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医疗执行监督工作机制构建

2015-02-06 18:14李建华
法制博览 2015年15期
关键词:执行工作机制构建

李建华

贵州省铜仁市江口县人民检察院,贵州 江口 554400



强制医疗执行监督工作机制构建

李建华

贵州省铜仁市江口县人民检察院,贵州江口554400

摘要: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进行强制医疗,是修改好刑事法律制度规定的一项特别程序。为了更好的对强制医疗的执行进行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对《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进行了修改之后将这一项职责赋予给了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本文主要就是对强制医疗执行监督工作机制的构建进行探讨。

关键词:强制医疗;执行;监督;工作机制;构建

一、引言

在刑事诉讼法修改以前,仅有刑法第18条对强制医疗作出规定:即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而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四章第284—289条对强制医疗作出明确规定,使之不断完善和发展,但该条文还是过于原则、笼统和缺乏操作性。导致实践中强制医疗措施出现各种问题。本文主要就强制医疗执行监督工作机制的构建发表一些看法。

二、构建规范性实施办法机制

在我国,进行强制医疗的主要对象就是那些实施了犯罪行为,并且经过相关的司法鉴定,鉴定其为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所以说在对这些精神病患者进行强制性治疗的监督过程当中是需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循的。所以说在强制医疗监督过程当中需要做到细化刑法准则的规定,并且需要在现在实行的检察监督框架之下,对强制医疗过程当中收治的程序、治疗的期限、费用的承担以及评估标准和出院的审批程序等做出更加合理的规定。并且当地的检察机关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对当地的强制医疗案件的办理的程序做出更加规范的规定,对于强制医疗案件需要加强其启动形式、案件的管辖以及案件的受理和审查的程序的规范化。同时相关的执法监督部门需要与当地的做出强制医疗的审判庭等保持一个比较良好的联系,同时还需要与当地的公诉部门建立一个良好的相互配合,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的建立强制医疗患者的档案,对其个人信息等都进行良好的记录,防止因为部门之间的衔接的不完善造成了监督漏洞的出现。同时针对现在的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强制医疗监督工作机构可以参考一下现在监狱或者是看守所当中的信息化联网管理模式,在强制医疗结构当中的各个强制医疗病人的信息进行一个信息联网机制的建立,在这个模式当中能够及时、准确并且有效的将被强制医疗人员的信息以及强制医疗的执行状况等方面的信息进行一个合理的了解。

三、构建强制医疗交付重点监督机制

检察机关在对强制医疗进行交付的监督主要就是通过对强制医疗意见书、强制医疗决定书、案件的相关证据材料等来进行的,进行强制医疗交付的重点主要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公安机关在对涉及到案件的精神病患者采取相应的临时性约束措施的时候,公安机关是否出现了滥用职权的情况,是否对涉案的精神病患者进行了体罚或者是虐待,这些都是需要进行详细的了解的。

第二,需要对强制医疗的客观的条件进行一个严格的审查,也就是说需要对相关机关在对精神病人是否涉案进行的判定是否正确,需要正确的判断精神病患者是否参与或者是实施了相关的暴力犯罪或者是严重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第三,对强制医疗的相关的医学条件进行严格的审查,也就是说需要对强制医疗患者在进行犯罪的过程当中是否是真正的没有刑事责任,这需要经过相关的人民法院、检察机关以及公安机关委托相关的司法精神病鉴定机构来进行鉴定,在鉴定之后需要出示一定的司法精神病鉴定报告书才能够确定该人员在犯罪的过程当中是否真的没有刑事责任能力。

第四,审核强制医疗的主管条件,需要审核这一涉案精神病患者是否还具有继续对社会产生危害的能力,如果说在对这个涉案精神病患者进行了相应的初步治疗之后,这一患者没有了继续危害社会的危险,那么就不需要对其进行强制性治疗了,如果说在经过了初步的治疗之后仍然具有着对社会的危害性,就需要对患者进行强制性治疗。

四、构建检察人员的合理配置

由于以现在的医疗手段进行精神病治疗是需要比较长的时间的,所以说在进行精神病人强制治疗的监督也是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并且在对强制医疗进行监督的过程也是比较专业的,所以说就给相关的监督人员提出了比较高的要求。相关检查机关在进行强制医疗监督人员的配置的时候需要配置那些法律知识比较完善,同时又具有相关的医疗专业知识的检查人员来对整个的强制医疗过程进行全程的了解,所以说这些检察人员当中至少需要有一名人员是具有专业的医疗专业知识的。在进行强制医疗监督工作机构的构建的过程当中需要对人员的配置进行合理的考虑,需要专门的选取一些具有专业的医疗知识的监督人员,但是现在我国的很多基层检察机构当中是不具备这种具有专业医疗知识的监督人员的。

五、结语

所谓的强制治疗就是对有相应犯罪行为的精神病患者实行的强制性的治疗,在进行强制治疗的过程当中需要对强制医疗的整个过程的监督进行完善,本文主要分析了现在我国应该如何建立强制医疗监督工作机构的构建,希望能对读者有所启发。

[参考文献]

[1]张守良,鞠佳佳.强制医疗执行监督的实践探索[J].中国检察官,2013,15:43-45.

[2]李革,吴轩.强制医疗执行的检察监督[J].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04:54-57.

作者简介:李建华(1971-),男,苗族,贵州江口人,本科,中级,贵州省江口县人民检察院,研究方向:刑法执行监督。

中图分类号:D926.3;D92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5)15-017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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