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2014年元月,我所在的公司因淡季停产,公司决定除少量职工留岗外,其他职工一律放假待岗一个月。近日,因我家中有事,遂向单位申请休5天的带薪年休假,但却遭到公司拒绝,理由是我年初时因待岗已经休了30天假,远远超过了5天的带薪年休假,两者折抵之后,我已经没有资格休年假了,而且公司已经进入生产旺季,我休假会耽误公司生产任务。请问:公司的观点正确吗?
晓凤读者:
公司的观点是错误的。
一方面,公司无权用待岗休息折抵带薪年休假。待岗是相对在岗而言,指的是职工在与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的前提下,离开工作岗位,暂时不安排工作的情形,其根据在于单位的安排。带薪年休假是指劳动者只要连续工作1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其根据在于法律规定。即两者完全属于两个不同的范畴。《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也就是说,只有具备上述五种情形之一,劳动者才不再享有带薪年休假,而其中并没有包括待岗。同时,《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中,也没有劳动者由于用人单位的自身原因,导致停产待岗期间可以替代劳动者应当享受的带薪年休假的规定。另一方面,公司不能因为生产处于旺季而否定员工的带薪年休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也就是说,即使公司因为生产紧张,一时不能安排你休年休假,也必须在考虑你的需求,根据自身实际,给予“统筹安排”,而不能一概否定。
(江西 颜梅生)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