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宣华
应加快完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
李宣华
目前,由于经济建设征用土地,农村出现了一大批失地农民。对于大多数失地农民来说,土地是他们的命根子。失地后多数人进城当农民工,这意味着他们的生存环境与劳动环境发生根本性变化,即失去了土地具有“最后保障”的社会功能;其中,文化素质差、技能低、年老体弱者则更加困难。而那些因失地进城的农民工较少能够谋到好岗位、高收入的工作,只得去干那些苦、累、脏的活。虽在建设城市,创造财富,却无法享受与当地居民同等水平的收入、教育、医疗、保险和其他服务。同时,有些地方的官员或缺乏科学论证、或决策失误,在征地、拆迁时压低各种补偿金,致使失地农民遭受更多损失。因而征地、拆迁成为农村各种矛盾激化的重要根源。目前,普遍存在农村社会福利差、部分失地农民平时积蓄少、养老乏力;他们及后辈,都将因没了土地这一“根基”而觉得失去了“靠地生财”、“靠地生存”的本钱。显然,在农民的社会保障滞后情况下,失地农民在一些地方已成为新的贫困群体。要解决这一问题,建议如下措施:
一、需要从覆盖面和保障水平两个方面加快推进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建设。
二、重点保障失地农民的就业,在城市物业、餐饮业等行业优先安置被征地农民。并让进城农民工享受与所在地城市居民同等水平的收入、教育、医疗、保险和其他服务。
三、必须科学测算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合理发放补偿金。大量事实说明,在许多地方的征地、拆迁过程中,对测算和发放补偿金存在不科学不合理不负责问题。譬如征地、拆迁定价不公开不透明,甚至为讨好商家压低补偿金,即便现存不尽合理的补偿金在有些地方也遭受层层尅扣,未能如数发放到农民手中。这么多重损失,直接影响着失地农民的生计和社会保障。政府应为他们讨回公道,补偿安置费要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全社会对失地农民中的孤老、失能半失能老人以及“空巢”、高龄老人,其医保、社保、社会救助等尤其要特别关注。
四、建立失地农民养老基金,以此成为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又一保障。其款项来源可由地方财政出一部分,土地转用后的增值收益(分公益、非公益实行不同标准)出一部分,农民的补偿金、安置费留一部分。“基金”建立以后,要加强管理,确保基金规范运营,做到廉洁、公正、透明,切实使失地农民获利。
五、引导、鼓励失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拿钱买保障。在现实生活中,失地农民的就业机会、收入水平、所拥有财富多寡是不平等的,而他们终将变老并遭遇养老难题是一样的。因而要要引导失地农民早早将有限的补偿金和些微的收入投保养老保险,多一份保障。
六、加大对失地农民进行文化、技能培训,从根本上进行扶持。农民文化水平相当较低,技能较差。另一方面,科技在发展、社会在进步,对就业者的要求不断提高。因而有关政府部门必须有计划对失地农民进行文化、技能培训,让失地农民增加本领,便于就业、提高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
(作者单位:南靖县老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