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国际与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有组织传播(下)

2015-01-30 01:46张喜德
中国延安干部学院学报 2015年3期
关键词:马克思列宁主义共产国际宣传部

张喜德,张 妮

(1.中共中央党校 科研部,北京 海淀 100091;2.环球时报社 专题部,北京 朝阳100026)

共产国际与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有组织传播(下)

张喜德1,张 妮2

(1.中共中央党校 科研部,北京 海淀 100091;2.环球时报社 专题部,北京 朝阳100026)

马克思主义在中国传播的发起者和主体,从根本上讲是共产国际和中国共产党。马克思主义在中国传播方式的组织性主要体现在共产国际、中共中央对马克思主义传播做出决议发出指示、互派代表互参会议、订立章程确立制度、成立机构强化领导四个方面。弄清共产国际与马克思主义在中国传播方式的组织性的关系,对全面深入研究马克思主义在中国传播史、中共党史、党的建设史,科学评价共产国际对于中国革命的功过是非,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珍贵的学术价值。

马克思主义;传播,组织性;中共中央;共产国际

三、订立章程确立制度

共产国际方面。共产国际对马克思主义在各国传播订立章程、确立制度、颁布条例,主要体现在两个重要时期出现的两次重大突破。

第一个重要时期的第一次重大突破,在1924年共产国际五大至1925年共产国际执委会第五次扩大全会时期,以列宁1924年1月21日的逝世为背景,列宁逝世后第二天,即1月22日,共产国际执委会主席团即作出决定:用德、英、法、芬、意、日、挪、波、西9种文字出版1卷本《列宁选集》。共产国际执委会和赤色工会国际执行局于1月23日发表了《告各国无产者书》,赞扬列宁的生平事业,指出列宁的突出贡献就是创造性地发展和实践了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学说。[1]204这一时期对马克思主义传播订立章程、确立制度的重要贡献,主要体现在1924年6-7月共产国际五大通过的《共产国际及其支部的教育活动提纲》、1924年8月作出的《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宣传鼓动部章程》、1925年3-4月共产国际执委会第五次扩大全会作出的《共产国际各支部宣传鼓动工作的当前任务》决议和1925年4月3日共产国际执委会批准的《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宣传鼓动部提出的关于共产国际各支部宣传鼓动工作的组织条例草案》4个重要文件。

《共产国际及其支部的宣传活动提纲》一文论述了共产国际宣传的目的和任务、宣传工作方面的一般组织措施、各支部在宣传工作方面的组织任务、马克思主义的宣传制度、关于宣传提纲和宣传方法、马克思主义的研究和著述活动的组织等6个部分共35条。

第一部分即“共产主义宣传的目的和任务”指出,实现各国党的布尔什维克化、用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战胜思想残余的办法,“是通过对各国共产党及其党员灌输马克思列宁主义来实现的”,要消除思想残余,除了通过实践所提供的活生生的教育外,“还必须通过有系统的宣传,即向广大群众灌输、传播马克思列宁主义”[2]53-56。

第二部分即“宣传工作方面的一般组织措施”阐述了造成马克思主义传播工作开展不利的主要原因:没有建立起专门的宣传机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书籍的散布不广”,共产国际内部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工作人员之间缺乏联系,不能交流经验。为此,提纲提出了共产国际对宣传工作实行集中领导的组织措施:包括组织宣传鼓动部;改组并扩大共产国际的出版活动;用德文、法文和英文出版一种宣传杂志,促进宣传工作的经验交流等;选派各国工作人员到莫斯科,专门从事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和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一般训练;筹备召开各支部负责宣传活动的工作人员和党校领导人会议;大力支持青年共产国际适当地组织青年的共产主义教育。[2]56-58

第三部分即“各支部在宣传工作方面的组织任务”,阐明了马克思主义传播的组织任务,包括:把马克思主义的宣传鼓动列为党的机关的一个专门的工作部门;对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宣传人才进行登记,使他们不断得到深造和支持;每个党有义务在今年(1924年)秋天发起广泛的运动(即马克思主义的传播、学习运动——笔者加),以促使人们对马克思主义的理论问题、政治问题、策略问题和组织问题发生尽可能大的兴趣;责成一切党员及党的工作人员从事学习,按照党的每周会议制度那样,为党的工作人员规定上课日;五是编辑出版党的刊物和党的日报;六是建立党内图书馆和公共图书馆。[2]58-60

第四部分即“马克思主义的宣传制度”,集中阐述了马克思主义传播的原则和方式途径。3条原则:一是党的教育制度必须采取尽可能使一切党员都能参加的形式,使他们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知识;二是有实际的明确的目标;三是宣传机关制度的每一级,应当形成独立的整体和进行完整的工作。8种方式途径:一是党校系统学习。每个共产党的党校系统,其最高和最低两级应是:(1)中央党校,(2)各种各样的初级训练班(夜校、定期讲座,星期日学校等)。在两级党校之间,建立各种各样培养党员的过渡形式:从星期日学校、短期当地训练班一直到州党校;二是党外学校(工人大学、人民大学、工人委员会学校、工会教育机关等),党应当把这些学校放在自己的监督之下并运用它来传播马克思主义、共产主义;三是自修。应当建立起广泛的马克思列宁主义自修小组网;四是在各级组织中都应该建立宣传机关;五是建立示范性的马克思列宁主义学校和夜校;六是帮助建立党的青年教育机关;七是党应当注意在大学生党员和其他知识分子党员中传播马克思主义;八是每个党都必须把设置专门党的机关来建设马克思列宁主义宣传工作的问题,列入其最近的一次党代表大会的议程。[2]60-63

第五部分即“关于宣传提纲和宣传方法”,集中阐述了马克思主义传播的内容。普通的党员群众和党的工作人员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理论知识,比较高的共产主义理论学习阶段,主要应当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经济理论、国家理论、无产阶级革命战略、策略和组织问题、党史、列宁民族殖民地问题理论原则。共产党的任何一级的教育制度,都不能忽视马克思列宁主义辩证唯物主义的宇宙观、世界观。[2]63-65

第六部分即“马克思主义的研究和著述活动的组织”,对马克思主义研究提出了3点要求:一是必须采取措施从科学研究工作意义上促进马克思列宁主义研究;二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研究工作的国际中心是:马克思恩格斯学院、列宁学院和共产主义学院;三是除各主要共产党中央党校外,还应当为从事马克思列宁主义宣传教育工作建立适当的场所,还应建立中央马克思列宁主义图书馆。[2]66-67

通过以上叙述不难发现,以此提纲为标志,共产国际关于马克思主义在各国传播工作,在规范性、制度性、系统性、深刻性、操作性方面已经相当完善,它是马克思主义传播史上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

《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宣传鼓动部章程》规定,宣传鼓动分部的性质是共产国际执委会的一个机构,统一和指导共产国际及其支部的整个宣传鼓动活动,任务是组织共产国际的宣传鼓动活动,指导各支部的相应活动,研究、整理和总结各支部的经验以统一各支部的活动。在此基础上对本部的结构(包括鼓动分部、宣传分部、新闻出版分部、支部的经验整理分部)、任务、制度、通告文件签发程序、对其他国际的工作方式(本部通过它的代表参加红色工会国际、国际农民委员会、共产国际妇女书记处、青年共产国际、合作社国际等组织的宣传鼓动工作)等都作出了规定,凸显了章程的规范性。[3]233-236

《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宣传鼓动部提出的关于共产国际各支部宣传鼓动工作的组织条例草案》规定了从中央委员会、区委员会、地方委员会直至工厂党小组的各级马克思主义宣传、传播的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组成的人数、素质要求、全盘计划的拟定、会议制度、汇报制度、报告制度等的制定等,[3]250-253其规范性、制度性十分明显。

《共产国际各支部宣传鼓动工作的当前任务》强调了各支部在马克思主义宣传、传播方面的迫切任务,包括各支部中央委员会应拟定开展宣传鼓动工作的逐日计划,从组织上保证其计划的实施,共产国际执委会宣传鼓动部应关心迅速出版这些基本课程的通俗教材;在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设立中央党校;共产国际执委会在莫斯科开办国际党校训练班;创办报刊及其分布网,加强对报刊实行党的政治领导和监督等。[2]181-183

这一时期马克思主义在各国的传播工作,受到共产国际的高度重视,其决议、指示、章程、条例的制度化规范化,是与共产国际五大前国际共运中出现的“左派幼稚病”对马克思主义的修正及各国共产党布尔什维克化的任务所决定的。无论从识别、清除残余思想角度,还是从各国党布尔什维克化角度,都迫切要求广泛传播马克思主义,使马克思主义深入到各国支部每个党员的头脑。因此,从共产国际五大起,共产国际执委会便加大了对各国支部马克思主义宣传、传播和教育的力度,其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的力度,是前所未有的。

第二个重要时期的第二次重大突破,以1938年10月至1941年2月间发布的《斯大林在宣传员会议上关于〈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的发言》《联共中央关于〈联共(布)历史简明教程〉出版后党的宣传工作》及《法、英、美、德、意五国共产党论共产国际各支部内〈联共(布)历史简明教程〉底传布与研究以及马克思——列宁主义底宣传》三个重要文件为标志。

1938年10月1日的《斯大林在宣传员会议上关于〈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的发言》在阐明了《教程》编写任务基础上,着重论述了“改变宣传工作的安排”问题。包括:必须减少小组的数量;减少党的研究室的数量;很好地利用报刊来进行辅导;办马克思列宁主义高级党校①,且应当不只组建一所,而要好几所。《发言》还将学习主体分为三个层次,即基层小组、中级小组、高级小组,并分门别类提出不同要求。[4]644,650《发言》对《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宣传的一系列问题进行了系统阐述,尤其强调了改变马克思主义宣传、传播工作的方式方法,提高传播质量的问题。

在斯大林上述发言基础上制定的《联共中央关于因〈联共(布)历史简明教程〉出版后党的宣传工作》的决议,重申了斯大林《发言》的基本内容,提出了改进宣传工作的26条措施。主要内容包括:贪求在数量上用党教育小组网去包括共产党员而损害宣传工作质量的实践,结果是分散力量并降低宣传工作的水平;在宣传工作上实行集中领导,以保证提高宣传工作的质量和思想水平;独立研究方法应成为研究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主要方法;讲演法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宣传的主要方法;铲除忽视刊物意义的态度,提高刊物在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上的作用,责成《真理报》《红星报》等报纸有系统地登载关于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文章,出版一些通俗小册子,制定党史参考书出版计划;在若干中心城市设立一年制宣传员和报纸工作人员训练班,在联共(布)中央之下设立马克思列宁主义最高学校,学制3年;将党的宣传鼓动部和刊物出版部合并起来,成立统一的宣传鼓动部,等等。[5]360-388联共(布)中央的该决议突破了马克思主义宣传、传播的传统模式,增添了新的传播内容,加强了党的集中领导,提高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宣传和传播工作的地位和质量。

《法、英、美、德、意五国共产党论共产国际各支部内〈联共(布)历史简明教程〉底传布研究以及马克思——列宁主义底宣传》联合决定,是这一时期马克思主义传播在制度化、规范化方面又一重要代表作。为使《简明教程》成为马克思列宁主义深入广大群众的有力杠杆。五国联合决定,要达到每一个党员有一本《简明教程》,并研究它,使它成为每个党员的指南,并使《简明教程》传播到社会主义民主主义的工人和干部中去,特别注意该书在工人群众组织、进步知识分子和农民的进步分子中的传播;应当帮助秘密的和较弱的共产党在那些地方传播《简明教程》;党领导《简明教程》的传播工作,这一工作的领导必须由党的中央委员会来执行,而不能仅仅委托于印刷所。决定还阐述了将马克思列宁主义提到适当高度的措施,包括造就能在口头上、文字上进行宣传的大批干部;在大的公开党的中央委员会里,应有一批有资望的职业宣传家;在党的领导机关会议上,直到政治局和中央全会止,都应当有关于宣传工作的定期报告;应当定期召集宣传员、党的报纸和杂志的编辑、党校的教员和党的领导机关代表会议,讨论、研究宣传工作的经验,分析最现实的理论问题,并由党的领导机关系统地向宣传员传达国内外政治中的现实问题;在共产主义运动公开的国家内,应组织研究会来讨论研究过程中遇到的最现实、最重要的问题。

《联合决定》的制定和出台,解决了马克思主义在各国传播中遇到的有关问题,从思想认识上、指导方针上、理论根据上、原则策略上、方法措施上、组织保证上,把马克思主义的传播工作提到了一个相当的高度。

在这一时期,对马克思主义传播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有重大突破的文献还有《共产国际执委会书记处关于组织出版和传播斯大林的〈论列宁主义的几个问题〉(俄文第11版)的决定》(1940年1月29日)、《报刊鼓动处1939年工作总结》(1940年2月3日)、《共产国际委员会书记处会议记录》(1940年2月25日)及其附件1、《共产国际执委会书记处关于宣传处政治教育部帮助各资本主义国家共产党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工作的决定》(1941年2月10日)。

中共中央方面。马克思主义在中国传播订立章程、确立制度,主要体现在以下3个重要时期的3次重大突破:

第一个重要时期重大突破的标志性文献是1925年1月中共四大通过的《对于宣传工作之议决案》和中共中央扩大执行委员会1925年10月通过的《宣传问题议决案》。

早在中共四大前,在1923年11月30日印出的中共三届一中全会文件《教育宣传问题议决案》和1924年5月通过的中共扩大执行委员会文件《党内组织及宣传教育问题议决案》,对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宣传教育和传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方面已有明确认识。前者即《教育宣传问题决议案》不仅规定了宣传方针和教育方法,而且细化了要求。例如,明确提出了宣传、传播的内容包括健全的唯物主义的宇宙观及社会观及“集体主义”的人生观等,对组织政治讨论、政治讲演等党内教育方法予以了系统规范。[6]204-208后者即《党内组织及宣传教育问题议决案》进一步从组织规范方面,保证了马克思主义宣传、传播工作卓有成效的开展。规定地方委员会由3人组成:委员长兼宣传部,秘书兼组织部,第3人管理工农部。中央及区亦应分设宣传、组织、工农等部。还规定中央宣传部应当在党报上加重党内教育的工作,提出了“设立党校”、“设立中央机关报编辑委员会”等宣传教育措施。[6]243-246虽然该组织还谈不上是专门的宣传机关,但在组织保证上已有所改进。

中共四大全面贯彻了《共产国际及其支部的宣传活动提纲》,提出中央应有一强固的宣传部负责进行各事,指导地方宣传部与之发生密切且有系统的关系,中宣部下应有一真能负责做事的编译委员会;规定了要集中办好《向导》《新青年》《中国工人》《党报》等刊物;提出要通过党支部、设立党校、工人补习学校、星期日补习学校和设立马克思主义研究会等形式;提出了中央编译委员会应努力于党内党外小册子之编译,尤其是关于列宁主义,国际政策,政治经济状况以及工人常识的材料之编译。[6]374-378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四大《对于宣传工作之决议案》精神,中共中央扩大执行委员会制定了《宣传问题议决案》。提出了群众鼓动的两种形式(宣传动员、工人俱乐部)、党的群众宣传的组织(支部、小组、俱乐部的自修研究会)和开办地委之下、区委之下两级党校、发展党的机关报等重要途径。《决议案》尤其提出了翻译马克思主义的书籍,收集整理各种材料,以便根据马克思主义编辑关于中国问题的著作等主要职责任务。[6]478-482显然,上述两个议决案对马克思主义在中国传播制度化、规范化作出了突出贡献。此后,1926年6月中共中央扩大执委会作出的《关于宣传部工作决议案》,在出版物问题、部务问题、编辑工作问题、地方报告问题、工农通信问题进一步作了规范。[7]188-194

第二个重要时期重大突破的标志性文献是1928年7月中共六大通过的《宣传工作的目前任务》和为贯彻这一文件发出的《中央通告第四号》(关于宣传鼓动工作)。

在中共六大召开前夕,共产国际就一直关注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问题。1928年3月28日,在诺林与向忠发和苏兆征的谈话中就专门谈到中国的宣传鼓动工作。[8]391-393在中共六大上,布哈林作为共产国际书记在大会上所作政治报告的结论部分特别指出:“我以为在你们这次大会上所选举出的中央委员会,要注意提高党内之一般的理论水平线的问题。要发行许多关于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的书籍,这些东西应当散布在党的干部分子中间。”[9]181-182

在上述背景下,中共六大《政治决议案》中强调要“加紧党员群众的教育,增加他们的政治程度,有系统的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研究中国革命过去几个时期的经验”[10]319-320。六大专门通过了《宣传工作的目前任务》决议,从煽动、宣传和刊物三个方面全面系统地规范了马克思主义宣传、传播建设工作。[10]414-422为了贯彻中共六大决议精神,中共六大闭幕后不久发出的《中央通告第四号》(关于宣传鼓动工作)又对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宣传、传播工作提出了要求。如在组织保证上,建立与健全中央宣传部的组织,各省委应立即建立宣传部,省委以下的党部如县委市委区委等皆应迅速设立宣传科,支部设宣传干事,经常有一人以上担任宣传工作;上级党部应直接密切地指导与帮助工厂支部的宣传鼓动工作之建立;工会农协皆应迅速设立宣传机关,扩大与加紧此项工作。[10]613-621显然,在这一重要时期,以中共六大为重要界碑,以上述两个文件为重要标志的马克思主义在中国传播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是极为突出和明显的。

第三个重要时期重大突破的标志性文献包括1939年5月《中央关于宣传教育工作的指示》、1940年1月3日《中央关于干部学习的指示》、1940年2月15日《中央关于办理党校的决定》、1940年10月14日《中央宣传部关于充实和健全各级宣传部门的组织及工作的决定》、1941年6月20日《中央宣传部关于党的宣传鼓动工作提纲》、1941年12月17日《中共中央关于延安干部学校的决定》、1942年2月11日、2月26日《中央军委、军委总政关于军队干部教育的指示》(第1-5号)和1942年2月28日《中共中央关于在职干部教育的决定》8个重要文件。这一时期,中共中央对马克思主义传播、宣传的高度重视,是同苏联《联共(布)历史简明教程》的出版及斯大林的相关发言和共产国际的相关决议等密切相关的。它既是中国革命和中共党的建设的迫切需要,又是上述精神直接推动的必然结果。

1940年3月11日,共产国际执委会主席团《关于中国问题的决议》指出:“(在莫斯科)开展翻译和出版马列主义经典著作的工作,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应派遣三名通晓俄语和汉语的专业工作人员前往;在中国扩大翻译和出版部分马列主义经典著作的工作(马列的六卷本、两卷本选集,马克思的两卷本选集等);在中国再版《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因已印行的册数不能满足中国广大党员和知识分子的需要;中共中央应进行一场广泛的传播《列宁主义基础》和学习这部经典著作的运动;在上海组织印刷日文版《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在原特(边)区党组织内扩大党员和同情者的《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学习小组和时事政策学习小组的网点;而在国民党地区的党组织内,则要发展政治问题座谈会小组的网点;扩大专业宣传干部的培养工作。为此,应在延安马列学院内设立宣传部。”[11]46-47这一决议也是延安时期中共开展学习运动的重要源头。

与此同时,《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很快与上述精神一起传入中国。由中共长江局创办于汉口的中国出版社在中国最早发行了《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12]349-3501939年9月1日扩大营业的延安新华书店出售了从苏联运来的中文版《列宁文集》、《列宁主义问题》和《联共(布)党史简单教程》。[13]439-4401940年1月3日,在《中央关于干部学习的指示》中又把联共党史列为干部中级课程之中。[14]2271940年3月,抗敌报社出版发行了由联共(布)中央委员会编的《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上下册)。1945年1月,晋察冀新华书店又印行了《联共党史》。[12]887,8881940年3月20日,中共中央在《中央关于在职干部教育的指示》中,则把“联共党史”(即指《简明教程》)同马列主义政治经济学、哲学列为甲类干部的学习课程。[14]3331941年5月19日,毛泽东在《改造我们的学习》中指出:“《苏联共产党(布)历史简要读本》是一百年来全世界共产主义运动的最高的综合和总结,是理论和实际结合的典型,在全世界还只有这一个完全的典型。我们看到列宁、斯大林他们是如何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和苏联革命的具体实践互相结合又从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就可以知道我们在中国是应该如何地工作了”。[15]802-8031942年2月11日,《中央军委、军委总政关于军队干部教育的指示》(第三号)则把《联共(布)历史简明教程》列为旅以上干部的必备教材之一。[16]3301942年4月3日《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在延安讨论中央决定及毛泽东整顿三风报告的决定》(简称“四三决定”),把《联共党史结束语六条》列为干部整风必读的18个文件之一[16]367。1945年4月毛泽东在中共七大报告中,把《简明教程》列为干部必读5本书之一。[17]4171949年3月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又把《简明教程》列为干部必读的12本书之一。[18]261,267由于联共(布)中央、共产国际及其所属支部和中共中央对《联共(布)历史简明教程》和马克思列宁主义传播、学习的高度重视,由于联共(布)中央、共产国际明确提出要把《联共(布)历史简明教程》和马克思列宁主义传播方式来一个根本的改变,要提高到一个应有的高度。为此,在延安时期,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中国传播得到中共中央的高度重视,并取得了重大突破。

《中央关于宣传教育工作的指示》和《中央宣传部关于党的宣传鼓动工作提纲》规范了马克思主义的传播工作。前者提出“宣传鼓动工作的通俗化,大众化,民族化”,“应以马列主义的基本知识、党的建设与游击战争作为教育计划的中心内容”,“坚持公开宣传马列主义,出版翻印各种关于马列主义刊物与书籍”;[14]70-72后者规范了党内教育的5门主要课程:(1)马列主义;(2)中国共产党的建设;(3)中国革命的经验教训;(4)中国历史;(5)中国社会政治经济知识。指出了解决党内教育的3个基本问题:(1)供给教材;(2)培养指导员教员;(3)领导机关对学习制度的建立、监督、检查。[16]126-139

除上述外,《中央关于干部学习的指示》主要规范了干部学习马克思主义的主要内容、所开课程等。特别强调“全党干部都应当学习和研究马列主义的理论及其在中国的具体运用”[14]227-228。《中央关于办理党校的指示》主要规范了办理各级党校的系列问题。关于党校的类别和主体,规定:“甲.训练中级干部(县级及区书)的党校;大致由各中央局各分局办理。乙.训练区级干部的党校;大致由各省委、区党委、地委办理。丙.训练初级干部(支部干事)的训练班;大致由各地委、县委办理。”关于办学时间(即学制),“中级党校训练期间由半年至一年,区级党校三个月至六个月,初级干部训练班二星期至二个月,可根据当时情形来决定”。关于学习时间(课时)安排,“保证学生每日有八小时的学习时间”,“平均每日上课一次,约三小时,其余均为自修时间。平均每周上课五次,每周所上课目以不超过三种为适当限度”。关于学习方法,“应采取在教员指导下以个人自习(即自己读书)为主的原则”,并“应引导与帮助他们去直接阅读与研究马、恩、列、斯的基本著作”。[14]301-304《中央宣传部关于充实和健全各级宣传部门的组织工作的决定》对马克思主义宣传、传播的组织保证进行了一系列的规范;《中共中央关于延安干部学校的决定》对延安各类干部学校的培养对象、教学原则、组织保证、学风等进行了明确的规范。[16]258-261《中央军委、军委总政关于军队干部教育的指示》(第1-5号)从教育内容、课程设置、教学原则、学习时间、考试制度等对军队干部的马克思主义教育作了具体规划。[16]317-336,339-345《中共中央关于在职干部教育的决定》阐述了在职干部教育的范围、时间、课程、学风、考试制度、组织领导等一系列问题,指出“理论教育的成败则是革命成败的第一个关键”;对在职干部教育的范围,规定了“业务教育、政治教育、文化教育、理论教育四种为范围”。从以上8个标志性文件可见,延安时期马克思主义在中国传播的组织性已达到了相当高度。

四、建立机构强化领导

马克思主义传播的组织性还体现在建立马克思主义传播的组织机构,强化马克思主义传播的组织领导。而组织机构的成立及其领导人员的任用,主要体现在建立马克思主义传播领导机构、研究机构、编译机构、出版发行机构等。下文仅就马克思主义传播领导机构的建立和运作进行论述。

共产国际方面。为了确保党对马克思主义宣传、传播工作的领导,早在1919年3月召开的共产国际一大就提出:“共产国际各支部的指导性的机关刊物必须刊登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的一切决议和正式文件;各支部的其他刊物也应尽可能地刊登这些决议”;“主席团任命共产国际期刊及其他刊物的全体编辑人员”。[19]77,78共产国际二大通过的《加入共产国际的条件》指出:“一切定期和不定期的报刊,党的一切出版机构,都必须完全服从党中央的领导,不管整个党目前是合法的或是非法的。出版机构不得滥用自主权,执行与党的政策不完全一致的政策”[19]149。共产国际三大通过的《共产党的组织建设、工作方法和工作内容提纲》指出:“必须组织共产党的核心来从事党的活动的各个方面的日常工作,即家庭宣传、党校工作、报刊服务、推广书籍、情报工作、联系工作等等”[19]290。上述决议、规定说明,马克思主义传播工作亟需党的专门宣传组织机构的领导,从而体现党的政治主张和各项政策。

然而,在1924年共产国际五大以前,无论是共产国际还是各支部国党中央都没有专职的宣传鼓动组织机构,其领导职能主要由其领导机构某一领导分管或某一组织代行。为此,1921年1月,共产国际执委会作出关于建立共产国际远东书记处的决定,以此机构代行马克思主义传播的行政领导机关的职能,1922年2月远东书记处撤销后,中国、日本、朝鲜等国革命由共产国际执委会直接领导。

1921年共产国际三大通过的《共产党的组织建设、工作方法和工作内容提纲》指出:“需要设立各种专门领导机关(例如领导宣传工作、推广定期报刊,工会斗争、妇女工作、政治红十字会工作、情报工作、联系工作等等)。每一专门领导机关或者由中央领导机关领导,或者由地方党委会领导”[19]311-312。1922年共产国际四大要求“在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下面设国际教育工作部”,“最好能够在每个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下面设立‘教育书记处’”,用以领导马克思主义的传播、宣传和教育工作。[19]467-468

1924年共产国际五大通过的《共产国际章程》规定:“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下设情报统计部、宣传鼓动部、组织部和东方部”,建立宣传鼓动部作为一个马克思主义传播的重要行政领导机构的任务被明确地提出来了。[3]168共产国际五大通过的《共产国际及其支部的宣传活动提纲》指出:“建立宣传机关——宣传鼓动部,由这些机关来负责组织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宣传工作,仍然是第五次国际代表大会后共产国际的基本任务之一”;“每个共产党都必须把设置专门的党机关来建设马克思列宁主义宣传工作的问题,列入其最近一次党代表大会的议程”[2]56-57,63(中共最近一次党代表大会即1925年1月的中共四大,将其列入了议程,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

为此,1924年8月,共产国际执委会专门制定了《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宣传鼓动部章程》,规范了共产国际执委会宣传鼓动部的组织机构的领导、职能、任务等。指出:宣传鼓动部是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的一个机构。执行委员会及其机构通过本部组织,统一和指导共产国际及其支部的整个宣传鼓动活动。它的任务是:组织共产国际的宣传鼓动活动,指导各支部的相应活动,研究、整理和总结各支部的经验以统一各支部的活动。[3]233关于宣传鼓动的领导体制和会议制度,指出:本部事务应由本部领导人或其代理人总理。本部领导人至少应每两个星期开一次理事会议,如有必要可以更经常召开。理事会每年应举行两次扩大会议,讨论宣传鼓动工作的重要问题。[3]233宣传鼓动部的组织构成包括:鼓动分部,宣传分部,新闻出版分部,支部经验整理分部。[3]233-234

1925年3月,共产国际执委会又作出《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宣传鼓动部提出的关于共产国际各支部宣传鼓动工作的组织条例草案》,对共产国际各支部中央委员会、区委员会、地方委员会和工厂党小组的宣传鼓动机构和任务、会议制度等作出规定。例如,对中央委员会规定指出:共产国际各支部都必须在中央委员会下面设立宣传鼓动部;宣传鼓动部应遵照中央委员会的指示,为党在各方面的宣传鼓动工作拟定全盘计划,监督所有地方党组织执行党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关于宣传鼓动问题的决议;中央委员会应指定一个委员负责宣传鼓动工作。在对区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规定中指出:区委员会应按中央委员会的方式,下设编制较小的宣传鼓动部。地方委员会必须指派主席团或执行部的一个成员领导该地区的全部宣传鼓动工作。该部的委员(5至7人的委员会)中,必须有1人精通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负责该地区的全部宣传和党内教育工作。地方委员会的宣传鼓动部须定期向党中央宣传鼓动部提出报告。工厂党小组宣传鼓动工作组织者的任务是:提出适于担任宣传鼓动工作的组员名单。组织一个小组,钻研党的纲领和党的策略。组织党的宣传品的散发工作等等。[3]250-253

中共中央方面。在共产国际的指导与推动下,中共中央马克思主义宣传、传播的领导机构和相关工作也逐渐完善和健全起来。中共一大选出的中央领导机构中共中央局由陈独秀、张国焘、李达3人组成。陈独秀任书记,张国焘任组织部主任,李达则任宣传部主任。[20]3中共二大产生的中央领导机构中共中央局委员长陈独秀,中央宣传部长蔡和森。中共三大选出的中央领导机构中共中央局委员长陈独秀,中央宣传部长罗章龙。党的地方组织也分设宣传、组织、工农等部。[20]9,18

中共四大在共产国际五大及《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宣传鼓动部章程》精神指导下,加强了中央和地方宣传鼓动机构及其相关工作的建立健全工作。中共四大通过的《对于宣传工作之决议案》指出:“为使宣传工作做得完美而有系统起见,中央应有一强固的宣传部负责进行各事,并指导各地方宣传部与之发生密切有系统的关系。”[6]375-376在大会通过的《对于组织问题之议决案》指出:“地方执行委员会由三人组织之:书记兼宣传部。”[6]381会后,中共中央加强了中央和地方宣传机构的组建。

1926年7月,中共中央进一步检讨和规范宣传部的部务工作,在中共中央扩大执行委员会通过的《关于宣传部工作议决案》提出设立消息课、图书馆、日常部务;中央及各级委员会里对于宣传部的关系,须格外严整慎重,如人才之分配,办事手续之完备等等。[7]189-190,192-194

中共六大后,中共中央发出《中央通告第四号》(关于宣传鼓动工作),对建立健全宣传部的组织做出了规定。1929年6月中共六届二中全会通过《宣传工作决议案》,对中央和地方宣传部的任务和组织作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指出各级党部必须有专门负宣传责任的组织。中央宣传部不仅要进行中央本身的宣传工作,而要对全国范围内的宣传教育工作有实际指导。省委同样应有健全的宣传部,计划指导本省范围的宣传教育工作。地方党部及区委都同样应该有宣传部的组织,不能只是一个人单独负责。支部必须有一个宣传干事,而不应该由支部书记兼任。党报委员会应当与宣传部划分清白。中央宣传部应该是全国宣传教育工作的最高指导机关,应当注意各省的宣传工作报告,与各省代表切实讨论各省宣传工作的计划,收集全国的工作经验随时指导各省的宣传工作。所以中央宣传部的本身必需有健全的组织,应建立各科各委的工作,包括审查科、翻译科、材料科、统计科、出版科、编辑委员会等。省委宣传部依据各省工作发展状况,尽可能的依照中央宣传部的组织内容建立各科的工作。最低限度应有审查科、材料科、统计科的组织。省委宣传部不是一个简单的技术工作的机关,而要实际指导全省范围内的宣传工作。地方党部及区委应尽可能的建设宣传部。[20]271-275

此后,1931年4月,中共中央作出《中央关于苏区宣传鼓动工作决议》,又对苏区内各中央局的宣传工作组织领导机构进一步加以完善。指出苏区内各中央局必须要有健全的宣传部,领导苏区内一切宣传鼓动工作。宣传部应该有计划,经常的做宣传鼓动工作,领导各级党部建立宣传工作,并经常给以检阅和帮助。宣传部必须经常对中央宣传部做宣传工作的报告。[21]211-212

从1939年5月至1941年6月,马克思主义宣传组织机构继续得到健全和完善。1939年5月的《中央关于宣传教育工作的指示》指出:为了扩大党内外的宣传教育工作,中央特决定:建立各地方的宣传部工作,在宣传部下组织宣传委员会,经常讨论与检阅宣传教育工作的内容与方法,正确的解释中央与上级党部的决定与指示,及时的说明当时当地所发生的重要情况的变化来变化宣传鼓动的内容与方法,适当的使用与配合各方面的宣传形式以达到当时当地所要求的目的,统一于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14]701940年10月14日,《中央宣传部关于充实和健全各级宣传部门的组织及工作的决定》进一步指出:宣传部工作的范围基本上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指导和进行关于革命理论和革命政策的宣传;另一方面是指导和进行关于日常性质的群众鼓动工作。宣传部组织机构建立的原则和标准:甲、各根据地中央局、分局、区党委或省委的宣传部须设下列各科:宣传科、教育科、国民教育科、出版发行科,还要设编审委员会及文化委员会、党报委员会。乙、根据地之地委和县委两级宣传部,主要分设宣传科与教育科。区委可不分科,而设干事若干人,以分理各项工作。丙、秘密党组织的宣传部结构,以适合于精干隐蔽政策为原则。但县委和市委以上的宣传部,必须有专人管理宣传、教育及出版发行工作;省委以上的宣传部并须设立文化委员会。丁、八路军、新四军政治机关中宣传部门的组织机构,可依据部队中具体需要决定之,但教育工作必须同一般宣传鼓动工作分开,在高级政治机关中亦有设立文化委员会及编审委员会之必要。干部问题是充实和健全各级宣传部门组织及其工作的中心问题之一。为了健全和充实宣传部门的工作及一般宣传鼓动工作,须采取以下办法:甲、党的宣传部门的干部,须经过党的干部部门负责审查。乙、党的各级党校应有计划的训练各方面的宣传鼓动工作的干部。丙、各根据地的党组织,须注意有计划的训练与培养能够掌握和领导国民教育及文化运动的干部。丁、秘密党的组织,对于宣传、鼓动、文化、教育等战线上的干部,应该严格执行组织上的隐蔽政策,爱护和保存这些干部。[14]506-5121941年6月20日,《中央宣传部关于党的宣传鼓动工作提纲》进一步指出,各级党的组织都应设立宣传部(科或股),统一同级党的一切宣传鼓动工作。凡关于国民教育、党内教育、文化工作、群众鼓动、对敌伪宣传、出版发行、通讯广播等工作均应受宣传部的直接领导。各级党部应依各地不同情况,在宣传部内设立必需的不同的部门。全党的宣传鼓动工作必须统一在中央总的宣传政策领导之下。[16]138-139

综合上述四个方面的分析可见,马克思主义在中国传播的组织是极其严密和严谨的,共产国际对于马克思主义在中国传播方式组织性的形成发挥了巨大的推动与指导作用。弄清这一问题,对深入发挥研究马克思主义在中国传播史、中共党史、党的建设史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科学评价共产国际对于中国革命的功过是非,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理论意义和学术价值。

注释:

①一说此项意见直到二战结束后才得以实现:1944年5月,

联共〈布〉中央通过关于成立联共〈布〉中央直属函授高级党校的决议,目的是培养州级领导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水平。决议规定了该校的入学标准、开课时间、课程设置、学习辅导、考试办法及毕业证书等;1946年8月2日,联共〈布〉中央通过《关于训练党和苏维埃的领导工作人员的工作》的决议。决议决定:1.在联共〈布〉中央委员会之下设立高级党校,内设党系和苏维埃系,专门培养省、边区、加盟共和国一级的党和苏维埃的领导工作人员;2.设立省、边区和加盟共和国的二年制党校,专门培养区和村一级党和苏维埃的领导工作人员;3.为了培养党的理论工作人员,在联共〈布〉中央委员会下设立社会科学院,培养下列专门学科的理论工作人员,如政治经济学、外国经济和政治、国家和法的理论、国际法、苏联通史、国际关系、联共〈布〉党史等。见沈志华、于沛等编著:《苏联共产党九十三年》,当代中国出版社1993年版,第410、417-418页。一说联共〈布〉中央高级党校在1940年8月31日前业已成立,见《苏联历史档案选编》第15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477、478页。

[1]中共中央编译局国际共运史研究所,编.共产国际大事记[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9.

[2]贝拉·库恩,编.共产国际文件汇编:第2册[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65.

[3]珍妮·德格拉斯,选编.共产国际文件:第2卷[M].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64.

[4]苏联历史档案选编:第11卷[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

[5]马恩列斯思想方法论[M].解放社,1949.

[6]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册[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

[7]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2册[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

[8]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第一研究部,编.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7[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

[9]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第一研究部,编.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11[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

[10]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4册[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

[11]共产国际有关中国革命的文献资料:第3辑[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

[12]叶再生.中国近现代出版通史:第3卷[M].北京:华文出版社,2002.

[13]常紫钟,林理明,主编.延安时代新文化出版史[M].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01.

[14]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2册[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

[15]毛泽东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16]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3册[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

[17]毛泽东文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

[18]毛泽东文集:第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

[19]贝拉·库恩,编.共产国际文件汇编:第1册[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65.

[20]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5册[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

[21]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7册[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

[责任编辑 刘 滢]

The Communist International and the Systematic Dissemination of Marxism in China(II)

ZHANG Xide,ZHANG Ni(Department of Research,Party School of the Central Committee of CPC,Haidian,Beijing 100091;Department of Special Topics,Global Times,Chaoyang,Beijing 100026)

The Communist International(CI)and the CPC are,fundamentally,the initiators and main bodies in disseminating Marxism in China.The systemization of the dissemination demonstrates in four aspects:CI and CPC made instructions on the dissemination;the two organizations exchanged delegates to attend each other’s meetings,they set up programs and institutions,and established agencies to strengthen the leadership.To understand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systematic dissemination of Marxism in China and CI is of profound historical significance and great academic value,which will give insights into the history of Marxism’s dissemination in China,the history of the CPC and its building,and scientific evaluation of CI’s merits and demerits for the Chinese revolution.

Marxism;dissemination;systemization;CPC;Communist International

K26

A

1674—0351(2015)03—0096—09

2014-12-04

张喜德(1948— ),男,辽宁凤城人,中共中央党校教授、博士生导师,原科研部党总支书记;张妮(1979— ),女,辽宁凤城人,环球时报社专题部副主任、编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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