下的解读,是一种臆测。若通观“可与共学”全章,对“远”之涵义的理解或有更洽合者。对“可与共学”部分通译者甚多,然以张居正所作最为通畅、明达。张氏曰:“人之造诣多有高下,君子亦当随其高下而与之,……如人能有志向上,……斯固可与共学矣。然学必以道为准的,为学而不知求道,则亦徒学而已,那初学的人识见未定,能必其一心向道,而不为他岐之所惑乎?故可与共学者未可遽与之适道也。若能向道而行,不为他岐所惑,斯固可与适道矣。然学以践履为实地,必须躬行有得,才能有所执持,那适道的人执持未固,能必其卓然自守,而不为外诱之所夺乎?故可与适道者,未可遽与之立也,若能卓然自守,不为外诱所夺,斯固可与立矣。然应事接物,都各有当然的道理,惟圣人一理浑然,泛应曲当,各适其轻重之宜。那能立的人守而未化,能必其圆活变通,而适时措之宜乎?故可与立者,未可遽与之权也。夫道以通权为极,学者固不容以躐等而进,而学必至于能权,然后可以裁制万变而为学之成也。”[13]156通读张文,我们就会深刻地体会到“远”之一字在“可与共学”章中的意味。可以说由“学”到“权”是一个渐次递升的进程,此进程非常曲折、坎坷,是精进不已、由神入化的修为活动。故而,所谓“远”,不只是对目标与现实之间距离感的标示,还是对主体不断探求进取过程之意蕴的契合。以此来理解“远”,或许能更洽合地勾画整章之脉络意蕴。
概而言之,《论语》“可与共学”章不仅是一个“学”的进程,又是一个“思”的进程,亦是一个“远”的进程。由“学”所体现之“远”在“思”中得以化解,三者从不同角度共同刻画了求仁之进程——此过程之最高层界即“权”,或可言,“学”与“思”的最终趋向就是达至价值与实践统一之“权”。此一解释进路使得整章义理结构得以贯通、完满。赵纪彬先生亦曾言:“关于‘唐棣之华’和‘未可与权’两段,在思想上同是言‘权’,在逻辑上首尾一贯,理应为一章而不可分。”[14]267由是而论,“可与共学”部分与“唐棣之华”部分具有密切的内在义理呼应与贯通,因此二者合二为一,回复至汉时面目不存在任何义理上的障碍,而且只有在二者合一的基础上来理解全章的涵义,才能更好地与《论语》整体的思想架构相契合。进而,对文本章节的勘定使我们可以通贯的理解“唐棣之华”部分之意蕴,也更有助于明晰“权”之内涵——而这一关键点也是引起章节纷争之最初缘由。
三、章节勘定之意义
分章争议似或有一定论,然问题之焦点其实才刚刚开始。究其根源,问题的出现和朱熹与汉儒对“权”之义理诠释不同相关联。自孔子始,“权” 作为一个范畴得以成立,此后对“权”之内涵的阐释亦代不乏人,然若细加梳理,就会发现各家所言之“权”各有侧重,亦各有疏漏。以汉儒与朱熹为例,汉儒以“反经”言“权”,切中了“权”之某些内在特质,但却易生权变,权术之弊;朱熹虽有经权之辨,然重“经”轻“权”,说权“太重”以致使“权”几至“殆为虚设”[9]594。从阐释学角度而论,汉儒着重于“可与共学”章之“唐棣之华,偏其反而”之“反”,以言说“权”,而没有从整章的思想架构来进行解读,以致识“权”有偏。朱熹之“权”说更多的本于孟子,没有以“可与共学”章为诠释原点,更何况他错分章节,以致识“权”不明。诸家之蔽在于只及一点而失其余,故而,笔者认为,对《论语》之“权”的诠释,须是以 “可与共学”章为核心基础,也即以“学”与“思”为切入点,以“道”与“立”为辩证点,以“远”与“反”为辅助点,之后结合《论语》整体思想精神脉络来加以进行辨析。只有如此,才可对“权” 有一全面、深刻、系统的认识。由是而言,勘定“可与共学”章之章节当是正确诠释“权”之重要一环。在此基础上,我们把“权”定义为是一种“实践智慧”。而这一定位亦是对现时之学界,以“灵活性”*现时学者多以“灵活性”释“权”,比如,冯友兰说:“道是原则性,权是灵活性。灵活性,在表面上看,似乎是违反原则性,但实质上正是与原则性相合”。见冯友兰:《中国哲学史新编》第一册,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144页。李泽厚说:“经与权是孔学一大问题,我认为译为原则性与灵活性最贴切。”见李泽厚:《论语今读》,合肥,安徽文艺出版社,1998年版,第237页。释“权”的拨转,是对“权”之更本质、更深刻的认识。
然释“权”之意义又何在呢?陈来先生曾言:“实践智慧一直是中国哲学的主体和核心。儒家自孔子以来,更是强调哲学作为实践智慧的意义。”[15]作为实践智慧的核心范畴之一,“权”具有重要的价值意义,可惜此一要义“今世考论者似未拈出”[16]17。学者们更多的将关注点放在“义”“智”“时中”等实践智慧范畴,而忽略了“权”之应有价值地位。因此,梳理“权”之内涵,可以使我们得以全面窥见传统实践智慧思想之精华。
其次,“权”作为一个范畴,自孔子发凡其义始,其内涵演衍流变,诸家各依其义理而曲从其义,以致莫能一是而异论纷纷。对此如何评论,评论的标准又何在,只有明晰孔子“权”说之真正含蕴才可作一论断。
再者,作为实践智慧之“权”,其功能在于既能够合乎道德原则又能进行理性而自由决断的道德选择。对“权”的认同,“意味着个体并非一般原则的附庸,它内在地蕴涵着对个体存在的价值确认”[17]243。这种个体存在的价值就是使道德原则成为人获得自我自由的现实生活方式。“权”内在地含蕴着现代伦理价值因素,对其意义的发掘,是实现传统价值现代化的有益探索。
总之,对章节的分析勘定,不仅是对经典文本真实面貌的尊重,亦是经典诠释的必须。建构在以“可与共学”章为基础的“权”说阐释,其内涵及价值意义或许值得我们重新审视。
参考文献:
[1]黄怀信.论语汇校集释[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
[2]朱熹.答袁机仲书[M]∥朱子全书:第二十一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
[3]黎靖德.朱子语类[M].北京:中华书局,1986.
[4]叶国良.宋人疑经改经考[M].台北:台湾大学出版委员会,1980.
[5]朱熹.四书章句集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3.
[6]简朝亮.《论语集注》补正述疏[M].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7.
[7]赵又春.我读论语[M].长沙:岳麓书社,2013.
[8]钱穆.论语新解[M].上海:三联书店,2002.
[9][日]竹添光鸿.论语会笺[M].南京:凤凰出版社,2012.
[10]周春海.《论语》哲学[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
[11]郝大维,安乐哲.孔子哲学思微[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2.
[12]安乐哲,罗思文.《论语》的哲学诠释[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
[13]张居正.四书直解[M].北京:九州出版社,2007.
[14]赵纪彬.困知二录[M].北京:中华书局,1991.
[15]陈来.论儒家的实践智慧[J].哲学研究,2014(8):36-41.
[16]钱钟书.钱钟书论学文选:卷二[M].广州:花城出版社,1990.
[17]杨国荣.理性与价值[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8.
The Sub-chapter Argument of “Learning Together” inTheAnalects
LIU Xiao-hong
(DepartmentofPhilosophy,AnhuiUniversity,HefeiAnhui230039,China)
Abstract:Zhu Xi divided the “Learning Together” chapter of The Analects in the Han Confucian version into two, whose rationality is in a dilemma. Through the interpretation of the key words in the “Learning Together” chapter—“learning”, “Thinking”, “far”, the author thinks that there is inherent echo and penetration in universal truth between the two, which is based on the meaning relevance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the whole idea of The Analects. Therefore, to confirm the “Learning Together” chapter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universal truth, the chapter division should take Han confucian as the standard, which is the original version of The Analects. The significance of locating chapters lies in laying text foundation for the correct interpretation of “power” so as to re-examine its true connotation.
Key words:TheAnalects; “Learning Together” chapter; sub-chapter; learning; thinking; power; far
(编辑:赵树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