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打击犯罪新机制建设的探索实践与发展路径——以福建省三明市为例

2015-01-30 02:56黄立辉,徐东建,刘树宇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15年5期
关键词:三明市研判公安机关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040(2015)05-0032-05

收稿日期:2015-09-15

作者简介:黄立辉,福建省三明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支队长;徐东建,该支队综合科科长;刘树宇,该支队科员。

2014年12月23日,公安部在北京召开了自1997年以来的第二次全国刑侦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以更快地破大案、更多地破小案、更准地办好案、更好地控发案为目标,全面实行科学指挥、合成作战、现场必勘、专业研判、分类侦查、准确办案的打击犯罪新机制。推进打击犯罪新机制建设是公安部适应形势发展、解决现实困难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刑侦工作长远发展进步的实现途径,对做好今后的刑侦工作具有导向意义。本文结合三明市公安机关的实践,试就拓宽推进刑侦部门层面的打击犯罪新机制建设的发展路径谈几点粗浅看法。

一、三明市公安机关打击犯罪新机制的探索实践

近年来,三明市公安机关以深化专业化建设为载体,以破案打击为主业,以队伍建设为根本,全市公安机关特别是刑侦部门的侦查破案能力和执法办案水平有了显著提高,集中体现为“五个明显提升”。

(一)攻坚克难水平明显提升。2004年公安部开展侦破命案工作专项行动,提出了“命案必破”的理念,多年来三明市公安机关始终以“命案必破”为打击犯罪的努力方向和奋斗目标,从建立系统化侦查工作操作流程入手,制定《命案现场处理工作若干规定》《应对突发严重暴力性案件侦查措施预案》《刑事侦查规范》等规范性文件,规范命案的统一指挥职责、权限和现场保护、现场勘查、调查走访、侦查处置等环节的操作流程,为破获处置命案等大要案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还在破获大要案“快”上下功夫,严格落实领导快到、技术快上、信息快传、方案快定、合成快速、快侦快破“六快”措施,明确一旦发生重特大案件,立即成立由市公安局分管刑侦工作副局长任总指挥、刑侦支队长和发案地公安局长任副总指挥、刑侦支队副支队长和发案地公安局分管刑侦工作副局长为专案指挥部成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指挥处置工作,确保各警种的快速指挥调度,现场第一时间勘查、线索第一时间收集、证据第一时间固定,确保重特大案件快侦快破。2008年以来,三明市共立命案230起,破获226起,破案率达98.3%,命案办案质量明显提高。

(二)刑事科学技术水平明显提升。三明市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刑事科学技术工作,将刑事科学技术置于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在队伍人员、装备配备、经费保障等方面给予倾斜。2012年以来,三明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获得国家实验室认可,成为福建省第一个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的山区地市,建成训练场地达1000平方米的警犬训练基地,相继购置了便携式X光数字成像检查仪、新型搜爆服、摩尔搜爆器、轻型防护服、现场勘查车、气相色谱与顶空进样器等一批高科技设备,完成了DNA实验室和指纹自动识别系统二级本地库建设,全面提升刑事科学技术工作的实战运用水平。2014年,三明市公安机关大要案现场勘验率为100%,标准化采集率为97.4%,现场勘验质量得到大幅提升,服务侦查破案的水平和能力明显提高。

(三)合成作战能力明显提升。按照“统一指挥、主动融入、各司其职、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作共赢”的原则,制定了《三明市公安机关合成作战工作机制》,2014年,三明市公安局成立由技侦支队12名民警和刑侦支队8名民警组成的合成作战案件专班,在技侦支队集中合署办公,负责同步上案、每周会商、日常研判等合成作战工作机制的具体实施,初步形成情报主导、反应迅速、整体联动、协作顺畅的合成作战体系,有效提升社会信息化、人员动态化背景下大要案件攻坚能力和打击多发性侵财犯罪实效。

(四)情报研判水平明显提升。按照“情报主导侦查”的总体要求,2015年初,三明市公安局组建情报研判专班,抽调刑侦支队4名民警、技侦支队2名民警、指挥中心、网安支队各1名民警组成8人专业研判队伍,在指挥中心集中合署办公,由刑侦支队一名副支队长驻点主抓,搭建一个高效整合的专业情报研判平台,将技侦、网侦、图侦系统手段及治安系统旅馆、洗浴场所、网吧等行业视频监控接入情报研判中心,做到与情报平台合成应用,实现刑侦、技侦、网侦、图侦“四侦合一”,为全市刑事案件串并分析研判和重大刑事案件侦查工作提供强大技术支持,有力推动“信息资源向情报产品有效转化、情报产品向打击成果有效转化”。

(五)刑侦队伍实战能力明显提升。遵循“一切面向实战,一切为了实战”的理念,2015年,针对刑侦支队在牵头主侦跨区域团伙系列案件能力、合成作战能力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三明市公安局对46名警力进行优化调整,加强内部功能归并整合,打破专业大队分工界线,推行侦查单元重组运行机制,进一步精简事务人员、增加一线侦查警力,突出破案打击实战职能。将侦查一大队、二大队、有组织犯罪侦查大队、案审大队现有17名警力优化组合,按照“两人一搭档、四人一探组”的模式组建成立侦查探组,各大队长和副大队长全部编入勤务实体,刑侦支队领导直接带队侦查。突出“扁平指挥、划片包案、定人定案”,共同承担命案、打黑等大要案和跨区域系列侵财案件的侦破任务,构建起“全队作战、全员破案”的打击犯罪新格局。同时,将原分散在各个大队的侦破命案、打黑除恶、打击多发性侵财犯罪、跨区域系列团伙研判报送、追逃、打拐、灭枪、三电、刑事办案质量等9项专项考评工作统一归口综合科,实现内勤集约化管理,有效解决分工过细、层级过多、效率低下的问题。

二、当前打击犯罪新机制建设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

(一)对群众新期待的认识与新机制建设要求不适应。对公安机关而言,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归根结底就是能否及时破案,帮助挽回损失。当前三明市公安机关在强化大要案攻坚能力的同时,与之相比的“小案”破案率仅为28.2%。这充分说明我们还没有从保障民生的高度来认识打击侵财犯罪的重要性,“既破大案,又管小案”的理念还没有很好落实,许多地方公安机关长期存在对“破小案”工作重视不够、投入不足的问题,普遍存在“小案”有案不立、有案不破的现象,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得不到维护,感受不到社会公平正义,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

(二)合成作战机制与新机制建设要求不适应。2014年,三明市公安局组建了合成作战案件专班,制定了合成作战工作制度,通过整合各种资源,各警种协同作战,破案追逃效能显著提升。但从合成作战工作机制运行情况看,一体化研判运作没有真正形成,上下联动出现脱节现象,案件专班与案件主办侦查单位存在情报信息沟通不畅、后台技术支撑工作不力的问题。同时,跟进落实和后续侦查经营乏力,研判成果与落地行动对接脱钩,影响了破案打击效能。此外,视频侦查技术手段相对落后。视频侦查技术已被认为是与刑事技术、技侦、网侦并驱的第四大技术侦查手段。视频侦查技术具有发现犯罪嫌疑人、锁定犯罪嫌疑人行动轨迹、挖掘固定犯罪线索证据、辅助审讯等拓展功能,对案件侦破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已成为新的破案增长点。目前三明市的视频技术应用水平属于起步阶段,“建与用”存在脱节,视频图像数据整合度低,专业人员匮乏,应用方法单一。

(三)刑事科学技术力量与新机制建设要求不适应。刑事科学技术力量不足,技术人员量少质弱,每年仍有大量的案件现场没有勘查。据统计,三明市每年刑事案件立案2万余起,现有刑事技术人员92人,每人要承担200余起案件现场勘查任务,明显无力应付,有近一半的案件没有勘查现场,其中主要是“小案”的现场。有的现场即使勘查了,工作质量也不高,提取不到有价值的痕迹物证。刑事科学技术队伍不稳定,人才流失严重,使力量不足的问题更加突出,很多基层刑事科学技术室不具备基本的勘验人员和鉴定资质,现场勘查能力、检验鉴定水平无法应对日常工作要求。根据《公安机关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有关“每项检验鉴定项目必须符合3名以上鉴定人”的规定,2014年,三明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技术大队因此未取得电子物证专业的鉴定资格,文检专业的鉴定资格被注销。全市除永安、尤溪同时具备法医、痕迹和声像资料检验鉴定三个专业的鉴定资格外,其余各县(市、区)均有缺项。

(四)打击处理质量与新机制建设要求不适应。对跨区域系列团伙案件,普遍存在就案论案,没有长线经营、深挖犯罪,导致“案漏人、人漏罪”的问题比较严重。犯罪嫌疑人到案后,避重就轻,只交代现行、本地案件,不供述以前、外地案件。而有些地方公安机关由于侦办外地案件会牵扯大量警力,不愿侦办外地案件,对犯罪嫌疑人不供述外地案件也不审查深挖,片面追求本地打击处理成绩,导致犯罪嫌疑人的罪行无法彻底查清,大量案件没有深挖出来,严重影响打击处理的效果。2014年,三明市公安机关五类侵财犯罪案件中判处5年以上刑罚的人数占该五类犯罪案件判决总人数的6.9%,与全省9.6%的平均数差距明显。

(五)信息情报共享与新机制建设要求不适应。首先,当前公安机关已经具备了海量的信息资源,但由于受到社会信息资源源头无统一标准框架、跨行业壁垒、主动获取意识不强等方面因素的影响,社会信息资源整合工作发展仍无法跟上破案打击需求,许多社会信息资源依然在公安系统之外徘徊。其次,由于公安机关内部各个警种及刑侦部门内部越来越专业分化、职能细化,也造成了资源散落、管辖壁垒,部门间的沟通与衔接、细节磨合方面仍缺乏效率,警种间的信息交换共享缺乏便捷、快速、有效的协作渠道。第三,信息情报与侦查实战之间脱节,刑侦专业情报研判工作发展缓慢,市公安局机关有些部门掌握着大量信息资源,却不承担破案任务,没有侦查破案的现实压力,没有实战研判的刚性需求,而基层侦查部门承担着艰巨繁重的侦办案件任务,但在信息情报、科技支撑和侦查手段等方面却缺乏相应的资源,侦查破案工作缺乏大量的、精确的信息情报支撑,严重影响侦查效率和质量。

(六)行业部门协作与新机制建设要求不适应。当前占侵财犯罪案件主导地位的虚假信息诈骗犯罪,仅仅依靠公安机关孤军奋战,难以取得最佳打击防控效果。通信运营商在经济利益驱动下,对为虚假信息诈骗犯罪提供网络服务的现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装聋作哑,监管不力,甚至放纵诈骗行为,导致垃圾短信、诈骗短信泛滥。金融部门对规范办理银行账户、银行卡监控管理把关不严,银行账户实名制落实不彻底,尤其是对批量办理银行卡、开设银行账户的可疑行为,没有认真履行职责核实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存在监督漏洞。在实际工作中,公安机关发现受害人被骗后,办理账户冻结相关审批手续也十分繁琐耗时,难以第一时间冻结涉案账户,容易造成被骗资金流失。

三、推进刑侦部门打击犯罪新机制建设的发展路径

打击犯罪新机制建设应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准确把握公安部加强刑侦工作的主要方向和基本任务,紧紧抓住治安热点难点问题和群众期待关心的突出问题,抓住影响刑侦部门战斗力的薄弱环节,解决制约刑侦事业长远发展的瓶颈问题,从理念、机制和技术手段等方面下功夫,全面推进刑侦工作改革创新。

(一)树立破案打击主责意识。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郭声琨在全国刑侦工作会议上强调,群众看公安,首先看治安,关键看破案。打击犯罪是公安机关的主业,是公安机关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任务。各级刑侦部门要积极适应治安形势的新变化,主动顺应人民群众对社会平安的新期待,紧紧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治安问题,毫不动摇地坚持依法严打方针,始终保持高压威慑态势。

1.坚决打击有广泛社会影响的大要案。严格落实“一长双责”、领导盯案、挂牌督办、“四侦同上”等工作机制,集中优势力量和资源,强化快速反应、技术侦控、信息比对、轨迹联查、串并分析等多种措施,确保每起案件都能得到及时破获。特别是近年来,全国一些地方相继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涉恐、涉爆案件,一些暴恐分子向沿海地区转移的动向突出,刑侦部门要树立反恐维稳工作“一盘棋”思想,不但要应对传统意义上的八类严重暴力案件,还要充分发挥接敌近、信息灵、触角广等专业优势,广泛搜集涉及危害社会稳定的各类内幕性、行动性、预警性情报,随时应对危害社会稳定突发案件的发生,做好打硬仗、打大仗的准备,全力确保辖区治安稳定。

2.坚决打击“黑拐枪”等突出犯罪活动。对于黑恶犯罪,要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对部省市督办、转办和群众举报的线索,做到有一起查证一起,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迁就。对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重点案件,要组织精干警力,坚持做到案件不破,专案不撤,确保打深打透。坚持每旬研判通报,依托情报系统平台从涉黑涉恶的初案始案抓起,从涉黑涉恶团伙的萌芽起步打起,严防黑恶势力坐大成势、形成气候。对于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严格落实“一长三包”“儿童失踪快速查找解救”工作机制,全面采集、录入和比对疑似被拐卖、拐骗妇女和儿童DNA,提高主动发现和查获拐卖犯罪的能力。坚持有案必查、见疑不放,着力在摧毁拐卖团伙、深挖操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以及组织强迫妇女卖淫犯罪上下功夫,切实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对于重点涉枪犯罪线索和重大案件进行深度经营、深挖追查,坚决查清枪支来源,查清犯罪渠道、网络、源头,坚决捣掉窝点、摧毁网络、切断渠道。

3.坚决打击多发性侵财案件等“小案”。按照“既要破大案,又要管小案”的要求,继续加大对系列、团伙、跨区域侵财犯罪的打击力度,瞄准“两抢”、入室盗窃、盗窃“三车”、撬砸汽车盗窃、扒窃、虚假信息诈骗等群众深恶痛绝的侵财犯罪,通过合成作战和连续组织专项行动实施不停顿打击。虚假信息诈骗犯罪要坚持打击查处与防范并重,以“破源头、捣窝点、打平台、摧网络”为主线,充分用好“96110防骗咨询热线”。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行业间协同合作,严格落实银行部门劝阻被骗汇款奖励制度,建立银行部门与公安机关快速查询、冻结“绿色通道”,协调通信部门建立通讯堵截和长效防范机制,对涉案电话、网络IP地址和银行账户进行快速查询、冻结,实现高效便捷的办案协作。要针对目前电信和金融行业存在的监督漏洞,对短信群发、“一号通”、“400”捆绑电话、银行账户开设等业务进行实名制登记,定期开展相关检查,一旦发现有诈骗短信群发和批量办理银行卡、开设银行账户等可疑行为,要及时将相关情况向公安机关通报,督导相关部门加强行业自律,堵塞监管漏洞,形成多部门对虚假信息诈骗犯罪齐抓共管的态势,扭转犯罪高发的局面。

4.坚决缉捕网上逃犯。加强对可疑人员与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的查询比对,加强公安信息、社会信息与逃犯信息的查询比对,逐人逐案进行分析研究,尤其是对公安部、省公安厅通缉和督捕的在逃人员,以及命案逃犯、重大黑恶犯罪逃犯等重点逃犯,要逐人成立追捕组,逐人研究缉捕方案,全力开展抓捕和规劝自首工作。

(二)完善合成作战工作制度。侦查破案不是刑侦部门一家的事,相关警种部门也有责任。各警种部门要逐步打破信息壁垒,将专业手段、警务保障、基础信息等资源要素最大限度向侦查破案聚焦,建立以侦查需求为导向的合成作战工作机制,提升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的整体合力。

1.成立情报研判队伍。设区市及县级公安机关应依托指挥(情报)中心选调一批具有丰富侦查经验、“网上作战”水平较高、分析研判能力较强的懂实战、懂需求、懂研判的民警,组建综合情报研判专班,实行“从搜集案件线索和信息综合研判分析入手——以技侦、网侦手段为支撑——发现线索和掌握犯罪事实——由指挥(情报)中心根据案情下达指令确定主侦单位——主侦单位迅速跟进打击”的合成作战模式,形成对犯罪的快速、精确打击。

2.整合信息资源。首先要健全完善基础信息实时采集、动态录入、高度共享、深度研判的工作机制,抓好全程监督和质量控制,进一步整合现有的内部、外部资源,加大人员、车辆、互联网、航空铁路、视频、电子六大卡口建设,想方设法获取更多的信息,与全省警务工作平台无缝对接,实现各类信息的高效整合、实时录入、快速流转、即时更新、瞬时比对、全面关联、全时空碰撞。积极探索基础信息化、警务实战化条件下的跨业务、跨警种信息协同作战,完善信息汇总、交换、处理等流程,彻底打破条块分割和壁垒封锁,着力解决技侦、网侦信息的多警种共享问题,电信诈骗等非传统案件的精确打击问题,虚拟和现实两个社会的有效管控问题,做到警种间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促使公安工作由条块分割、警种单打独斗向整体联动、打防控一体化转变,提高大数据时代破案效率。

3.建强视频侦查技术手段。构建以文职人员为主体,专业民警负责的视频侦查平台,成立视频侦查专业队伍,负责整合各自辖区公安内部视频监控资源和社会面视频监控资源,通过发生案件——调取案发周边视频——获取犯罪嫌疑人特征信息——确定行动轨迹——提供线索和依据,进行视频图像分析、时空关联、轨迹研判,为落地抓捕、精确打击提供可靠的技术保障。

4.融入区域协作联动。主动参与和犯罪嫌疑人流出地警方的协作,推动侦查协作由传统的被动合作向信息共享、主动合作转变,不断加强与周边地区的情报信息交流合作,推动人、案、物等基础信息高度共享,形成打击合力。

(三)提高刑事科学技术支撑服务实战能力。刑事科学技术是排查、甄别和认定犯罪的重要支柱,也是合成作战必备的技术侦查手段,必须逐步解决制约刑事科学技术工作发展的体制机制、队伍稳定、待遇保障、装备配置、专业培训等瓶颈问题,全面推动刑事科学技术工作跨越式发展。

1.现场勘查实行“一长四必”制度。现场勘查工作落后的原因涉及到多方面,不是刑侦部门自己所能解决的,必须要有公安机关“一把手”亲自负责,实行“一长四必”制度。“一长”即县(市、区)公安局长对现场勘查工作负总责,统筹解决现场勘查队伍人员、经费保障、装备配备、专业培训等问题;“四必”即现场勘查工作要做到“现场必勘,信息必采,信息必录,信息必比”,进一步完善各类案件现场标准化、精细化勘查操作程序,坚决落实“现场必勘”制度。

2.建立信息采集终身负责制度。建立人员信息采集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办案、谁采集,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承办案件民警是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利用源头信息查询比对、在破案追逃工作中发挥关键作用的,严格实行采集、比对人员“同功同奖”制度。对应采不采或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人员信息采集质量差、采集录入不及时,致使犯罪嫌疑人漏网或贻误破案战机,以及弄虚作假、伪造采集信息的,严肃问责,对个人予以纪律处分,对集体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3.规范现场信息采集流程。尽可能地从现场采集更多的信息,为侦查破案提供更多的源头信息,重点加强对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现场信息采集,不仅要发现提取指纹、足迹、DNA、微量物证等传统的痕迹物证,还要采集电子数据、视频图像、通信基站等新证据。对采集到的信息要加强技术信息比对,更多地利用个体识别信息比中犯罪嫌疑人,更多地利用痕迹物证和综合技术分析串并案件,及时将比中信息推送到刑侦专业情报研判部门和侦查破案一线。

4.增加刑事科学技术警力配备。严格落实《福建省公安刑事科学技术发展规划(2012-2015年)》要求,加大刑事科学技术人才招录、引进、培养力度,从每年新招录的公安院校侦查或刑事科学技术专业毕业生入手,配齐配强刑事科学技术人员,优化刑技队伍结构。同时,在立功授奖、评优评先和职级晋升等方面加大对一线技术人员的倾斜力度,着力营造拴心留人的工作环境。

(四)提高刑事司法公信力。刑事侦查是刑事司法程序的首要环节,是维护刑事司法公平公正的第一道防线,具体到工作中就是要更准地办好案,不仅要看办案质量,还要看打击质量,做到不枉不纵。要牢固树立“以审判为中心”的办案理念,从侦查工作一开始就严格按照审判的标准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查办案件。严格落实案件主办侦查员制度、案件审核把关会商制度、涉案财物管理制度、执法办案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执法办案场所“四个一律”(即所有案件一律在办案区开展工作,进入办案区后一律采集信息,在办案区内一律有人看管,办案一律有录音录像)安全管理制度,依托法制部门推行刑事案件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工作机制,加强内部质量控制。实行办案公开制度,最大限度地接受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不断提高刑事执法的透明度,强化外部监督制约。同时,对跨区域系列团伙案件实行整体移诉,要在充分开展侦查经营、全面掌握犯罪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将全部团伙成员和全部案件集中到主办地进行整体移送起诉,确保案不漏人、人不漏罪,提升打击数量与质量。

(责任编辑:钱 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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