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海金
隐形眼镜须有形监管
廖海金
随着市场需求的不断扩大,尤其是电商平台的迅猛发展,隐形眼镜市场可谓鱼龙混杂,产品质量良莠不齐,劣质隐形眼镜充斥市场,给消费者眼睛的健康和安全埋下不少隐患。据专家介绍,戴劣质隐形眼镜会诱发角膜炎、角膜溃疡等多种眼疾,更为严重的是镜片上的彩色物质一旦脱落粘附在眼睛上,甚至会造成失明。
国家食药监局发布的2013年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显示,隐形眼镜的不良事件全年报告了8174例,报告数在无源医疗器械中排名第4,其中严重伤害报告数占2201例。在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当年报告的不良事件中,隐形眼镜占了超过1/4。
笔者调查发现,目前隐形眼镜市场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偏低,缺乏对隐形眼镜专业知识的深入了解;硬件设施达不到要求;企业自身管理不规范,进货渠道混乱、购进记录不完整、经营的产品未经注册、未建立产品跟踪制度等。
笔者认为,消除当下隐形眼镜存在的安全隐患,有形监管当给力。一方面,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对生产经营者从严把关,对人员资质和硬件条件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不予许可;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和购进无证产品的行为,将隐形眼镜纳入医疗器械重点监管品种范围。另一方面,对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其法律素养和质量意识,帮助其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同时,加大社会宣传力,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积极向群众宣传佩戴隐形眼镜存在的风险、佩戴的禁忌及维权途径,形成全社会参与监管的良好氛围。此外,还应将隐形眼镜纳入重点监测的医疗器械范围,完善监测网络,督促企业完善售后跟踪服务,主动监测和报告隐形眼镜的不良事件,从而切实保障消费者佩戴安全有效。
针对网络销售隐形眼镜的的问题,有政协委员建议,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管理手段和措施尚未建立健全之前,应该严格按照三类医疗器械的管理要求,禁止隐形眼镜网络销售,切断不法零售商的主要进货渠道。笔者认为,这一建议未尝不可。
当然,国外的监管经验也值得借鉴。在日本,每一种隐形眼镜都要经过负责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的主要部门批准才可以销售,否则就会涉嫌违法;而在美国,购买美瞳等隐形眼镜,需要去专门的验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