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小夏
中国网络音乐产业发展概览
□文|王小夏
随着移动互联网和移动智能终端的普及,2014年中国网络音乐产业快速发展,中国音乐产业正逐步实现由实体唱片为主的传统模式向以网络音乐为主的数字模式的转变。本文立足于近年来中国网络音乐产业的发展概况,对其市场规模、产业格局、发展趋势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系统梳理,为探索网络音乐产业的深入发展与模式创新提供背景支持。
网络音乐产业 网络音乐版权 移动音乐
网络音乐指音乐作品通过互联网或移动通信网等各种有线或无线方式的传播,形成了数字化的音乐产品制作、传播和消费模式。[1]具体而言,网络音乐市场可以细分为在线网络音乐与移动网络音乐。在国家文化产业环境不断优化的背景下,中国网络音乐产业正逐步实现由实体唱片为主的传统模式向以网络音乐为主的数字模式的转变。
2014年11月,中国传媒大学和国家音乐产业促进工作委员会联合发布了《2014中国音乐产业发展报告》。根据该报告,2013年中国数字音乐市场规模达到440.7亿元人民币,音乐产业已成为拉动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引擎,数字化娱乐消费逐渐成为主流大众消费模式。依据文化部发布的《2013中国网络音乐市场年度报告》,随着移动互联网和移动智能终端的普及,网络音乐增势明显,截至2013年年底,我国网络音乐市场收入规模达到74.1亿元,比2012年增长63.2%。其中,仅在线音乐市场规模就达到43.6亿元(包含在线演艺收入),比2012年增长140%。用户方面,2013年我国网络音乐用户规模达4.5亿,增长率为4.6%。受移动互联网大环境影响,手机音乐用户规模出现飞跃式增长,用户人数由2012年的0.96亿增长至2013年的2.91亿,年增长率达203%。[2]中国网络音乐发展迎来了新的契机。
据文化部发布的《2013中国网络音乐市场年度报告》显示,我国网络音乐企业为695家,[3]而2012年与2011年的数据分别为575家与452家。从中可以看出,近两年网络音乐市场企业数量以每年超过100家的速度增长,进一步反映出市场对网络音乐发展的乐观。
主体众多、竞争激烈是网络音乐产业的显著特点。同时,随着资本的注入与版权运营的需要,中国网络音乐产业进入市场整合阶段。2014年,酷狗音乐累计用户市场份额最高,为24.3%;QQ音乐排名第二,市场份额为21.1%;酷我音乐和天天动听分别以14.9%、11.8%的市场占比排名第三、第四;百度音乐、多米音乐、虾米音乐、唱吧等其他手机音乐智能终端的第三方应用程序(APP)累计用户市场份额均不足10.0%。[4]随着阿里巴巴相继收购虾米音乐与天天动听,网络音乐市场似乎朝着腾讯系、阿里系、酷狗酷我系“三足鼎立”的趋势发展。
腾讯系。2014年QQ音乐积极制定并实施全方位的版权战略,以实现版权资源价值的最大化。2014年腾讯先后获得《我是歌手》第三季和《中国好歌曲》第二季的互联网独家版权;2014年11月,腾讯与华纳音乐集团宣布签署战略发行合作伙伴关系,成为华纳在中国大陆地区互联网音乐平台的版权总代理合作方;[5]2014年12月,腾讯官方宣布与索尼达成战略合作关系,腾讯将成为索尼音乐在中国大陆的数字音乐音频内容战略合作及版权分销合作伙伴。[6]
阿里系。2014年阿里在收购虾米音乐与天天动听之后,在网络音乐领域凭借其强大的资本优势,也参与到版权资源的争夺中。2014年6月,阿里数娱旗下的虾米音乐和天天动听宣布独家享有第三季《中国好声音》音乐版权;[7]2015年年初,天天动听对外宣布与滚石唱片和相信音乐达成版权独家合作;2015年3月,天天动听获得台湾华研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享有华研唱片在大陆地区所有数字音乐的独家版权。[8]
酷狗酷我系。2014 年第2季度的国内移动音乐市场份额格局显示,酷狗音乐以17%的份额领先其他,酷我音乐占14.6%,腾讯的QQ音乐占14.2%,A8旗下的多米音乐占11%,而天天动听和虾米分别占 14.1% 和3.1%。[9]依据这个数据,合并后酷狗酷我在移动端所占市场份额将超过30%,进一步与其他网络音乐平台拉开差距,这也将是中国网络音乐产业截至目前最大的一次收购整合。据公开报道显示,在整合过程中,酷狗、酷我和海洋音乐共同组建的集团同时还捆绑了三家内容公司,这也是独家版权在当下的市场号召力以及区别于其他同类产品差异化的印证。[10]
移动互联网的快速普及,为网络音乐市场的进一步开拓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网络音乐已逐步成为音乐产业的主流形式。经过长期的探索与发展,尤其是近年来在版权行政机关的规制以及市场主体的共同努力下,网络音乐市场正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市场各方也致力于合作解决版权问题、积极探索商业模式。具体而言,在网络音乐产业发展过程中出现了网络音乐平台的独家模式与电商模式,其中以QQ音乐为代表的独家模式发展较为成熟。
1.独家模式
有别于网络音乐平台传统的分销模式,独家模式的核心在于同版权方签订独家版权协议,采购大量正版网络音乐,建立独家音乐曲库。网络音乐产业具有注意力经济的显著特点,因而对于网络音乐平台讲,以独家音乐曲库吸引并培养一定数量、高忠诚度的用户群是其平台运行的基础。除此之外,在独家模式下,网络音乐平台以音乐版权为基础,实现资源的全产业链运营:在内容提供方面,网络音乐平台通过推出歌单等个性化服务,满足用户日益细分的需求;在产业运作方面,网络音乐平台不断探索社交娱乐新模式,如线上线下音乐社区、互动直播演唱会等,并参与到音乐人培养与经纪的全过程,实现从音乐资源的单纯交易到全面运营。独家模式建立在大量购买音乐版权以及独占许可的基础上,对于传统以“普通许可+免费分销+增值服务”的分销模式是一种颠覆。
以QQ音乐为代表的独家模式,通过对音乐作品的正版版权采购+版权代理的转授权,逐步建立起专业的正版曲库管理模式以及规范的音乐作品托管、交易以及维权机制,为中国网络音乐产业的良性发展提供有益借鉴。以QQ音乐为例,2014年11月,腾讯与华纳音乐集团宣布签署战略发行合作伙伴关系,成为华纳在中国大陆地区互联网音乐平台的版权总代理合作方;[11]2014年12月,腾讯官方宣布与索尼达成战略合作关系,腾讯将成为索尼音乐在中国大陆的数字音乐音频内容战略合作及版权分销合作伙伴。[12]2014年9月,QQ音乐独家全场互动直播华晨宇火星演唱会,进一步丰富了用户的互动体验,并给包括歌手、创作人在内的相关权益人带来可观的经济收益。[13]就盈利模式而言,QQ音乐不断丰富“绿钻”营收体系之外的音乐增值内容,致力于开展独家线下活动,建立音乐线上线下产业合作(O2O)生态圈,提供更为多元化的音乐服务,开拓新的营收模式。此外,在拓展艺人周边产品业务、演唱会票务、线上演唱会付费、电子商务、艺人APP等方面,QQ音乐都已取得了很好的市场反馈。[14]
2.电商模式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电子商务平台为商品与服务交易提供了新的思路:对消费者而言,其可以通过网络自由比价选货,公开、透明的“评价”机制使消费者能够自由发布并分享购物体验;对商家而言,其不仅拓展了销售范围,也能够及时了解其他同类产品相关商家的定价,通过交易记录追踪产品的畅销程度,分析市场走势与竞争优势,从而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促使交易双方共同参与到规则制定与完善、商品定价与交易等重要环节。长期以来制约网络音乐产业发展的重要原因是音乐版权定价不合理、流程不透明以及缺少科学、合理的音乐作品评估机制。为解决这一系列问题,产业界考察并借鉴了电商模式,开始尝试构建网络音乐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在电商模式下,权利人通过电商平台发布音乐作品的版权信息和价格信息,网络音乐平台商通过平台完成对音乐版权的集中选择与在线支付;除了基本的音乐作品交易之外,网络音乐平台商还尝试实现网络音乐版权的全产业链运营,参与音乐人培养与音乐作品推广的全过程。以虾米音乐为例,其从2013年被阿里巴巴收购后,定位打造“音乐界的淘宝”。音乐人以及唱片公司可以在网上开店,通过用户下载出售属于自己版权的音乐作品,产生的收入100%归音乐人、唱片公司所有。2014年7月,虾米音乐发布国内第一张互联网唱片《寻光集》。该唱片的策划、创作、发行一切流程均在互联网上完成。[15]
新的商业模式能否快速成长并发展成熟,受到内外部环境的共同影响。中国网络音乐产业的发展离不开产业政策的支持与法律制度的保障;同时,解决音乐产业内生的如创作者激励不足等问题,也是推动网络音乐产业发展的必经之路。
1.法律法规政策逐步向好
随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上日程,消费作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其对经济转型作用日益突出,而网络环境下的文化消费更成为国家关注的重点领域。2012年工信部编制了《通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指出要“加快网络文化创意和数字内容应用的创新,大力发展手机视频、手机阅读、手机动漫及网络音乐等数字文化业务”。为扩大我国文化消费市场,2013年8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2号),提出要“大力发展数字出版、互动新媒体、移动多媒体等新兴文化产业,促进动漫游戏、数字音乐、网络艺术品等数字文化内容的消费”。2013年年底,文化部颁布的《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文市发〔2013〕39号)开始实施,依据这一办法,原来主要由政府部门承担的网络文化产品内容审核和管理责任将更多地“放权”交由企业承担,且率先在网络音乐、移动游戏等领域将审查备案工作交由企业自审。
此外,为进一步推动文化产业发展,2014年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 10号),文化部据此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网络音乐产业作为新兴文化创意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中央以及地方政府的高度关注,各种利好政策相继出台,为网络音乐产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伴随着产业发展的逐步深入与版权问题的日益凸显,与网络音乐版权有关的立法工作、执法行动与司法保护成为2014年落实网络音乐版权保护的主要途径。其中,网络音乐领域的侵权行为成为“剑网2014”行动的重点之一,版权行政机关加强了对传统领域和网络环境下的常态化监管。自2005年“剑网”行动连续开展至今,通过对一听音乐网侵权案、番茄花园网侵权案等案件的查处,网络环境,尤其是涉及网络音乐的盗版侵权现象已在很大程度上得到改善。
以QQ音乐为代表的独家模式,是产业内部依据网络音乐产业发展规律以及国外成功经验,发展而来的音乐版权资源运营的新兴模式,这也是中国网络音乐正版化的重要创新。QQ音乐作为正版音乐曲库的持有者,除了一如既往坚持正版化之外,也积极参与到网络音乐版权维权的过程中,采取主动的姿态维护版权和相关权益人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网络音乐产业版权环境,促进音乐行业的健康发展。2014年1月,QQ音乐起诉酷我音乐侵权,索赔金额上千万元;[16]2014年11月,QQ音乐起诉网易侵权其623首网络音乐版权,并向法院申请了“诉前禁令”,法院经审查后向国内发出禁播令;[17]2015年1月29日,在QQ音乐的积极推动与参与下,中国网络正版音乐促进联盟成立。[18]随着版权执法与管理的不断完善,网络音乐发展正处于逐步向好的版权法律环境之中。
2.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
网络音乐等文化产业的发展,不仅需要政策措施扶持,更需要以版权制度为核心进行文化体制改革,培育现代文化市场体系以及宏观管理体制,进而完善公平竞争与分配激励机制,激发创作活力。如何让创作者从其音乐作品的创作与使用中获得合理收益,从而激发创作活力,是维持整个网络音乐产业的根基之所在。回顾中国网络音乐产业的发展历程,收入分配不够合理、版权资源的质量有限是制约产业发展的重要因素。恒大音乐公司董事总经理宋柯曾指出,收益比例不合理,导致音乐产业在互联网时代发展动力不足,“音乐从实体渠道转向互联网的这十年,发展速度远远落后于电影、电视等其他娱乐产业,因为内容方拿不到收益的40%。”[19]收入分配方式不合理主要是基于以下两个原因。
第一,传统音乐作品版权管理体系不利于实现对创作者的有效激励。传统音乐作品版权管理体系由唱片产业发展而来,音乐创作者的权利往往交由集体管理组织或代理商行使:集体管理组织模式下,对音乐作品往往实行一揽子许可,因而难以对音乐作品的价格进行科学的评估与区分,尤其是对热门歌曲的相关权益人而言,其作品价值被严重低估,相应地,其得到的收益也远远低于应得份额;而在代理商授权模式下,创作者需支付大量费用给代理商以实现作品的推广与发售,并且在议价过程中因为代理商掌握了作品发行的重要渠道,创作者往往处于谈判的不利地位,其诉求难以得到有效反馈。
第二,透明度缺少使创作者难以进入到网络音乐服务定价过程中。长期以来,唱片公司以及集体管理组织凭借其资金以及渠道优势,掌握了音乐作品定价的主动权,而议价过程的不透明使得创作者即使在知晓定价不合理的情况下也难有“回天之力”,从而使网络音乐作品涉及的相关权益人其利益得不到切实的保障。
高质量的音乐内容是整个网络音乐产业发展的基石,也是独家模式下各家购买正版音乐版权的动力。合理的收入分配机制能给包括歌手、词曲作者在内的创作者带来正向激励,使其能够有动力、有意愿生产具有市场影响力和品牌号召力的音乐内容。不同于唱片公司的代理商模式,以QQ为代表的网络音乐平台,通过“互联网+”的模式,将内容的策划、创作、发布、下载等一系列流程线上化、公开化,使得创作者能够直观看到市场对其音乐作品的反馈,从而实现音乐作品的合理定价与收益比例的科学分配。
3.努力实现独家模式下利益最大化
如前所述,除了商业模式之外,如何实现网络音乐平台的持续盈利以及各方利益的最大化也是独家模式得以发展的重要基础。
就QQ音乐而言,在内容上,QQ音乐先后与华纳音乐、韩国YG娱乐(YG Entertainment)、索尼音乐等国际知名公司达成独家版权战略合作,与《我是歌手》《中国好歌曲》《中国梦之声》《最美和声》等国内多档标杆性音乐栏目达成独家合作;商业模式上,QQ音乐与周杰伦独家合作发行数字音乐专辑,与华晨宇、杨坤等歌手合作首创社交化互动直播演唱会,借助跨屏联动,跨界融合,QQ音乐正在打造一站式数字音乐营销及发行平台。而合作伙伴上,QQ音乐携手音箱、汽车、电视等终端厂商,构筑数字音乐生态圈,联动终端技术创新智能化音乐服务,让QQ音乐成为链接一切、便捷用户娱乐生活的“音乐遥控器”。[20]
在版权生态方面,腾讯公司围绕优质网络之间互连的协议(IP)的布局正在提速,继游戏、动漫、影视、文学之后,音乐正在成为腾讯重点布局的领域。未来,QQ音乐还将探索与更多音乐内容方的合作,拿下更多优质音乐IP的授权。[21]QQ音乐以版权为纽带,通过版权资源的运营,努力实现相关权利人与衍生产业利益的最大化,从而不断完善独家模式的运营方式与发展策略。
在网络技术飞速发展以及移动终端快速普及的形势之下,中国网络音乐进入快速发展阶段。除了市场规模持续增长、用户数量不断增加,网络音乐产业在市场格局方面的变化以及商业模式领域的创新更是引起了各方的广泛关注。网络音乐产业因是网络产业与音乐产业、信息产业与文化产业创新融合与跨越发展的产物,其发展规律不同于文字、视频等其他文化娱乐产业,有其特殊的价值实现路径与产业发展模式。2014年,网络音乐逐步发展为平台主导的模式,平台效应持续发酵。同时,以平台为基础,各类增值业务与周边延伸服务也从形式和内容上不断创新,以满足日益多样化的用户需求,从而推动整个网络音乐产业的持续发展。
网络音乐产业的核心是版权经济,版权保护与相关制度完善是网络音乐产业繁荣发展的基本条件。在中国网络音乐产业发展过程中,各方越来越重视在版权方面的投入。《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力求在权利类型、授权机制以及利益实现等方面进行调整,旨在加强对权利人的保护;版权行政执法机关通过“净网”行动净化版权环境,为网络音乐发展提供良好的产业环境;各家网络音乐平台也正逐步调整在版权领域的布局,把握优势资源,进一步创新版权管理与运作模式。中国网络音乐产业在各方的关注与合力之下,也将迎来新一轮的发展。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1]文化部关于网络音乐发展和管理的若干意见[EB/OL].[2015-04-14].http://www.fdi.gov.cn/1800000121_23_61549_0_7.html
[2][3]文化部:2013年中国网络音乐市场收入规模达到74.1亿元同比增长63.2%[EB/OL].[2015-04-14].http://www.alibuybuy.com/ posts/84609.html
[4]2014中国手机音乐APP市场监测报告[EB/OL].[2015-04-11]. http://www.bigdata-research.cn/content/201503/776.html
[5][11]赵陈婷.腾讯成华纳互联网音乐大陆总代理[EB/OL].[2015-04-11].http://www.yicai.com/news/2014/11/4040186.html
[6][12][13]张永宁.腾讯与索尼音乐达成战略合作关系[N].三泰都市报,2014-12-19
[7]扬子.阿里数娱获第三季《中国好声音》独家音乐版权[EB/OL].[2015-04-11].http://tech.sina.com.cn/i/2014-06-30/23269468032.shtml
[8]齐秦首秀《中国好声音》天天动听获独家音频版权[EB/OL].[2015-04-11].http://news.xinhuanet.com/ent/2014-07/15/ c_126756343.htm
[9]易观分析:2014年第2季度移动音乐市场格局稳定“粉丝经济”效应 带来新商机[EB/OL].[2015-04-11]. http://www.enfodesk. com/SMinisite/maininfo/articledetail-id-414692.html
[10]酷狗:“牵手”酷我 整合来袭[N].新金融观察,2015-03-23
[14]苏菲.吴伟林数字时代QQ音乐的“独家”音乐基因[J].新营销,2013(11)
[15]毛云聪,赵瑞熙.回顾2014,数字音乐产业的盈利困境[EB/OL].[2015-04-11].http://www.chinaav.org/detail/399
[16]王利阳.数字音乐维权联盟首次出招,QQ音乐起诉酷我索赔千万[EB/OL].[2015-04-11].http://www.yixieshi.com/it/15582.html
[17]肖菁.腾讯告了网易 法院下了诉前禁播令[N].钱江日报,2014-11-27
[18]中国网络正版音乐促进联盟成立[N].法制日报,2015-02-02
[19]黄启哲.真正合理的互联网音乐营收模式亟待建立[N].文汇报,2015-03-26
[20]腾讯副总裁彭迦信:陪伴到链接生态 QQ音乐蜕变[EB/OL].[2015-04-11].http://ent.qq.com/a/20150305/026844.htm
[21]向霜.话腾讯彭迦信:拼抢优质音乐IP背后的逻辑[EB/OL].[2015-04-11].http://www.donews.com/net/201412/2868896.s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