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研评审制度“疾”在何处
——访清华大学医学院常务副院长鲁白教授

2015-01-30 02:20杜悦英
中国发展观察 2015年10期
关键词:出租汽车科学家

本刊记者 杜悦英

中国科研评审制度“疾”在何处
——访清华大学医学院常务副院长鲁白教授

本刊记者 杜悦英

中国中医科学院药学家屠呦呦研究员,于本月收获了其科研生涯的至高荣誉——2015年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一朝闻名天下知”,来自国际科学界的褒奖令中国同行和公众倍觉兴奋和鼓舞,也难掩遗憾与尴尬。毕竟,这位八旬老人的诺奖获奖研究(通过对提取方法的改进,首先发现中药青蒿的提取物有高效抑制疟原虫的成分)

40年前即告完成,其本人亦几度申请成为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却至今未戴上院士桂冠。

中国科学家和科研成果为何“墙内开花,墙外先香”,引发科学界及公众对中国科研评审制度的关注与反思。就相关问题,《中国发展观察》记者专访了知名神经科学家、清华大学医学院常务副院长鲁白教授。

中国发展观察:中国的科研基金是如何分配的?科研项目如何立项?

鲁白:中国的科研基金主要来自两个部门,一是科技部,二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科研基金分配之前,先要进行项目立项。立项后,科研基金才能拨付。那么,哪些项目可以做,哪些项目不必做?在中国,这个决定权往往掌握在政府主管官员手中,长官意志色彩颇为浓烈。部分主管官员的动力来自于,如果其任内力推的某项目出了成果,那将是其政绩的重要评价指标,以及下一步升迁的重要依据。

有这样的情况,主管官员希望上马某项目,在召开立项讨论会时,会在立项过程中专门选有可能支持该立项的评审专家,甚至可以多次更换评审专家,直至赞成者占大多数,就通过立项的要求。

中国发展观察:“官员立项”有何弊端?发达国家在立项方面是怎样做的?

鲁白:与美国等发达国家不同的是,中国的大多数科研基金的主管官员,不是有成就的科学家,也不具有非常深厚的专业知识和宽广的科学背景。所以,有些时候做决定就有“拍脑袋”的可能。当然,主管官员也会请科学家来做项目评审,但他们并没有想过由科学家来制定科学的战略方针。官员请一些科学家来做立项的讨论,但立项的决定不是一线做科研的科学家做的。这种立项方式,有时候反而是给其中一些沽名钓誉者,打造了图利的温床。

这种情况不是不能避免。比如公开立项主管和科学家名单,立项会议的讨论在网上视频全程公开,接受科学家反馈。在舆论压力下,官员的个人私心和立项科学家的利益冲突(conflict of interest)就会受到约束。当然,国内还没有哪个机构在立项时这么做过。

立项跟评审两方面,中国都出现了官员干预的问题。先进国家(欧洲、美国)的制度在这些方面较为成熟,也是先立项再评审,但程序和内核跟中国完全不同。

在西方,政府基金的管理人员没有科研项目立项的权力,他们能做的是,召集一个战略科学家团队来就立项进行讨论,并形成立项结果。当然,官员可以根据国家整体利益对战略科学家的立项结果进行微调(如项目次序),但一般来说,政府官员是严格按照战略科学家讨论出来的结果来立项,做什么、怎么做,都是由科学家,而不是官员来定。

中国现行体制下,通过了立项的科研项目不是说不重要,但其立项方式应当改善。建议由战略科学家来参与立项。必要时,立项也可聘请外国专家。

中国发展观察:“战略科学家”是满足怎样条件的科学家?由他们来立项,其过程及结果又该如何保证科学性与公信力?

鲁白:战略科学家在横向上具有全局观念,在纵向上具有历史发展的眼光。他们能够看到科学现状和发展方向,并把握科学技术与社会发展的关系。战略科学家具有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利他性,他们考虑问题和行事,是建立在有利于全局利益的基础之上,而非为了个人谋利。他们能够把握科学前沿,有国际威望,有战略眼光,能够在中国开展工作;有公心、有公信力,敢负责,有全球观念。上述条件哪一条少了都不行。这样的人才的确很少,但却是中国实现从大国到强国的转变所必需的。谁堪称战略科学家?大多数科学工作者都心中有数。

比如美国的“脑计划”提出后,重点支持研究领域都由其战略科学家团队多次开会讨论决定,整个讨论过程通过网络公开。舆论在保证立项的科学性与公信力上起到重要作用。

中国发展观察:中国绝大多数科研基金按项目发,先进国家也是如此吗?

鲁白:国际上,科研基金在逐渐由“投项目”转变为“投人”。以美国休斯医学研究所(英文名称为Howard Hughes Medical Institute,简称HHMI,是全球规模最大的非营利性私立医学研究所和基金会)为例,该机构在全美选出约300位科学家,提供每年数百万美元的研究经费。它以很高的标准选择科学家,入选者做什么项目可自主决定,但要以每5年为一个考核周期来接受科研成果审查,其间还要参加每年多次的同行交流等,汇报科研进度,听取同行建议。如果某位HHMI科学家这5年比过去5年做得好,那么可以继续获得下一个5年的经费支持。如果这5年跟过去一样,甚至倒退,那么相应的资金支持便被停止。这种科研基金的分配依据是人(即科学家的既往研究业绩)而不是项目(即科学家提出将来要做的事)。建议中国开始逐渐采纳这种方式。

中国发展观察:怎样的工作堪称好的科学研究工作?

鲁白:优秀的科学工作是一个长期积累的过程,中国科学家在中国土地上做出来的有世界水平的科学,是非常值得尊敬的。结合国际经验,我认为,好的研究工作大概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经典学科领域的重大突破。比如葡萄糖转运蛋白,已经研究了半个世纪,这么多科学家用各种各样的方法,就是不知道它的转运机制。清华大学的颜宁教授,解析了它的结构,从此可以了解它是怎样打开和关闭的。一个经典的古老的学科,从一个完全不同的角度来看问题,一下子有了突破。

第二,可以被广泛使用的新的研究方法和技术。例如获诺贝尔奖的PCR 技术和膜片钳(Patch Clamp)技术。但有时候被非常广泛引用的技术性文章,还不一定是发表在《Science》《Nature》杂志上。比如Patch Clamp技术的文章就是发表在一个不起眼的专业杂志上。

第三,显而易见的实际应用。如发现了肝炎病毒的受体,就可以想办法阻止它进入人类的免疫系统细胞,应用的前景显而易见。又比如找到老年痴呆症的致病基因,这样就有可能及早预防和治疗老年痴呆症,否则无从入手。

第四,提出全新的概念。例如神经营养因子一直是被认为起着促进神经细胞营养的作用,如发育、分化,但1996年我们实验室发现神经营养因子可以调控脑内突触的可塑性,最终它也许可以调控学习记忆。这在当时是一个全新的概念。

第五,打破传统的理论体系。这与上面讲的是对应的,一是能提出一个新的概念,另外是打破一个旧的观念,就是说我要提出反对意见,原来的概念有问题,对它提出挑战,提出这样的问题,也是一个很好的工作。

第六,开创崭新的领域,例如获得2012年诺贝尔奖的诱导多能干细胞(iPS cell)的工作,开创了一个新的领域。许多工作就在此基础上开展。

中国发展观察:好的科学家具备怎样的素质?应该用怎样的制度来保证与激发他们的创造力?

鲁白:我们衡量一个好的科学家,主要看两个基本方面。一是在过去的学术生涯中,有没有重要的研究成果,有没有大的成就。二是是否具有科研潜力,也就是看他有没有过人的智慧,前瞻性的想法,有没有独到的技术方法,有没有胆略去试一些新的课题,等等。

中国的科研机构和高校,亟需进行人事制度改革。经教育部批准,北大和清华正在进行教授招聘晋升制度改革的试点工作,以实现与国际接轨。第一,全球公开招聘,不能任人唯亲。第二,经招聘委员会筛选,面试,经全体教授无记名投票并获得2/3以上票数,才能入职。第三,准长聘教授(Tenure-track)制度,入职后有5-6年的合同,其间要表现出具有国际水平的工作。第四,国际小同行评审。考核期到,把个人在任职期间的有关材料送给12-15位国际小同行评审。评审结果好的留下来,不好的会离开,就是非升即走。

这是一场自下而上的改革,阻力很大。但中国需要应对国际科技竞争,必须如此。学术单位一定要有人才流动。但是现在,中国绝大多数高校和科研机构还没有建立起这样一种科研人才体制。

无论是出租车司机还是管理部门都必须认清形势,主动适应这一新变革。

要充分认识当前出租汽车行业面临的新形势。一是面对人民群众对于公共出行多样化的需求,出租汽车行业的抱怨和过激行为已经开始不再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这种社会氛围为进一步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出租汽车行业面临如此复杂的局面,需要耐心和定力,需要一个过程。“但解决问题,不会一蹴而就。要解决问题,就必须专心致志地工作,这样才能慢慢增进人们的理解(也包括自己的理解),密切彼此间的关系,同时建立支援系统,获得替代性制度。这样才能达到目的。”(美国诺姆·乔姆斯基:《世界秩序的秘密》,译林出版社,2015年,第361页)二是各地出现的不同形式的、满足城镇居民日益增长和丰富多彩的出行需求的交通工具表明,要避免一刀切的决策模式,这是解决好当前出租汽车问题的关键。三是原有的个体经营权以及私人拥有的经营权体制可以通过来自行业之外的各种交通工具的发展扩张逐步稀释,最终让其寿终正寝。在建立和完善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前提下,推动出租汽车司机走向其他行业,包括新型的预约出租汽车行业。

解决好当前出租汽车问题的基本思路,一是通过互联网“专车”和打车软件等各种现存的城市交通运输工具稀释出租汽车经营权,打破行业垄断,使其逐步淡出市场。这需要一个过程,也需要时间,更需要社会的认同,需要各级政府和全社会在实践中逐步达成共识,形成一个有利于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社会环境。二是中央政府及其主管部门要在稳步加快出租汽车改革和大力发展互联网预约“专车”的基本思路下统一考虑新形势下的城市交通发展模式,尤其是通过制定环境、市容、公共安全、居民出行便利等标准,给地方政府以更大的自主权,使其在综合考虑地方城市发展规划、经济增长、社会稳定、居民满意等因素中,逐步建立起符合本地实际的城市交通模式。三是建立城市居民出行满意度指标体系,把城市居民出行纳入城市发展和居民生活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用以考核城市发展水平、城市居民生活品质和城市社会治理程度。可以考虑建立类似遵义有关“拼车”的公共政策平台,通过居民参与提升公共交通水平,规范城市交通发展,提高居民对自己出行的满意度。

作者单位:国家行政学院决策咨询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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