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农业综合开发:指在一定的时间里和确定的区域内,为全面开发利用农业资源,发展地区农业经济而进行的综合性生产建设活动。开发的主要内容是平整土地、兴修水利、改良土壤、开垦荒地、植树造林、装备机械、改进生产技术、发展多种经营等。它的最终目标是合理配置农业生产要素,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指在一定的时间和确定的区域范围内,为获得预期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经农业综合开发管理部门批准,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实施,通过综合投入,运用综合措施,对农业资源进行综合开发的投资活动。
国家自1988年起开始立项实施农业综合开发。1988-1993年统称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自1994年起,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分为两类,即土地治理项目和多种经营项目;自1999年起,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分为三类,增设科技示范项目;自2004年起,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分为两类,即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经营项目,不再设立科技示范项目,从2008年起,2004年以前建设的科技示范项目全部完工。此外,从1998年起,农业综合开发开始组织实施外资项目,先是组织实施了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加强灌溉农业二期项目,项目实施范围为河北、河南、山东、安徽、江苏5省以及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信息管理与培训中心,建设期为1998-2002年。从2004年起,农业综合开发组织实施利用英国国际发展部赠款面向贫困人口农村水利改革项目,项目实施范围为河北、山东、河南、甘肃、江苏、安徽、四川、新疆8省(自治区)以及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项目实施的主要内容为在农业综合开发赠款项目区组建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期为2004-2008年。从2005年起,农业综合开发组织实施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加强灌溉农业三期项目和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农业科技项目。农业综合开发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加强灌溉农业三期项目实施范围为河北、内蒙古、吉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重庆、宁夏、云南10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建设期为2005-2009年。农业科技项目实施范围为陕西、湖南、安徽和黑龙江4省,项目建设期为2005-2009年。从2008年起,农业综合开发组织实施利用全球环境基金赠款适应气候变化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项目实施范围为河北、江苏、安徽、山东、宁夏、河南6省(自治区)以及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项目建设期为2008-2012年6月底。
开发县及农场:指经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批准立项实施农业综合开发的县(含市、区、旗)、农场(包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所属县团级农场)。
中央财政资金:指中央财政用于农业综合开发的资金。其中:1998-2011年含作为中央财政资金安排用于农业综合开发的世界银行贷款。
地方财政资金:指地方各级财政按照一定比例与中央财政资金配套投入农业综合开发的资金。其中:1998-2009年含世行贷款项目的地方财政配套资金。
银行贷款:指用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的银行贷款及其他信贷资金投入数(不含产业化经营项目中央财政贴息资金“撬动”的银行贷款)。
自筹资金:指项目区农村集体、农民群众、项目建设单位(包括企业、农牧场、地方有关部门等)筹集用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的现金、以物折资和农民投劳折资数(1988年至2002年不含农民投劳折资数,从2003年起,将农民投劳折资数纳入自筹资金)。
中低产田改造:指对现有中低产田,通过水利、农业、林业、科技等措施综合治理,改善其基本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使之成为高产稳产农田的面积。
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指对现有中低产田,采取水利、农业、林业、科技等措施综合治理,改善其基本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并达到田地平整肥沃、水利设施配套、田间道路通畅、林网建设适宜、科技先进适用、优质高产高效农田的面积。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是对中低产田改造的提升,其投资标准、建设标准、单个项目治理面积,均高于中低产田改造。
生态综合治理:指为保护和改善农牧业生态环境所进行的各类项目建设的面积,包括“草原(场)建设”、“小流域治理”和“土地沙化治理”3类小项目。
草原(场)建设:指为保护和建设草原(场)所进行的人工种草、天然草场改良、划区轮牧、饲草(料)基地建设的面积。
小流域治理:指在水土流失较为严重的丘陵山区和黄土高原地区以小流域为单元进行综合性治理的面积。
土地沙化治理:指在农牧交错区和黄河故道沙区对沙化土地进行综合性治理的面积。
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指能够为项目区直接提供外部水利灌排条件、设计控制灌溉面积5—30万亩已有中型灌(排)区的灌排骨干工程设施,进行以节水配套改造为主的建设项目的数量。
开垦宜农荒地:指将宜于农用的尚未开发利用的土地或虽已耕种过但撂荒三年以上的撂荒地开发成耕地的面积。
建设优质粮食基地:指1999—2003年立项实施,在已经完成中低产田改造或在同时进行中低产田改造的耕地上,通过规模化种植经国家资格认定的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的优质粮食品种的面积。
建设优质饲料作物基地:指1999—2003年立项实施,在已经完成中低产田改造或在同时进行中低产田改造的耕地上,通过规模化种植经国家资格认定的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的优质饲料作物品种的面积。
农业高新科技示范:指1999年开始设立的,以市场为导向,效益为中心,省级以上(含省级)综合实力较强的农业科研、教学单位为技术依托单位,在改善农业基本生产条件的基础上,引进2项以上农业高新技术,并与其他常规技术组装配套,探索形成不同区域优势产业先进适用技术支撑体系的项目高新技术及品种示范应用面积。
农业科技推广综合示范:指2000年开始设立的,以市场为导向,效益为中心,省级以上(含省级)综合实力较强的农业科研、教学单位为技术依托单位,在改善农业基本生产条件的基础上,着力进行农业先进适用成熟技术的大面积推广应用,促进区域优势产业升级,同时适当引进先进成熟技术进行示范,为今后推广应用增加必要技术储备的项目先进成熟适用技术及品种推广应用面积。
农业现代化示范:指2002年开始设立的,以市场为导向,效益为中心,省级以上(含省级)综合实力较强的农业科研、教学单位为技术依托单位,以加强基础设施、投入要素、农业科技和经营管理体制建设为主要内容,推进当地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项目先进成熟适用技术、品种示范推广面积与产业基地建设面积之和。
新增主要农产品生产能力:指通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主要农产品(粮食、棉花、油料、糖料)在正常年景下能够较开发前增加的产量。该数据是运用典型调查、同等地块相比等方法计算得出的。
新增其他农产品产量:指通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新增加的种植(粮棉油糖除外)、养殖产品产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