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检察官学院北京分院精品课程展示

2015-02-02 02:46
中国检察官 2015年11期
关键词:证人案件方案

国家检察官学院北京分院精品课程展示

课程名称:询问(诘问)证人、鉴定人课程

课程类型:双向互动式

课程种类:检察实务课程

主讲人:叶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副处长,北京市十佳公诉人。曾成功办理“长安街英菲尼迪肇事案件”、“青年导演鄢颇被砍案件”、“巨鑫联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等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课程特点:本课程属于公诉业务技能实训课程,采用实战演练的双向互动式教学模式,系首批纳入北京市公诉实训基地系列课程之一。本课程旨在提升公诉人当庭询问(诘问)证人、鉴定人的能力。针对新刑诉法修改后证人、鉴定人出庭变化情况,结合真实案例设计课程,综合了控方证人、辩方证人,专家证人、警察证人等特殊证人类型,充分模拟庭审中询问(诘问)证人、鉴定人各环节的问题,使课程设计达到最佳效果,进而达到实战演练的效果。本课程的作用体现在:一是培训内容高度贴近司法实践,新刑诉法实施后,证人、鉴定人出庭的情形将相应增多,而公诉人出庭询问(诘问)证人、鉴定人的经验明显欠缺,该项技能亟待加强。故本课程以此需求作为培训的切入点和落脚点,契合司法实践;二是培训形式激发学员参与兴趣和热情,通过不断的情景模拟、小组互评、现场教学等方式,最大限度调动学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切合司法培训的基本规律,采用“检察官教检察官”的模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四是有效推进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和检察人才培训,通过这种培训模式大幅度提升学员的公诉技能,进而优化整个公诉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教学目的:锻炼提升公诉人对关键证人、鉴定人的询问(诘问)能力。

培训对象:面向具有一定公诉工作经验的公诉部门干警,具有助理检察员以上职务,独立办理一定数量的公诉案件,能够独立出庭支持公诉。

教学方法:采取模拟庭审询问(诘问)角色扮演方式。1.情景设定。模拟询问证人程序按照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一审案件普通程序的规定进行,控辩双方在法庭上的活动由审判长主持进行。2.角色分配。模拟二场询问(诘问)。本案所涉的相关证人有:死者赵莉莉的父亲赵坚强;死者赵莉莉的同学马小红;光明大厦邮局营业部的职员岳文华;侦查人员张立功;鉴定人员贺江宁、洪玉秀、高明等。公诉方要求安排出庭的是赵坚强,辩护方要求出庭的高明。由于本次培训有四个小组,第一组、第二组任务询问赵坚强;第三组、第四组任务询问高明。3.各组准备。各组在课前共同完成研读案情、确定角色人选并制定具体询问(诘问)策略和方案。各组组织本组成员扮演法官、公诉人、辩护人,具体人数可以根据本组学员数量和模拟需要确定,另一组选派代表扮演证人。在准备过程中,公诉人、辩护人可以有限接触本方证人。4.着装。原则上辩护人着普通西服或正装(如无,可以摘除领带和检徽),证人原则上着便装,公诉人着标准检察制服。5.时间设定。每组模拟控制在35分钟左右。

教学步骤:1.模拟询问(诘问):每场35分钟。2.小组讨论:以小组为单位对模拟情况进行讨论,找出汇报中的优点和缺点,形成小组意见。5分钟。3.小组评议:

模拟的小组介绍公诉方、辩护方介绍询问(诘问)策略和对双方的得失体会,证人点评控辩双方的得失及体会;评论员组每组负责提出3个优点,3个缺点及改进措施;每组发言限定5分钟以内。4.第二场模拟结束后休息10分钟。5.教师总评:四组模拟及评议结束后,教师针对各个小组模拟情况,进行总讲评,并提出具有一定高度的、规律性改进意见。50分钟。

教学要求:1.各小组收到案情材料后,确定人员进行出庭准备,在准备过程中可以有限接触本方证人,询问内容一般应当限定在提供的案件事实范围内,与案情相关的事实不应虚构或增加其他事实。在程序上,请做好证人出庭作证的相关准备,包括向本方证人和对方证人的发问准备。2.在讨论评议时,要求评议的每组(包括观摩人员)提出优点意见不超过3条,但提出缺点意见或者改进意见不少于3条。3.始终坚持“以学员为主体”的实训理念,突出学员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小组学员团队学习作用,进行集体研究讨论。

专家评价:本课程加强了教师小结部分的询问(诘问)证人技巧的系统性整理,将传统讲授式课程的精华部分引入实训课程的总讲评部分,有效解决了部分实训课程中学员提出的“我知道自己哪里病了,但不知道怎么治”的问题,使学员在模拟结束后对询问技巧有更直观的、更系统的感受,强化实训效果。

课程名称:出庭支持公诉法律语言综合运用

课程类型:双向互动式

课程种类:检察实务课程

主讲人:李凯,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公诉一处副处长,北京市先进工作者,入选“首都法学、法律高级人才库”。

课程特点:1.本课程采用实训方式开展教学活动,形式活泼,学员的参与度高。2.本课程的教学对象适用面较宽,教学实践证明无论是法学院学生、初任检察官还是资深检察官都能够结合自身需求从教学活动中受益。3.本课程使学员能够全方位、深入的学习和了解自己出庭支持公诉所应具备的法律语言技巧,能够更为有效的实现培训预期效果。4.本课程在具体教学步骤的安排方面,始终以保证教学效果为目标,采取了分阶段观看录像进行讨论、点评的方式,以确保学员的注意力能够始终高度集中于授课内容。

教学目标:锻炼、提升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法律语言综合运用能力。

培训对象:公诉部门检察官,以及对于公诉业务感兴趣的检察官。

教学内容:分阶段观看臧龙敲诈勒索案的一审案件庭审录像后,以小组为单位进行讨论并分别指定代表就庭审各环节存在的优点和不足(重点是不足)发表意见,并以小组为单位互相评价和补充,最后由授课教师作综合点评、分析。

教学步骤:1.课程提示,简要讲解教学步骤和要求,并对学员进行必要提示。2.分段观看庭审录像和进行讨论、点评。3.课程总结,结合全天课程内容进行总结提升,以启发学员在课后继续进行深入思考。

教学方法与手段:本课程采用业务实训授课方法,由学员在观看庭审录像并分小组讨论后选出代表进行发言、点评,教师的主要任务为总结和梳理学员观点,并通过追问等方式作一定的总结、明确与升华。

教学要求:1.各小组对于其他小组的发言应当敢于提出不同意见。2.各小组发表意见时应坚持“以问题为中心”,每组提出优点意见不得超过2条,但针对法庭调查阶段和法庭辩论阶段所提的缺点和改进意见各自不少于3条。3.始终坚持“以学员为主体”的实训理念,突出学员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小组学员团队学习作用,进行集体研究讨论。同时,组长要发挥好组织引领作用,充分调动本组学员讨论、发言的积极性。4.老

师在主持课程过程中,要注意发现“意见领袖”、“明星学员”,对在发言中积极主动、发现和提出问题有独到见解的学员及时给予表扬,充分发挥“意见领袖”、“明星学员”的引领、示范作用,从而带动全体学员积极参与课堂学习讨论。

专家评价:本课程摆脱了传统的讲授式授课方式,以一个完整的庭审活动为对象,引导学员进行深入剖析,充分强调了整个庭审活动是一个相互关联的有机整体。本课程立足于法律语言专业知识,有别于以往单纯经验传授式或规范性文件解读式的课程,课程高度关注引导学员探究经验和规定背后的规则和原理,有助于学员实际技能的自我提升。

课程名称:民事申请监督案件审查思维与方法

课程类型:双向互动式

课程种类:检察实务课程

主讲人:王真,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处指导组组长,全国民事行政检察业务标兵。承办案件获评“全国检察机关首届民事行政检察十佳精品案件”称号。

课程特点:本课程系民事检察业务技能实训课程,采用双向互动式教学模式。课程紧扣民事检察办案技能,围绕案件审查思路和案件审查方法两个主题进行设计。课程结合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及《人民检察院民事监督规则》的相关内容,采用真实案例,涉及案件审查各环节的核心内容,着力于激发学员思考和建立科学的审查思维习惯和工作方法。

课程的主要特点和作用:1.课程的感受度强。学员通过实战审查案例及交互评价辩论等方式,激发学员破除固有审查思维,重树科学的审查方法,感受度强,进步明显。2.课程的区分度明显。课程设计着眼于检察监督思维与刑事检察、民事审判思维的区分度,有利于学员建立符合民事检察工作性质的审查思维。3.课程内容着眼点深。课程运用焦点提炼法、法律关系分析法、问题归纳法等思维方法审查案件,有利于学员建立良好的思维习惯。4.课程的方法性强。课程着眼于小的工作习惯与方法,有利于学员掌握并灵活运用多元化监督手段审查案件,提高工作效率。

教学目标:1.培养学员养成良好的办案习惯,明确案件审查材料范围,审查顺序与重点。2.培养学员确立科学的办案思路,运用焦点提炼法、法律关系分析法、问题归纳法等思维方法审查案件。3.培养学员掌握正确的审查方法,掌握并灵活运用多元化监督手段审查案件。4.培养学员的复合审查思维、法律文书撰写等案件审查技能。

教学方式:1.实战审查,学员分四组对给定的两个案例进行审查,制作工作方案。两个案例审查各有侧重,如案例一,将民事申请监督案件审查的各个环节进行分解,设定每个环节的工作方案,确定案件审查结论。如案例二,仅审查法律关系,确定案件法律关系及案件审查结论,不制作审查方案。2.方案展示,第一步,按照案件审查的步骤,学员以小组为单位对各自的工作方案进行展示说明,分别展示审查案件材料及重点、焦点归纳、询问当事人提纲、调查核实内容、法律检索的工作方案。第二步,展示本案的审查结论,说明小组审查结论得出的过程及理由。3.交互评价,各组对展示小组的工作方案进行评价,提出优点和缺点,对比自己提出的工作方案,提出补充、完善或修改的意见和建议。4.小结引导,教师总结各组的方案及针对方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有价值的意见与观点进行标注,对办案各环节进行梳理,分享自身办案经验,引导学员思考和建立民事案件审查的科学思维与方法。

教学步骤:第一步,小组研讨(时间3小时):围绕案例一,设计案件审查方案,撰写案件审查工作方案,撰写案件审查结论要点;围绕案例二,思考回答

给定的问题。

第二步,审查方案展示(时间1.5小时):在教师引导下,展示案件审查方案:1.审查案件材料(15分钟):第一组展示自己的工作方案,二组评价并提出补充、修改的建议,三、四组类推,教师小结。2.案件焦点(15分钟):第二组展示自己的工作方案,三组评价并提出补充、修改的建议,四组、一组类推,教师小结。3.听取询问当事人提纲(15分钟):第三组展示自己的询问提纲,四组评价并提出补充、修改的建议,一组、二组类推,教师小结。4.调查核实(15分钟):第四组展示自己的工作方案,一组评价并提出补充、修改的建议,二组、三组类推,教师小结。5.法律检索(15分钟):第一组展示法律检索方案,二组评价并提出补充、修改的建议;第三组展示法律检索方案,四组评价并提出补充、修改的建议,教师小结。

第三步,审查结论展示(时间1小时):1.案例一审查结论:第二组展示本组案件审查结论并说明理由,一组评价并陈述本组审查意见;第四组展示本组案件审查结论并说明理由,三组评价并陈述本组审查意见,教师小结。2.案例二审查结论:各组依次回答本组讨论的案例二的给定问题,教师小结。

第四步,教师总评(时间20分钟):评议结束后,教师针对各个小组案件审查情况,进行总讲评,主要针对审查过程中体现出的审查思维进行讲评,提示焦点归纳法、法律关系分析法、案件事实审查法、法律适用问题审查法等审查方法。

课程内容:课程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分组学习阶段,第二、三部分为课堂展示阶段。

第一部分小组研讨(时间3小时)教学要求:

各小组拿到教学资料后,要通过集体讨论和团队学习,确定案件审查各环节的工作方案及审查结论,撰写书面的审查工作方案及审查结论提纲,并确定不同阶段的发言人。工作方案列明提纲即可,审查结论要求撰写精炼版的审查终结报告,仅撰写“承办人审查意见”部分,审查理由部分要相对充分。小组讨论中的不同意见应当保留,小组组长在展示时可以简要说明。

第二部分审查方案展示(时间1.5小时)教学要求:

要求每组的每个学员都有发言机会,成果展示及评价阶段要确定不同的发言人,表达要清晰流畅,言简意赅。在讨论评议时,坚持“以问题为中心”的实训理念,要求评议的每组提出优点意见不超过2条,但提出缺点意见或者改进意见不少于3条。具体发言顺序如下:1.审查案件材料(15分钟):第一组展示自己的工作方案,二组评价并提出补充、修改的建议,三、四组类推,教师小结。2.案件焦点(15分钟):第二组展示自己的工作方案,三组评价并提出补充、修改的建议,四组、一组类推,教师小结。3.听取询问当事人提纲(15分钟):第三组展示自己的询问提纲,四组评价并提出补充、修改的建议,一组、二组类推,教师小结。4.调查核实(15分钟):第四组展示自己的工作方案,一组评价并提出补充、修改的建议,二组、三组类推,教师小结。5.法律检索(15分钟):第一组展示法律检索方案,二组评价并提出补充、修改的建议;第三组展示法律检索方案,四组评价并提出补充、修改的建议,教师小结。

第三部分审查结论展示(时间1小时)教学要求:

总结本组对案件的审查意见,说明得出上述审查意见的具体理由。本组发言人表达逻辑清晰,论述充分。具体顺序如下:1.案例一审查结论:第二组展示本组案件审查结论并说明理由,一组评价并陈述本组审查意见;第四组展示本组案件审查结论并说明理由,三组评价并陈述本组审查意见。2.案例二审查结论:各组依次回答本组讨论的案例二的给定问题。

专家评价:本课程区分度强,紧扣民事检察办案技能,着眼于检察监督思维与刑事检察、民事审判思维的区分度;着眼点深,着眼于办案思维训练,有利于学员建立良好的思维习惯,工作中一劳永逸;方法性强,方法更加具体有效,易于普及和掌握,着眼于提高效率;借鉴价值大,办案思维与方法有共通性,对同类课程建设有积极的借鉴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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