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方案导读
目前,我国电梯保有量、年产量、年增长量均为世界第一。截至2014年底,全国在用电梯达到360万台,并以每年20%左右的速度增长。电梯已经成为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重要基础设施,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生活质量,其社会关注度越来越高。
质检部门高度重视电梯安全监管工作。2013年11月,质检总局局长办公会专题研究了电梯安全监管改革创新工作,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工作的意见》,提出了明确电梯使用管理责任主体等五项改革创新的措施。即:
(一)明确电梯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
(二)建立以制造企业为主体的电梯维保体系。
(三)积极发挥社会检验力量的作用。
(四)提高电梯技术保障能力和手段。
(五)推动建立多元共治的电梯安全工作机制。
近年来,电梯事故趋于平稳下降,保持了总体稳定的安全态势。2014年上报电梯事故共48起,死亡36人,万台死亡人数约为0.10,接近美国等发达国家安全水平。但是,由于目前部分电梯管理责任主体不明确、选型配置与使用条件不适应、维护保养不到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渠道不畅通,以及老旧电梯逐步增多等原因,电梯事故时有发生,电梯困人等故障还较多,电梯安全水平与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安全、便利的需求还有较大差距。
为贯彻落实全国质检工作会议精神,保障公众安全乘梯、便利乘梯,进一步服务和保障民生,按照2015年质检工作要点,质检总局拟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并于2015年3月5日发布了《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质检总局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工作方案><全面深化改革创新构建电梯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质检办特〔2015〕197号)。
按照《质检总局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工作方案》的要求,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的工作内容包括:
一是全面开展电梯安全风险大排查,对“问题电梯”进行评估建档,逐一评估安全风险,逐一制定整治方案,组织力量集中攻坚、消除风险;
二是针对管理薄弱的“三无电梯”(无物管、无维保、无维修资金),通报地方政府,联合有关部门,挂牌督办;
三是对状况较差的老旧电梯,发挥政府作用,调动各方力量,推动老旧电梯更新改造。
同时要结合电梯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深化电梯安全监管改革创新,构建长效机制。
一是加快完善法规标准体系,构建更加清晰的安全责任链条;
二是调整生产许可制度,促进电梯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是试点建立电梯安全信息平台,大力宣传电梯乘用安全知识、电梯安全监察和检验工作情况、大会战排查和解决的隐患等,发挥市场淘汰和社会监督机制;
四是进一步加强定期检验,开展抽查检验和风险评估,提高检验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五是全面推进电梯责任保险,加快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的建设,力争达到中等城市全覆盖,其他地区也应积极开展平台建设工作,逐步建立社会救助和服务体系;
六是发挥政府领导和协调作用,加强相关部门沟通协作,对电梯安全问题综合治理,形成齐抓共管的监管新机制。
结合电梯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坚决转变以强化行政手段为主要方式的传统监管理念,减少事前审批和微观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宏观调控,加强部门合作和社会监督,努力营造自我约束、优胜劣汰、公平开放的市场竞争环境,逐步形成“企业全面负责、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监管、检验技术把关、社会广泛参与”的多元共治电梯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深化改革创新构建电梯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工作方案》中对以下六条主要措施的实施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完善法规体系,构建清晰的安全责任链条。
(二)加强宏观调控,促进电梯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促进行业公开透明,发挥市场淘汰和社会监督机制。
(四)推进检验改革,提高检验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一是强化自检;二是优化法检。
(五)加强公共服务,建立社会救助和服务体系。
(六)加强部门合作,形成齐抓共管的监管新机制。
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的工作进度共分为五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3月31日之前)制定方案,宣传动员。
(二)第二阶段(4月1日—6月30日)自查自纠,消除隐患。
(三)第三阶段(7月1日—9月30日)分类建档,重点督查。
(四)第四阶段(10月1日—11月30日)挂牌督办,集中攻坚。
(五)第五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总结经验,完善机制。
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的工作要求:
(一)领导高度重视,加强督查检查。
(二)落实主体责任,发挥社会监督。
(三)建立协调机制,调动各方力量。
(四)加强宣传报道,营造良好氛围。
(五)总结提炼经验,建立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