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评论员
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司法公信
●本刊评论员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强化规则意识”。法治是规则之治,规则意识是法治建设的基石。强化规则意识是对司法活动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司法公正、提升工作效能的必然要求,是改进司法作风的重要途径。人民法院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人民法官作为专司法律的工作人员,必须始终以规则意识修身律己,为司法树公信,为社会做表率。
“不矜细行,终累大德”。毋庸讳言,当前一些法官规则意识缺失,心中缺少规则,行为不守规则,用权超越规则,没有把规则当作自己履职、办事、做人的准则,最终影响了司法成效,损害了司法公信。强化法官的规则意识,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紧迫性。
强化规则意识,必须培养内心自觉。卢梭说过,“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只有内心有规则、认同规则,才能形成遵守规则的自觉和习惯。要真正信奉规则,将规则刻在内心深处,自觉按法律和规则想问题、做事情。要把规则作为标尺,“吾日三省吾身”,始终把规则作为行动指南,作为衡量言行举止的标准。要保持敬畏之心,做到底线不逾越,红线不触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强化规则意识,必须学习掌握规则。俗话说,不知者不为过。知晓规则是规则意识的前提和基础。知之深切,方能行之自觉。作为法官,要认真学习法律规则,打好理论基础,掌握条文规范,了解背后的法律理念,克服本领恐慌和能力不足。要准确把握党纪党规和职业规范,明确规则的要求、标准和尺度,切实让规则规矩了然于胸,成为真正“懂规矩”的人。
强化规则意识,必须严格遵守规则。“法不明则不治,令不严则不行”。能不能严格遵守规则,是衡量法官规则意识的重要标准。要坚持依法用权,严格按照法律授权把好权力边界,遵循法定程序,恪守司法中立,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解决问题。要规范司法行为,以问题为导向,以信息技术为支撑,从细节入手,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建设,用规范公正文明的行为,让人民感受到规则的力量。要严守党的纪律、审判纪律和廉政纪律,以“五个必须”要求自己,坚守纪律规矩的底线。要全面培养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时刻牢记自己的职业和身份,注意言行举止,树立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强化规则意识,必须健全完善规则。古人说“体无常规,言无常宗”。规则并非一成不变,需要根据形势发展,不断修改完善,以切实发挥规则制度管人、管事、管案、管权的作用。要科学制定规则,对不符合司法规律的制度、做法,该取消的取消,该修订的修订,该完善的完善。制度不执行,比没制度危害更大。要严格执行规则,加强对规则执行的监督检查,强化规则执行的刚性约束,使规则执行成为习惯。“明制度于前,重威刑于后”。要严肃追究违反规则的行为,完善责任追究体系,让大家明白不执行规则、违反规则的严重后果。
规则既是“紧箍咒”,更是“护身符”。强化规则意识,贵在自觉,难在自律。必须不断加强党性锻炼和道德修养,强化责任意识和纪律观念,充分发挥制度的规范和约束作用,锲而不舍、久久为功,臻至“从心所欲,不逾矩”之境。如此,方能不辱使命,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