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兆明
淮阴工学院,江苏 淮安 223003
环境公益诉讼是由于环境污染问题严重产生的新型诉讼制度,最早出现在美国,环境送诉法允许与环境侵害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和社会团体为了公共环境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而我们国家因为受到民事诉讼法和和行政诉讼法的限制阻碍了环境公益送诉法的发展,到目前为止环境公益诉讼法在我们国家的立法上处于一个空白的阶段。
环境公益诉讼是允许环境侵害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或者非政府组织在环境可能受到破坏或者环境已经受到破坏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通过审判的手段对有关的民事主体和行政机关的不法行为阻止、裁决的新型诉讼制度。
环境公益诉讼最早是源于美国的清洁空气法,空气法规定任何人都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包括政府、行政机关、个人、企业按照规定提起诉讼,它是顺应环境问题衍生的法律,并且有三个特点,他们分别是: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不是环境侵害的直接受害者,与传统的民事诉讼不同,传统的民事诉讼的原告必须与案件有直接的厉害关系,环境公益诉讼法突破了传统,不仅仅是将原告限制于直接的受害的;环境公益诉讼法有预防功能和补救功能,预防功能是指只要有合理的证据证明公共环境的权益可能受到损害就可以提起诉讼,如果环境已经被破坏,环境公益讼诉法和传统的诉讼法一样能够对已经发生损害事实补偿,但是环境已经破坏不容易恢复,补救功能发挥不了什么作用,所以说如果环境行政机关违法那么法院审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适用于行政诉讼的有关规定,如果企业、公司等其他组织违法则适用于民事诉讼。
随着我们国家经济的迅猛发展,严重的环境问题也出现,环境问题影响了可持续发展道路,威胁着人类的生命财产安全,对我们的生存质量和生存环境造成的影响不可挽回,环境问题损害私人的财产也损害公共利益,但是受到我们国家法律的限制,实践中对污染环境和破坏环境采取的是行政处罚,但是就目前来说我们国家的行政体制并没有完善,导致行政手段制裁违法,环境的保护又达不到效果,就这样由于我们国家没有公益诉讼相关的立法导致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屏障坍塌,生命健康和环境权益受到侵害无法寻求环境的保护,司法实践中出现大量的环境侵权案件提起的法律诉讼案件中法院最后裁决不予受理或者驳回。
就目前来说,只有刑事案件诉讼制度中检察机关的公诉制度属于公益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只存在保护当事人个体合法全力为目的的个人诉讼,没有任何有关于公益诉讼的立法,就现在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来说,环境法和行政诉讼法呈现出较多的缺陷和不足,例如:原告资格、受案范围、诉讼时效等等问题的规定限制着环境公益诉讼法的开展和推进,所以说对现行法律制度的合理更新迫在眉睫。
将公益引入到诉讼中突破了传统的诉讼,传统的诉讼要求原告必须与案件有利害关系,而环境公益诉讼最关键的问题是诉讼资格的确定,法律条款中只有放宽诉讼资格才能让环境公益诉讼发生,放宽原告的范围是因为环境是公共的,任何公民都有权利和义务保护。但是就目前来说,被告人无力诉讼会使得侵权人逃避法律的制裁非常简单。
我们国家现行的法律制度中规定,受到侵害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要尽快向法院需求帮助,因为我们国家的三大诉讼法都规定了诉讼的时效,否则就会失去诉讼的权利,但是环境公益诉讼跟传统的诉讼不同,他的目的是保护公共权益,如果限制时效那么公益诉讼法就会受到限制。
在这个环境不合理利用和开发的时代,我们面临的是严重的环境的污染和破坏,这让我们的生存环境和发展受到了挑战,所以这在解决环境污染和破坏的问题中环境公益诉讼法的完善迫在眉睫,为我们国家的长远发展,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我们国家应该学习国外的立法条例,建立适合我们国情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并且尽快的完善实行。
[1]张慧杰.论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完善[D].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4.
[2]李雪梅.论公众参与环境法治及其推进途径[D].大连理工大学,2006.
[3]郭林将.论环境监管权的检察监督[D].南京大学,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