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 - 8431(2015)05 - 0039 - 03
〔收稿日期〕2015-08-10
〔作者简介〕乔希玲(1962-),女,中共太原市委党校法学院研室教授;蔡晏平(1960-),女,中共太原市委党校党史党建教研室副教授。
改革开放以来,山西城乡经济得到快速发展,居民收入大幅增长,人民生活显著改善。但在城乡居民收入持续稳步增长的同时,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也越来越大,由此引发的经济、社会、政治等发展风险问题已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
一、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基本现状
(一)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总体呈扩大趋势
据有关资料显示,改革开放以来,在城乡居民收入大幅增长的同时,收入差距也越来越大,其主要表现为:一是城镇居民收入平均增长速度快于农村。2014年山西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4275元,是1980年的70.2倍,年均增长12.9%;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7926元,是1980年的50.8倍,年均增长11.9%。从城乡居民收入年均增速来看,城镇比农村快了一个百分点。二是城乡居民收入绝对差额扩大。1980年全省城乡居民收入差额为190元,2001年突破3000元,2010年突破10000元,到2014年已达到16349元。从居民收入绝对差额来看,35年间收入差距扩大了86倍。其中,2014年农村居民收入仅为城镇居民收入的32.7%,相当于城镇居民2004年的收入水平,落后城镇整整10年。三是城乡居民内部收入差距扩大。在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同时,城市居民之间、农村居民之间高低收入群体之间的差距也在不断扩大。从城镇来看,2007年山西城镇居民家庭中,20%高收入者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2419元,比20%低收入者高17420元,是低收入者的4.5倍;2012年20%高收入者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1131元,比20%低收入者高32586元,是低收入者的4.8倍。从农村来看,高低收入者之间收入差距更加显著。2007年山西农村居民20%的高收入者人均纯收入为7557元,比20%低收入者高6219元,是低收入者的5.6倍;2012年20%高收入者人均纯收入为13091元,比20%低收入者高11116元,是低收入者的6.6倍。高低收入者之间绝对差额和相对差距均在不断扩大。
(二)不同行业之间收入分配差距进一步拉大
总体来看,山西资源性经济结构导致支柱产业、垄断性行业收入较高,而劳动密集型行业、低技术含量行业的收入则相对较低。据有关资料显示,2013年山西省全部在岗职工人均工资为47417元,排在前三位的行业分别是金融业73675元、采矿业69039元、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64507元,分别是全省平均工资水平的1.55倍、1.46倍和1.36倍;排在后三位的行业分别是住宿和餐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平均工资依次为23251元、24091元和28473元,仅相当于全省平均工资的50%- 60%。从不同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来看,2013年山西最高和最低行业之间收入差距为50424元,比2010年的37188元扩大了13236元,不同行业间的收入差距在进一步拉大。
(三)地区之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明显
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地域上的差异及人文环境的原因,致使全省不同地区之间的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来看,省城太原市较高,以2013年为例,太原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3879元,比全省平均水平22456元高出1423元,比最低的吕梁市20005元高出3874元。从农民人均纯收入来看,2013年最高的太原市为11425元,比最低的忻州市5491元高出5934元,不同地区间的居民收入差距非常明显。
二、收入差距扩大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一)不利于扩大内需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消费需求作为拉动经济增长的原动力,已经并将进一步对经济产生越来越重要的影响。据有关资料显示,目前占20%的高收入者群体由于消费基本达到饱和状态,平均消费倾向较低,购买力相对过剩;而占80%的中低收入者群体平均消费倾向较高,但由于收入低,购买力严重不足,大量潜在消费难以实现。这种收入水平与平均消费倾向的不协调,必然难以使这种需求转化为有支付能力的有效需求,造成整个社会平均消费倾向的下降,进而导致社会需求总量减少,有效需求不足,宏观经济也就难以摆脱投资拉动和对外依存度高的基本格局。
(二)不利于调动低收入群体的生产积极性和社会的全面发展
经济发展的出发点和最终目的是促进社会全面发展。收入差距过大,一方面会对社会成员参与经济活动的心理产生巨大的冲击,影响人心所向,成为滋生社会不稳定的心理温床。现实生活中,人们对由劳动致富带来的正当经营收入差距具有一定承受力,但对行业垄断、非法寻租等非正常途径产生的过大的收入差距,不满情绪强烈。另一方面,低收入者过多,无疑会造成文化素质较低人口的大量存在。文化素质较低的人口多,不利于调整优化经济结构,不利于科技进步和产业竞争力的提升,不利于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归根结底不利于社会的全面发展。
(三)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收入差距问题不仅仅是经济问题,而且是政治问题和社会问题。这个问题如果长期得不到解决,将导致城乡经济发展不平衡和居民生活水平相差悬殊,影响社会稳定。据有关资料显示,2010年山西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3395元,2014年增加到6693元,4年间平均每年增加825元。而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006年就已达到7171元,比农村居民2014年的生活消费支出还大。在城市居民生活水平早已达到小康并向更加殷实阶段过渡时,农村还有很多居民生活则刚刚解决温饱。特别是当今社会,许多收入分配问题是由于起点不平等、机会不均等、要素占用状况不平衡等原因造成的,直接违背了公平正义原则。因此,如何更好地协调好收入分配关系,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推进社会公平,既是摆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战略面前的一个重要选择和挑战,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三、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对策建议
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问题,已成为影响山西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一大隐患。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必须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城乡稳定就业,促进居民特别是农民增收,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一)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以公平为目标的收入分配调节机制
近年来,中央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与改善收入分配相配套的强化民生的政策措施,低收入人群和贫困人口的收入明显增加,收入差距扩大趋势也有所遏制。但是,收入差距仍处在高位水平上,收入分配不公的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亟待建立全社会的公平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改革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进步”。可见,解决收入分配不公平的问题已经引起中央的高度重视。缩小城乡收入差距,要切实按照中央的要求,着力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都要处理好公平和效率的关系,再次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要稳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扩大中等收入人群,保障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逐步建立“橄榄型”的收入分配格局。
(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保证民生支出稳定增长
要把农村居民享有更多、更好的社会保障作为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一项重要举措。在稳定土地保障作用的基础上,实现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市场化运作;加大财政对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加大对乡卫生院、村卫生室的扶持力度,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促进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创造条件实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有效衔接;进一步实施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年加大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经费投入,并做好申请、审核、批准等各环节的监督工作,提高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的含金量,让每一个农民切切实实得到实惠,生活的更体面、更有尊严、更有保障。
(三)加大人力资本投入,提升农村居民素质
劳动者素质的高低是决定收入水平的重要因素。应采取多种切实有效的措施,全面提高农村居民素质,从根本上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切实抓好农村九年义务教育,继续支持新型农民科技培训,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规模,提高补助标准,增强农民劳动技能;加快建立政府扶助、面向市场、多元办学的培训机制,增加农村劳动力培训经费并纳入预算;整合农村各种教育资源,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
(四)充分利用劳动力资源,推进城乡稳定就业
有效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必须实现城乡劳动者充分就业。坚持统筹城乡就业的方针,建立健全劳动力市场体系,逐步形成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机制,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服务。同时继续深化户籍管理、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改革,并根据农民工流动性大的特点,兼顾农民工工资收入低的实际情况,实行低标准进入社会保障体系,调动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参保的积极性;大力扶持小微企业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政府有关鼓励小微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的指导意见,鼓励其吸纳新的就业人员,拓展他们的创业空间,推进小微企业的蓬勃发展,扩大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在就业的大环境中采取政策倾斜,认真落实好现有的各种优惠政策,讲究实效,提高针对性;加大完善就业服务力度,多渠道兴办规范的就业服务机构,加强对城乡低收入者的职业培训,免费提供各类就业信息,尽可能地为低收入群体创造更宽松的就业环境;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同时要保障农民工权益,提高农民工收益,加强监督检查力度,逐步实现城乡居民工资性收入一体化,实现城乡同工同酬。
(五)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村居民增收
实现到本世纪末全省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重点在农村。加快土地制度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依法确认农民土地权利,切实维护农民权益,激发农民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城乡统筹;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大力发展现代农业。要出台相关产业政策,调整农业内部结构、促进农业科技化布局,引进先进的农业技术,实现农业机械化,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农产品产量,进而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要健全国家对农业的支持保护体系,保持农业补贴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并逐年加大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政策惠农的增收效应;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延长农业产业链、提高农业附加值;要加强农村公共设施建设,特别是要加大在农村电力、能源、乡村道路、自来水、通讯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投入,促进城乡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农业和农村的长远发展奠定基础;完善和规范帮扶政策,重点是要加大扶贫力度,提高精准扶贫效益,大力扶持和鼓励中低收入的农村居民发展种植、养殖业和非农产业,实现产业增收,增加农民收入,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
(责编:李 园)