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静
电视公益广告以其生动形象的表现手法,在倡导优秀思想观念、发扬优良社会风尚、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传播价值和意义重大。我国第一则现代意义上的电视公益广告就是在贵阳电视台播出,主题是“节约用水”。至今,地方电视台依然是公益广告事业发展中的重要力量。如何更大程度上发挥地方电视台在公益广告传播活动中的作用?笔者从以下方面进行了思考。
一、打造独具地方特色的公益广告传播理念
(一)让公益宣传更契合当地受众心理
紧贴地气是地方电视台办节目的法宝,也是使传播效果最大化的利器。地方电视台的公益广告如何在当地取得良好的传播效果?“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让身边平凡人唱主角,挖掘他们身上的闪光点,不失为一个好思路。秦皇岛电视台播发的“向城市清洁工致敬”的公益广告,就很好地诠释了这一理念。
(二)使公益宣传与弘扬地域文化相结合
弘扬地域文化是地方主流媒体义不容辞的责任,而将公益广告引入地域文化的宣传中,无疑是一种喜闻乐见、赏心悦目的形式。一座城市的秀美风光、名胜古迹、风土人情,无不可以用制作精良的公益广告来展现。比如秦皇岛电视台制作的一系列展示秦皇岛地方风情的沙画公益广告,以时尚新颖的方式勾勒出了这座滨海城市的独特景致,一经推出就收到了良好的反响。
(三)将公益广告与加强地方公益意识相结合
公益意识是一份对公众利益、公共秩序、公益事业的关心关切,公益意识的强弱很大程度上体现了一个地方的文明程度。公益广告本身就是对公益意识的表达和倡导,更是地方电视台引导当地公益意识的重要载体。2014年1-10月份,秦皇岛电视台共播放公益广告4000条次,播出时长近3800分钟,占广告播出总时长的3%,这些公益广告中,有社会热点类、传统文化类、节约环保类,还有配合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类。这些公益广告的反复播出,对本地群众公益意识的提高起到了“润物细无声”的作用。同时,秦皇岛电视台还与本地企业合作,举办公益广告有奖征集等活动,有效拉动本地企业和群众的公益热情,营造了全民参与公益、投身社会文化建设的氛围。
二、建立适合地方台公益广告传播的长效机制
长期以来,我国公益广告运行模式带有浓厚的行政指令色彩。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三十二条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等特殊情况,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可以要求播出机构在指定时段播出特定的公益广告。”该办法第三章第十六条规定:“播出机构每套节目每日公益广告播出时长不得少于商业广告时长的3%。其中,广播电台在11:00至13:00之间、电视台在19:00至21:00之间,公益广告播出数量不得少于4条(次)。”《2013年度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体系》要求:电视类公益广告方面,地级、县级市电视台各频道每天播出15次以上,其中黄金时段不少于4次。地方电视台播出公益广告的频次和时长,已经成为考量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指标。这种缺乏政策扶持和利益保障的行政指令,对于资源占有量较少的地方电视台来说,难免会产生勉为其难甚或敷衍了事的情绪。而要充分调动地方电视台在公益广告活动中的积极性,根本上还要从打破机制瓶颈入手。
(一)变政府指令为统筹协调
在公益广告传播活动中,同样具有较强政府行为特点的新加坡,奉行的是这样一种机制:根据公益广告的不同内容,分由政府各有关部门管理,包括公益广告内容及主题的确定、公益广告资金的预算及核拨,公益广告活动的实施,则有政府以招标的形式,确定中标的广告公司负责承办。政府无需对媒体发布公益广告做出规定,媒体发布公益广告均予收费。由此可见,同样是政府主导,新加坡政府在公益广告活动中,更多地起到了统筹协调的作用。
为促进地方公益广告事业发展,各级政府也应考虑建立一套统筹机制,让公益广告的资金筹集、主题规划、作品征集,都有切实负责的主体,减轻地方媒体的额外负担,让公益广告从投资、选题、策划、制作到投放,都按部就班、有制可循。
(二)变运动式为制度化
由于我国公益广告发展尚未形成良性机制,地方电视台公益广告活动受政府指令影响较大,其突出表现就是,在政府开展某一主题的公益广告宣传活动时,一批主题鲜明、品质较高的公益广告作品播出较为频繁,而一旦活动结束,地方电视台的公益广告又处于相对停滞阶段。而要杜绝这种“一阵风”的态势,则要从制度上调动起地方电视台参与公益广告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随着对公益广告功能的日益重视,相关部门对公益广告活动的组织也愈加细化。广发[2013]37号文件《关于开展广播电视公益广告集中制作展播活动的通知》中提出了“建立公益广告作品共享体系”:鼓励全国各播出机构向设在中国广告协会电视分会的“全国思想道德公益广告作品库”无偿提供本机构策划制作的公益广告,共同充实作品库的公益广告片源,免费提供给其他播出机构选择播出,另外,中央电视台做为影视类公益广告制作中心,设立公益广告作品库,可向各级电视媒体提供公益广告作品。
尽管相关部门逐渐有意识地由上而下建立公益广告共享机制,但总体来讲,目前各地方媒体的公益广告活动,仍处于散兵游勇状态,缺乏长期有力的平台支持。地方电视台可以考虑建立城市台公益广告合作体,搭建公益广告共享平台,这样,各成员单位可以在合作形式、合作内容、合作期限、合作权益等方面有更大的自主权,并可借此加强地方电视公益广告交流,取长补短,共促发展。
公益广告的产生和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具有不可估量的特殊的社会价值。2014年2月,国务院法制办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其中第六章“附则”第七十四条规定:“国家鼓励、支持开展公益广告宣传活动……鼓励单位和个人以资金、技术、劳动力、智力成果等方式参与公益广告活动……公益广告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2014年5月8日,国家工商总局起草了《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强调依法治国的今天,公益广告的投资、设计制作、媒体发布等运行事项将会更有章可循。有了相应的制度保障,相信各地方电视台的公益广告事业,将会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作者单位:秦皇岛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