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 杜悦英
当地时间12月12日晚间,随着法国外长、巴黎气候大会主席法比尤斯手中的绿色槌子落下,《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会议第二十一届会议(即巴黎气候大会,简称COP21)迎来了它的轻松时刻——在历时13天的谈判后,196个《公约》缔约方国家一致同意通过《巴黎协议》。这份协议为2020年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作出了全面安排。
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说,这是世界各国第一次共同承诺要控制排放,增强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在国际和国内两个层面共同采取措施应对气候变化。这一协议是多年努力的成果,达成协议表明各国已经找到通过全球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的新方法。
“C O P 2 1 是一个新的里程碑”,在《中国发展观察》记者的采访过程中,无论是直接参与气候谈判的政府官员,还是研究气候变化及其影响的学界专家,甚至对于气候谈判一贯眼光严苛的环保人士,对COP21的会议成果均给予高度好评。如此一边倒的评价,在近年来的国际气候谈判中实属罕见。
《巴黎协议》展现了怎样的雄心?巴黎之后,气候治理又将走向何方?
1.5℃,被视为COP21的一个重要突破。《巴黎协议》的相关表述是:把全球平均气温升幅控制在工业化前水平以上低于2℃之内,并努力将气温升幅限制在工业化前水平以上 1.5℃之内,同时认识到这将大大减少气候变化的风险和影响。
1.5℃的减排愿景最终被写入《巴黎协议》,尽管经过了一番周折,但还是以各缔约方都可接受的表述方式出现在最终通过的协议文本,来之不易,令人欣慰。“这是各缔约方的共同努力造就的成果,推进了国际气候谈判进程”,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部研究室主任周宏春研究员对《中国发展观察》表示。
与之相对照的是,国际气候谈判已经走过20余年的进程,曾被认为越来越多地掺杂国际政治、经济、外交等因素,而所需解决的问题——环境因素对谈判进程的影响却趋向弱化。特别是政治阴谋和利益陷阱的指责,一度令国际气候谈判蒙上阴影。
1.5℃的减排愿景将国际气候谈判拉回环境问题的本质,“196个缔约方团结在1.5℃的控温目标周围,都在朝这个方向努力”,国际环保组织绿色和平项目副总监李雁评论道。
“国家自主贡献”共识是COP21的另一大亮点。《巴黎协议》要求,各缔约方应编制、通报并持有它打算实现的下一次国家自主贡献。缔约方应采取国内减缓措施,以实现这种贡献的目标。各缔约方下一次的国家自主贡献将按不同的国情,逐步增加缔约方当前的国家自主贡献,并反映其尽可能大的力度,同时反映其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能力。
具体而言,2018年将进行全球减排盘点,各缔约方可能会调整减排目标;各缔约方将在2023年进行第一次全球减排总结,此后每五年进行一次。
“国家自主贡献在前几年气候谈判的基础上凝聚了越来越多的共识,意味着越来越多的国家认为全球经济向低碳转型是必须的,更是有益的,并愿为此付出努力”,周宏春说。也正如潘基文所评论的,这份协议是一个决定性的转折点,标志着世界正朝着一个更加安全、更加可持续和繁荣的未来前进。
但是,落实层面的一个难题则是,根据有关测算,即便越来越多的国家展示了其减排雄心,估计2025年和2030年由国家自主贡献而来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并不能达到将温度升幅限定在2℃的设想情景范围内。IPCC根据各国的自主贡献计划预测,至2030年各国碳排放达550亿吨,远高于将全球升温幅度维持在2℃以下的400亿吨。
据测算,若按《巴黎协议》提出的严格将气温升幅控制在2℃以内并向1.5℃的目标努力,中国的减排目标将须大幅提高。若按目前的排放占比分配剩下的150亿吨目标,则我国须增加38亿吨碳减排量。
在各缔约方的巴黎谈判紧锣密鼓地进行时,万里之外的北京雾霾连天,甚至在12月8日发布了首次空气质量红色预警。
“应对气候变化和治理空气污染,是为一个病人表现出来的两种病症做治疗”,在李雁看来,二者有着高度相关性。
“中国一直是全球应对气候变化事业的积极参与者”,11月30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出席COP21开幕式,并发表题为《携手构建合作共赢、公平合理的气候变化治理机制》的重要讲话。他说,中国在国家自主贡献中,提出将于2030年左右,使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并争取尽早实现。203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0%至6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森林蓄积量比2005年增加45亿立方米。此外,中国政府认真落实气候变化领域南南合作政策承诺,为加大支持力度,中国在今年9月宣布设立200亿元人民币的中国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基金。
习近平说,中国目前已成为世界节能和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第一大国。面向未来,中国将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十三五”规划重要内容,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通过科技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实施优化产业结构,构建低碳能源体系,发展绿色建筑和低碳交通,建立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中国将于明年启动在发展中国家,开展10个低碳示范区,100个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项目及1000个应对气候变化培训名额的合作项目。继续推进清洁能源,防灾、减灾,生态保护,气候适应型农业,低碳智慧型城市建设等领域的国际合作,并帮助他们提高融资能力。
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副主任邹骥,是一位连续19年参加气候大会的资深代表。他公开撰文表示,《巴黎协定》能够最终签署,中国功不可没。中国签署的《中美联合声明》《中法联合声明》《中欧联合声明》《中印联合声明》等发挥了巨大作用,很多谈判最后都是依据中国和这些主要大国签署的联合声明决定。此外,中国所持的立场和理念对签署协议具有很重大的影响。中国在国内切实采取行动,主动建设生态文明,树立国家自主贡献目标。所有这些行动、政策为《巴黎协议》的签署定下大的基调,具有示范效应。特别是,中国坚决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和广大发展中国家站在一起,始终坚持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划分,《公约》的公平原则、共同但有区别的原则、各自能力的原则得以坚持。中国的坚持使《巴黎协议》成为一个相对比较平衡、兼顾各方利益的协议。
他认为,今后中国将在全球气候治理体系中进一步发挥引领作用。巴黎气候大会很可能将成为中国在全球气候治理机制中从参与者到引领者身份转变的起点。
当然,《巴黎协议》内容并不完美。周宏春认为,国际气候变化谈判本质上属于政治议题,一些涉及国家利益等的问题,各方争议依然较大;此外,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让资金和技术的具体落实进展等方面,还是未能展现大动作。但是也应当理解,气候变化本身是长期的问题,国际气候谈判同样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气候变化涉及科学、政治、经济、生态、文化、环境等多方面因素,方方面面的博弈中,最重要的决定性因素还是经济利益,这是主导因素。国际气候谈判已经进行了20多年,绝不可能由一场谈判就解决所有问题。气候谈判不会一蹴而就,我们必须有耐心。
梳理历次国际气候谈判会议可以发现,基本上,在IPCC每一次评估报告发布之后,联合国气候谈判都会向前跨越一大步。
1990年,IPCC第一次评估报告发布,1992年《框架公约》达成;1996年,IPCC第二次评估报告发布,《京都议定书》于1997年签署;2001年,IPCC第三次评估报告发布,同年,《巴厘路线图》签订。上述文件中,《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巴厘路线图》则制定了相对具体的减排行动方案。
但这一惯例在2007年被打破。这一年,IPCC公布了其第四次评估报告,并继续强化了全球升温及人为活动引发二氧化碳浓度升高的警告。这一年举行的八国首脑峰会,与会政要更是将气候变化议题提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但这一年年底,哥本哈根气候大会最后形成的《哥本哈根协议》,却令很多关心环境议题的人们感到失望。2014年,IPCC第五次评估报告公布,但并未给国际气候谈判的进展增添多少欣喜。
情况在今年得以改变。潘基文说,自9年前他担任联合国秘书长以来,达成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新协定一直是他的一个重要任务,对此他从未失去信心。他呼吁各国政府和社会各界人士迅速将《巴黎协议》中的相关承诺转化为行动。
正如中国气候变化事务特别代表解振华所说,虽然《巴黎协议》并不完美,还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内容,但“这并不妨碍我们向前走出历史性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