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丧与殡葬:《左传》中丧葬程序研究

2015-01-31 06:26刘伟
枣庄学院学报 2015年1期
关键词:讣告诸侯左传

刘伟

(曲阜师范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山东日照276800)

治丧与殡葬:《左传》中丧葬程序研究

刘伟

(曲阜师范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山东日照276800)

先秦典籍中,由于《左传》注重记载风俗民情,从而为后人探究先秦礼制提供了宝贵资料。《左传》记录了春秋时期丧葬制度与具体礼仪,其关于治丧礼仪和殡葬礼仪的记载虽然分散于各国历史事件中却但其涉及的丧葬习俗比较丰富,呈现着“合礼”与“非礼”的交织存在。

《左传》;丧葬;礼制①

东周时代,王权下降,诸侯卿大夫超越礼制,厚葬之风加重。坟丘墓和陵的兴起,石构墓室的流行,墓上建筑的进一步完善是这一时期典型现象。这一时期,儒家丧葬礼仪基本形成,“丧则哀,葬则敬,礼为用”①,丧葬过程要求十分严格,丧葬过程中丧葬礼仪的称呼、葬式葬法的讲究、随葬物品均有明确规定,这种丧葬礼仪不仅等级森严而且程序繁琐复杂。儒家经典《左传》记叙了这一时期的丧葬习俗,并据此展开了价值断定。据于此,本文意图通过考察《左传》中丧礼与葬礼程序来再现春秋时期人们的丧葬民俗。

一、《左传》中丧葬情况

我国传统丧葬礼俗在春秋时代相当完备,根据《左传》的相关记载,丧葬程序可分为治丧礼仪、殡葬礼仪和葬后服丧祭祀礼仪。丧礼程序主要包括初终、讣告、吊唁与哭丧、赠物、沐浴饭含、敛、成服、用棺、殡、封赐。葬礼程序主要有:确定下葬日期、下葬、人殉。祭祀礼仪主要为三年之丧。

清代学者顾栋高的《春秋大事表》是研究《左传》丧葬习俗的一大力作,该书共五十卷,每卷一表,该书卷十六为凶礼表,按人的身份等级将死者分为天王驾崩、公薨葬、未成君卒、夫人薨葬、内外大夫卒、外诸侯卒葬②。《左传》在描述不同等级的人死亡时使用不同的词语,描写天子与其夫人死亡使用“崩”,如《僖公七年》:“闰月,惠王崩。”诸侯、卿大夫及其夫人之死用“卒”,例如《昭公二十年》:“(子产)疾数月而卒。”同为诸侯,鲁国国君死亡却用“薨”,《隐公元年》:“惠公之薨也,”这是因为“鲁有天子之乐”。一般人的死亡则用“死”,据统计“死”在《左传》中用例高达213次③,如《庄公八年》:“费请先入,伏公而出,斗,死于门中。”《左传》中死者身份主要分为周王、诸侯、卿大夫及夫人。

春秋时期周天子失去“天下共主”的地位,《左传》对其丧葬过程的载述十分简单,远不如诸侯。据统计,《左传》总共记录八位周王的逝世:周平王、周惠王、周襄王、周顷王、周定王、周灵王、周景王、周敬王。记载下葬时间的则是四位:周桓王(延期下葬)、周襄王、周景王、周灵王。

东周时诸侯独立性增强,随着财富加巨,其丧葬礼仪必然隆重无比,加之诸侯数量众多,因此《左传》对诸侯丧葬情况的记载肯定比周王详尽。《左传》总共记录了七十二位诸侯的自然死亡,其中国公六十二个、侯三个、王(指楚王)四个、伯两个、子一个;此外又记载了自杀的三位诸侯。《左传》一共记述二十八位诸侯下葬时间,其中鲁庄公葬礼因战乱延后、许穆公因死于伐楚战争中而加礼葬之、齐庄公因故下葬两次。

卿大夫是春秋各诸侯国的统治阶层,其丧葬仪式在《左传》中会有所反映。《左传》记叙五十一位卿大夫的死亡,却未记载卿大夫丧葬时间,对他们丧葬礼仪则有一定描述。春秋时代盛行“嫡制”,王后与诸侯夫人地位也极高,被称为“小君”,地位仅次于其夫君,若其去世,诸侯务必亲自吊丧,其他嫔妃无此待遇。《左传》对周王夫人与诸侯妻妾的丧葬情况有一定程度描述,其共记载了十二位夫人的逝世,载述五位夫人的下葬时间。

二、《左传》中丧礼程序

(一)初终

古人讲究“寿终正寝”。正寝(路寝)是君主居住的正室所在,《庄公三十二年》:“八月,癸亥,公薨于路寝”。若国君死于他所,史书会有记述,《僖公三十三年》言:“(僖公)薨于小寝。”杜预注:“小寝,夫人寝也;讥公就所安,不终于路寝。”寝殿依死者地位差距有天壤之别,唐代贾公彦《周礼义疏》:“天子六寝,则诸侯当三寝,亦路寝一,燕寝一,侧室一。”郑玄注:“六寝者,路寝一,小寝五。”

(二)讣告

春秋时代,讣告具有严格要求,讣告的信息务必详细准确,一般要写清死者姓名、去世日期、死亡地点等,因为史书依此记载历史事实,《隐公三年》:“王三月,壬戍,平王崩,赴以庚戍,故书之。”周平王是壬戍去世,但是讣告上记载庚戍去世,史书记载周平王“庚戍去世”,这“非不忠也,惩不实也。”诸侯逝世须先向国王报丧,然后告知于同盟诸侯、卿大夫,《僖公二十三年》载:“凡诸侯同盟,死则赴以名,礼也。赴以名,则亦书之。”周王去世必告及诸侯,当然也有因故未能及时报丧的,这需要在讣告时给予解释,在动乱的春秋时代这种情况经常发生,如《僖公七年》:“闰月,惠王崩。襄王恶大叔带之难,惧不立,不发丧而告难于齐。”周襄王稳定局势后,在其讣告中写明了缘由,《僖公八年》:“冬,王人来告丧,难故也,是以缓。”人死必须讣告,若不讣告则会受到谴责,《文公十四年》:“凡崩、薨,不赴,则不书。祸、福,不告亦不书,惩不敬也。”

(三)吊唁与哭丧

亲人、朋友收到讣告后要立刻到丧家吊丧,以表示他们的悲痛之情并劝慰死者家属,这就是所谓的吊唁。诸侯去世,卿大夫、士要亲自前去吊丧,吊唁从丧家大门开始,边哭边进,《成公二年》:“九月,卫穆公卒,晋二子自役吊焉,哭于大门之外;”诸侯们的哭吊有固定地方,《襄公十二年》:“凡诸侯之丧,异姓临于外,同姓于宗庙,同宗于祖庙,同族于祢庙。”周王去世,诸侯要前往吊唁,不能至者,也要派遣使臣前往吊唁并说明缘由。然王权下降,诸侯愈加蔑视周王,周王逝时也多不至。《文公八年》:“秋,襄王崩”、“穆伯如周吊丧,不至,以币奔莒。”与周王待遇相对,诸侯们的吊丧之礼却比较隆重。诸侯去世不仅王遣使去之,同盟诸侯也必派遣使臣吊丧。《文公元年》:“元年春,王使内史叔服来会葬”。

哭丧是中国丧葬习俗的特色,哭丧时所唱歌曲叫丧歌,又叫挽歌。据考证先秦时代我国就出现了“以歌代哭”的丧葬歌曲④,《哀公十一年》:“将战,公孙夏命其徒歌《虞殡》。”杜预注:“虞殡,丧葬歌曲。”

(四)赠物

古人崇拜祖先,认为优待死去的先人会受到他们的庇佑,因此必会厚葬死者。由于治丧期间缺乏某些物品,所以贵族间要相互赠物,《文公五年》:“五年春,王使荣叔来含且赗”。相互赠物要在规定时间内履行这一程序,否则会被视为“非礼”。《隐公元年》:“赠死不及尸,吊生不及哀,豫凶事,非礼也。”赠物的种类与数量或多或少完全由奔丧者自主决定,丧家不能有任何要求,《桓公十五年》:“诸侯不贡车、服,天子不私求财。”若丧家索物,实属“违礼”,《隐公三年》:“武氏子来求赙,王未葬也。”武氏子向鲁国求为平王助丧之物,是“非礼”。治丧期间奔丧者赠送的物品有特定称谓,《春秋谷梁传》:“乘马日賵,衣衾日襚,贝玉日含,钱财日赙。”

(五)沐浴与饭含

人们用水为死者梳洗头发,再用毛巾擦干,接着为死者洗身,然后给死者穿上衣服,这就是沐浴。饭含一般在沐浴之后进行,它是把一些食物放入死者口中,以示人们事死如事生,《周礼·地官》郑玄注:“饭所以食口,不忍虚也”。据《礼记·杂记下》记载,口含食物数量为:“天子饭,九贝;诸侯七,大夫五,士三。”《左传》中罕见关于“沐浴”、“饭含”的记载,《襄公十九年》载荀偃“死的瞑目”才接受“饭含”,这表明当时死者有“受含”的习俗。

(六)敛

敛通“殓”,有小敛、大敛之分。

死者卒后次日清晨家人为其着衣而举行的仪式叫做小敛。进行小敛的位次固定,《礼记·丧大记》载:“小敛,主人即位于户内,主妇东面,乃敛。”根据春秋丧葬礼制,卿大夫去世,诸侯必须参加小敛,《襄公五年》:“季文子卒。大夫入敛,公在位。”诸侯若不参加大夫的小敛礼,大夫的丧礼易会被鄙视,依据周礼史书也不会记载死者去世日期,故有《隐公元年》:“众父卒,公不与小敛,故不书日。”诸侯生前若有重大贡献,其敛礼会加等,《僖公四年》:“许穆公卒于师,葬之以侯,礼也。凡诸侯薨于朝会,加一等;死王事,加二等。于是有以衮敛。”杜预注:“衮,王之礼服,公侯加等时,可着。”

在死后第三天为死者举行的入棺仪式称为大敛。大敛完后才能埋葬,《左传·襄公三十年》:“辛丑,子产敛伯有氏之死者而殡之。”据《礼记·丧大记》记载,“小敛于户内,大敛于阼,”小敛之后的次日举行大敛仪式,地点是在正堂前面的东阶上,大敛所用布料为“布绞,缩者三,横者五,布紟二衾”。入殓的衣服,君为百套,士为三十件,大夫为五十件。在合上棺材之前还要往棺内放些随葬物品,这些葬物大致分为两类:死者生前使用的物品和丧家为其准备的陪葬物。陪葬物多为玉器与青铜器。

(七)成服

古代,成服是指死者家属在大殓之后第二天按照与死者关系远近穿戴有差别的丧服,《仪礼·士丧礼》载:“三日,成服”。丧服制度的核心是五服,五服按等级高低依次为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斩衰,用粗麻布制成,穿斩衰服饰时,服丧者要头与腰系上麻绳,帽上系着用绳制作的饰品,手持竹棍,脚穿草鞋,因制作时将麻衣斩断,不加缝缉故称斩,服期为二十五个月,丧服中级别最高;齐衰,以麻布为材料,衣服边缘缝缉整齐,服期为十二个月;大功,这种衣服的衰裳以大功布为之,服期为九个月;小功,其麻衣质地较大功更细,服期时间为五个月;缌麻,一种细而疏的布,服期为三个月⑤(P171~174)。丧服不同,哭泣的位置也各异,《礼记·奔丧》云:“齐衰,望乡而哭;大功,望门而哭;小功,至门而哭;缌麻,即位而哭。”。

春秋时期,诸侯纷争频繁,丧葬礼制受到冲击极大,成服的颜色也发生过变动。晋国丧服原先为白色,因战争缘故在晋文公去世后变为黑色,《僖公三十三年》:“墨以葬文公,晋于是始墨。”

(八)用棺

棺材含有两层:内曰棺,外曰椁。椁之外还有饰棺之物,《文公十五年》:“饰棺置诸堂阜,鲁必取之。”棺材制作要遵循严格的礼制规约,从尺寸、材料、层数到装饰的规定十分细致,《襄公二年》:“初,穆姜使择美槚,以自为榇与颂琴”。若死者是未尽到相应职责,违反礼俗,其棺椁会降级,《定公元年》:“魏献子属役于韩简子及原寿过,而田于大陆,焚焉,还,卒于宁。范献子去其柏椁,以其未复命而田也。”

(九)殡

殡即停柩,大敛之后,棺椁陈放于正屋内等待落葬。春秋时期棺椁停放位置与夏商相异,《礼记》载:“夏后氏殡于东阶之上;殷人殡于两楹之间;周人殡于西阶之上。”停放时规制极严,诸侯停殡时一般在国都,《僖公三十二年》:“冬,晋文公卒。庚辰,将殡于曲沃。”诸侯停放时间约五个月,但其时常或增或减,《僖公三十三年》:“夏四月辛巳,败秦师于殽,获百里孟明视、西乞术、白乙丙以归,遂墨以葬文公。”因战争因素,晋文公停柩时间为四个月。考虑到实际情况迁柩也时有发生,《昭公十八年》:“及火,里析死矣,未葬,子产使舆三十人,迁其柩。”行殡礼时,先在居住地方停柩,下葬前一天放置于祖庙,并祭奠。

(十)封赐

据史料记载,春秋时期对死者的封赐是提高死者丧葬规格与赠谥。

提高死者的丧礼规制是允许其可以用路或提高路的规制。路,亦作“辂”,古时卿大夫及其以上所乘之车。孔颖达疏“《周礼》巾车掌王之五辂:玉辂、金辂、象辂、革辂、木辂,是为五辂也……大辂,辂之最大。”大路本为周王专用,周王依礼可赐给诸侯卿大夫,允许其使用,《襄公十九年》:“于四月丁未,郑公孙虿卒…晋侯请于王,王追赐之大路,使以行,礼也。”

谥号的确定主要依据死者生前事迹以及当时社会的道德规范。《襄公十三年》载楚共王虽有遗命希望用“共”,然仍需大臣商榷确定他的谥号。此外,诸侯谥号也可由周天子命名,以示王宠,《昭公五年》载:“王使成简公如卫吊,且追命襄公。”

三、《左传》中葬礼程序

(一)葬期

春秋时代贵族的下葬时间有严格规约,相关人员要参加其葬礼,《隐公元年》载:“天子七月而葬,同轨毕至;诸侯五月,同盟至;大夫三月,同位至;士逾月,外姻至。”时间巨大差别展现出春秋丧葬礼仪“金字塔”形状十分明显。然春秋战争频繁,葬期多推迟,《庄公三十二年》:“八月癸亥,公薨于路寝”,其下葬为次年六月中间长达十一个月,《闵公元年》:“夏六月,葬庄公,乱故,是以缓”。又有日期缩短的,《昭公二十二年》:“王有心疾,乙丑,崩于荣锜氏”、“丁巳,葬景王”,其下葬时间仅是两个月,不满七个月。

(二)下葬

确定下葬日期,就要通知有关人员前来参加葬礼。周王去世,诸侯、卿大夫都要参加会葬,《昭公三年》载:“君薨,大夫吊,卿共葬事。夫人,士吊,大夫送葬。”出殡时人应举着翣列于灵柩两旁,按照周礼,天子八翣,诸侯六翣,大夫四翣,然有臣子故意降低翣数来贬低王侯。庄公身为诸侯,本该用六翣,这里却使用了四翣,其葬礼降级了。《襄公二十五年》云:“崔氏侧庄公于北郭。丁亥,葬诸士孙之里,四翣,不跸,下车七乘,不以兵甲。”下葬时天气变化多端,可能碰到雨天或者大雪,这就导致葬礼无法完成,人们就要改葬,改葬时重新选定日子,日子一般以远为宜,《宣公八年》:“冬,葬敬赢。旱,无麻,始用葛茀。雨,不克葬,礼也。卜葬,先远日,辟不怀也。”春秋时期,人们讲究“族墓”,死在外地也要埋于祖地。鲁昭公死于乾侯,其灵柩需运往鲁国国都,《定公元年》:“秋七月癸巳,葬昭公于墓道南;孔子之为司寇也,沟而合诸墓”,这时在墓地外挖沟,使昭公墓与先公墓在同一范围,以示“臣无贬君之意”。

此外,春秋时期亦有改葬习俗,其原因可分为两类,一是丧礼有违礼教,《隐公元年》:“冬十月庚申,改葬惠公。公弗临,故不书。惠公之薨也,有宋师,太子少,葬故有阙,是以改葬。”二是一些意外事情导致改葬。楚灵王在位期间穷兵黩武,导致民怨沸腾,其弟(即楚平王)在郢都发动叛乱,楚灵王逃到申亥家自缢。因此时只找到灵王衣物未寻到其尸骨,无法以诸侯之礼葬之,后楚国局势安定后申亥把灵王埋葬地点告诉平王,楚国改葬了灵王,《昭公十三年》:“他年,芋尹申亥以王柩告,乃改葬之。”

(三)人殉

人殉,指的是用活人为死去的贵族殉葬。被殉葬者多是死者的亲人与下属,以及战争中抓获的俘虏等。具体陪葬人数并无明确规定,《墨子·节葬下》言:“天子杀殉,众者数百,寡者数十;将军大夫杀殉,众者数十,寡者数人;舆马女乐皆具。”

春秋时期的人殉不及殷商时期盛行,但仍存在于统治者的丧葬仪式中。《左传》记载的人殉可分为两类:臣子陪葬和用妇女殉葬。如:《文公六年》:“秦伯任好卒。以子车氏之三子奄息、仲行、鍼虎为殉。”这时少部分人已经意识到人殉的不人道,抵制“人殉”,“结草衔环”便验证这点。

《左传》丧葬程序基本承继了西周礼俗,体现出鲜明的等级特色,其丧葬习俗呈现“合礼”与“非礼”的交织存在,在中国丧葬史上影响持久深远。尽管近代丧葬礼仪受西方文化的冲击,产生了新式丧葬礼,但是《左传》丧葬程序在丧葬礼仪仍占据主导地位。从西汉武帝实行“黜百家,尊儒术”以来,儒家丧葬礼仪政治色彩日益加重,朝着制度化、系统化方向发展。

注释

①高倩.浅析孔子的丧葬观[J].学理论,2012,(11).

②杨英.《左传》丧葬礼研究[D].成都:四川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10.

③刘洪.《左传》中的“死”族词与周代礼制文化[J].丽水学院学报,2006,(6).

④王志毅.先秦“丧葬歌曲”考[J].艺术平台,2010,(4).

⑤徐吉军.中国丧葬史[M].南昌:江西高校出版社,1998.

[1]朱小琴.古代丧葬制度与丧俗文化[J].西安文理学院学报,2005,(6).

[2]朱翠翠.就《左传》看春秋时期“礼崩乐坏”的实质[J].语文知识,2012,(1).

[3]蒲生华.《左传》中春秋贵族的葬礼、丧祭礼及其丧葬思想[J].青海师范大学民族师范学院学报,2005,(2).

[4]蒲生华.《左传》中春秋贵族的治丧礼仪[J].青海师范大学民族师范学院学报,2004,(2).

[5]高崇文.试论先秦两汉丧葬礼俗的演变[J].考古学报,2006,(4).

[6]左丘明.左传[M].北京:华夏出版社,2011.

[7]杨天宇.礼记译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

[8]贺云翱,徐吉军.中国丧葬礼俗[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1.

[9]陈绍棣.中国风俗通史[M].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2003.

[10]陈戍国.中国礼制史[M].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2011.

[11]晁福林.先秦民俗史[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

[12]杨伯峻.春秋左传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1.

[责任编辑:吕艳]

Funeral and Interment:the Research on the Funeral Program of the Annals of Zuo

LIU Wei
(the Politics and Public Administration Academy of Qufu Normal University,Rizhao 276826,China)

The Annals of Zuo laid stress on recording custom in the ancient books and records before qin dynasty,which can provide very valuable information to research the etiquette system in the pre-Qin period for futurities.The Annals of Zuo recorded the funeral custom and etiquette in the Spring and Autumn Period.The recordation about the funeral service etiquette was dispersed in the events from many countries but it was full of quite rich funeral custom.It could reflect the coexistence of decorum and indecorum very well.

the Annals of Zuo;funeral;etiquette

I206.2

A

1004-7077(2015)01-0066-05

2014-11-20

刘伟(1990-),男,山东邹城人,曲阜师范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政治学理论专业2013级研究生,主要从事政治学原理与当代中国政治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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