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书评乱象 建立独立书评人制度*

2015-01-30 17:54王一鸣曾元祥
中国出版 2015年21期
关键词:书评乱象制度

□文│王一鸣 曾元祥

治理书评乱象 建立独立书评人制度*

□文│王一鸣 曾元祥

当前我国书评创作生产领域存在着过度商业化和文化性弱化的两大乱象,反映出书评的文化价值和商业价值存在失衡现象,纠正书评价值失衡、根治书评乱象,归根结底要建立独立书评人制度。本文从政府、媒体、行业组织、社会公众几个层面提出了建立和完善独立书评人制度的若干建议。

书评乱象 价值失衡 独立书评 独立书评人制度

2014年10月15日,习近平主持召开文艺工作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针对当前文艺创作方面存在的“有数量缺质量、机械化生产和快餐式消费”问题,习近平特别强调,“文艺不能在市场经济大潮中迷失方向”“文艺不能当市场的奴隶,不要沾满了铜臭气”[1]。

一、书评乱象的具体表现

然而在当前我国书评写作生产领域,却存在着较严重的过度商业化倾向,部分书评罔顾客观真实、一味唱赞歌,甚至在商业利益驱动下“拿钱说话”沦为市场的奴隶。例如2012年5月盛大云中书城宣布投入数百万元重金悬赏“白金书评人”,对旗下网络文学作品进行鼓吹包装,并将销售收入与书评人分成。更有甚者,2008年豆瓣网曾曝光某出版商雇用网络用户为旗下图书撰写吹捧性评论,以达到增加图书销量的效果[2]。由此可见,部分书评“拿钱说话”、过度商业化是当前书评乱象之一。

习近平在讲话中同时指出,“要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文艺评论工作”“倡导说真话、讲道理,营造开展文艺批评的良好氛围”[3]。然而现实情况正如中宣部出版局原局长、著名书评家伍杰在《书评理念与实践》中所言,我国书评界批评性书评太少,书评的文化性严重弱化,“不管图书价值、水平如何,一味吹捧,大唱赞歌。无中生有,无好说好,小好说大好,随意拔高”[4]。业界同仁也纷纷指出,“书评的力量在于肯定,也在于批评”“书评中的批评正在消失,许多批评家堕落,真知灼见的批评难以生存”[5][6]。由此可见,部分书评批评性不足、文化性弱化是当前书评乱象之二。

上述书评乱象反映出业界对书评具有的双重价值把握不够充分,即书评的文化价值和商业价值存在失衡现象。文化性是书评的灵魂,书评本质上就是一项文化创造活动,书评通过指导读者阅读、引领作者创作、规范出版活动来营造积极健康的社会阅读风气和正确的出版价值导向,其文化价值主要体现在书评的阐释、导读和评价功能三个方面;商业性是书评的应有之义,书评通过向读者通报书情、广而告之,能够起到促进图书销售的作用,其商业价值主要体现在书评的促销功能与引导读者需求功能等方面。书评具有的阐释、导读、评价等文化价值是发挥书评工作“剪除恶草、灌溉佳花”的社会职责、根治文艺创作生产领域“铜臭气”泛滥的内在依托;书评具有的促进图书销售、扩大图书覆盖面等商业价值则是推动书评写作、传播书评理念的重要保障,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偏废。过分强调书评促进图书销售、创造经济效益的商业价值,忽视书评指导读者阅读、引领作者创作的文化价值,从而出现价值失衡现象,就极易导致书评的本质被掩盖甚至扭曲。当前我国书评界存在的这种重商业价值、轻文化价值的价值失衡现象正是上述书评乱象的具体表现。

二、书评乱象的成因

之所以出现过度商业化和文化性弱化的书评乱象,其原因是多方面的。究其根源,我们认为,就是因为书评的独立精神缺失、独立书评人严重匮乏。

所谓独立书评,是指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图书的思想内容做出不偏不倚评判的一种书评类型,通常有两层含义:一是指书评内容坚持独立客观的评论准则和文化操守,二是指书评人在经济上不依附出版商、作者等利益集团。写作这种书评的作者我们就称之为“独立书评人”,即那些与出版机构无相关利益关系、站在公正客观的角度对图书优点和不足进行评价的书评人。

独立书评和独立书评人才的匮乏是导致当前我国图书评论工作出现种种乱象的根源,无论是一味叫好的吹捧式书评还是弄虚作假的商业书评,都折射出书评独立性不足的现实困境:书评人抹不开面子,或受人所托、或碍于人情,因而扭曲评论的客观真实标准,大唱赞歌作违心之论,是对书评独立性的无视;书评人挡不住诱惑,或受雇于出版商、或得利于作者,随即罔顾评论的客观真实立场,指鹿为马睁眼说瞎话,是对书评独立性的背离。当前我国书评工作中存在的过度商业化和文化性弱化的乱象,正是由于书评人丧失客观独立精神,接受出版商、作者的“恩惠”,或者受人所托、碍于“人情”进行书评写作的结果。正如有学者指出的,“书评的主体既不是书评作者,也不是书评媒体,而是出版机构的营销部门。新书出版之后, 营销部门便邮寄样书给书评作者,收回文章之后再分发到各个媒体,甚至稿费也是由出版机构负责发放”[7],通过这种方式就滋生了大量商业虚假书评和人情书评,最终导致种种乱象。

因此,纠正书评创作生产领域的价值失衡现象,从而根治书评乱象,关键要依靠独立书评和独立书评人。然而独立书评和独立书评人“并不是自生自长在深林荒野里的怪物”[8],而是一定社会土壤和制度保育催生的结果,呼吁独立书评和独立书评人,归根结底要建立和完善独立书评人制度。独立书评人制度是基于独立、客观的评论精神进行书评活动的一系列规范、准则的总和,建立独立书评人制度,可以有效净化批评性不足、过度商业化的书评环境,能够切实引导书评工作者树立科学的书评观念、规范创作行为;完善独立书评人制度,可以充分发挥书评鞭策文艺创作、引领文艺导向的“磨刀石”作用,能够真正体现书评服务读者、服务社会的文化价值。

三、治理书评乱象的具体建议

治理书评乱象,归根结底要建立和完善独立书评人制度。建立和完善独立书评人制度,是一项涉及面广、影响深远的系统性工作,需要政府、媒体、行业组织、社会公众等各方力量参与共建协同合作。

首先,政府是建立和完善独立书评人制度的重要保障。政府要为独立书评人的发展和制度的建立营造积极的氛围与环境。一是要建立和完善对书评平台及书评工作者的规范制度,通过提高准入门槛、完善考核制度、加强业务培训等措施进一步提高书评编辑队伍的业务规范,通过颁布相关的行为规范准则,规范书评写作者的创作行为,净化书评工作环境。只有这样才能从源头上把好关,严肃查处部分书评平台的虚假商业书评、打击部分书评作者的人情书评。二是要加强对独立书评人和书评平台的培养与鼓励措施,对优秀的、有发展潜力的独立书评人,应出台相关的培养政策与奖励办法,以激励书评人树立独立客观的书评观念、贡献出更多优秀的独立书评作品;对导向正确的、有良好社会影响的书评平台,应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具体来说,可设立专项基金,扶持、资助专业书评报刊的建设与发展;针对报刊书评栏目的缺失,应完善各级党报、机关报文化书评栏目建设的指导政策,加大报刊的书评栏目建设;对于电视书评节目,政府可尝试在一些文化类电视频道适当加大书评节目播出的频率,为此可对此类电视书评节目给予定向补贴和资助,同时应建立电视书评节目的报备制度,对于无故停播公益性书评节目的电视频道,应在了解实际情况后予以纠正和惩处;而对于网络书评平台,则要针对当前网上书评出现的种种弊端合理管控书评导向、引导形成健康的网络书评运行机制。

其次,书评媒体是建立和完善独立书评人制度的主体力量。报刊、电视频道、网络平台等书评媒体要加强自身建设、创新书评形式,以规范书评传播工作,激励书评写作活动。而目前我国书评媒体数量日渐萎缩、独立书评所占比重越来越小,为此可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经验,探索独立书评运作机制。美国是世界传媒产业最发达的国家,在书评领域已形成了层次分明、多元并存的全方位书评媒体格局[9]。其中如 《纽约时报书评》 《纽约书评》《华盛顿邮报》等就是独立书评人制度的开创者和践行者。在美国书评界,书评人在发稿前声明“本人与该书作者没有任何关系”不仅是各大书评媒体的硬性规定,更是整个书评行业的共识。美国书评媒体在向旗下签约书评人组稿前,都会实施严格的审查程序,确保书评人的独立性,如《纽约时报书评》就与签约书评人特别约定:书评人不得与该书作者师出同门,或是同学关系、同事关系和亲属关系等等,同时书评人若与作者有“裙带关系”,往往也会主动声明并坚决回避[10]。书评发布后,书评媒体还会对书评的客观性进行监管,如果发现有刻意歪曲的情况,将对书评人声誉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因而书评人很少会为了一两篇罔顾独立性的书评文章而“冒天下之大不韪”赌上整个职业生涯。而反观我国的书评媒体,就未能与书评人建立这种互信与默契,因此,我国书评媒体应借鉴美国书评界广泛实行的“签约书评人”制度,对书评人的独立性进行审查和监管,争取早日建立并完善独立书评人制度。

再次,书评行业组织在推进独立书评人自主联合、壮大独立书评人队伍方面大有可为。书评行业组织是沟通政府与各类书评平台、书评人的中介组织,一方面可以补政府宏观调控之不足,对书评平台建设起到指导、规范作用;另一方面可以集中各分散书评平台和书评人之力量,扩大其社会影响力。在美国等出版业发达国家的书评领域,很少看到政府干预的身影,独立书评机制的运行都是在行业组织的带动下依靠行业自律得以保障实施的。以美国国家书评家协会(National Book Critics Circle)为例,从开展行业交流为书评提供社会土壤,到设立书评奖项鼓励阅读和创作,再到监管书评界舆论动态约束失范现象,都是依靠广大独立书评人成立自主联合组织来解决的[11]。针对当前我国书评工作中存在的“批评弱化”、人情关系严重的现状,书评行业协会应从建立行业标准与职业规范、培养行业人才入手组织专家、学者召开研讨会,尽快制定一整套涉及书评创作、评价及监管的行业标准,努力增强协会的辐射力,可尝试由中国图书评论学会牵头,广泛征集文艺领域工作者、各类媒体及出版企业的意见,早日形成广大书评工作者和书评平台普遍认同并遵守的职业规范。同时,书评行业协会要广泛开展行业交流、推动业界对话与合作,在学习交流、资源共享、人才培养等方面发挥良好的沟通、协调作用。可尝试在各地定期举办书评创作专题培训班,邀请专职书评人、报刊编辑及其他热爱书评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参与讨论学习,为培养书评行业后备人才奠定基础。此外,探索建立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民间书评行业组织也是当前书评工作的突破口之一,2014年11月23日,首届华文书评人年会在深圳举行,会议决定将成立全国首个华文书评人联盟,暂定每年举办一次年会,包括一系列论坛活动,以推动业界对话;规定加入该联盟的书评人须秉持独立的写作立场和认真负责的写作态度,并于2015年举办华文书评人大奖,由华文书评人联盟负责奖项评选并向社会公布评选结果[12]。可以预见,如果该联盟能够坚持设立初衷,积极为改进我国书评工作奔走,必将扭转当前书评界的不良风气,并推动我国独立书评人制度的最终建立与完善。

最后,独立书评人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离不开广大社会公众的支持与监督。书评的最终服务对象是社会公众,而几次国民阅读调查报告均显示,我国公众的阅读状况不容乐观,在一个虚假成风、阅读退化的社会里,书评也将无立足之地,公众良好阅读习惯的养成将为建立独立书评人制度提供必要的社会环境。同时,公众监督是完善独立书评人制度的重要鞭策力量,面对虚假书评、人情书评,广大公众应坚决抵制,必要时可“用脚投票”迫使部分书评人、书评媒体纠正失范行为、重返独立立场。公众监督的对象主要是书评媒体和书评作者,对于书评作者个人的不当行为可及时向书评媒体或书评行业组织反映,书评媒体经查实后可终止与责任书评人的业务往来,书评行业组织经查实后可取消责任书评人的会员资格,并将其纳入“黑名单”。如前述《纽约时报》就实行了严格的虚假书评追惩机制,使得书评人极少会为了一两篇虚假书评而赌上整个职业生涯;对于书评媒体的失范现象可直接向政府管理部门或书评行业组织检举,为此,政府管理部门及书评行业组织应设立公众举报热线,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开设公众举报平台,对于公众普遍反映的明显虚假、人情书评问题,相关行政部门可点名批评、责令整改。通过以上种种措施,社会公众监督在纠正书评行业不正之风方面的巨大作用必将得到充分发挥,使我国书评工作在阳光下运行、经受得起公众的检验。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文化产品创作生产引导机制建设研究”(11AZD017)的研究成果之一

[1][3]人民网:习近平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讲话[EB/OL].(2014-10-15)[2015-03-23].http://culture.people.com.cn/n/2014/1015/ c22219-25842812.html

[2]张麒麟.商业性网络书评的文化内涵及其知识传播价值[J].图书馆杂志,2013(11):34-35

[4]伍杰.书评理念与实践[M].开封:河南大学出版社,2006:78-79

[5]陈丽婉.书评的力量:在于肯定,也在于批评[N/OL].深圳都市报,(2014-11-24)[2015-03-23].http://dtzbd.sznews.com/html/2014-11/24/content_3072012.htm

[6]华夏经纬网.作家哲夫:书评中的批评正在消失 许多批评家堕落[EB/OL].(2014-11-25)[2015-03-23].http://www.huaxia.com/zhwh/ whgc/2014/11/4165327.html

[7]王晓渔.我们的书评观[J].中国图书评论,2008(01):4

[8]鲁迅.鲁迅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73:152

[9]刘蒙之.美国书评媒体的类型与定位[J].编辑之友,2012(10):125-128

[10]庞贝.书评可当社论做——美国《纽约时报》独立书评机制的启示[J].新闻知识,2008(08):49-50

[11]WIKIPEDIA:National Book Critics Circle[EB/OL].[2015-04-21].http://en.wikipedia.org/wiki/National_Book_Critics_Circle

[12]南都网:全国首个华文书评人联盟将成立[EB/OL].(2014-11-24)[2015-04-21].http://paper.nandu.com/nis/201411/24/297578. html?c=s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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