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经学会副会长、清华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首席专家刘奇认为,农业生产必须遵循自然再生产和经济再生产两个规律。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就要给予农民更多更明确的权益,稳定和清晰农民对土地等的权益,让房屋所有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林权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集体土地使用证等五类权证真真实实落到百姓手里。可以将它们用于流转、出租、贷款,进入市场交易,进行有偿转让,由农民按市场规律自由选择,获得更多收益。
四川省社科院副院长郭晓鸣认为,政府要给返乡农民工针对性的支持和帮助。农民工返乡后会出现合理分流,一部分既退出城市也退出农村生产,居住在小城镇或县城,政府要建立完备的养老保障体系,保障他们完成市民化过程。另一部分成为现代农业发展中新型农民的主要来源。政府需要合理配置资源,提供技能培训、资金、保险,使他们能够回到乡村尽快实现新的再创业,成为更高层次的新型农民。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徐丽杰认为,建立统一的市场经济,应当相信市场的力量,逐步放松对农产品价格和农业产业各环节的控制,鼓励生产要素在城乡间自由流动。同时,面对当前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落后的现实,一方面应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强化职业培训,提升劳动者就业技能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另一方面,也应加大财政对农村、农业建设的投资,完善各种基础设施,为吸引资本和产业的进入创造较为有利的条件。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许正中认为,关于法治政府,有三个很重要的标志。首先,政府的行为必须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其次,在如何行政过程中,法治政府要求尽量减少公务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自主裁量权。也就是说,公务员授权有限,但行权充分,要严格规定公务员的权限范围,既不能越权违规,也不能不到位、不作为。第三,法治政府依照的法律是动态的。要根据人们的需求和预设的公平程序,特别是根据社会条件的变化对法律进行修改。
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认为,推行负面清单制度,是政府治理模式的重大转变。在正面清单的模式下,市场主体能否进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的自由裁量,由此产生了权力寻租、暗箱操作等社会问题,市场主体的活力很难完全释放,政府监管的效率也很难提高。而在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下,市场主体的行为,除非法律限制,都属合法;而行政机关的行为,除非法律许可,都为非法,这也体现了“规范公权、保障私权”的法治理念。
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院长邓纯东认为,任何国家治理体系的形成、巩固和发展,都需要相应的文化观念提供指导和保障。国家治理体系为谁服务,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文化价值观念决定的。国家治理体系赞成什么、反对什么,规定什么可以做、什么不能做,确定是非标准、调解利益矛盾等,都是由文化价值观念引导的。因此,我们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必须以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为指导,体现国家主流意识形态,吸收中外优秀文化精华。
中国传媒大学文化发展研究院院长范周认为,以往的城镇化过于重视经济、投资、土地,对文化、创意、服务业重视不够。城市建设缺乏文化特色,也缺乏对文化资源的积累、保护和开发。目前,现实决定了我们不能再走以工业化带动城市化的老路,而要走新型城镇化的新路。所谓新型城镇化是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五位一体的城镇化。文化不能再滞后于其他领域,而要与其他领域齐头并进。
中国人民大学反贫困问题研究中心主任汪三贵认为,现阶段我国的贫困农户主要分布在中西部偏远地区,贫困原因多样。顺应这种状况,扶贫项目审批权应下放到更了解实际情况的县,县级以上政府应将工作重点放在监督考核上。重点应该完善责任和监督机制。改革的最终目标应该是形成一个政府制定政策、提供资金,民间机构和贫困社区实施扶贫项目,政府和外部机构进行监管的高效扶贫体系。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认为,一个正常的、健康的社会,不应该把人分成体制内和体制外,应该像消除城乡户籍身份标识一样,尽快消除体制内外的身份标签。一方面要全面深化改革,进一步消除计划经济遗留的体制性障碍。比如城乡二元结构等必须打破,一个单位绝不应当将劳动者分为不同等级。另一方面要切实解决不平等问题,保障机会公平。主要是落实同工同酬和实现养老、医疗、职业福利权益的平等化及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特别是要打破所谓编制的约束,让所有人都能够凭着自己的努力与贡献有正常升迁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