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明喆 王文静 赵妍桢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北京 100048
在当今社会中,服刑人员仍会被他人用异样的眼光看待,其子女往往也难以被公众接受,没有父母庇护的孩子如何在这个社会中生存下去就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天津市太阳村是由王瑷丽女士在2003年创办的慈善组织,全名为天津市太阳村特殊儿童研发服务中心。从十多年前,“王妈妈”收留了第一对孩子开始,“王妈妈”已陆续抚养了23名孩子。这里的孩子各有不同的来历,有个笑容开朗待人十分热情的“大哥”,他和妹妹当年亲眼目睹了他生父毒死母亲的全过程,后因母亲去世父亲入狱而流落街头。如今他一边帮王妈妈照顾太阳村的弟弟妹妹,一边计划着攒钱带自己的妹妹回老家生活。其他的孩子有的在不到三岁的时候被亲生父亲强奸;有的孩子父母双方都在监狱服刑;还有一些孩子是被抛弃在法院、监狱等地方。与依然流落街头的孩子相比,这些孩子虽然生活在一个相对稳定的环境里,但难以克服的困难依然存在。
这些孩子平时虽然十分节俭,但所需的生活费对他们而言仍然是一个大数目。粗略计算,太阳村每年需要近20万元经费,平均到每个孩子身上,每年的生活费不到1万元。天津物价水平较高,孩子们的衣食就是一笔不小的开销,教育方面的花费更是巨大。王瑷丽女士早年创办公司的收入绝大多数用到了太阳村的日常开销上,再加上每年来自社会各界的经济支持以及他们自己种地卖菜的收入,也只能勉强维持太阳村孩子们的日常开支。为此,今年王瑷丽女士就带着孩子们搬了家,开辟果园,通过开发采摘园等增加些收入。
这些孩子们的教育也是一个大问题,他们中大多数没有本地户口。按照天津的户籍政策,没有本地户口的学生虽然也可以享受九年制义务教育,但还是需要缴纳赞助费,至少每学期200元。除此之外,这些孩子中考时不能报考重点中学,高考时更是不能报考本科第一批的学校。
“王妈妈”曾带着太阳村的一个小女孩,去监狱看望她的妈妈。她的母亲一见到她,就抱住她泣不成声,为九年没能亲自照顾女儿,没能给予女儿应有的母爱感到无比内疚。后来小女孩告诉“王妈妈”,她觉得抱着自己的人完全是陌生人。
在王妈妈建立的这个没有血缘关系的大家庭中,孩子们之间相似的经历让他们对彼此信任、亲近、依赖,同时也帮助他们健康的成长。
现行法律法规中,只有《监狱法》第十九条对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做出了简单的规定:服刑人员在监内不得携带子女。对父母均在服刑的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由谁承担问题。我国现行法律中并未有相关规定。《民法通则》第十六条,对父母已死亡或丧失监护能力的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作出了规定。但是服刑人员丧失了人身自由,但对子女的监护权依然存在,并且具有监护能力,只是其监护权处于暂时不能履行的状态,并不能满足我国法律规定的由其他有能力的亲属、朋友担任监护人的情况。他们的身份十分尴尬,不能进入儿童福利机构,有一些孩子被民间慈善组织收留;还有一些孩子无人管教,流落街头。
以我国参与的《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为标准,我国在儿童权利保护问题上仍有很大漏洞。2006年1月,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反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中央综治办等六部委共同发布了《关于开展为了明天——全国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行动的通知》。2006年3月,民政部、中央综治办等15部委发布了《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其中明确说明对因父母服刑暂时失去生活依靠的未成年人,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妥善处置。但在这些文件中,依旧缺乏实施过程中的详细分工,也并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作为实施的依据。也就是说即使没有部门实施措施,我们也不能依据这些文件对其追责。因而在实践中,民政部门、司法部门、共青团和妇联都认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不属于他们的管辖范围。
“少年强则国强”,由此可见,少年对国家发展的重要性。在司法部2005年进行的调查中,我国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数量已经达到了60万。如果不能妥善的解决这个问题,可能会影响这一代人的发展与社会的稳定。因此,有一套健全的针对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救助机制十分重要。
如果说以自由刑取代肉刑是刑罚执行方式的第一次飞跃,那么,社区矫正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就是刑罚执行方式又一次巨大的飞跃。
政府应该建立更加健全的社区矫正制度,这种不使罪犯与社会脱离的方法能够充分的利用社区资源管理罪犯。《刑法修正案(八)》中的粗略规定无法解决实践中遇到的大量具体问题。长远来说,完善社区矫正制度是十分有必要的。修正案中规定的可以执行社区矫正的对象过于狭窄,很可能会限制社区矫正制度的发展,应当做适当的扩充。比如,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并在此基础上结合犯罪性质、犯罪行为的主观性、服刑人员的生活环境——尤其是是否有未成年子女——等进行一个综合判断,再由法院裁决该罪犯能否适用社区矫正。执行措施方面,在现有的方法的基础上,可以增加社区劳动,让服刑人员通过自己的努力获得被害人的谅解。
在实践中,我国的人民法院在做出有罪判决时,几乎不考虑他们的家庭情况,尤其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问题。在天津市的一个共有65万人的行政区内,共有服刑人员1365人。其中,有未成年子女的有80%。父母双方都在服刑的有6人,他们的刑期为3到5年不等。也就是说,至少有3个孩子在3—5年内,处于丧失监护人的状态。对于父母都被判处刑罚的未成年人,如果没有具有监护资格的父母的亲属、好友,那么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应由国家承担,确保这些孩子像其他孩子一样享有平等的生活和受教育的权利。现在的福利院、儿童村等机构接受的仅仅是丧失父母的孤儿,可以扩充其救助范围,将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也纳入其救助范围内。
我国应该鼓励更多热心的公民以及组织建立太阳村这样的机构。如果这样的救助行为完全由政府买单,会有人认为自己作为纳税人,为侵害他们的权利或危害社会稳定性的服刑人员提供帮助是没有必要的;但是完全由个人运行,可能会缺乏公信力,并出现经营困难。
我国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是一个不小的群体,个人、民间组织、政府的力量都是有限的。所以,可以由政府领导,有意愿对这个群体伸出援手的组织、个人带头,筹资建立救助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专项基金。专门用来解决他们的教育、医疗、卫生、保险等方面的问题。在他们需要的时候发放资金,并设立监督管理部门,确保这些资金及时的分配到救助组织。
现实中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生存与受教育情况都令人担忧,我们应该尽一切力量帮助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确保政府履行其应尽的义务,号召社会中的爱心人士,发挥志愿者的作用,让有能力的机构尽他们自己的一份力量。可以让太阳村与高校合作,由高校提供志愿者和教育资源,太阳村作为实践基地。同时也可与当地的司法部门建立联系,定期邀请司法干警给孩子们做普法宣传,让他们提高法律意识。借用媒体的舆论力量,让社会公众对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产生正确的认识,发挥媒体的积极作用消除公众对这些孩子的偏见,从而能够接纳这些孩子,为他们创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
希望通过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这些孩子能够健康快乐的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