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工作
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工作认真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联席会议精神,围绕农业综合开发目标任务,增加投入,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
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多渠道增加投入,全年累计投入资金754.0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59.71亿元,占总投资的47.7%;地方财政投入资金181.82亿元,占总投资的24.1%;银行贷款4.75亿元,占总投资的0.6%;自筹资金207.78亿元(含农村集体、农民群众和项目建设单位筹集的现金、实物和投劳折资),占总投资的27.6%。
(一)中央财政继续加大投入力度。2014年, 中央财政预算投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360.71亿元,比上年增加32.19亿元,增长9.8%。同时,继续加强与国际金融组织的合作,认真做好利用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2亿美元)实施工作,全力做好世界银行贷款可持续发展农业项目(2亿美元)启动实施工作。
(二)督促地方落实财政投入资金。加大对地方财政投入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根据检查结果切实落实各项奖惩措施,督促各地在预算中足额安排地方财政投入资金。同时,鼓励和支持各地区积极争取将土地出让金收入等其他相关资金用于农业综合开发投入。2014年,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共投入财政资金181.82亿元,比上年增加22.96亿元。
(三)信贷及其他社会资金投入稳步增长。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发动项目区农民群众自愿筹资投劳,通过财政补助及贷款贴息等方式,吸引带动农民群众、企业自筹资金(含实物、投劳折资)和银行贷款212.53亿元投入农业综合开发(不含通过贷款贴息“撬动”的产业化经营项目银行贷款1 024亿元)。同时,积极推进利用金融资本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试点工作,吸引银行贷款7.44亿元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一)以粮食主产区为重点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一是重点投入粮食主产区。13个粮食主产省投入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345.64亿元,占财政资金总投入的63.8%。同时,要求各省进一步向粮食主产县特别是《全国新增1 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确定的800个产粮大县倾斜,着力打造全国粮食核心产区。二是重点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完成财政投资281.69亿元,占土地治理项目完成财政投资的91.3%,累计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2 362.32万亩。同时,继续加大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扶持力度,完成财政投资17.98亿元,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供可靠的水源保障。
(二)以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抓手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以发展壮大区域优势主导产业和带动农民增收为目标,通过扶持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全年投入39.97亿元中央财政资金,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2 076个、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 000个,通过建设高效种植养殖基地、农产品加工和流通项目,培育壮大区域优势主导产业,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同时,通过新型合作示范项目建设,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提高组织化程度,健全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按照农业综合开发投入政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新疆兵团)与农业部所属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和广东省农垦总局(以下简称农业部所属农垦总局)中央财政资金与自筹资金投入比例为1:0.5。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新疆兵团和农业部所属农垦总局各团(场)在职工“五保三费”、城镇化建设、现代农业建设等方面的投入不断加大,负担越来越重,加上宜粮区团(场)特别是国家贫困团(场)经济实力较差,自有财力较弱,难以按照现行比例落实土地治理项目自筹资金。考虑到这一实际情况,经认真研究,2014年初,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印发了《关于降低农业部所属农垦总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自筹资金投入比例的通知》,一是将新疆兵团和农业部所属农垦总局中央财政资金与自筹资金总体投入比例由1:0.5降为1:0.3。二是鼓励国家贫困团(场)积极落实自筹资金,但其投入比例不做硬性规定。三是明确中央财政资金与群众自筹资金(不含团场自筹资金)仍执行现行投入比例。自筹资金投入比例的降低,有效缓解了新疆兵团和农业部所属农垦总局的投入压力,进一步完善了农业综合开发投入政策。
(一)加快资金拨付进度。一是抓紧办理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支出预算,做到项目计划一经批复或备案同意,迅速办理完毕拨款文件,截至2014年11月底,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预算资金已全部拨付完毕。中央财政资金下拨后,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也及时拨付项目资金。截至12月31日,全国省级财政实际拨付资金521.16亿元,占应拨付资金的99.52%;地(市)级财政实际拨付资金281.25亿元,占应拨付资金的98.44%;县级财政实际拨付资金508.12亿元,占应拨付资金的92.59%。二是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办理支出预算文件,提前通知地方2015年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转移支付预算224.44亿元,占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转移支付预算数的72.2%。
(二)做好中央财政资金催缴工作。一是集中开展呆账核销项目审核。2014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分两次对2013年和2014年到期的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呆账核销项目进行了集中审核,共核销中央财政有偿资金债务2.53亿元,约占到期有偿资金总额的17%,有效缓解了有偿资金债务风险。二是及时催缴到期有偿资金。扣除呆账核销项目资金后,2014年全国各省(区、市)到期应归还的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约25.1亿元,其中农业部农垦局的2 450万元已在规定时间内缴入中央财政汇缴专户,其余24.8亿元将在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年终结算时以扣款的方式收回。三是及时收缴投资参股资金收益。2014年,各地共上缴投资参股国有股权收益0.75亿元。其中,国有股权转让收入0.63亿元(含本金),国有股权分红收入0.12亿元。
(三)加强财务基础工作。一是开展决算汇总分析工作。在对各地报送的上年度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决算进行集中汇审的基础上,对全国农发资金决算进行了汇总分析,编辑整理《2013年度全国农业综合开发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的情况反映。二是开展决算评比工作。按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决算和项目统计工作评比暂行办法》规定,开展了全国决算评比工作,印发了《财政部关于2013年度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决算编报情况的通报》,并将评比结果纳入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分配绩效考核因素,与资金分配直接挂钩,督促各地不断提高决算编报质量。三是印发了《财政部关于布置2014年度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决算工作的通知》,对2014年度决算工作进行了布置。四是开展上下级有偿资金账务核对工作。为妥善解决因历史原因造成的上下级财政之间有偿资金账务不清问题,国家农发办自2014年10月起,组织开展了上下级财政部门之间的有偿资金账务核对工作,提出了中央和地方账务调整和尾欠资金问题的初步处理方案。
(四)加大资金监管力度。一是不断强化内部监督。2014年,制定并印发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监督检查办法》,规范了监督检查行为。依据该办法,制定了全面细致的工作方案,分4批对全国三分之一的省份组织开展了综合检查。同时,做好人民来信、来电、来访工作,及时查处农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着落。二是自觉接受外部监督。配合审计署做好上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农林水支出审计和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总结原因,制定整改措施。三是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对在检查、审计中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的地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扣减下年资金指标等处理;对认真执行规章制度、资金管理规范、项目管理严格的地区,通过工作绩效考核因素在分配资金时给予一定奖励。促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强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供稿 高永珍执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