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龚洪涛 湖北省崇阳县国土资源局 湖北 咸宁 437500
土地整治工程技术及发展趋势
文/龚洪涛 湖北省崇阳县国土资源局 湖北 咸宁 437500
土地整治工程技术为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提供和创造有利条件,工程技术手段是土地整治取得一定成效的基础。本文总结了近年来土地整治工程技术研究取得的进展,并对未来开展土地整治工程技术研究的发展趋势进行了展望。
土地整治工程技术;研究进展;不同类型土地;发展趋势
空间布局
根据项目区景观格局和限制性因素分析结果,对项目区的各地类进行综合调整和布局,在此基础上进行主要工程的布局,最终确定项目区的总体布局与工程布局。空间布局的具体方法如下。
(1)为了增加耕地面积,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和产出率,增强项目区生态系统稳定性,结合项目区内的土壤、水文、社会经济情况等条件,确定项目区土地整治方向。
(2)结合景观格局分析结果,提升项目区景观功能,进行格局优化调整,调整耕地、园地、林地布局和规模,提高景观连通度,修复热带台地地区典型的“田、水、路、林、园”的传统景观特色。
(3)保留形状规则、面积较大的林地、园地地块,同时将零散分布于田间或对农业生产不利的园地、林地、坟地及荒草地等整治成耕地。
(4)结合项目区景观分析结果及土地整治限制性情况,进行整治工程布局,土地平整工程结合项目区土地整治分区图,同时考虑田块的破碎度进行布局;灌溉排水工程结合项目区土地整治主导工程分区图,并应充分利用项目区内原有的灌排设施,尽量利用原有沟渠或对其进行整修,并根据地形规划新的沟渠,以满足灌溉排水要求。
(5)结合项目区道路的连通度情况,进行田间道路布局,增强景观连通度,在项目区原有田间道路的基础上调整布置田间道路,减少原有田间道路的占地面积,间道、生产路交错布置,增加道路之间的连通性。
(6)其他工程结合主导工程的布局进行布局,并充分考虑项目区的景观格局与限制性因素。
1、强化土地整治法治建设。加强法治建设是各国推进土地整治的主要做法,也是落实党的全面依法治国决定的必然要求。在美丽乡村建设中,依法推进土地整治有助于规范实施主体行为,平衡不同主体利益,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当前,土地整治应以组织制定《土地整治条例》为契机,推动建立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解决土地整治立法有效性不足的问题;依法全面履行管理职能,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加强实施监管和建后管护;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拓宽法律援助渠道和途径,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坚持以法治思维推进土地整治,加快树立土地整治法治意识,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
2、创新土地整治基本理念。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基于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科学判断,提出对山水林田湖进行统一保护和修复。在美丽乡村建设中,土地整治应坚持不损害农民利益、不破坏农耕文明和不浪费土地资源的基本原则,按照“全域规划、精细设计、综合整治”的要求,将田水路林村等土地整治要素有机结合,以耕地面积增加、耕地质量提高、建设用地总量减少、农村生产生活水平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统筹安排农田整治、村庄整治和废弃土地复垦等活动,统筹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保护和恢复自然山水格局,维护土地生态系统整体特征,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格局。
3、土地整治目标的综合化。从国外土地整治的实践可见,土地整治目标不是单一的,而是多元化的,追求的是目标效益最大化。土地整治目标的多元化是土地整治的发展方向,即土地整治目标构成了一个综合的整体,包括提高耕地质量、增加耕地面积、为国家用地进行储备、降低生产成本、改善生态环境和促进区域发展等。我国开展的土地整治要着眼于长远:一是不能单纯追求数量,要更加注重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数量与质量并重,实现农地数量、质量与生态环境的协调统一;二是土地整治要与乡村建设相结合,土地整治不单单是为了城市建设,更多地是为了发展农村社会经济、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土地整治作为调整土地利用结构、统筹土地资源配置的手段,对补充耕地数量,提高耕地生产能力和集约利用度成效显著。不容忽视的是,土地整治工程对农业景观具有双重效应:一方面它能提升农业景观的整洁度;另一方面,当缺乏生态景观理论和技术指导时,土地整治极易对农业景观造成负面影响。因此,在土地整治中注重生态景观建设尤为必要,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提供视觉美感也是土地整治的目标之一。
土地整治美学评价的内涵:作为土地整治对象,农业景观包括自然因素构成的风景和人类改造自然形成的景象,是人工自然复合系统,因而土地整治评价需同时考虑自然风景评价和人工风景评价。农业景观的美体现在生产性与审美性的结合,农业景观的生产能力是使人产生美感的前提。沟壑纵横的黄土高原和水网密布的桑基鱼塘使人感受到强烈的美感,与其基于农业的生产性和可持续性共同造就的地方特色和地理个性密不可分。农业景观是自然美和形式美的统一,丰富的季相变化、生机勃勃的田园景象无不彰显着自然魅力,而自然美又以形式美为基础,可抽象成为农田的色彩、肌理、质地和线条等基础构成要素。
土地整治美学评价对象是农业景观的美学表现形式。对于农业景观而言,除了大众眼里垃圾遍地、水质浑浊、恶臭熏天、喧闹或是杂乱无章等普遍意义的丑陋景观外,并没有绝对的美或不美之分,只是表现形式各有千秋。
我国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制定土地整理的各项技术标准,建立健全土地整治技术标准体系,进一步加强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实施与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研究,探索建立土地整治数据库和土地整治管理一体化信息系统。
[1]刘海楠.土地整治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机制及路径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4.
[2]冯应斌,杨庆媛.转型期中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重点领域与基本方向[J].农业工程学报,2014,01:175-182.
[3]李谦,戴靓,朱青,杨桂山,吴绍华.基于最小阻力模型的土地整治中生态连通性变化及其优化研究[J].地理科学,2014,06:733-739.
[4]张庶,金晓斌,魏东岳,周寅康.土地整治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设置和测度方法研究综述[J].中国土地科学,2014,07:9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