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建达
最近,有幸读了檀传宝教授的德育专著《浪漫:自由与责任——檀传宝德育十讲》一书。单看如此诗意且富有想象力的书名,就立即被深深地吸引住了。从德育的角度讲,我认为“浪漫”是一种情怀,“自由”是一种价值追求,而“责任”则是一种使命。
在十余年的德育实践中,笔者无疑曾目睹过许多温馨感人的教育场景,但也经常遇到一些实效性低下的德育困境——重成绩轻教化,重灌输轻体验等。那么在此状态下,面对枯燥繁杂的德育常态,我们该如何让自己的内心充满积极、浪漫而幸福的教育情怀?面对效率低下的德育现状,我们又该怎样有效提升学生的生命质量呢?带着这些问题,我试着在书中找寻答案。
“德—美育”,让教育成为一道美丽的风景
书中叙述了这样一个广告案例:在拥挤喧嚣的公交车里,两个青年人正在吵架:(女)“挤什么挤啊?你挤着我了!”(男)“怎么着?来劲是吧?”……这时,一位老人轻轻地说:“年轻人,把心放宽,就不挤了。”广告最后在屏幕上出现了一行醒目的字:宽容是人类的美德。
这是一则非常好的公益广告,它好就好在不是强制性地灌输给人们什么是宽容,而是通过审美化的改造后,使宽容具有了“可欣赏性”,使教育具有了美感,使德育与美育有机地融合在了一起。这恰好符合檀传宝教授一直倡导的一个非常有创意的观点——“德—美育”,即德育美學观。
可是,在传统的德育中,人们往往比较注重对道德知识的灌输和训练,而忽视了孩子的审美体验。这种将德育形式化、学科化、知识化的做法,必然使德育成为索然无味、效率低下、浪费青春的道德与政治的说教。长此以往,德育不仅让孩子们失去了当下价值成长的喜悦,而且使教育活动本身失去了应有的精神生活魅力,从而也进一步降低了德育为实现其教育使命的可能性。
站在更高的角度去审视德育,檀教授反对灌输,提倡自由德育,积极构建教育的第三标准——“美”的标准,力求达到德育内容美与“合规律性(真)与合目的性(善)的统一”的形式美的和谐统一。他的德育美学观主要涵盖审美育德论、立美德育论和至境德育论,这“三论”层层深入,相互促进。
在实践的基础上,檀教授又进一步提出了“欣赏型德育模式”的新构想。他认为,德育过程需要诗歌、绘画、音乐、舞蹈等审美手段的参与,因为艺术和美具有技术意义和价值功能,可以使道德教学变得活泼、生动、令人愉悦;德育需要对日常德育活动进行艺术处理,使之具有美感和可欣赏性;同时,德育还要对师生关系进行审美化重构,使师生学会相互欣赏自己美和彼此美。
的确,如果道德教育的内容和形式经过审美化改造可以成为“一首动听的歌”“一幅美丽的画”,那么与这首歌、这幅画相遇的人就会在“欣赏”中自由地接纳其内涵,道德教育的“价值引导”与道德主体的“自主建构”这两个看似相互对立的方面就可以在自由的“欣赏”过程中得以统一和完成,德育的效果也就自然地显现出来了。
一个好的德育必定具有审美特性,就像好的生活必定具有审美的维度一样。换句话说,一个有质量、有美感的德育,才能为教育者带来一种炽诚的德育情怀,才能给当下的孩子一个有质量的生命。
惩罚教育,让批评传递一种教育爱
“惩罚”一直是中国教育实践领域最为敏感的话题之一。近年来,不时有教师因惩罚问题被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对于惩罚,人们最初只是反对“恶性体罚”,后来“变相体罚”“心理体罚”也渐渐地被纳入了禁止的范围之列,再后来又演变为反对任何形式的惩罚。于是,惩罚开始从一个中性词逐步转变为负面教学行为的标签。
不可否认,无论是何种形式的惩罚,都会给学生的心灵带来或多或少的影响。正如法国思想家蒙田所说,在开启一颗脆弱的心灵,一颗为了荣誉和自由而锻炼的心灵时,我反对一切粗暴行为。但是,惩罚是否一定都是粗暴的负面的?教师在行使惩戒权时是否就意味着侵犯了学生的权益呢?
对此,檀传宝教授毫不客气地指出,“试图彻底废除任何形式的惩罚和体罚是一种非理性的做法,是错误的教育思维”。他的话道出了许多一线老师的心声。我们反对那些给学生心理造成不必要伤害的、错误的惩罚行为,而不应该反对所有的惩罚。进一步讲,如果我们不对惩罚问题进行认真清理,对惩罚没有清醒的认识,那么教师的教育教学就无法正常进行。
事实上,在任何一个有效的教育评价体系中,必然要有奖励和惩罚的机制。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如果没有惩罚,教师就只能无奈地一味恭维、奉承学生,即使学生犯了错误,教师也只能装作视而不见或者听之任之了。很难想象,在没有管的权利及其保障措施的前提下,教师如何去管学生?
前不久,湖南娄底出现“学生上课嗑瓜子,老师自掏腰包买100斤瓜子让学生嗑个够”的尴尬,就是教师不能管、不敢管导致的窘境。显然,这样的教育不仅侵犯了教师的教育权利,而且也背离了学校教育的宗旨,实质上也严重影响到孩子的健康成长以及整个社会的当下与未来。
檀教授强调,如何合理使用惩戒权,如何保证批评具有“教育性”,才是惩罚教育的关键。首先,要限定惩罚的指向,即惩罚一定要做到“对事不对人”,其根本目的是教育和爱护学生,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其次,要注意惩罚的程度,不能逾越权利的范围,教育性惩罚不能挤占法律惩罚的空间;再次,要践行程序公正,要让学生、家长参与“立法”的程序,避免居高临下的单向性的批评教育。
说到底,无论是批评还是奖赏,都是教育的一种手段,其必须服从于一个最大的原则,那就是教育爱,一种理性的正面的超越血缘之爱的教育爱。
生命教育,让每个孩子都成就一个传奇
近来,全国多地相继发生学生自杀事件,有的因学习压力过大而跳楼自杀,有的因情感受挫而自缢身亡,有的则因吸毒成瘾不能自拔而走上绝路……小小年纪却视生命如儿戏,一点挫折和困难就用“死”来逃避,如此轻率而决绝地对待生命,实在让人扼腕痛惜。
生命不保,何谈教育!其实,早在许多年前檀教授就开始关注生命教育问题,并大声疾呼:敬畏生命!他分析指出,生命意义的完全丧失(对生活完全绝望)和比生命意义更大价值的保全(舍身取义)是青少年自杀悲剧频发的主要诱因。而帮助青少年确立自己的人生信仰,从而成功实现生命意义的寻找,是解决自杀问题的重要路径,也是当代教育应该最为关切的重点之一。
信仰是人生的力量源泉,它能使人焕发出强大的驱动力。人生信仰的确立,可以帮助青少年珍惜身体、诗化肉身和升华生命。我们要通过信仰教育来引导学生感知生命的价值与意义。在西方一些国家中,小学阶段就开设有信仰教育等课程,反观国内,此类教育几成空白,不管学生、家长还是教育部门,都非常功利地将目光投注在成绩上,而忽视了对孩子的挫折教育、生命教育。正是缺乏对于生命的最基本的感悟,使得有些人不把生命当回事,或杀害他人或自杀,这些随意放弃生命的悲剧是社会难以承受之重。
“每个生命都是一个不朽的传奇,每个传奇背后都有一段精彩的故事。”生命是值得敬畏的。学校作为教育的主导力量,要及时为学生补上生命教育这一课,切实提高他们的生命品质。我们应尊重学生的人格,把学生作为一个真正的人来对待;我们应鼓励学生去追求自己的个性与自由,不设置既定的成长轨迹,让他们快乐地生活;而广大青少年也应加强自我心理调适,从小树立对生命的敬畏意识,彻底驱散自杀阴霾,为生命成长护航。
著名哲学家康德说过,“人是目的”。作为以人为本的“浪漫”德育,只有全面提升孩子当下及未来的生命质量,促进孩子的人格成长,才能真正实现高度的精神“自由”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的完美结合,才能出色完成教育赋予的重要使命。
(作者单位: 瑞安市第二实验小学
浙江温州 325204)
责任编辑 余志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