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监管机构周三加大了针对跨国企业的反垄断执法力度,裁定12家日本汽车零部件和轴承生产商存在价格垄断行为——协商设定了售往至少五家整车生产商在华工厂的产品价格——并开出了约12亿元人民币的罚单。
这次的罚款金额创下了中国反垄断案件的最高纪录,而同样引人注目的是,受罚的都是日企。处罚出台的时机,正值中日外交关系由于领土争议以及在二战期间一些事件的记载和纪念方式上的矛盾而不断恶化。
这次罚款的规模,以及仅针对外企的决定,突显出中国政府今夏开展反垄断调查的急切心情,而这些调查的重点通常是外企。许多跨国企业在中国收获了可观的利润,获得了令国内企业艳羡的市场份额,不过,它们也转让了大量的技术和技能,创造了数百万个就业岗位。这有时意味着,要在本国大规模裁员。
上述案件的焦点是合资厂,涉及八家日本汽车零部件生产商和四家轴承生产商。其中,零部件企业日立汽车系统和轴承企业不二越虽被发现有不当行为,但免除了罚款。监管机构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称,这两家公司主动报告了达成垄断协议的行为,并提供了证据。
国家发改委是中国最高经济决策机构。该机构在宣布上述罚款决定的新闻稿中明确表示,正在展开更多的反垄断调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对本次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其他违法线索继续深入开展调查,确保公平执法,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新闻稿中写道。
周二,几家日本企业主动证实了遭受罚款一事。日本汽车零部件工业协会则拒绝置评。
国家发改委和一些省级机构在对大量外资车企展开彼此独立的调查。他们正设法弄清楚,这些企业是否与经销商合谋,迫使消费者从车企自己的工厂购买昂贵的零部件,而无法从独立的零部件生产商那里购买。
国家发改委的调查人员8月4日搜查了戴姆勒的上海办公室。这家德国公司是梅赛德斯-奔驰和Smart车的生产商。此前一天,戴姆勒宣布,“为配合针对汽车行业的反垄断调查”,该公司生产的维修配件在中国的销售价格将平均下降15%。通用汽车上周表示,正在配合发改委的调查,提供后者所需的信息。
另一家中国政府机构——国家工商总局——也在进行反垄断调查,最引人关注的例子是,今年夏天,该机构的工作人员突访了微软在多地的办公室,对公司高管进行了质询,并复印了内部文件。
虽然跨国企业在今年夏季的调查中首当其冲,但中国公司有时也会遭到处罚。2013年2月,两家国有酒类企业——贵州茅台和五粮液——被处以罚款,理由是省级监管机构认定它们为零售商设定其高档酒的最低售价。贵州茅台被罚2.47亿元人民币,五粮液则被罚2.02亿元人民币。
很多中国法律措辞不严谨,给予了政府管理机构相当大的酌情决定权。不过,反垄断法领域是一个明显的例外。香港大学专攻反垄断问题的副教授郑建韩表示,于2007年通过、2008年生效的中国反垄断法旨在融合西方最新的经济思想,而且,与类似的欧洲反垄断法相比,该法提供了更多被禁行为的具体例子,这种实例的数目也远多于美国在1890年颁布的《谢尔曼反托拉斯法》。
今年夏季的反垄断严打行动,正好与外商对华直接投资大幅放缓同步。7月的投资规模同比下降了17%。不过,今年头七个月合计的话,外商对华直接投资仅下降了0.4%。
周一,中国商务部发言人沈丹阳表示,外商直接投资在一些月份中会出现波动,7月的数据不能说明反垄断案件影响了外商对华投资的兴趣。
周三的指控称,日本汽车零部件及轴承生产商存在价格垄断行为,经价格协商的零部件用于福特、本田、日产、铃木、丰田以及其他一些未具名的车企生产的超过20款车型。
七家汽车零部件生产商被处以总额近8.32亿元人民币的罚款。这七家公司包括爱三、电装、古河、三叶、三菱电机、住友和矢崎。捷太格特、精工及NTN这三家轴承生产商的罚款总额约为4.03亿元。
国家发改委称,从2000年至2010年,这些零部件生产商多次串谋为交流发电机和线束等零部件协商定价,轴承生产企业则是在2000年至2011年期间存在价格垄断行为。
其中一些日本零部件生产商在其他国家接到了更重的罚单。2012年,矢崎公司同意接受美国开出的4.7亿美元的罚单,以补偿在2000年至2010年间密谋抬高出售给车企的产品的价格。在矢崎与美国司法部达成和解前不久,古河也与司法部达成类似的和解,同意缴纳2亿美元的罚款。
理论上,各大公司可以就中国行政机构的反垄断裁决向法院提起上诉。但中国政府严格控制着司法体系,因此,律师和企业通常认为在反垄断案件中提起上诉属于徒劳之举,甚至都不会予以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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