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以下简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以及局属有关单位印发了《全国海洋经济调查区域分类》、《海洋及相关产业分类(调查用)》和《主要海洋产品分类目录(调查用)》三项标准规范。
《全国海洋经济调查区域分类》规定了11个沿海省和4个非沿海省乡级及乡级以上行政区分类与代码、行政区名称和代码,适用于“调查”对行政区域进行标识、信息处理和数据交换等过程;《海洋及相关产业分类》规定了我国海洋及相关产业的分类及代码,适用于“调查”对海洋及相关产业进行的行业类别划分;《主要海洋产品分类目录》规定了我国海洋产品的分类原则、编码方法和代码结构、分类代码等内容,适用于“调查”对主要海洋产品进行的分类与统计工作。
三项标准的研究编制广泛参考和借鉴了国家同类普查、调查的工作经验,充分考虑了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的实际需求。作为“调查”标准和技术规范体系的核心标准,三项标准的实施对提高“调查”的科学性、系统性、规范性,确保“调查”数据质量,实现海洋经济基础数据在全国全行业的一致性,将发挥重要的技术保障作用。其他涉及数据采集、处理、检验、质量控制等调查用标准规范也正在研究编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