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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8日,国土资源部党组印发《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国土资源系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作出统一部署。《通知》指出,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学习宣传贯彻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党重要政治任务。国土资源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深刻理解全会精神实质,重点把握好四个方面内容。要深刻理解我国仍处于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但内涵已发生深刻变化的重大判断,深刻理解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的内涵要义及其相互关系、任务要求,深刻理解实现全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必须下大气力解决好重点难点问题,深刻理解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根本保证。《通知》要求,准确把握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对国土资源工作的新要求,谋划好国土资源管理新思路、新办法。一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的目标要求方面,要保持经济中高速增长,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大幅提高,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得到有效控制,基本形成主体功能区布局和生态安全屏障,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二是坚持创新发展方面,要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完善能源安全储备制度,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方式,建立风险识别和预警机制,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优化土地、技术、管理等要素配置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坚持海陆统筹,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三是坚持协调发展方面,推动西部大开发、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中部地区崛起等,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四是坚持绿色发展方面,要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加快建设主体功能区,发挥主体功能区作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基础制度的作用,推进“多规合一”,加强资源环境国情和生态价值观教育,推进能源革命,加大环境整治,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五是坚持开放发展方面,完善对外开放战略布局,促进国内国际资源高效配置,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积极参与深海、极地、空天等领域国际规则制定。六是坚持共享发展方面,实施脱贫攻坚工程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因人因地施策,提高扶贫实效《通知》强调,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将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主持制定工作方案,确保部署到位、学习到位、宣传到位,加强学习辅导,确保时间有保障、人员全覆盖、效果最大化,加强宣传引导,展示好贯彻落实全会精神的举措和成效,加强落实督导,把学习宣传贯彻全会精神纳入“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之中,确保全会精神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日前联合发布通告将于11月9日全面启用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据悉,北京是全国首个在全域范围内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省级行政区。联合通告称,自11月9日起,北京市对新受理的不动产登记申请,将按不动产统一登记程序办理,之前受理的各类房屋登记、土地登记申请仍按原有工作程序颁发旧版不动产权属证书。原有登记机构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并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目前,北京市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已经完成,市、区(县)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全部设置完毕,登记工作人员已全部到位,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据介绍,北京市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后,为了方便群众,各区(县)原则上以现有的房屋登记中心办公场地为基础设立新的不动产登记窗口,保留房屋交易窗口,实现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同址办公。此外,鉴于目前北京市房屋交易活跃,房屋交易与房屋登记又密不可分,市国土资源局与市住建委在合理划分职责的前提下,也建立了相应的协调机制。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近日下发通知,按照国土资源部要求,停止矿业权设置方案的审批,将矿业权设置方案与矿产资源规划中的勘查开采规划区块统一为“矿业权设置区划”,纳入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为做好二者的衔接工作,浙江省国土资源厅规定,已上图入库的矿业权设置方案继续有效,通知下发前,已上报省厅待审批或报部备案的矿业权设置方案,经报备系统数据检查和省厅批复后可直接上图入库,通知下发至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批准发布之前,确需增加或调整矿业权设置区划的,经省厅批复后,可通过报备系统上图入库,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批准发布后,确需增加或调整矿业权设置区划的,按照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调整程序办理。在矿业权设置区划管理方面,要求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要科学划定勘查、开采规划区块,切实做好矿业权设置区划工作,矿业权设置区划一般在县级规划中具体落实,与市级规划联编的县(市、区)的矿业权设置区划由市级规划予以落实。同时,地热、矿泉水等流体矿产勘查开采规划区块划分勘查程度要求按第一类矿产执行。
近日,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联合印发《福建省鼓励农民自发开展土地整理暂行办法》,提出健全耕地保护激励机制,通过农民自愿实施土地互换等权属调整活动,使小块分散耕地并为大块集中连片耕地,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经营条件。福建省明确,自发开展土地整理按照“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原则进行资金奖补,由实施主体申报项目后自行组织实施,土地整理完成后按规定标准进行奖补。奖补实行统一标准,亩均总奖补标准原则上不超过本辖区政府投资土地整理项目投资补助标准上限,将小田块进行平整、归并,达到梯田或格田要求的,按实施平整面积给予400元/亩奖补资金。福建省规定,自发开展土地整理并申请奖补资金的地块要符合以下建设条件,一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专项规划。二是未开展过土地整理的区域、2006年前建设完成的土地整理项目区域、2006-2010年建设完成但未在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备案的土地整理项目区域。三是项目区耕地应集中连片20亩以上、300亩以下。四是确保实施区域内有效耕地面积增加,耕地质量提高,满足农产品运输或农业机械耕作要求。
为充分利用市场和经济的手段,调动各地补充耕地、落实占补平衡的积极性,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自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办法》对指标交易,指标管理、使用,指标交易监督等做了明确规定。《办法》明确,补充耕地指标是指通过实施宜农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土地复垦及耕地提质改造形成的,经验收确认并完成项目信息报备后,可用于占补平衡的有效补充耕地指标。各设区市、县(市)补充耕地指标在满足本行政区域内耕地占补平衡需要的前提下,结余的补充耕地指标可通过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交易平台公开挂牌的方式进行交易,实现有偿出让。设区市、县(市)行政区域内补充耕地储备指标不能满足本行政区域内实现耕地占补平衡需求的,可作为申请受让方进行交易。补充耕地交易指标来源包括,宜农耕地后备资源开发项目、土地复垦项目、现有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形成的耕地占补指标及自治区留存耕地占补指标。《办法》规定补充耕地指标原则上按照单个完整项目进行交易,如单个完整项目面积过大交易不便的,可按图斑进行交易。交易起始价由出让方根据当地补充耕地指标建设成本并结合市场交易环境来确定,但不得低于同地类同等别耕地现行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指标受让方购买的指标必须用于建设项目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指标出让后,受让方所在地政府本轮规划期限内减少同等数量的耕地保护考核任务,出让方所在地政府本轮规划期限内增加同等数量的耕地保有量考核任务,耕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出让方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承担新增耕地管护责任。《办法》强调,补充耕地指标交易过程通过互联网完成,确保信息公开透明,并接受各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出让方和受让方参加补充耕地指标网上交易活动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成交结果无效。一是参加补充耕地指标网上交易活动的单位提供虚假资料骗取成交的,二是参加补充耕地指标网上交易活动的单位互相串通,操纵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活动的,三是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和利用技术手段为有关单位骗取成交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日前发布国土资源系统“互联网+”行动计划,提出运用互联网思维激发市场活力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传统产业有机融合,从而构建国土资源综合服务体系,让“互联网+国土”建设成果惠及百姓。该计划以“坚持开放共享、融合创新、变革转型、安全有序”为基本原则,旨在提升国土资源“互联网+”发展水平,打造新的增长点,引领传统国土资源管理方式与服务方式转型升级,形成与需求紧密结合的国土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和大数据产品体系。该计划设立了近期目标、中期目标和远期目标。其中,远期目标包括,将“互联网+国土”纳入国土资源系统“十三五”规划的重点内容加以推进实施,促进全省国土资源系统“互联网+”工作全面推进并提档升级,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创新要素的国土资源大数据新业态的发展格局与产业集群基本形成。根据计划安排,黑龙江省国土资源系统将构建覆盖全省的“国土资源云”,确定“互联网+国土”建设理念和方式,深化应用“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拓展政务办公平台的服务范围,创新管理理念,转变服务方式,重点建立国土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推进国土资源业务系统的统筹与整合,深挖国土资源基础数据的巨大潜能,充分依托大数据为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提供坚实保障,建立分布式数据共享服务体系,规范“互联网+国土”信息服务产业行为,鼓励联合创业,强化市场化运行监管,全面提升行业大数据运用保障能力。为实现工作目标,该计划明确了5项重点实施内容。一是整合现有存量数据,建设互联网+国土资源大数据。二是做好固定资产投资网上审批监管平台建设等。三是建立数字地质档案馆和数字地质博物馆。四是探索互联网+不动产统一登记模式,建立公开查询服务平台,实现部门间信息实时共享。五是从互联网+全省地质公园建设工作入手,发布全省地质灾害隐患地点信息,与气象、民政等部门联合发布预警预报信息。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近日印发《湖南省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的管理。《办法》首次将列入省级财政预算、由省厅组织实施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进行了界定和分类,将其分为基础性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公益性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测绘能力建设项目和国家和省安排的其他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等四大类。同时考虑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的特殊性,《办法》在立项上将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分为计划项目与申报项目,并分别对其立项程序和项目设计编制进行了规定。《办法》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加强项目实施和质量管理,落实质量责任制,对未通过质量检查验收的测绘产品要进行认真整改,直至产品通过质量检查验收为止。省厅将定期对项目进度、质量管理、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办法》明确要求项目完成后必须进行竣工验收,并对竣工验收的形式和所需材料进行了规定。《办法》还对项目成果汇交与管理进行了规定,强调将项目完成情况与成果资料汇交情况纳入厅直属有关单位年度绩效考评范围,并作为下一年度任务安排的依据。对未按期完成任务、未按时汇交成果资料的单位,核减下一年度任务直至停止该单位任务安排。
为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用地、做好征地管理工作四川省国土资源厅自主开发完成了“四川省征地批后实施监管信息系统”。系统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使得监管内容更加全面。结合四川省实际情况,系统可监管各个征地环节和关键要素,在部系统基础之上增加了实施地块界址点坐标,并扩展了“两公告、一登记”、补偿安置、社会保障、住房拆迁安置等的监管要素,监管内容更加全面。二是充分利用“一张图”成果,实现建设用地的“落地化管理”。市、县按照项目实际征地范围和进度,将地块的界址点坐标和征地实地现状照片进行填报。通过将以上批后实施空间信息与省厅“一张图”数据中心无缝集成,与土地利用现状、遥感影像等叠加分析,实现征地项目图属一体化管理,直观展示批后实施状况。以上措施,可有效的防止地方瞒报、虚报,使监管落到地块、落到实处,达到建设用地报批、征地、供地体系的“落地化管理”。三是实现了部、省、市、县四级互联互通,信息共享。该系统首先从纵向与部征地批后实施监管信息系统对接,实现了部、部、省、市、县四级互联互通与信息实时交换共享,从横向与四川国土厅电子政务平台、“一张图”数据中心、“建设用地审批系统”“建设用地备案系统”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和监管系统”实现数据交换和集成,消除了“信息孤岛”,实现了批、征、供等环节的监管功能。该系统的开发和运行,为四川国土厅建设用地管理提供了有力的监管工具,创新了监管方式,加强和改进了建设征地事中事后监管。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找矿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勘单位面对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地勘工作面临矿产品价格持续下跌,找矿风险提高,找矿投入减少的困境,增强信心,主动投身地质找矿主战场,积极探索找矿突破新机制,确保年底前完成“358”找矿5年阶段目标。《通知》提出,各地勘单位要对在建基金项目加强调度安排,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按省国土资源厅要求的序时进度提交成果报告。各相关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协调野外施工的地勘单位与当地群众的关系,为勘查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环境。要支持和引导社会各类投资人合作开展矿产勘查,鼓励社会各类资金申请与省级地勘基金合作勘查。《通知》要求,凡在整装勘查区内承担勘查项目的地勘单位要主动协调探矿权人认真执行勘查实施方案,按照“五统一”原则,共同加快项目勘查进度,尽快提交勘查成果。勘查区技术支撑单位和掌握资料的地勘单位,要抓紧编制项目建议书并上报,组织论证入库后分批实施。要做好勘查区地质资料的搜集、整理及研究分析,组织专家巡回指导,实时跟踪掌握整装勘查区内矿业权区块勘查资金投入、主要实物工作量、勘查进度与成果等情况,组织整装勘查区开展技术交流。《通知》强调,各地勘单位要紧紧抓住实施皖江经济带综合地质调查项目的重大机遇,积极主动参与大项目的论证和实施,杜绝项目滞后,及时提交成果,服务皖江经济带的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合肥、芜湖、安庆等皖江九市及所辖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会同发改委、城建等相关部门,提出当地城市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地质工作需求,以及开展综合地质工作的立项申请,经专家论证后分批组织实施。《通知》还明确,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将建立省级地质工作滞后项目定期通报制度,项目首席专家原则上不能同时承担超过3个以上的项目并对项目进度质量终身负责,对存在在建项目占总承担项目滞后率超过50%(含50%)以上的项目承担单位将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按合同约定实施经济处罚。在整改到位前,暂停该单位参加新项目承担工作。
甘肃省政府近日下发《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提出在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尾矿库隐患治理中引入“第三方治理”模式。所谓“第三方治理”,是指排污者通过缴纳或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委托环境服务公司进行污染治理的新模式。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依据中央这一精神,甘肃省制定了《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按照《意见》,2015年-2017年,甘肃省将初步建立第三方治理政府引导推动机制,社会资本投入第三方治理明显增加,2018年-2020年,初步建立第三方治理市场。业内人士表示,推行“第三方治理”模式,有利于吸纳更多社会资金参与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此外,在煤炭、石油开采等重大建设项目中,及时引入第三方治理企业开展伴随治理服务,可有效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对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不力和修复不力的问题,避免重大建设项目成为新的污染源。
11月9日从河北省国土资源厅获悉,今年以来,河北省通过开展闲置土地处置整改专项行动,加大督导问责力度,着力解决不作为问题,目前已处置各类闲置土地4万余亩。河北省政府将闲置土地处置列为今年全省国土资源管理重点工作任务,明确市、县政府为闲置土地处置工作责任主体,政府主要领导必须亲自抓、负总责,有关部门必须各负其责,建立政府主导、国土资源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体系。同时,严格实施责任追究,严肃查处闲置土地处置中的不作为问题,对闲置土地处置不力的地方,由省政府实施警示约谈、问责,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从10月中旬开始,河北省政府督查室、省纪委驻国土资源厅纪检组和省国土资源厅组成5个督导组,对各地闲置土地处置整改工作开展了不间断巡查督导。河北省要求各地全面加强动态巡查,健全完善批后监管机制,建立闲置土地企业“黑名单”制度。同时,严格实行“净地”出让,对拟供应土地必须符合权利清晰、安置补偿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等要求,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需的基本条件,严防造成新的土地闲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