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讯

2015-01-31 20:01
资源导刊 2015年5期
关键词:国土资源油气生态

106个重点城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下达

3月30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切实做好106个重点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对106个重点城市周边未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现有耕地分布、面积、质量等别等进行分析评估的基础上,提出并下发了这些重点城市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初步任务,并细化、明确了推进划定工作的具体要求。

《通知》要求,各有关城市要依据此次下达的初步任务,抓紧开展调查摸底、核实举证,确保城市周边优质耕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全部纳入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核实举证结果经省级国土资源、农业主管部门审核后,于2015年5月底前报送两部门,两部门将论证核定并下达重点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各有关城市要在此基础上推进永久基本农田“落地块、明责任、设标志、建表册、入图库”等工作,确保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

公益性油气地质信息服务平台上线

4月1日,中国地质调查局油气调查中心打造的公益性油气地质信息服务平台正式上线,为社会、企业提供油气地质信息。

公益性油气地质信息服务平台主要集成、整合了基础地理、基础地质、盆地油气地质、钻井、油气田、油气勘查工区、油气基础设施等10 余类实体的空间信息、属性信息,将提供包括GIS 导航、文献报告、专题图件、技术方法与标准、统计分析、仪器设备等6个块的线上和线下授权服务。

公益性油气地质信息服务平台的建设,建立了数据采集、汇交、集成、更新与服务一体化的良性运行机制,为国家油气资源战略、规划、管理及勘查开发提供了有力的信息支撑。

国务院决定依法适当降低铁矿石资源税征收比例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4月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清理规范涉企收费、依法适当降低铁矿石资源税征收比例等,多措并举减轻企业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会议决定,自5月1日起,依法适当下调铁矿石资源税征收比例,按规定税额的40%征收,以改善铁矿石企业生产经营环境,促进结构调整,支持上下游产业协调发展和升级,保障国家资源供应安全。会议同时决定在全国范围下调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等。

国土资源部取消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产地名录审批

4月8日,国土资源部在门户网站发布公告, 取消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产地名录审批。审批取消后,名录由国家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组织国家级古生物化石专家制定,由国土资源部主动公布。

根据公告,对于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产地,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80号)和《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7号)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保护工作。

据了解,3月1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其中取消的一项即为由国土资源部负责审批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产地名录审批。

全国矿产资源补偿费再破200亿元

日前从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司获悉,2014年,全国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入库额为203.7亿元,继2013年后再次突破200亿元,保持历史高位。其中,石油、天然气、煤炭征收入库额为129.1亿元,虽出现下降,但仍占总额的63.4%;铁、铜、锌等矿产的入库额增幅明显。

2014年度,全国26个省(区、市)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入库额超过1亿元,其中山西、内蒙古、陕西超过20亿元。受国内大宗矿产品产供销增速回落、矿产品价格普遍下降和油气煤炭税费政策调整的影响,全国约2/3 省份的征收入库额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尤其是以油气、煤炭资源为主要费源的省份。其他约1/3 省份的征收入库额出现增长,其中浙江、福建、湖北、广西、四川、云南、青海7 省(区)增长幅度超过20%。从矿种来看,固体矿产征收入库额增长,能源矿产下降。铁、铜、锌、金、磷矿、钾盐、水泥用炭岩、矿泉水、建筑石材以及普通建筑用砂石、黏土等主要缴费矿种都有较大增幅。

国务院发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4月16日,国务院发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从自然资源用途管制、水节约集约利用、生态保护红线、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资源有偿使用、生态补偿等方面明确改革创新要求。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行动指南。

该计划强调,严控地下水超采。在地面沉降、地裂缝、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编制地面沉降区、海水入侵区等区域地下水压采方案。开展华北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超采区内禁止工农业生产及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京津冀区域实施土地整治、农业开发、扶贫等农业基础设施项目,不得以配套打井为条件。2017年底前,完成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的范围划定工作,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

《2014年中国国土资源公报》发布

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布《2014 中国国土资源公报》(以下简称《公报》)。《公报》数据显示,土地整治新增耕地25.56万公顷,批准建设用地同比下降24.4%,成功预报417起地灾,避免33723 人伤亡。

《公报》分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法治国土建设、国土资源领域改革、国土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地质调查、地质环境、科技与信息化、测绘地理信息服务等十方面内容。

《公报》指出,2014年,国土资源系统坚决落实中央决策部署,认真履行“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的职责,全面服务“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工作大局,改革创新、主动作为,攻坚克难、扎实工作,服务经济社会成效明显。主要体现在:全面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为稳增长作出积极贡献。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夯实国家粮食安全和生态保护基础。颁布实施《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入新阶段。统筹协调扎实推进,国土资源领域改革开局良好。国务院颁布实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统一登记取得重要进展。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第二阶段取得新成果,立足国内能源资源保障程度增强。加大执法督察力度,国土资源管理秩序持续向好。海洋事业稳步发展,实施海洋强国战略取得新进展。地理国情普查顺利推进,保障服务大局能力显著提升。

一季度中国进口动力煤下降50%

中国海关总署最新数据显示,中国3月份进口动力煤(包含烟煤和次烟煤,但不包括褐煤)为726万吨,同比减少40.1%,环比增长23.9%。

3月份澳大利亚是最大的动力煤供应国,出口中国动力煤379万吨(包括烟煤和次烟煤),同比下降19.7%,环比增长16.5%。印度尼西亚向中国出口动力煤265万吨,同比下降48.4%,环比增长56.1%。3月份,俄罗斯向中国出口动力煤73万吨,同比下降34.9%,环比增长6.3%。

一季度,中国共进口动力煤2091万吨,同比下降50%,来源国分别为澳大利亚、印度尼西亚、俄罗斯、蒙古等。其中进口自澳大利亚的为1019万吨,自印度尼西亚的为755万吨,自俄罗斯的为254万吨,自蒙古的为58万吨。3月份,中国褐煤总进口量达535万吨,同比下降17%,环比增长41%。其中印度尼西亚向中国出口褐煤493万吨。

一季度钢铁业利润同比下降36%

发改委4月29日发布的数据显示,一季度,钢铁行业实现利润181.3亿元,同比下降36%。其中,黑色金属矿采选业实现利润83.5亿元,同比下降49.3%;钢铁冶炼及加工业(不含黑色金属铸造)实现利润103.1亿元,同比下降0.7%。

一季度粗钢产量为2亿吨,同比下降1.7%;钢材产量2.67亿吨,同比上升2.5%;焦炭产量为1.13亿吨,同比下降2%;铁合金产量为820万吨,同比下降4.8%。

一季度钢材出口2578万吨,同比上升40.7%;进口钢材323万吨,同比下降10%;铁矿砂进口2.27亿吨,同比上升2.4%。焦炭出口232万吨,同比上升19.1%。

我国首部地方治霾规章正式实施

从5月1日起,《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办法》正式实施。该办法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灰霾污染防治的地方政府规章。

该办法共48 条,首次从立法层面上对“灰霾污染”进行了界定,并对灰霾污染管理体制、工业废气粉尘、施工道路扬尘、车辆船舶排气、露天焚烧烟尘等方面的污染防治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等进行了规范。该办法也在全国首次明确规定,对露天焚烧秸秆者,可以处以200元以下罚款。该办法还明确了治霾责任主体,提出县级以上政府实行环境空气质量目标责任制,并将环境空气中灰霾控制作为主要指标纳入目标绩效管理。如果未完成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任务的,按照规定将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予以通报批评。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

5月5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20年,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主体功能区布局基本形成,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显著提高,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在全社会得到推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意见》强调,要强化主体功能定位,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坚定不移地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健全空间规划体系,科学合理布局和整治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积极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多规合一”。对不同主体功能区的产业项目实行差别化市场准入政策,明确禁止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准入事项,明确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禁止和限制发展的产业。编制实施全国国土规划纲要,加快推进国土综合整治。构建平衡适宜的城乡建设空间体系,适当增加生活空间、生态用地,保护和扩大绿地、水域、湿地等生态空间。大力推进绿色城镇化。科学确定城镇开发强度,提高城镇土地利用效率、建成区人口密度,划定城镇开发边界,从严供给城市建设用地,推动城镇化发展由外延扩张式向内涵提升式转变。加快美丽乡村建设。加强海洋资源科学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实施严格的围填海总量控制制度、自然岸线控制制度,建立陆海统筹、区域联动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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