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燕辉
平江县地处湘鄂赣三省交界处,是湖南省重点林业县,辖27个乡镇,782个村,总人口110万。全县共有10.61万公顷公益林,其中国家级公益林6.05万公顷、省级公益林4.56万公顷。2013年,中央和省两级财政划拨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共2217.41万元,全部实行“一卡通”打卡发放到户。2014年以来,平江县以生态公益林被省委、省政府列为“为民办实事”工程为契机,在“管”字和“实”字上做文章,有效促进了公益林建设,加快了现代林业发展。
以“管”促发展
区划生态公益林,建立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是一项复杂的社会性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操作难度大。为此,平江县委、县政府将其作为一项“为民办实事”的重点工作全力推进。
高位推动。为加强公益林管护,县里成立了“生态公益林建设领导小组”,在林业局设立了“生态公益林管理站”,具体负责全县公益林建设、宣传、检查、补偿资金发放造表等工作。在已启动公益林建设的25个乡镇、4个国有林场和5个森工企业成立了相应的管理机构,做到有机构、有牌子、有办公室,有专门的档案柜,有专人具体负责公益林日常工作,确保公益林建设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队伍驱动。全县聘用了884名护林防火员,其中564名公益林护林员,建立了统一的护林员档案,与护林员签订了管护协议,明确了护林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护林员工资由各乡镇场根据考核考勤情况进行发放,极大地调动了其工作积极性。同时,县林业局还与纳入公益林补偿范围的村、组签订了《公益林管护合同》和《公益林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和统一护林管护合同》等5个合同;各公益林建设村与涉及公益林建设的林农也签订了管护合同。
宣传发动。采取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出动宣传车、印发宣传资料、建立永久性宣传标志、刷写固定宣传标语等形式,加大对生态公益林区划建设、保护等政策的宣传力度。每年投入生态公益林宣传教育活动的经费都达到10万元以上。强大持久的宣传活动,逐渐改变了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林农的传统林业观念,激发了他们积极投身公益林建设的热情。
防治联动。第一是建立森林防火网络。成立了由40人组成的县级森林专业消防大队,各乡镇组建了义务扑火队伍。森林火灾高发季节,森林公安、森林消防和林业站工作人员全部出动,包片、包乡、包村进行巡回检查,清除火灾隐患,对野外违规用火者进行严肃查处。第二是建立森林病虫害防治网络。全县设立了15个病虫害重点监测点、22个一般测报点,有专职测报员3人、兼职测报员37人。制定了《平江县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管理制度》和病虫害报告奖励政策。与修水、铜鼓、浏阳等边界县市建立了林业有害生物联防联控机制,定期进行县际间病情虫情数据交流,防止林业有害生物入侵。第三是建立治安防范网络。做到早预防、早控制、早发现,把生态公益林的安全置于整个林区治安防范网络;严厉打击乱砍滥伐、乱征滥占、乱采滥挖、乱捕滥猎、毁林开垦等破坏生态公益林的违法犯罪行为。
以“实”惠民生
生态公益林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扩大民生红利的实事工程。为此,平江县创新工作方法,落实各项政策,确保民生得到实惠。
致力落实惠民政策。县林业主管部门和各乡镇建立了生态公益林常态化督查机制。定期组织开展生态公益林管护情况检查验收,并根据生态公益林资源保护状况,实行生态效益补偿的绩效管理,将管理成果与补偿资金直接挂钩。县林业局在每年5月、12月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地公益林管护情况进行检查,年终造好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发放表,由当地村组在本村组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无异议后由县林业部门汇总抄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按照标准通过“一卡通”打卡发放到户。
大力推动保险减损。为提高公益林林农抵抗灾害的能力,减少灾害损失,在中央、省、县三级财政的支持配合下,平江县于2013年为全县10.61万公顷公益林在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进行了投保,总保费额为254.72万元,按5:3:2的比例由中央、省、县三级财政共同承担。目前,已争取将2014至2015年的公益林保险费纳入县财政预算。县林业局对公益林范围内发生的各种自然灾害,及时进行报案,并协助保险公司进行灾后调查和现场勘验、理赔工作,2013年理赔金额157.26万元。
全力拓宽创收渠道。一是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业。通过对外招商引资,向上争资立项,成功开发了幕阜山、福寿山、连云山、石牛寨、盘石洲、黄柏山、沱龙峡、纯溪小镇等一系列生态旅游景区,形成了一大批辐射面广、带动性强的新兴经济实体,延伸了林业产业链。2013年,全县旅游业收入达到5亿多元。林业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也促进了各级政府和林业企事业单位保护森林资源的积极性,形成了良性循环。二是发展林下经济。通过林下空间发展种养业,不仅种养产品因生态特性具有了高附加值,更使林地环境得到改善,林木生长加速,形成了近期得利,长期得林的产业化效应。三是改造林分质量。通过补植、补造具有良好生态价值和经济价值的珍贵树种,提高林地的生产力,增加了林区群众的收入。(作者系平江县林业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